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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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运营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培养安全意识,减少职业危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三新人员(新入岗、新转岗、新晋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在职员工调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等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5]405号)
《深圳市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
(1997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暂行)》
(深地铁安[2005]326号)
4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4.1分公司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或上级部门负责组织。
其培训档案由公司质安部负责建立,运营分公司安全技术部备案。
4.2分公司其它管理人员及员工(含发生劳动关系的临时工或劳务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分公司级、部门、室/车间级和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总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2.1分公司级(一级)的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全技术部负责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1)讲解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和其重要性。
2)介绍分公司的安全概况,包括生产特点,设备分布情况(重点介绍接近要害部位、特殊设备的注意事项),分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介绍企业内设置的各种警告标志和信号装置等。
4)介绍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抢险、救灾、救人常识以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等。
4.2.2部门、室/车间级(二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各部门、室/车间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1)介绍本部门、本室/车间的概况,包括车间生产、工艺流程及其特点,车间架构,安全生产组织状况及活动情况;车间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工种情况,车间劳动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和注意事项;车间事故多发部位、原因、有什么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介绍车间常见事故和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及文明生产方面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2)根据车间的特点介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3)介绍车间防火知识。
4)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4.2.3班组/车站级(三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车站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根据新进员工的工作特点和具体任务,进行该级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主要内容为:
1)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逃生通道等。
2)讲解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
3)讲解如何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4)进行安全规范操作示范。
4.2.4三级安全教育的档案由安全技术部、各部门、室/车间、各班组分级建立,由安全技术部归口管理(档案卡见附录A、B)。
4.2.5新员工持人力资源部“报到通知”到安全技术部接受运营基本安全教育,由安全技术部负责人审批后再到工作部门报到。
4.2.6新员工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后,由安全技术部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安全技术部负责通知人力资源部准予其正式上岗。
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后持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到安全技术部备案。
员工转正时需提供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4.2.7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学习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参照“三级安全教育”执行。
4.3分公司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4.3.1分公司安全技术部及各部门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前除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外,在任职一个月内,必须参加由安全技术部组织的安全专业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并由安全技术部负责建档。
培训内容至少包括:
1)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
3)有关事故案例、安全要点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4.3.2非安全(消防)工程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4.3.1款的规定外,在任职半年内,必须参加市主管部门或具有培训资质的市级以上有关机构组织的安全(消防)专业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5持证上岗培训
5.1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5.1.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范围见附录H)
5.1.2特种作业人员除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外,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市主管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市级以上有关机构组织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1.3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取证及复审由持证员工本人负责办理(各部门负责督促),人力资源部负责按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取证及复审费用的报销进行审核。
安全技术部负责监督员工持证上岗情况,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档案卡见附录F)。
5.2消防上岗培训
5.2.1下列人员除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外,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深圳市公安消防局组织的消防上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消防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1)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
2)安全技术部安全工作人员;
3)部门安全员及生产车间/室安全员;
4)消防系统设备操作及维修人员;
5)分公司义务消防队员。
5.2.2消防上岗证的取证及复审由各部门提报需求,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办理。
安全技术部负责监督员工持证上岗情况。
6调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6.1调岗安全教育
6.1.1员工岗位发生变动的,在调换工作岗位前必须参加新岗位安全教育。
只进行车间、班组二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按“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
若新岗位属于需持证上岗的人员还需按第5点要求取得相应的上岗证方可上岗。
6.1.2人力资源部发员工岗位调整通知给员工所在部门,同时抄送安全技术部,调岗员工所在部门在接到通知一周内对调岗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6.1.3调岗安全教育由新岗位的车间、班组组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
完成调岗安全教育后员工持调岗安全教育档案(见附录C)到安全技术部备案,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6.2复工安全教育
6.2.1复工安全教育,是指员工工伤、病愈复工或经过半年以上的假期后,复工上岗的安全教育。
6.2.1.1属工伤复工的,复工员工必须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复工申请,人力资源部通知安全技术部安排安全培训,安全技术部督促部门完成培训,并进行备案。
培训内容至少包括针对已发生的事故进行安全教育,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及安全对策教育等,使其正确吸取教训,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上的失误,增强预防事故的信心。
6.2.1.2属病愈、休假后复工的,在复工后一周内由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重温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的性能,进行实际操作练习等。
复工安全教育档案(见附录C)报安全技术部备案。
7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7.1日常安全教育是企业为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开展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分公司员工每年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
7.2主要内容:
1)安全思想、安全态度的教育。
2)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知识。
3)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
4)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5)典型事故案例的分析与讨论。
7.3主要形式:
1)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活动周及安全活动日活动
2)参加全国、深圳市及公司安全月活动。
3)公司及分公司内部互联网、刊物、宣传窗、图片展览、报告会、讲座、演讲和安全知识竞赛等。
4)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专题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5)召开事故现场会,找原因,总结事故规律并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7.4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制定与实施
7.4.1分公司级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技术部在上年十二月份列出计划,报人力资源部。
7.4.2各部门在上年十一月制定适合本部门特点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交安全技术部汇总后由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
对于涉及人数和费用较多的培训形式,各部门应提出实施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报告。
7.4.3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7.5年度安全教育的档案由安全技术部、各部门、室/车间、各班组共同建立,由安全技术部归口管理。
(档案卡见附录D)
8监督与考核
8.1分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由分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8.2各种培训的考试成绩的合格判定,由安全技术部和当次培训的组织部门根据当次培训的等级、内容及对象而定。
8.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分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体系进行管理,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附录A:
运营分公司管理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部门
车间/室
岗位
毕业学校(或原工作单位)
入司时间
工号
培训记录
序号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人
学时
成绩
学时要求
24
受培训人签字:
日期: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实际培训学时
附录B:
运营分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部门
车间/室
岗位
毕业学校(或原工作单位)
入司时间
工号
分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序号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人
学时
成绩
学时要求
8
受培训人签字:
日期: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实际培训学时
部门、车间/室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序号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人
学时
成绩
学时要求
8
受培训人签字:
日期: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实际培训学时
班组/车站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序号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人
学时
成绩
学时要求
8
受培训人签字:
日期: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实际培训学时
附录C:
运营分公司员工调岗、复工安全教育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原部门
原车间/室
原岗位
现部门
现车间/室
现岗位
培训原因
调岗、复工时间
工号
部门、车间/室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序号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人
学时
成绩
学时要求
8
受培训人签字:
日期: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实际培训学时
班组/车站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序号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人
学时
成绩
学时要求
8
受培训人签字:
日期: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实际培训学时
安全技术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说明:
1、调岗、复工人员接到人力资源的调岗、复工通知后,到安全技术部领取该卡到车间和班组进行安全教育,由具体负责人签字后,将此卡送交安全技术部,安全技术部审批后方可上岗。
2、“培训原因”一栏按“调岗”、“工伤复工”或“长假复工”填写。
附录D:
年度运营分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卡
姓名
性别
工号
部门
车间/室
岗位
培训记录
序号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人
学时
成绩
学时要求
8
受培训人签字:
日期: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实际培训学时
附录E:
运营分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通知单
姓名
性别
工号
部门
车间/室
岗位
安全技术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说明:
1、员工持此通知单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转正手续。
附录F:
运营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卡
编号:
编制:
安全技术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
相
片
处
部门
车间/室
工号
现岗位名称
操作项目/作业种类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复审记录
序号
复审单位
复审时间
下次复审时间
单位审核
违章记录
附录G:
流程图
附录H:
特种作业范围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