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维护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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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维护方案
11
运行与维护
11.1
一般规定
11.1.1
设施的运行管理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11.1.2
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的主管部门。
11.1.3
应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
维护保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
各类设施、
设备应按照设计的工艺要求使用。
11.1.4
运行管理人员上岗前均应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
安全防护、
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
操作技能培训,熟悉处理工艺和设施和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
11.1.5
处理设施的运行稳定率应达到
95%
,设备的综合完好率应达到
90%
。
11.1.6
处理设施启动前应做好全面检查和准备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运行。
11.1.7
操作人员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或高处坠落,防止造成人身伤害。
11.1.8
维修人员应按设备使用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安全和消防等防护设施、设备。
11.1.9
设备应按要求进行定期检修,设计特种设备的检修,应由安全劳动部门认可的维修单位进行。
11.1.10
运行检测项目应符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11.1.11
运行管理要求如下
:
a)
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污水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
b)
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污水处理工艺,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
c)
污水处理工程应有工艺流程图、安全操作规程等,并应示于明显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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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按要求巡视检查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
e)
根据不同机电设备要求,应定时检查,添加或更换润滑油或润滑脂。
f)
操作人员发现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或上报。
g)
各种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无漏水、漏气等。
h)
水处理构筑物堰口、池壁应保持清洁、完好。
11.1.12
安全操作要求如下:
a)
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
b)
启动设备应在做好启动准备工作后进行。
c)
电源电压大于或小于额定电压
5%
时,不宜启动电机。
d)
操作人员在启闭电器开关时,应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
e)
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标牌后,方可操作。
f)
雨天或冰雪天气,操作人员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
g)
清理机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进,
严禁擦拭设备运转部位,
冲洗水不得溅到电缆头和电机带电
部位及润滑部位。
h)
操作人员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i)
严禁非操作人员启闭处理设施的机电设备。
11.1.13
维护保养要求如下:
a)
运行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应熟悉机电设备的维修规定。
b)
应对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闸阀、护栏、爬梯、管道等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防腐处理,并及时
更换被损坏的照明设备。
c)
应经常检查和紧固各种设备连接件,定期更换联轴器的易损件。
d)
各种管道闸阀应定期做启闭试验。
e)
应定期检查、清扫电器控制柜,并测试其各种技术性能。
f)
应定期检查电动闸阀的限位开关、手动与电动的联锁装置。
g)
在每次停泵后,
应检查填料或油封的密封情况,
进行必要的处理。
并根据需要填加或更换填料、
润滑油、润滑脂。
h)
凡设有钢丝绳的装置,绳的磨损量大于原直径
10%
,或其中的一股已经断裂时,必须更换。
i)
各种机械设备除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外,还应按设计要求或制造厂的要求进行定期检修。
j)
检修各类机械设备时,应根据设备的要求,必须保证其同轴度、静平衡等技术要求。
k)
不得将维修设备更换出的润滑油、润滑脂、实验室废水及其它杂物丢入污水处理设施内。
l)
维修机械设备时,不得随意搭接临时动力线。
m)
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避雷、防爆装置的测试、维修及其周期应符合电业和消防部门的规定。
n)
应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设施等防护用品。
11.2
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要求
11.2.1
一级处理单元的运行与维护要求
以下各单元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可参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60
的有关
规定执行。
11.2.1.1
隔油池的运行与维护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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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操作人员应定期对隔油池进行清理。
b)
清理出的油污应及时放置到指定堆放点,纳入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理。
11.2.1.2
格栅的运行与维护要求如下:
a)
操作人员应定期对格栅进行清理。
b)
清理出的垃圾应及时放置到指定堆放点,纳入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理。
c)
日常管理主要注意对栅条、除渣耙、
栅渣箱和前后水渠等的清扫。
及时清运栅渣,
保持格栅通
畅。
d)
定期检查维修,对主要部件进行定期检修,主要的消耗性零部件的更换期大约为
1
~
2
年,基
本部件
3
~
10
年。
出现初期故障时,应及时查清原因,及时处理。
11.2.1.3
沉砂池的运行与维护要求如下:
a)
及时排砂除渣,
沉砂量取决于进水水质,
运转人员应认真摸索总结该设施砂量的变化规律,
及
时排砂。
b)
沉砂池上的浮渣应定期清除。
c)
清理出的浮渣应及时放置到指定堆放点,纳入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理。
11.2.1.4
集水池的运行与维护要求如下:
a)
操作人员应定期对集水池巡回检查、及时捞清浮渣。
b)
根据正常运转情况应定期进行排泥。
c)
清捞出的浮渣和污泥应及时放置到指定堆放点,纳入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理。
11.2.2
二级处理单元的运行与维护要求
11.2.2.1
厌氧生物处理的运行与维护要求如下:
a)
厌氧处理池在进入正常运行之前,应进行气密性试验,然后进行厌氧污泥的培养和驯化。
b)
厌氧处理池进水应按具体工艺设计要求进行,
避免进水有机负荷过高或过低、
温度骤升或骤降
等情况发生。
c)
宜定期监测厌氧反应池内液体的
pH
值、温度及内部沼气压力等指标,并根据监测数据及时调
整厌氧反应池运行工况或采取相应措施。
各项目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d)
厌氧反应池应按要求进行定期清砂和清淤。
e)
厌氧反应池需停运防空清理和维修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打开人孔和顶盖,
采取强制通风措
施
24h
后,
采用活体小动物(鸡、狗等)
进行有害气体检测无误后维修人员在有安全保护下方
可进入,池外必须有人进行安全保护防止意外发生,一次进入维修时间一般不超过
2h
。
f)
安全运行。
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含易燃易爆气体甲烷,在运行中应注意防爆问题。
11.2.2.2
好氧生物处理的运行与维护要求如下:
除应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60
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相应的好
氧工艺工程技术规范要求。
11.2.3
三级处理单元的运行与维护要求
11.2.3.1
人工湿地的运行与维护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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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人工湿地植物栽种初期的管理应保证其成活率,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确保栽种的植物成
活。
b)
应通过控制湿地的水位,促使植物根茎向下生长。
c)
做好日常护理防止其他杂草滋生,及时清除枯枝阔叶防止腐烂污染。
d)
暴风雨后,湿地床上植物发生歪倒,应及时扶培,排除积水。
e)
对不耐寒的植物在冬季来临之前要做好防冻措施或及时收割。
f)
加强管理,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湿地。
11.2.3.2
稳定塘的运行与维护要求如下:
a)
做好日常护理防止其他水生杂草滋生,及时清除枯萎植物防止腐烂污染。
b)
对不耐寒的水生植物在冬季来临之前应及时收割或打捞。
c)
加强管理,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稳定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