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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管理业务流程

13.1安全环保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1经营目标

1.1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方针,最大限度地不发生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促进股份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深化HSE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强化“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员工安全与健康,预防职业病危害,提高员工自我保护能力,提升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和业绩。

1.3增加安全环保成本必要投入,有效治理安全环保隐患,严格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和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实现本质安全和稳定达标排放;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开展“三废”综合利用工作,落实节水减排措施,创建环境友好型、节水型企业。

1.4严格安保基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安保基金防范风险的能力,增强投资者对财产安全的信心。

1.5保证安全、环保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及时、规范、有效。

2财务目标

2.1保证安保基金核算规范,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合规目标

3.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业务风险

1经营风险

1.1安全环保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环保考核流于形式;安全环保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环保意识淡薄;“三违”行为等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酿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2安全环保投入不到位,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不到位、不及时,产生新的安全环保隐患。

职业劳动保护条件不到位,造成职业伤害。

1.3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不落实,分级管理不明确,配套资金不到位,导致安全环保隐患治理不及时,威胁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1.4外排污染物不达标,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三废”综合利用率低,外排污染物量大,加大生产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1.5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不落实,可能导致职业病发生。

1.6安保基金积累过低过慢,分散风险不及时,自留风险过高,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巨额赔付压力威胁内部财产保险安全运行。

2财务风险

2.1安保基金核算不规范,造成财务信息失真。

3合规风险

3.1生产经营活动违反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可能造成事故、经济损失或受到处罚。

三、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落实责任

1.1安全环保监督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公司管理部门HSE责任制。

1.2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全员HSE责任制。

1.3在公司下达二级单位年度《工作任务书》,明确安全、环保工作目标,二级单位分解、落实层层下达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目标。

并落实、分解股份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环保考核指标,层层签订《HSE任务书》。

1.4公司建立、完善和实施HSE管理体系,提高员工对危害和环境因素识别及风险评估能力,落实控制风险措施。

2教育培训

2.1公司制定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有效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工作,形成培训记录和总结。

2.2各单位根据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开展和参加各级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活动,并按照公司HSE台

账管理有关规定,建立HSE教育台账和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2.3企业管理部会安全环保监督部组织HSE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审核评审、持续改进与

完善。

2.4各单位有效实施HSE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提高员工对危险、危害和环境因素识别及风险评估能力,落实控制风险措施。

2.5各单位根据中国石化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

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检查督查

3.13.1安全环保监督部组织公司年度安全环保大检查。

每年7-8月份组织自查自改,9月份安全环保监督部会同各单位组织全系统安全环保大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详细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按照公司安全、环保否决办法进行考核。

3.2安全环保监督部、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规划建设部、消气防中心、物流中心按照各自HSE管理职责,根据实际要求,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节前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跟踪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实施安全环保否决考核,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3.3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内部专项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节前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考核,对查出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跟踪。

实施安全环保否决考核,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4隐患治理

4.1各单位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评估,需立项治理的隐患项目,填报《隐患评估报告》、《隐患治理可研报告》,按公司有关规定申报立项。

安全环保监督部在每年8-9月间编制下一年度隐患治理项目及投资计划报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

4.2规划建设部、设备管理部会同安全环保监督部对各单位申报的隐患治理项目实施审核,经审核确定的隐患治理项目,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下达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计划。

对隐患治理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4.3项目单位须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对隐患治理项目实施管理,明确分级监管责任,落实“四定”,按月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及时消除隐患。

安全环保监督部按月填写《中国石化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报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

5监测分析

5.1安全环保监督部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制订《环保分级控制指标》和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及时通报环境管理信息及污染物控制状况,分析研究监测数据,编制《HSE简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按月向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报《环保、节水统计报表》

5.2安全环保监督部对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按规定设检测点,检测周期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

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每季度按时上报《工作场所监测结果汇总表》,建立健全作业环境检测档案。

5.3各中心及时获取、并分析环保分级控制监测数据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数据,建立污染物监测台帐。

5.4各单位组织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周期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

安全环保监督部每半年按时上报《体检结果统计表》,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事故信息

6.1发生较小事故中公司级事故,事故单位按照《仪化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规定,立即以电话形式报告公司事故主管部门,并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将《事故快报》上报公司事故主管部门。

6.2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事故单位按照《仪化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规定,立即以电话形式报告公司事故主管部门,并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将《事故快报》上报公司事故主管部门,事故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通报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

6.3公司事故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并由分管领导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并按事故性质和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汇报。

6.4安全环保监督部在接到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报告后,立即以电话形式报告中国石化安全环保局,并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以《事故快报》形式书面报告中国石化安全环保局。

发生重特大事故,须在2小时内报告中国石化安全环保局和地方政府。

7应急处理

7.1各单位发生事故(事件)后,须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措施),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视事故(事件)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公司应急预案。

7.2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跟踪并详细了解事故(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8落实问责

8.1公司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公司事故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问责处理建议,逐级审批后,形成正式处理意见。

8.2发生股份公司级一般事故,由公司事故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结论,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问责处理建议,逐级审批后上报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部会同人事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后提出处理建议。

8.3发生较小事故中公司级事故,公司事故主管部门组织调查,轻伤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安全环保监督部进行管理和确认。

8.4发生较小事故中中心级及以下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

8.5发生较小事故中公司级事故、一般及以上事故后,安全环保监督部依据事故调查调查结论,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安全环保否决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事故单位提出问责处理建议,报公司领导审批。

8.6中心、厂发生较小事故中中心级及以下事故,由事故单位依据事故调查结论,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有关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处理。

8.7安全环保监督部按照年初下达的HSE考核指标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计划经营部和人力资源部。

9.1资产财务部、安全环保监督部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用途,准确计提、及时上缴、正确掌握使用安保基金。

9.2安全环保监督部负责安保基金管理和使用,财务部门负责安保基金的正确核算和监督,审计部对安保基金的收支及使用情况实行审计监督。

9.3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时,根据《赔偿细则》及《财产巨灾保险协议》

规定,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会设备、生产、财务及相关部门组成查勘小组进行理赔查勘,并做好中国石化安环局组织的现场查勘配合工作。

9.4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资产财务部负责事故、灾害损失向中国石化股份公司的安保基金理赔申报工作。

四、相关制度目录(制度后标号为《内控手册配套规章制度汇编》目录索引号)

1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国石化人[2005]198号)----1.3.2

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2001]安132号)----1.8.1

3关于继续执行财政部、中国石化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石化股份安〔2003〕382号)

----1.8.2

4关于印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石化股份安[2004]145号)

----1.8.3

5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石化股份安[2006]79号)----1.8.4

6关于转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石化股份安[2006]81号)--1.8.5

7关于印发《安全台账管理规定》的通知(石化股份安[2007]332号)----1.8.6

8关于印发股份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石化股份安[2007]336号)----1.8.7

9关于印发《中国石化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通知(石化股份安[2007]347号)----1.8.8

10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化股份安[2007]382号

----1.8.9

11《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环保责任制》(石化股份安[2007]383号)----1.8.10

12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化股份安[2007]385号)

----1.8.11

1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水管理办法》(石化股份安[2007]386号)----1.8.12

14《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水体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具体要求》(中国石化安环[2007]46号----2.8.1

15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业卫生技术规

范》的通知(中国石化安计[2004]92号)----2.8.2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9.17

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9.19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9.26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9.31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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