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湖220kV变电站电气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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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湖220kV变电站电气工程监理细则

三明碧湖220kV变电站工程

电气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依据

1.1福建省三明电业局与福建闽能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本工程监理合同。

1.2三明碧湖220kV变电站工程监理规划。

1.3国家、电力部门颁发的现行标准、规程、规范。

1.4三明碧湖220kV变电站工程电气施工图设计文件。

1.5设备、材料生产厂产品说明书及安装工作指导书。

1.6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典型表式2010版。

2设计规模(本期规模)

2.1工程名称:

三明碧湖220kV变电站。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期1×180MVA,出线规模220kV:

终期6回,本期4回。

110kV:

终期12回,本期6回。

10kV:

终期24回,本期8回。

无功补偿10kV电容器无功补偿容量:

终期6×(10+5)Mvar,本期2×(10+5)Mvar。

2.3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

2.3.1项目法人单位及现场代表:

三明电业局,现场代表林圣举。

2.3.2项目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福建闽能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师朱荫山。

2.3.3项目设计单位:

福建永福顾问工程有限公司。

2.3.4项目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

福建省第二电力建设公司,项目经理黄小丰。

3监理控制与协调

3.1质量控制

本细则从监理的角度,叙述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3.1.2引用的文件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

《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

国网公司基建安全〔2007〕25号《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

3.1.3目标和原则

3.1.3.1施工质量目标

施工质量按国家和部颁建设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达到优良。

杜绝重大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

3.1.3.2系统性能质量目标

调试方案科学、完整、可靠、合理。

调试接线正确、仪器仪表精确、操作无误、试验数据真实、判断结论准确。

系统性能全部满足试验大纲的要求。

3.1.4职责

为了加强变电所安装过程的质量管理,组成如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1.4.1施工单位的三级(班组、工区、公司)质量体系,由施工单位负责,受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及质量监督站的监督。

3.1.4.2质量验评工作组由下列单位组成:

项目法人、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运行单位。

3.1.4.3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跟踪电气施工全过程的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

●组织电气施工的隐蔽工程验收。

●按W点、H点、S点的划分实施质量跟踪检查。

●审查分项工程是否具备验收条件,适时主持阶段性验评。

●组织初步验收、办理验收签证。

●组织最终质量验评。

●向启动验收委员会报告工程建设情况、质量情况、验收情况、为启动作好准备。

●办理具备启动条件的签证。

●督促办理验收移交。

3.1.5工作程序

3.1.5.1设计质量控制:

●设计修改:

—一般设计修改,不论是由设计、项目法人、施工还是运行单位提出的,一律由设计单位认可并发送设计变更通知单,由监理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后生效。

—重大设计修改,应由设计院提出报告,监理单位认可,由初设主审单位批复。

●设计的现场服务:

—现场施工期间,设计人员应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适时派出现场设计代表。

—施工图纸发生诸多修改时,应按国家档案局的规定重新提供正式图纸。

—设计代表应监督、检查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1.5.2材料设备质量控制

●材料的质量控制

—材料外观检查良好。

厂家须提供合格证、试验报告等。

●设备质量控制。

—核查厂家提供的设备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说明书及有关设备图纸。

—现场开箱检验,办理有关手续。

—适时协助业主组织厂家现场服务,包括现场培训、技术交底、指导安装调试、处理缺陷。

—组织设备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装前的设备保管。

对那些现场保管要求比较高的设备、仪器仪表,其保管条件应满足厂家的要求。

3.1.5.3施工的质量控制

●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控制。

—合理地审核《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

—整体工程施工完毕。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均经施工单位三级质检。

●电气安装质量评级和初评审核。

—验评资料:

包括安装技术记录(含主变器身检查记录)、调试报告(含一、二次调试记录)、试验报告(含高压试验,油、水、气试验等电气绝缘测试记录)、校验报告(含仪表校验记录)、直流电源系统充放电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厂家资料:

出厂证明、试验报告、说明书、设备图纸。

抽样技术文件和图纸、质量验评表。

—已通过系统调试前的初步验收,无影响系统调试的缺陷。

—在上述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验评工作组作一次性验评,并将验评结果报启动验收委员会验收组认可。

—电气质量验评评级办法:

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电气安装整体工程逐级推算;按百分比数量评级。

●最终验评。

—由质量验评工作组审核,接受质量监督中心站实行最终验评的条件。

条件具备后由质量监督站向中心站申报。

—最终验评由监理单位组织,监督站主持,施工单位配合,设计、运行单位参加。

—最终验评在正式验收前进行。

—最终验评后,提出质量检验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处理的意见、并限期解决。

—最终验评结论意见在变电所试运行成功后,由质监中心站下达正式文件确认。

●验评的权限。

验评权限等级排序,施工单位三级质检、验评工作组、质量监督中心站。

上一级质量验评单位可否决下一级质量验评单位的结论,以上一级的质量验评单位的意见为准。

3.1.5.4系统调试质量控制。

—系统调试与启动是检验整体工程质量的最后手段,不属于施工质量检验评定的范围。

—系统调试与启动由启动验收委员会主持,由项目法人委托办理。

—系统调试与启动的组织,由项目法人受启动验收委员会的委托,组建验收组、系统调试组、调度组、通信组、检修组、启动指挥组、后勤组。

负责人由启动验收委员会任命。

●系统调试的准备。

—竣工验收全面完成,无影响系统调试的遗留问题。

—协助项目法人办理系统调试范围内的各方验收签证(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的签证)。

—协助项目法人办理审批系统调试的大纲。

—办理审批配合系统调试大纲的调度方案。

—协助项目法人检查系统调试人员全部到位,各种调试仪器、仪表、工器具已运到现场,并完好无误。

—已经做好运行准备,外部系统调试的运行条件已经具备。

—启动验收委员会主持批准的系统调试的计划已经确定。

启动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关于系统调试开始的命令已经下达。

●现场应具备的条件:

—设备编号已下达,设备标识规范,准确无误。

—调试所用的工作票、操作票已经审核,准确无误。

—消防措施已经检查,完备无误。

—市内通信、系统通信已投入使用。

—安全保卫工作已经安排妥善。

—现场工作纪律已经明确并已公布。

—现场总指挥等人员已经明确并已到位。

●系统调试。

—按照系统调试的计划安排执行。

—参与各阶段调试结果的分析与结论。

—调试中出现问题的处理。

—提交由调试单位编写的系统调试报告。

—提交试运行方案,并报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

视系统调试初步结论,确定试运行方式、负荷的计划安排。

—提交试运行报告。

●系统调试、试运行的审核。

由启动委员会主持。

—审查系统调试报告,批准结论意见。

—审查试运行报告,批准试运行结论意见。

—督促施工单位消除缺陷、完成未了事项。

—系统性能的总体质量评价。

●转入系统调度管理。

办理移交手续,施工退出现场。

●验收移交。

—竣工资料移交。

—遗留问题终结。

—填写《变电工程验收移交鉴定书》。

3.2进度控制

3.2.1设计工代现场服务

设计工代现场服务的主要内容:

—监督施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处理现场发生与设计相关的问题,及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参加签署相关(如隐蔽工程、质量验评)文件。

3.2.2投资计划

●明确工程投资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资金投入,该项资金应综合满足工期进度的要求。

●按月进行结算

复核施工工程量,签署付款凭证。

●督促设计单位,使设计变更不仅使其量化,而且应该做到价格化。

3.2.3施工进度

3.2.3.1审核施工进度计划,纠正偏差部分,合理进行调整,目标是使施工进度计划与计划的里程碑工期相符。

3.2.3.2按月审核工程量完成情况,检查形象进度的偏离情况。

—把握关键工序的施工进度。

—考察非关键工序的余度是否超量。

—对影响进度的设计因素、采购因素、资金因素以及地方因素适时进行专业协调,提出解决办法,签署协调会议纪要。

3.2.3.3适时组织各阶段的质量验评工作和常规性的H点、W点、S点的见证、检查和旁站工作,以保证下道工序顺利进行。

3.2.3.4坚持以优质保证工期的原则,督促施工每一道工序,力争一次做好,做好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对常见的施工失误应精心加以杜绝,避免返工的发生。

3.2.3.5加强对施工单位人力和机具的使用监督,对工作不力的施工队伍、失控的施工进度及时加以制止。

3.2.4供货进度

3.2.4.1审查设备的出厂试验,及时组织现场开箱检验;设备具备安装条件的日期应与里程碑工期相吻合。

3.2.4.2对现场开箱检验发现的缺陷,尽快组织消除设备缺陷,办理移交手续。

3.2.4.3协助项目法人做好厂家现场服务工作,指导施工单位安装,对于安装中发现的设备缺陷,确定消除时限。

3.2.4.5及时完成元件调试,协调厂家和安装单位完成整组试验。

3.2.5调试进度

明确施工单位与外围部分的职责分工。

包括安装范围、调试范围、责任单位与协助单位。

协助项目法人做好确认调试计划的安排,列出具体的工作日程表、确认调试方案和验收标准及时组织调试验收、签证认可手续。

3.2.6验收进度

适时协调项目法人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对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在启动之前全部处理完毕,提前做好验收后移交的准备。

主要内容包括

—真实、正确、完整、规范的竣工资料

—变电工程竣工验收移交鉴定书

工程进度控制实行动态控制,一般两周召开一次协调会。

重点考核工程形象进度是否满足项目法人里程碑工期要求。

对于影响工期的诸因素,监理协调解决如设计、采购、施工等出现的问题。

3.3投资控制

3.3.1加强对项目法人委托管理的合同的管理,监督合同执行、处理工程变更及索赔。

3.3.2以合同为依据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计划,监督、检查、控制其执行。

3.3.3复核工程付款计划,合理支付工程付款和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签发付款凭证。

3.3.4付款签证(计量与支付)

—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和合同规定的结算办法,审查施工单位月度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和投资,办理付款签证。

程序为:

●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按月报送“工程月付款报审表”;

●监理复核已完工程量和投资进行计量计价,在“月工程付款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并报项目法人,作为付款依据。

●计量是根据图纸计算、审核施工合格的工程量,超出图纸和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量以及自身原因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防止提前支付。

●设计单位的变更需进行计量计价并经过监理复核。

3.3.5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有关费用增加或延期开工,提出监理意见。

3.3.6督促各方全面履约、避免或杜绝索赔发生。

3.4安全控制

3.4.1协助项目法人落实《安规》及有关《规定》。

3.4.2在工地看到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整改”。

必要时,可发《停工令》,并报告项目法人。

3.5合同管理

3.5.1熟悉项目法人委托管理的已签订的合同,进行跟踪管理,检查各方执行合同的情况,督促、协调各方认真履约,对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的情况提出监理意见。

3.5.2做好工程有关记录,保存各种文件图纸,特别是附有实际施工变更情况的图纸,注重素材积累,为公正处理可能会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

3.5.3合同管理围绕进度管理(工期)、质量管理和投资管理三个方面进行。

3.5.3.1经与项目法人协商,审批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修改。

3.5.3.2质量管理主要包括:

质量验评标准,监督、检验、评定施工质量;按合同约定的程序验收隐蔽工程质量;主持质量验评;验收竣工工程质量。

3.5.3.3投资管理,除涉及的付款签证(计量支付)外,主要还有处理变更及索赔。

●根据工程需要,监理单位可签发变更指令,批示施工单位进行下列变更:

(这里所说的变更是指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改变有关工程的性质、规格;

—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

—增加工程所需的额外工作。

●作为项目法人的委托人,监理只能按合同规定发出变更指令。

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提出变更费用申请,监理方审核,考虑如下原则,合理确定变更价款:

—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为基础确定计算;

—两者都没有,则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批准暂定执行。

●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按变更程序管理,分析变更的原因,要求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变更计量计价,监理审核。

●索赔。

监理公正、合理地处理索赔。

索赔发生后按以下程序处理:

—施工单位据合同规定的期限报送“索赔报审表”,提出索赔要求(附

索赔资料);

—监理对索赔资料进行研究,收集、整理现场记录和证实资料;

—提出意见在报审表上签署,连同施工单位索赔资料报项目法人审定;

—项目法人与监理商定对施工单位索赔要求做出答复。

3.5.4对项目法人委托管理的合同,依据合同的约定办理合同结算。

3.5.5以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的立场,参与处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各方的权益。

3.6信息管理

3.6.1信息管理所涉及的单位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所有单位:

包括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供货方、运行、质监站、地方政府等其他单位。

3.6.2信息管理的内容

3.6.2.1信息管理的范围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全部信息。

3.6.2.2信息管理的内容应包括信息名称、来源、时间、类型、信息提供者和接受者、处理情况等。

3.6.3信息管理的要求

做好规范化、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可追溯性。

3.6.4信息管理的方法

3.6.4.1建立项目监理部档案目录

●建立依据文件:

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的有关规定、文件;项目法人的文件、指令;合同、会议纪要等。

●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等。

●工程监理文件:

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设备开箱有关记录文件

●施工文件:

开工报告;施工单位管理办法、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工程联系单等。

●竣工文件:

竣工验收及签证等文件。

●内部质量管理文件:

规划、实施细则;监理工作计划;内部管理办法、岗位职责;内部质量审核记录等。

●文件和资料管理文件:

档案总目录;来文登记;发文登记等。

3.6.4.2建立信息网络和信息传递路径

●建立项目监理部与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之间的信息网络和信息传递的方式。

●规定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之间的信息传递路径。

项目法人的所有信息应通过监理传递到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参建单位的所有信息通过监理传递到项目法人。

3.6.4.3信息传递的方式:

送达、传真、电话。

3.7组织协调

为了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在变电所工程建设中组织协调有关单位: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调试、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和其它单位工程的之间的关系。

3.7.1监理单位与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3.7.1.1与项目法人之间的关系

●项目法人与监理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的承诺、职责、权限、目标按监理合同规定。

●项目法人应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之前,把监理单位监理的业务内容、总监理师姓名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受监理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将工程的有关信息、资料及时用书面形式无偿提供给监理单位。

●项目法人向施工单位发出的指令、要求、应通过监理单位统一贯彻实施。

●监理单位应以公正、诚信、科学为项目法人提供满意的服务为宗旨。

●监理合同签定后,监理单位应规范自己的工作,向项目法人提交本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规划,充分听取项目法人的意见。

●监理单位应向受监理的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及时将所授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有关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监理过程中定期向项目法人报告工程建设情况,做好工程完工后的监理总结。

当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总监理师应组织协调解决。

发生索赔事件时,监理单位应审核索赔依据和索赔费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经协调不成功时,按合同规定提交仲裁。

3.7.1.2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是协作配合关系,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修改均由监理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未经监理审查的上述设计文件,均属无效文件。

3.7.1.3与施工单位、调试单位之间的关系

●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监理单位应规范自己工作,按计划做监理工作,为施工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协调设计、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其它单位与施工之间的关系,共同为工程现场服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为监理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条件。

3.7.1.4与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之间的关系

●是协作配合关系,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工作,施工单位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厂家应及时派遣现场服务人员,监理单位协调施工与厂家之间的工作,做好现场服务,保证设备、材料满足供货合同的要求。

●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真实、准确、规范的资料,接受监理对资料的审查。

工程的主要材料要报审,主要设备开箱应提交申请,设备缺陷处理要报验。

3.7.1.5与其它单位之间的关系

●是协作配合关系,监理单位协调施工单位与其它单位之间的配合,适时做好工作。

●变电所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分类与技术要求,按当地建委档案馆的具体规定。

监理单位协调施工单位与他们之间的关系,做好本工程统一的归档、分类,满足其技术要求。

安排他们参加竣工资料的验收。

●监理单位做好系统主管部门与施工单位之间配合。

3.7.2协调工作方法

3.7.2.1工程协调会会议

●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工程建设情况,涉及形象进度、工程质量状况和投资完成情况;通报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属于正常的工程组织协调,签署协调会议纪要。

3.7.2.2工程专业协调会视工程情况随时组织召开。

会议主要内容是针对设计、施工中的某一个或几个专业问题进行讨论。

参加人员视专业涉及的单位。

一般问题处理均属监理业务范围,重大问题应报项目法人审定,签署工程协调会议纪要。

3.7.2.3工程质量分析会

当工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或发生不合格项时,监理采取指令整改,并进行整改检验;指令停工,检查停工整改的情况,审查复工是否具备条件;对于质量事故,召开工程质量分析会,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审查事故处理的方案,接受事故处理结果的检验,并向项目法人提交专题报告。

4、监理措施

4.1主要监理工作的执行程序

4.1.1开工条件审查。

4.1.1.1施工单位提交开工报告,开工报告不应少于如下内容:

●工程开工准备自检情况的汇报。

●开工报告。

●工程组织机构图。

●工程管理办法。

●工程所需材料的质保书和试验报告。

●施工工具配置一览表。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统计表。

●中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4.1.1.2施工单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审查施工进度计划,满足项目法人里程碑工期要求。

●审查工程进度网络计划,关键路径是否明确。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可靠性和合理性。

●审查主要材料的质保书和试验报告,材料准备能否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填写《主要材料报检表》。

●审查工机具的配置情况,填写《主要测量、计量器具统计表》。

●审查特殊工种的培训、上岗情况,填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统计表》。

审查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4.1.1.3保证连续施工的资金已经到位。

4.1.1.4土建验收工作已经完成,无影响正式开工的遗留问题,交付开工的手续已完备。

4.1.1.5施工单位在当地的注册手续已经办理。

4.1.1.6发出允许开工函,填写《工程项目开工报审表》。

4.1.2施工图会审后的设计修改。

按会审意见设计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交监理审核。

4.1.3设计修改程序

4.1.3.1一般设计修改执行程序必须遵循一个原则。

无论哪一方(包括项目法人、施工、运行、设计)提出的设计修改。

必须交监理审查同意。

监理审查同意后,即为有效的设计修改。

监理向施工单位发送设计修改通知单。

4.1.3.2监理将设计修改通知单的编号、接收日期、接收人填入《设计修改通知单汇总表》。

4.1.3.3重大设计修改

●凡属以下设计变更范围,均属重大设计变更:

—变更设计原则;

—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

—主要原材料和设备代用项目;

—变更后费用增加5万元以上修改项目;

—对施工进度产生较大影响的变更项目。

●执行程序

—设计院提出重大设计变更的原因和申请报告;

—提交《设计修改通知单报审表》;

—监理审查同意后报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批准或由项目法人委托的初步设计审查责任单位批准;

—监理通知设计院和施工单位,确认重大设计变更的有效性;

—监理将设计修改通知单的编号、接收日期、接收人填入《设计修改通知单汇总表》。

4.1.4整改、停工、复工

4.1.4.1发生如下情况,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施工负责人进行整改:

●不按经审查的图纸施工;

●特殊工种无证操作;

●发现不合格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机具设备有问题;

●隐蔽工程未经检验签证;

●发现施工质量有严重问题;

●发现严重违反施工安全规范的施工行为;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填写《整改通知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4.1.4.2整改不力时,可向施工单位发出《停工通知单》并报请项目法人批准后生效。

视现场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可采用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的形式。

4.1.4.3发生下列情况,可直接下达停工令。

●应项目法人的要求。

●施工条件发生较大的变化而导致必须停工。

此项停工应报项目法人批准。

4.1.4.4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的工程由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说明已具备复工的条件,并填写《复工申请表》。

经监理检查认可后报项目法人批准,下达复工令,方可复工。

4.1.5现场开箱检验工作程序。

4.1.5.1物资开箱检验准备阶段。

●应认真做好物资的开箱检查准备工作。

货物到达现场后,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确定现场开箱检验日期;

●一般在物资开箱检查之前邀请合同设备供货方到现场一起开箱检验,并说明若未能在规定开箱期到达现场,开箱将如期进行。

如果合同有规定提前通知的时间,按合同执行;

4.1.5.2物资开箱检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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