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肉鸡出栏工作操作规程.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1421235 上传时间:2023-02-28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7.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品肉鸡出栏工作操作规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商品肉鸡出栏工作操作规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商品肉鸡出栏工作操作规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商品肉鸡出栏工作操作规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商品肉鸡出栏工作操作规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商品肉鸡出栏工作操作规程.docx

《商品肉鸡出栏工作操作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品肉鸡出栏工作操作规程.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商品肉鸡出栏工作操作规程.docx

商品肉鸡出栏工作操作规程

商品肉鸡出栏工作操作规程

2.1、商品肉鸡鸡场工作操作规程

●时间:

出栏当日

●操作人员:

饲养员、门卫、司炉工、兽医师、维电工、洗消员、技术员

●检查人员:

场长

●所需物品:

毛鸡车进场计划表、笔、挂锁及两套钥匙、毛鸡装车单、笔记本电脑、手电筒、

48″降温风扇、水管、出鸡滑道

●操作方法

Ø场内要派兽医师及洗消员到食品厂,负责开毛鸡车厢门锁、收集核对相关票据、统计出栏相关数据、检查废弃鸡情况、检查待宰毛鸡车数量情况、核查毛鸡质量、与食品厂交接鸡筐盖、监督食品厂及运输队相关工作是否符合操作要求,如有问题要及时向场长汇报;

Ø完成毛鸡出栏的相关文件并做好保存及传送工作;

Ø与抓鸡队及运输队人员再次确认毛鸡车进场计划表中的相关信息,如出栏栋舍、鸡数、抓鸡时间、运输时间、屠宰时间等,同时明确场方对抓鸡队及运输队的要求;

Ø检查抓鸡队及运输队的准备工作是否达到要求;

Ø鸡舍内光照要调为暗光,光照强度为1LUX;

Ø将风门口开大至5㎝左右;

Ø断开出鸡门处风门自动钢筋接头;

Ø拆除出鸡门的密封塑料布等;

Ø在出鸡门处安装使用照明灯;

Ø出鸡门口铺垫一片能移动的塑料网,避免磨坏网铺;

Ø将出鸡滑道交给抓鸡队使用,当日使用完后,负责收好;

Ø抓鸡在春、秋、冬季时,要将3台36″风扇全部长开,在夏季时要保证至少3台48″风扇长开,防止鸡群出现热应激或缺氧;

Ø监督抓鸡队工作是否符合操作要求;

Ø监督运输队工作是否符合操作要求;

Ø特别检查是否有压死鸡、热死鸡、抓伤鸡、砸死鸡、偷拿鸡、偷盗或损坏舍内物资及设备等的问题;

Ø在高温季节出栏时,要在出鸡门处安放移动式48″风机,并在出鸡门处及鸡场门处做好浇水降温工作;

Ø安排专人记录车号、栋号、发车时间、填写毛鸡装车单,并由司机带给在食品厂的兽医师;

Ø负责在装鸡完成后给毛鸡车厢后门上锁;

Ø畜牧师根据“毛鸡车进场计划表”控制好抓鸡及毛鸡车起运时间,使食品厂待宰的毛鸡车不超过3辆(乐业场)或5辆(对青场);

Ø门卫要对进出场的毛鸡运输车进行登记;

Ø在出栏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场长无法解决的问题,要上报公司领导;

Ø要控制出栏时日死淘率≤0.2%,食品厂废弃率≤0.2%。

2.2、商品肉鸡抓鸡队工作操作规程

●时间:

出栏当日

●操作人员:

抓鸡队人员

●检查人员:

抓鸡队管理人员、畜牧师、场长

●所需物品:

毛鸡车进场计划表、拉鸡框的钩子

2.2.1、抓鸡队人员要求

Ø抓鸡人员家里不得饲养家禽;

Ø抓鸡人员要经过抓鸡操作及动物福利方面的专门培训且考核合格;

Ø抓鸡人员素质要相对高且责任心要强;

Ø能够认真遵守场内规定与要求;

Ø抓鸡人员要保证不偷盗场内的鸡只、不得损坏或偷盗场内物资及设备;

Ø抓鸡人员在鸡场抓鸡期间不得酗酒;

Ø抓鸡人员不得与鸡场人员发生谩骂或肢体冲突。

2.2.2、抓鸡设备要求

Ø要有充足的抓鸡设备;

Ø抓鸡设备不能损伤鸡;

Ø抓鸡设备干净且微生物检测合格。

2.2.3、抓鸡工作操作规程

Ø抓鸡队要携带抓鸡设备按当日出栏计划准时到达出栏鸡场;

Ø抓鸡人员进入生产区时要进行消毒;

Ø要严格遵守抓鸡时间,需要调整时要按鸡场场长的要求执行;

Ø抓鸡前25分钟开始铺设出鸡滑道;

Ø卸鸡筐:

禁止用力摔打鸡筐;要仔细检查鸡筐,挑出破损面积超过20平方厘米的鸡筐,不用来装鸡;将鸡筐拿到鸡舍内时,操作要轻,防止引起鸡的“炸群”或鸡筐压到鸡;要使用滑道将鸡筐运入舍内,禁止在网铺上拉运鸡筐;

Ø圈鸡:

动作不可过于猛烈,一次圈鸡数量不可过多,要求在400只左右,并且圈子的面积要在30平方米以上,以保证鸡的分布相对较松散;一伙抓鸡人员要圈一个圈抓一个圈内的鸡,不要一次性地圈出几个圈;圈鸡所用的筐要摆放牢靠,防止倾倒后压到鸡;要有专人负责看护,防止压死鸡或产生热应激;

Ø 抓鸡:

抓鸡操作要轻要稍慢,严禁野蛮抓鸡;抓鸡时只允许抓鸡的双腿,严禁抓鸡的翅膀、脖子等其它部位;要将舍内所有活的毛鸡抓到鸡筐内;不得将死鸡装入鸡筐内;

Ø装鸡:

操作要轻,禁止用力塞入或摔入;要先装头后装腿,且要防止鸡在筐内仰躺;每筐所装鸡的数量要符合永源公司的要求;

Ø舍内运鸡:

要使用滑道运送已装有鸡的鸡筐;一次最多运送5筐鸡;严禁出现运送的装有鸡的筐翻倒;严禁在摞鸡筐时出现压伤鸡的情况;

Ø装车:

将装有鸡的鸡筐往车上装时,操作要轻,禁止用力摔;严禁在摞鸡筐时出现压伤或压死鸡的情况。

2.3、商品肉鸡运输队工作操作规程

●时间:

出栏时

●操作人员:

司机

●检查人员:

运输队管理人员、畜牧师、场长

●所需物品:

毛鸡运输车、鸡筐

●操作规程

2.3.1、运输司机的要求

Ø要有合格的驾驶证件;

Ø要严格遵守交通法且有丰富的运输活体动物的经验;

Ø要经过毛鸡运输的专门培训且考核合格;

Ø要遵守场内的规定与要求且要有高度的责任心。

2.3.2、运输工作操作规程

Ø按计划时间到达出栏鸡场;

Ø到门卫室进行登记;

Ø通过车辆消毒通道、消毒池或用高压清洗机对运输车辆进行消毒;

Ø到出栏栋舍出鸡门处卸筐;

Ø装完车后,按畜牧师要求起运到门卫室登记;

Ø负责所承运毛鸡的安全,必须按指定路线及规定的时间低速平稳行驶,不可急刹车,在转弯或经过交叉路口时要平稳轻缓;

Ø到达食品厂后到门卫处签到场时间;

Ø进行过磅,称量毛重,过磅后将车锁打开,将毛鸡装车单交给洗消工,然后将车停到待宰棚内等候屠宰;

Ø到卸鸡棚卸鸡;

Ø到鸡筐清洗处的出口将空筐装车;

Ø在有坡处进行沥水5分钟;

Ø将车开到地磅处称量皮重;

Ø将车开出食品厂;

Ø司机必须按计划出车,严禁私自串车。

如必须串车只允许大车与大车互换,杜绝大车与小车之间互换;

Ø高温季节,车辆在运输途中因特殊情况需停车时,要尽量将车停在阴凉处;

Ø车辆在屠宰厂待宰时要按要求将车停在待宰棚内;

Ø在运输途中有异常情况发生时要及时运输队负责人及肉鸡场负责人的联系。

2.4、商品肉鸡卸鸡工作操作规程

●时间:

出栏当日

●操作人员:

卸鸡队人员

●检查人员:

卸鸡队管理人员、畜牧师、场长

●操作规程

Ø等车在卸鸡棚停稳后,打开车厢门,将成摞的装有鸡的鸡筐拉出车厢到传送带处;

Ø有专人与肉鸡公司对鸡筐盖进行交接;

Ø按每次每筐的方式,将鸡筐轻放在传送带上,禁止野蛮卸鸡;

Ø及时抓起从筐中跑出来的鸡并装入鸡筐中,再将筐放在传送带。

2.5、商品肉鸡挂鸡工作操作规程

●时间:

出栏当日

●操作人员:

挂鸡班人员

●检查人员:

挂鸡班管理人员、兽医师

●操作规程

Ø将毛鸡从鸡筐中拿出时,动作要轻,注意不要损伤鸡;

Ø将1kg以上的鸡都要挂到链条上;

Ø及时抓起从筐中跑出来的鸡并挂到链条上;

Ø对废弃鸡进行计数及称重,并记录;

Ø对鸡筐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鸡筐干净且微生物检测达标;

Ø有专人与司机对鸡筐盖进行交接;

Ø在毛鸡车装空筐前,对其进行清洗消毒,保证毛鸡车干净且微生物检测合格;

Ø将空鸡筐装到毛鸡车上;

Ø将废弃鸡装入编织袋中,挂到待称量皮重的毛鸡车上,参与回皮。

2.6、商品肉鸡抓鸡完成后工作操作规程

●时间:

抓鸡完成后

●操作人员:

饲养员、技术员、兽医师、

●检查人员:

场长

●所需物品:

抓鸡勾子、编织袋、手推车、50kg台称、笔、记录表

●操作规程

Ø清理死鸡及可能遗留的活鸡

仔细检查鸡舍网铺上、网铺下、鸡舍出鸡门周围等处,如发现有遗留的活鸡,要将其抓到并进行脱臼处死,将所有死鸡彻底捡出并统计记录数量,然后将其装入编织袋内,再按“死鸡处理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Ø检查鸡舍内的物资、设备、设施等,看是否有丢失或损坏,如发现有丢失或损坏,则要找到责任人,并责令其归还或赔偿,同时考虑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Ø检查水线阀门是否关闭完全、水线内是否有水、水线是否有跑冒滴漏的问题,要保证水线阀

门完全关闭、水线内的水全部放净、水线无跑冒滴漏等问题;

Ø再次将鸡舍内地面的鸡粪刮出到鸡舍外,鸡舍内地面残留的鸡粪厚度不得有超过1cm之处;

Ø检查刮粪系统是否能正常使用,以保证清洗队刮鸡粪时不出现故障;

Ø将鸡舍内电机清理干净,然后严密包裹,防止在冲洗鸡舍时水进到电机里;

Ø检查鸡舍门窗是否关闭好,并锁好,防止有人到鸡舍实施偷盗;

Ø将剩余的饲料(包括料塔内的)装入编织袋,并进行称量、记录,然后将其转到未出栏鸡舍或库房;

Ø关闭鸡舍照明灯、风扇、加热器、电器开关、AC2000电源开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