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二一七年镇街园区教育工作督导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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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二一七年镇街园区教育工作督导方案

 

诸城市二○一七年镇街(园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

 

诸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七年五月

 

一、说明

1.为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督导评估方案》、《潍坊市2017年县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等文件、方案精神,制订本方案。

2.本方案以涉及教育发展的重点工作为督导评估内容,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重点园区管委会为主要评估对象。

3.本方案设一级指标(A级)4项,二级指标(B级)14项,分值1000分。

4.评估方式采用集中督导、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三种方式。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受表彰奖励:

(1)辖区内学校发生导致师生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辖区内学校校园内发生恶性刑事案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3)在督导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本方案由诸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二、督导评估指标及分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名称

分值

指标名称

分值

A1办学条件提升

300

B1中小学标准化建设

170

B2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70

B3社区分院标准化建设

60

A2保障机制

100

B4政府拨款

50

B5保安经费

50

A3质量与管理

520

B6安全稳定

90

B7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

20

B8普及程度

70

B9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100

B10班额标准化

40

B11教育统筹

200

A4教育创优

80

B12创先争优

30

B13经验推广

30

B14制度机制创新

20

合计

1000

——

1000

三、评估要点及计分办法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分值

评估要点

计分办法

A1

办学条件

提升

B1

中小学标准化建设

170

1.年内完成《2017年镇(街、园区)教育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全面改薄”、解决大班额和农村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

(120分)

2.镇街(园区)域内义务教育段学校所有中小学全部达到《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标准化验收标准》要求,实现标准化。

(30分)

3.积极进行标准操场建设,效果好。

(20分)

1.年内完成《2017年镇(街、园区)教育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建设目标任务及年内新开工建设项目计120分。

(1)开工:

列入年内完成计划的建设改造类项目全部开工计40分,开工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40分止。

  

(2)竣工:

按时竣工计4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40分止。

2016及以前年度开工的续建工程项目到年底仍未竣工的,每一处扣10分,扣完40分止。

(3)完成全面改薄工程设备购置任务,计25分,否则按资金完成比例计分。

(4)年内完成规划外建设项目的按生均投入资金比例加分,最高15分。

本项仅限于新建校舍项目。

(5)无建设任务的得全市平均分。

2.所有中小学全部达到《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标准化验收标准》的计30分,每有1所不达标的扣10分,扣完30分止。

3.年内每新建完成一个标准操场(塑胶操场)计10分,其它材料操场按质量酌情得分。

跑道内外场地不平整的扣2分。

本项最高得20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分值

评估要点

计分办法

A1

办学条件

提升

B2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70

1.年内完成镇街(园区)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促进中心幼儿园提升发展。

(30分)

2.根据实际条件,积极创建第二中心幼儿园,加强双中心幼儿园建设。

(15分)

加大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建设力度,扩增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数量,有计划地合并民办幼儿园,促进民办幼儿园规模化发展。

(15分)

4.镇街(园区)初步建立婴幼儿养育服务指导体系,成立相关机构,建立有关制度,组织服务活动。

(10)

1.

(1)2017年进行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的单位,年内完成建设工程并投入使用(产权为政府所有)的计20分,已完成主体工程的计15分,已选址并开工(有审批图纸)的计10分。

未进行标准化建设,校舍是政府租赁房舍的计10分,评为省示范幼儿园的计5分。

2017年前已完成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任务的(产权为政府所有)计20分,且被评为省示范幼儿园的计5分。

(2)年内中心幼儿园改善园所条件,新增玩教具,添置设施设备每投资2万元计1分,最高得5分。

2.依据诸城市双中心幼儿园评估办法和山东省示范幼儿园标准,评估镇街(园区)双中心幼儿园建设情况,侧重办园场所、设施设备等方面评估量化,量化成绩按照15分折算计分。

3.

(1)按照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园所数量占辖区内幼儿园总数(注册数)的比例计分(得分=10分×比例数);

(2)年内每新增1处公办幼儿园计5分;(3)每合并减少1处民办幼儿园计1分(以2017年上交证件为准)。

本指标最高得15分。

4.

(1)年内镇街(园区)政府成立由卫计、妇联、教育部门组成的婴幼儿养育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沟通各部门工作,每月至少召开1次小组会议,计1分。

依托卫生院试点建立1处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做到场地、人员、资金三落实,全面开展工作,能够满足家长的个性化需求,计2分。

(2)配合诸城市婴幼儿养育指导中心建立0-3岁婴幼儿数据库,实行划片包干、跟踪指导,做到服务精准、务实高效,计1分。

建立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每月进行工作通报,定期举办0—2岁婴幼儿养育指导课堂、2—3岁亲子课堂和0—3岁家长课堂,计2分。

(3)镇街(园区)婴幼儿养育指导中心至少配备两名专职指导教师,专职指导教师必须持教师资格证和育婴师资格证,计2分。

组织相关早教人员参加婴幼儿养育管理者培训、专业师资培训(育婴师培训)并获得相关资质,积极参与诸城市级婴幼儿养育指导课程开发,计2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分值

评估要点

计分办法

A1

办学条件

提升

B3

社区分院

标准化建设

60

1.加强镇街(园区)社区分院标准化建设。

认真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设置与评估标准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27号)、《关于推进城乡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鲁教职字【2012】30号)等文件,充实内部设施,确保年内镇街(园区)社区分院全部达到省级社区教育中心设置标准。

(20分)

2.设立成人(社区)教育专项经费。

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诸城农村社区学院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诸办字【2010】22号),及时拨付成人(社区)教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25分)

3.按照《关于规范社区教育干部教师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配备专职教师。

(15分)

1.对照省定标准,考核验收达标的计20分,不达标的该项不得分。

2.按常住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落实社区教育专项经费,8月底前全额拨款的计15分,以后每晚拨付一个月扣2分;查阅社区分院账目,根据全年经费使用展示情况,计10—0分。

3.根据《关于规范社区教育干部教师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严格编制管理,配备教师,足额配备的得10分,每少一人扣2分。

社区学(分)院必须配备2名年龄低于45周岁的中青年教师(园区社区分院不少于1名),配备不达标每少1人扣2.5分。

A2

保障机制

B4

政府

拨款

50

及时足额拨付市财政留在镇街(园区)财政的校舍维护资金。

根据市财政测算数额本年足额拨付校舍维护资金得50分,每少拨1%扣2分,扣完50分止。

非实际拨款不计分。

拨付资金每抽回或挤占挪用1%从本指标得分中扣5分,扣至0分止。

B5

保安

经费

50

按照专职保安数量足额拨付保安经费。

按照《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完成专职保安配备任务,为辖区中小学、公办幼儿园配齐专职保安,经公安机关备案,纳入保安公司管理,足额拨付保安经费,计50分。

否则,按保安配备和经费拨付的比例计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分值

评估要点

计分办法

A3

质量与

管理

B6

安全

稳定

90

1.校园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50分)。

2.校车安全监管、违规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整治情况(15分)。

3.校园视频监控联网、一键式报警设施全覆盖(15分)。

4.认真落实信访稳定有关规定,信访稳控工作好。

(10分)

1.根据辖区学校(幼儿园)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计50-0分。

(1)根据潍坊市校园安全巡查、专项安全检查情况分别计10-0分,共20分;

(2)根据诸城市校园安全巡查情况计30-0分。

年内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扣50-5分。

年内每有1名学生出现溺水死亡扣5分。

扣完50分止。

2.根据辖区校车安全运营监管情况、违规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整治情况计15-0分。

加强辖区运营校车安全监管,校车运营规范安全;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整治,无违规接送学生(幼儿)车辆。

3.辖区学校(幼儿园)建立校园安全视频监控中心,与县级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网并保持信号畅通,一键式报警设施全覆盖计15分。

每发现1处学校监控未与县级教育部门联网或未与公安部门联网扣1分,每发现1处学校未安装一键式报警设施扣1分,扣完15分止。

4.信访稳控工作好,无涉师上访事件,计10分,否则,酌情扣1—10分。

每发生一起在校生犯罪案件视情节从本指标得分中扣5-10分。

B7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

20

依法对辖区内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办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办学机构。

根据对辖区内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情况计20-0分。

每发现一处非法办学机构或接到举报投诉非法办学行为,一经查实扣2分,对每一起非法办学行为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未取缔的扣除2分,扣完20分为止。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分值

评估要点

计分办法

A3

质量与

管理

B8

普及

程度

70

1.采取切实措施有效做好小学入学及控辍工作,小学入学率达到100%,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100%。

小学六年级全部升入初中一年级。

(10分)

2.采取切实措施有效做好初中入学及控辍工作,初中入学率达到100%,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99%以上。

(60分)

1.

(1)小学入学率达到100%计3分,每降低0.1%扣1分,扣至0分止。

(2)小学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100%计7分,每降低0.1%扣1分,扣至0分止。

2.

(1)初中入学率达到100%计5分,每降低0.1%扣1分,扣至0分止。

(2)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要求计55分,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99%及以上计满分,每降低0.1%扣1分,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98%以下,每降低0.1%扣2分,扣完55分止。

B9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100

1.落实每个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去向,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率高。

(70分)

2.职普比例大致相当。

(30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潍坊市内高中阶段学校达到100%得70分,每降低1%扣5分,扣完70分止。

2.根据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中职学校的比例计分。

达到或超过45%的计30分,低于45%的按比例计分。

B10班额标准化

40

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各年级班额达到省定标准,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所有中小学均达到标准班额计40分,达标率每降低1%扣3分,扣完40分止。

B11教育

统筹

200

初中、小学、学前、职成教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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