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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复习资料大二下

 七、古代汉语的判断句

  1、判断句是根据谓语的性质给句子分类得出来的一种句型。

所谓判断句一般是用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作谓语的句子,对事物的属性作出判断,即某事物是什么,或不是什么。

  2、古代汉语判断句和现代汉语不同,一般是不用系词“是”的,而是在谓语后面加语气词“也”帮助判断。

  3、关于“是”字:

1)我们讲古代汉语不用“是”,是指文言文说的,至于白话,是用系词“是”的,先秦文献极少用系词“是”,汉代后有所增加。

2)古代汉语里“是”可当形容词,词义是“对的”、“正确的”,意思是“认为…对”、“认为…正确”。

出现在“名词+是+名词”的组合中。

可单独作谓语,也可带宾语。

3)“是”字本是一个指示代词,常常用来复指前文,系词“是”字正是从代词“是”的复指用法发展出来的。

  4、古代汉语判断句的几种形式:

1)“主+谓+也”,如:

此王业也。

2)“主+者+谓+也”,如:

陈胜者,阳城人也。

3)“主+者+谓”,如:

兵者,凶器。

4)“主+谓”,如:

兵,凶器。

5)“主+副+谓+(也)”如:

“身非木石。

”“此乃歌夫‘长铗归来’者也。

”“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6)“主+为+宾”,如:

“余为伯倏。

  5、古代汉语判断句的表达功能:

古代汉语判断句有两种基本表达功能,主谓语除了在句法上构成判断外,在逻辑上也构成判断关系:

1)表示类属关系。

如:

陈胜者,阳城人也。

2)表示等同关系。

如:

梁父即楚将项燕。

另外,有些判断句主谓语在逻辑上并不构成判断关系,而是:

1)表比喻。

如:

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

2)表示主语和谓语之间有某种逻辑关系。

如:

夫战,勇气也。

3)表示造成某种结果的原因。

如:

井蛙不可以语于海者,拘于虚也;夏虫不可以语于冰者,笃于时也

第八节古代汉语被动意义的表达方式

  1主动句:

主语是谓语动词所表达动作行为的发出者,即施事者,如我读书。

  2被动句:

主事是谓语动词所表达动作行为的接受者,即受事者,如杯子打破了。

  3古代汉语被动句的类型:

  A语义上表被动的句子:

如“文王拘而演周易……屈原放逐,乃赋离骚。

”B有句法标志的被动句:

  

(1)“于”字句。

  a“及物动词+于+施事者”如:

楚怀王内惑于郑袖,外欺于张仪。

  b省略“于”字,“动+施事者”如:

大树不夭斤斧,物无害者。

  c“于”字句经常用于主动与被动对比的复句里。

如: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d“乎”(介词)的语法功能与介词“于”同。

  

(2)“为”字句。

a“为+施事者+及物动词”,如:

(吾子)今为赤帝子斩之。

b“为+及物动词”,如:

父母宗族,皆为戮没。

  (3)“见”字句。

a“见+及物动词”如:

人皆以见侮为辱。

b“见+及物动词+于+施事者”,如:

昔者弥子瑕见爱于卫君。

c南北朝后,“见+动词(主动句)”表示“对我怎样”,如“慈父见背”

  (慈父背弃我)。

(不是被动句)(4)“为……所……”句。

a“为+施事+所+及物动词”。

如:

先即制人,后则为人所制。

b“为+所+及物动词”,如:

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

c东汉后,“为……之所……”“为……所见”在汉魏六朝常见,唐后消亡。

  (4)“为……所”句。

  a“为+施事+所+及物动词”,如:

先即制人,后则为人所制。

  b“为+所+及物动词”,如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

  c东汉后,“为……之所……”“为……所见”在汉魏六朝常见,唐后消亡。

  (5)“被字句”。

  a“被+施事者+及物动词”如:

臣被尚书召问。

  b先秦“被”是及物动词,意为“复盖、遭受、蒙受”,如:

光被四表。

  c汉代后,至今,“被+及物动词”。

如:

杯子被打破了。

  第九节古代汉语句子成分的位置和省略

  1宾语前置:

古代汉语的宾语在某些特定的语法条件下要置于动词之前,这种现象我们称之为宾语前置。

  2宾语前置的种类:

  

(1)疑问句中疑问代词作宾语前置。

  a作动词的宾语前置。

如:

吾谁欺,欺天乎?

  b在介宾结构中,作介词的宾语前置。

如:

谚曰:

“谁为为之,孰令听之。

”需要注意的是:

  a个别用“为”字的句子,疑问代词作宾语不前置,如“子为谁?

  b“如何”是“如之何”的紧缩,意思是“对之怎么样”,“何”不是真正的宾语,不受疑问代词作宾语前置规律的制约。

  c“何如”语义同“如何”,译为“怎么样”,是疑问代词作宾语前置结构。

  d“奈何”“若何”情况同“如何”一样,何不是真正的宾语,不前置。

  

(2)否定句中,指示代词或人称代词作宾语前置。

如“日月逝矣,岁不我与。

”、“臣未之闻也。

”。

  有两种不能前置的情况:

宾语不是代词,而是名词性成分。

如“吾不能早用子。

”两个否定词构成双重否定,其中的代词宾语一般不前置。

如:

莫弗称之。

  (3)用代词复指的宾语前置。

古代汉语叙述句的宾语都可以置于动词之前,但有一个必要的条件,宾语必须用代词复指,常用于复指宾语的代词有“之”和“是”。

如:

“岂不谷是为?

先君之好是继。

”“侨闻为国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难,无礼以定其位之患”。

  另外,有两种情况:

a“惟(唯)+宾语+是(之)+动词”,这种格式使宾语表达的事物得到进一步的强调,如“惟余马首是瞻。

”意思是“惟瞻余马首”。

这类前置宾语也可以由代词充任,用以复指宾语的代词只用“之”。

如“其斯之谓与?

”b“此(是)之谓……”是一种固定格式,意思是“叫这作…”

  或“是说这个吧”。

代词“是”作宾语有时不需要复指就可以置于动词之前。

如“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

  3、谓语前置:

古代汉语的一些句子,谓语在主语之前,称之为谓语前置。

有两种句子里谓语前置的现象比较多见。

(1)表示疑问的句子。

如:

何哉,尔所谓达者?

(2)表示感叹的句子。

如:

贤哉,回也!

  4、动量成分的位置:

古代汉语一般只用单个数词表示动作行为的量,数词可以处在两种语法位置上。

  

(1)在动词前作状语。

如“三战三北”。

(2)在动词性成分后加上代词“者”,后面再加上数词,让数词作谓语,表示动作行为的量。

如“范增数目项王,举所佩玉玦以示之三。

  5、主语的省略:

(1)承上省略:

在复句中第一分句出现了主语,如果后几个分句的主语与第一分句相同,那么后几个分句的主语就可以省略。

如:

邴夏曰:

“射其御者,()君子也。

(2)蒙下省略:

前几个分句的主语蒙最后一分句的主语而省。

如:

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

  6、宾语的省略:

这在古代汉语里是常见的。

有:

(1)宾语表达的事物在前文已经谈到,宾语就可以省略。

如:

尉剑挺,广起,夺()而杀尉。

(2)介词的宾语也可以省略。

如:

(项伯)欲呼张良与()俱去。

  第十节古代汉语词类活用

  1、词类的活用:

有些词可以按照一定的表达习惯而灵活运用,在句子中临时改变它的词性和基本功能,这种现象就叫作词类活用。

如“从左右,皆肘之”。

句中的“肘”是名词,在此临时用作动词,意为“用肘撞”。

  2、使动用法:

是指谓语动词具有“使宾语怎么样”的意思。

  3、动词的活用:

(1)不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

不及物动词本来不带宾语,如果带上宾语时,一般是用作使动,表示主语使宾语发生该动词所表示的动作或行为。

如:

“庄公寤生,惊姜氏。

”“惊”意为“使……惊”。

(2)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

这种情况较为少见。

及物动词本来就可带宾语,在形式上和用作使动没有区别,区别只在意义上。

如“沛公旦日从百余骑来见项王。

”中的“从”只能是“使……跟从”。

  4、形容词的活用:

(1)形容词用作一般动词,如果形容词在叙述句里充当谓语,就是活用为动词。

  如:

“益烈山泽而焚之。

”“烈”形容大火,这里是“放大火烧”。

(2)形容词的使动用法:

是指使它所带的宾语具有该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或状态。

如“其达士,洁其居,美其服,饱其食。

”“洁”“美”

  “饱”原是形容词,在句中都是使动用法,分别译为“使……清洁”“使……华美”“使……饱”。

(3)

  形容词的意动用法:

是指谓语具有“认为宾语怎么样”或“把宾语看作什么”的意思。

如:

“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

”句中的“甘”“美”“安”“乐”是形容词的意动用法,译为“认为……香甜”

  “认为……华美”“认为……安逸”“认为……快乐”。

  5、名词的活用:

(1)名词用作一般动词:

如:

“范增数目项王”中“目”是“用目光示意”的意思。

(2)名词的使动用法:

就是指名词用作动词时,使它的宾语成为该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或者发生与该名词有关的动作行为。

如:

“然得而腊之以为饵,可以已大风、挛踠、瘘、疠。

”“腊”原义为“干肉”,动词。

在此句中用作使动用法“使(之)成为干肉”。

(3)名词的意动用法:

就是把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看成这个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

如“友风而子雨”意为“把风当作朋友,把雨当作儿子”。

  (4)名词用作状语,在古代汉语中相当普遍,本不属于活用范畴,只是为了叙述方便,在此介绍。

  6、名词作状语的类型:

(1)表示处所。

如“黎丘之鬼效其子之状,扶而道苦之。

”“道”意为“在道路上”作“苦”的状语。

又如“横历天下,廷说诸侯之王”。

“廷”意为“在朝廷”。

(2)表示行为的工具或依据。

如“失期,法皆斩”,“法”意为“依照法律”。

(3)表示对人的态度。

如“秦军降诸侯,诸侯多奴虏使之。

”“奴虏”译为“象对奴虏一样”。

(4)表示比喻。

如“嫂蛇行匍伏,四拜自跪而谢”句中,“蛇”译为“象蛇一样”。

再如“天下云集而响应,赢粮而景从。

”句中“云”“响”

  “景”是名词作状语。

分别译为“象云一样(聚集)”“象回声一样(应和)”“象影子一样(跟从)”。

  7、古代汉语名词、形容词活用为动词的识别:

  

(1)名+名。

a名动+名→动宾,如“王天下”。

b名+名动→主谓。

如“陈胜王”。

c名动+(于)+名→述补。

如“王关中”,应看成是“王于关中”。

  

(2)形动+名→动宾。

如“素善留侯张良”。

  (3)名、形动+之、我→动宾。

如“妻之”“安我”。

  (4)助动词、“所”、副词+名、形动→合成谓语、“所”字结构、状中结构。

如“非能水”“所耕”“不雨”。

  (5)名动+介词结构→述补。

如“风乎舞雩”。

  (6)名动+而+动→动词性联合结构,如“衣冠而见之”。

  8、使动用法与意动用法的识别:

(1)名、形、动词都可以用作使动;而只有名、形可以有意动用法,动词无意动。

(2)使动是使宾语“做什么、怎么样”,是客观的结果。

意动是认为宾语“怎么样”,把宾语“当作什么”,是主观的看法、意念。

如:

“其达士,洁其居,美其服,饱其食。

”和“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

”两句很相似,但从上下文意的分析中可知前句是客观行为,是使动,后句是主观看法,是意动。

  9、名词作状语的识别:

名主+名状+

古代汉语复习资料(三)

  第十一节代词

  1疑问代词:

根据疑问代词指代的询问对象,古汉语疑问代词可分三类。

(1)指人的。

有“谁、孰”。

  a“谁”用于一般问句,可作主、宾、定、语及判断句的谓语。

b“孰”用于选择问句,一般有先行词。

  如:

“吾与徐公孰美?

”译为“哪一个”,一般只作主语。

它还可指物、处所。

“孰与介”表比较:

如“吾孰与徐公美?

”;用于反问句中,表肯定:

“惟坐待亡,孰与伐之。

”有“哪里比得上”的意思。

  

(2)指物的。

有“何、胡、奚、曷”等。

“何”:

作主、宾、定、判谓,a常用来询问原因或方法,如:

“许子何不为陶冶?

”译为“什么”“为什么”;b询问处所,如“子欲何之?

”译为“哪里”。

  “胡、奚、曷”经常a作状语,用来询问原因,相当于“为什么”或“怎么”,如“子奚乘是车也?

”;

  b它们也经常作介词的宾语前置,如“胡为”“曷为”,询问原因。

c“奚以”询问方法。

  (3)指处所。

有“安、恶、焉”。

a它们主要作状语,询问处所。

相当于现代的“在哪里”。

如“焉置土石?

”;b也可作前置宾语,用来询问处所。

如“沛公安在?

”c还可以用于反问句,作状语,加强反问语气。

类似于“哪里”。

d“焉”用于反问句后虚化了,不再实指处所。

如“今弗爱其子,安能爱君?

  2、指示代词:

(1)“之、兹、其”,表泛指和特指。

a“其”特指代词只作定语。

b“之、兹”

  泛指,c“之”作定、宾。

  

(2)“此、是、斯”近指。

a表示“这”义。

b作主、定、宾语。

c“此、是”可作判断谓语。

d此和彼对应。

  (3)“彼、夫”远指。

a表“那”义。

b“彼”指代性强,可作主、定宾语。

c“夫”指示性较弱,多作定语。

  (4)“尔、若、然”,谓词性。

a表“如此”“象这(那)样”义。

b在先秦,“尔”作定、宾语。

  c“若”只作定语。

d“然”多作谓语。

  (5)“焉、诸”特殊的指示代词。

a“焉”相当“于此(之)”,常作补语。

如“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b一部分“焉”在句末虚化成语气词,表提示。

如“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则就木焉。

  c“诸”是代词“之”和介词“于”或语气词“乎”的合音形式。

d相当“之于”的“诸”用在叙述句里,如“投诸渤海之尾”;e相当“之乎”的“诸”用在疑问句里,如“不识有诸?

”。

  3人称代词:

(1)第一人称代词,有“我、吾、余、予”。

a它们都可作定、主、宾语。

b“吾”

  一般只在否定句里作前置宾语,c而在肯定句里一般用“我”作宾语。

d“朕”先秦时意同“我”,秦朝后,是皇帝自称。

  

(2)第二人称,有“女(汝)、尔、若”。

a它们可作主、定、宾语。

b“而、乃”一般只作定语。

  (3)第三人称,a“彼”出现率不高,一般作主语,个别用作宾语,仍有指示性,有轻蔑意味。

b“之、其”出现率很高,“之”只作宾语,“其”只作定语。

  (4)第一、二人称代词后,加“侪、辈、属、曹”表复数。

如“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

  4、无定代词:

这是古代汉语特有的一类代词。

它们只能作主语。

  

(1)“或”:

表肯定。

a意“有的人”、“某人”、“有的(东西)”。

b前有先行词,“或”指代其中一个人或一些人。

如“宋人或得玉”。

c句中连续出现几个“或”,构成排比。

如“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

”“或”指“有的人”,不能表示选择。

  

(2)“莫”:

表广泛的否定。

a若没有先行词,表示一种不强调范围的否定,一般都指人。

如“保民而王,莫之能御”;b若有先行词,表强调范围的否定,指人又指物。

如“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c汉以后,“莫”发展出了否定副词的用法,表示禁止性的否定,相当于“不要”。

d也可以表示一般性否定,相当于“不”。

5、辅助性代词:

这类代词有“所、者”,它们有一定的指代作用,但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

  

(1)“所”:

基本语法功能是加在谓词性成分前,指代某种动作的对象,组成所字结构,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

名词、形容词出现在“所”后也变成动词了。

可分三类:

a“所+动词”。

如“所载”“所画”,意思为“载的东西”“画的事物”。

中心语在语义上都是动词的宾语,即受事者。

b“所+介词+谓词性成分”,如“是吾剑之所从坠。

”中心语在语义上是介词的宾语。

译为“坠下去的地方。

”c“所+(介词)+谓词性成分”表达的语义同第二种结构。

其中心语实际上是介词的宾语。

如“所杀大臣,多吕后力。

”可以认为“所”后省略了介词“以”,是指“杀大臣凭借的力量”。

  

(2)“者”:

基本语法功能是位于词或词组之后,构成者字结构,表示“…的人”“…的事物”。

  可分两类a:

“谓词性成分+者”,如“赦之,以劝事君者”。

代词“者”加在谓词性成分后,可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

b“名词性成分(名词、所字结构)+者”起复指名词性成分的作用,使这个名词性成分得到强调。

如“陈胜者,阳城人也。

”者字结构表示施事者。

  第十二节副词

  1副词:

是一种只能充当状语的虚词,它虽然有一定的词汇意义,但不能表示具体事物、动作行为或性质状态,而只能表示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的时间、程度、范围、肯定否定或情态、证据。

它一般是修饰动词性词语或形容词性词语,在判断句中修饰名词性词语。

  2、时间副词:

(1)表动作行为发生在过去的时间。

a“向、乡”是同一个副词,只是写法不同,译为“从前、刚才”;b“既、业”表示动作行为已经完成,相当于“已经”:

“c尝”“曾”表示过去做过某事,译为“曾经”。

先秦只用“尝”,汉代后用“曾”。

  

(2)表示动作行为正在进行或正在实现的时间,有“方、正、适、会”等。

a“方”一般只用在动词性词语前面,译作“正在”;b“适、会”还可作用在主语前面,译作“正遇上”。

  (3)表示动作行为将要进行的时间,有“行、将、且、垂”等。

在动词前作状语。

可译为“将要、快要、就要”。

  (4)表示动作行为的久暂,有“俄、暂、姑、常、雅、素”等。

“俄、暂”是表示时间短暂的,相当于“一会儿”“不久”。

a“姑”意为“暂且”;b“常、雅、素”表示时间长久。

“常”相当于“经常、时常”,“雅、素”相当于平素、一向。

  3、范围副词:

(1)表示总括:

包括无遗或很少例外的副词,有“皆、尽、毕、悉、举、咸、具、凡、都、共、率”等。

a“毕、举”是表示都、全部的意思,b“凡”意有二,一是用在句子前面表示规律性的归纳,表示“凡是”、“大凡”;二是用在数词前面表示总括事物的数量或动作的数量,相当于“总共、共”;c“率”也表示总括,意思相当于大都、大致。

  

(2)表示范围小或有限制或有例外的副词。

有“但、特、只、直、止、第、独、徒、仅、唯”等。

  a它们都有“只、仅仅”的意思。

b“仅”除了表示“只”的意思,在唐代表示数量多,有“几乎、将近、差不多达到”的意思,读jin.c“唯”表“只有”。

  4、程度副词。

可分三类:

(1)表示程度高的。

a“最、至、极、绝”表示最高度,意思是“最”

  ;b“大”意思是“十分”;c“太”意思是指程度上超过一定的限度;d“殊、特、尤、良”的意思是特别、非常。

e“良”在汉代与“久”连用,表很久意。

六朝以后修饰其他词语,是的确、很的意思。

f“甚”六朝前,既作状语,也作谓语、定语,是形容词,六朝后,才专作状语成为程度很高的副词。

  

(2)表示程度不深、轻微的副词,有“少、稍、微、略、颇”等。

都是稍微、略微的意思。

a先秦表示这类意思的一般用“少”,汉代以后才用“略、微、颇”,b唐宋后“稍”才由表逐渐义的情态副词分化出程度副词的用法。

  (3)表示程度在原有基础上的加深加重。

有“加、更、愈、益、弥、兹(滋)”等,相当于“更、越、更加”。

  5、情态副词。

分三小类;

(1)表示动作行为进行的方式,a“俱、并”表示几个施动者一起做某件事;b“闲、微、窃”表示秘密地、暗中地做某件事;c“帮”表示故意特意;d“固”表示坚决地做某件事。

  

(2)表示动作行为发生或进行的速度。

a“暂”两属:

强调时间的短暂时(一会儿、短时间),是时间副词;强调动作的突然性时,属情态副词。

b“遽”表示匆忙急迫;c“卒(猝)”表示时间急促突然;d“立、即、旋”表示事或行为紧接着发生;f“稍、渐”表示动作的逐渐性;g“益”汉代后也产生了逐渐义。

唐前是程度副词,“更加”义。

  (3)表示动作行为进行的频率。

a“数、亟、累、屡、仍”表示动作多次出现;b“辄”表示同一动作行为的多次重复相当于往往、总是;c“每”表示反复出现的情况或动作中的任何一次;d“复”表示重复进行同一动作。

  6、语气副词。

分五小类:

(1)表示确认的语气。

a“乃、即”相当于“就是”;b“必、定”相当于“一定”;c“诚、信”相当于“实在、的确”d“果”相当于“果真”。

  

(2)表示委婉的测度、商榷或论议语气。

a“其、盖、殆”相当于“大概(是)、恐怕(是)”。

  b“盖”大多用在句首,既表示猜测性的论断语气,又带有提示的语气;也可用在谓语前面,表“大概”

  意。

  (3)表示出自意外的惊异语气,常用的有“曾”多与否定副词“不”连用,相当于“竟然”。

如“老臣病足,曾不能疾走。

  (4)表示祈使语气。

“其”用在祈使句中,有希望、请求、劝勉的意思,可译为“希望、还是”等。

  (5)表示反诘的语气,常用的有“岂、其、庸、巨(讵)宁”等,意思相当于“难道、哪里、怎么”,有时不能译出。

  7否定副词。

a“不”和“弗”都表示一般的否定,“不”的用法较宽,“弗”在秦汉前使用范围相当窄,通常只用在及物动词前,后面也不再出现宾语。

b“毋”和“勿”通常用在祈使句中,表示禁止或劝阻,意思是“不要”。

“勿”有时也用作一般性的否定。

“毋”也写作“无”。

  c“未”是表示情况还没有出现或动作还没有进行,相当于“没有”。

  d“非”一般用于名词性谓语前,表示否定判断;有时含有假设性的否定,相当于“若不是”,如“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

”有时也可用于叙述句和描写句,表示对行为和性质的否认。

  e“微”可用在单句中表示否定,与“非”相当;又可表示假设性的否定,相当于“若不是”;还可同副词“独”结合,表示“不但(如此)”。

  f“否”不作谓语的修饰成分,而与谓语并用,构成肯定否定迭用的句子,表示否定的一面。

或单用,构成独词句。

  8、指代性的副词“相”和“见”。

它们用在及物动词前面作状语,指代动词后面的宾语。

(1)

  “相”,a表互指,意为“相互”。

如“今梁赵相攻,轻兵锐卒必竭于外。

”b表偏指,即指代动作受事者的一方,不包括动作施事者。

如“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意是“莫忘我”。

  

(2)“见”a原是助动词,用在动词前表示主语是动作的受事者;b魏晋南北朝时期又演变为副词,用在及物动词前,表示对他人所发动作行为的接受,有指代宾语的作用。

可译作“自己”或“我”。

  9、谦敬副词。

a表敬副词:

“请、敬、谨、幸、惠、辱、猥、垂、蒙”等。

b表谦副词。

有:

“敢、窃、忝、猥、伏”等。

应注意动词“请”和表敬副词“请”的用法。

作动词时表示“请求对方做”;作副词时表示“请允许我做”。

如:

“请京,使居之。

”“欲与大叔,臣请事之。

”前句是动词,后句是表敬副词。

  第十三节介词和连词

  一、介词

  1、介词是由动词虚化而来的词类,它在句中的作用仍带有动词性质的痕迹。

它能带宾语,但不能单独进入句子结构,更不能充当谓语。

大约有“于(於、乎)、以、因、由、为、自、从、与、及”等十几个。

  2、介词的语法特点:

(1)介词带宾语,有时宾语前置。

(参见第九节)

(2)古代汉语中介词的宾语大多可以省略。

(“于”字的宾语不能)(3)在语法功能上,古代汉语由“因、为、与、从”等组成的介词结构一般作状语,但“于”字介宾结构表时间处所意义的还可做补语。

“以”字结构表工具方式的既可做状语,又可作补语。

  3、于(於、乎):

用法有四种:

(1)引进动作行为的时间、处所或动作行为所涉及的范围,组成介宾结构,作句子的补语或状语。

译为“在、从、到”或“在……中”“在……方面”等。

(2)引进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组成介宾结构,作补语或状语,可译为“向、跟、给、对、对于”等。

(3)引进比较的对象,组成介宾结构在形容词和表心理活动的动词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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