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新版精品资料.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1420162 上传时间:2023-02-28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9.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新版精品资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新版精品资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新版精品资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新版精品资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新版精品资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新版精品资料.docx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新版精品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新版精品资料.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新版精品资料.docx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新版精品资料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劳动纪律及考勤休假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试用期员工、实习生及其他在本公司考勤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考勤包括员工工作出勤、迟到、早退、

旷工、加班,休假包括病假(医疗期)、工伤假、事假、公假、义务献血假、婚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带薪年假、旅游假、长期离岗、公派学习、自费学习、试工期等.

第四条行政法务部为员工劳动考勤的检查、监督及休假管理部门。

第五条各部门应健全员工考勤制度并详细记录员工的工作出勤情况。

第二章考勤、假期的规定

第六条迟到、早退

(一)员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以后到岗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以前离岗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按事假1小时处理;半小时以上者,按事假2小时处理,依此类推。

如遇狂风暴雨下大雪等不可抗力、自然原因和交通事故可按实际情况处理。

(二)参加会议、集体宣传等由单位统一安排的活动的迟到、早退可以比照上班迟到、早退按次处理.

(三)员工当月漏考勤2次以上者,每漏1次按迟到1次处理,无指纹记录按考勤记录为准.

第七条旷工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

(二)不服从工作调动,逾期不报到的.

(三)请假期满,无特殊原因不办理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的.

(四)请假虽被批准,但经查明原因虚假的。

第八条加班

(一)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员工在8小时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确实需要加班的,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支付加班费。

补休不得过于集中,每次补休连续时间限2天(含)以内。

(二)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年终决算,因单位突发事件而中断休息,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或活动,轮班轮到法定休假日,均应按标准支付加班薪资。

第九条病假(医疗期)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享受病假(医疗期),无病假条或医务部门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员工在假期内回家,因生病而不能按时返回上班,需持乡以上正规医务部门证明。

在公司工作期间内员工病假(医疗期)按小时累计计算。

医疗期标准:

实际工作年限

本司工作年限

医疗期

10年以下

3年以下

3个月

3年(含)以上

6个月

10年(含)以上

3年以下

6个月

3年(含)以上5年以下

9个月

5年(含)以上10年以下

12个月

10年(含)以上

18个月

第十条工伤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事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亲自办理家庭和个人私事,可请事假,事假按小时累计计算。

第十二条公假

(一)出席家长会,凭学校通知单可请假半天;

(二)凭拆迁办证明参加有关会议,可请假半天;

(三)市区内搬家可请假2天;办理跨市、省调动,可一次性给假5天;

(四)送子女参军入伍,可请假1天。

第十三条义务献血,可以休假7天。

第十四条婚丧假

(一)员工结婚给婚假3天,双方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另增加奖励假7天,配偶一方在外地,员工前往结婚时,可酌情增加路程假,路费自理;

(二)结婚假在领取结婚证起1年内有效;

(三)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依靠本人抚养的弟妹、养父母、祖父母以及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丧假3天,员工赴外地料理丧事,可酌情增加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十五条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一)符合国家规定年龄初育妇女,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晚育(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30天;难产、多生育、晚育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累计享受。

(二)怀孕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视同正常工作时间。

但需正规医务部门的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三)女员工怀孕流产,根据正规医务部门证明给予相应休假时间。

1个月(含)以内按病假对待,1月以上按产假对待。

(四)女员工在享受了1(含)个月以上产假的,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五)女职工为不满1周岁的小孩哺乳,每天可给哺乳时间1小时,双胞胎每天1个半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哺乳时间不得集中使用.

(六)男员工配偶生育婴儿给予护理假3天,视同正常工作时间.

(七)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探亲假

凡入司满1年且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的次月起,如因配偶或父母在外地(与员工工作地在不同城市)而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之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

休假标准:

(一)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1次,假期最多30天.

(二)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最多20天.

(三)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1次,假期最多20天.

(四)结婚满年满月的次年起方可享受已婚员工探亲假。

(五)符合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在父母去世前,未婚员工当年未享受探亲假,已婚员工在4年内未享受过探亲假的,回家料理丧事时可享受探亲假,但不再另给丧葬假.

(六)探亲假不隔年累计,探亲假与年休假,探亲假与产假,均不可以兼休。

第十七条带薪年假

年假可以分次享受,但每次不得少于7天;年假不可冲抵其

他假期;年休假不隔年累计,单位统一组织或自行安排休假。

短期合同制员工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的次月起,每年可休假5天.

中长期合同制员工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的次月起,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标准:

(一)参加工作时间5年以下的,每年可休假7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未满15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5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14天。

下列情况不享受带薪年假:

(一)当年度旷工1天以上者。

(二)当年度受过警告以上处分者。

第十八条旅游假

经批准,每年可奖励有特殊贡献的员工赴国内或国外旅游,

按公假对待。

第十九条长期离岗

(一)长期离岗行为是指员工经批准休产假及其它个人原因离岗(不包括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情况),累计实际缺勤日连续超过1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员工长期离岗须经所在部门和行政法务部审批,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还需由公司首席执行官审批,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三)从批准离岗之日起,员工身份转到待分配岗位,编制从所在部门剥离。

恢复上岗时到行政法务部报到,视情况恢复原岗位或重新安排其工作。

第二十条离岗学习

(一)公派学习.经批准参加公派离司学习、进修、培训。

(二)自费学习。

员工个人自费学习,经本部门和行政法务部批准同意其终止工作进行学习、进修、培训。

第二十一条试工期

员工凡休假1个月以上的,结束休假恢复工作后,有试工期,

试工不成,前后休假时间连续计算。

试工期标准:

(一)休假6个月(含)内的,试工期为2周,试工期内累计请假超过2天(含)的,为试工不成。

(二)休假6个月以上的,试工期为3周,试工期内累计请假超过3天(含)的,为试工不成。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试用期、见习期内原则上不享受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公假。

如请假按标准扣款,公假按照事假处理。

第二十三条除婚丧假、公假外,各种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

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第三章考勤、假期扣款和待遇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迟到、早退扣款标准

实习生50元/次,其他员工扣款100元/次。

第二十五条旷工扣款标准

(一)员工年度内旷工累计1天以内(含),扣发1个月业绩薪资;旷工1天至2天以内(含),扣发2个月业绩薪资,依次类推.

(二)未享受业绩薪资的员工,每旷工累计1天以内(含),扣发1周基础薪资,依次类推.

(三)旷工3天以上及试用期内旷工,均予以辞退或除名。

第二十六条加班费支付

加班费须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加班费标准:

(一)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加班,支付基础薪资的150%.

(二)法定休息日加班,支付基础薪资的200%。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基础薪资的300%。

加班费=月应发基础薪资/21.75天/8小时×加班小时×比例

第二十七条病假(医疗期)

(一)6个月(含)内的,扣除2天带薪病假日后,按缺勤日扣发基础薪资。

扣款标准=员工月应发基础薪资/21.75天/8小时×50%×请假小时。

(二)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发放疾病救济费,除基本社会保障和补充类保险外,不再享受其它福利补贴,直至恢复上岗。

即,发放员工本人月标准薪资并缴纳各项社保后的30%。

(三)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司员工月平均薪资的20%者,应按2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员工月标准薪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医疗期满,按照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工伤假期间其薪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事假

1个月(含)以内的,按缺勤时间扣发基础薪资。

事假扣款=员工月应发基础薪资/21。

75天/8小时×请假小时

第三十条公假、义务献血、婚丧假

员工请公假、义务献血、婚丧假、带薪年假,各项薪资和福

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一条探亲假

员工请探亲假按事假扣款处理.探亲假报销员工往返路费,参照2010年6月24日签发《关于新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员工福利暂行标准的通知》﹙行呈批2010—06-005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到2011年12月31日.

第三十二条带薪年假

(一)按标准享受年假补贴(附件),返聘、实习生、退职、退休员工均不享受带薪年假及补贴。

(二)当年补贴领取后,级别等发生调整,年假补贴不再调整;年假补贴须当年使用,不得递延下年;员工凭有效票据一次性报销。

第三十三条长期离岗

(一)长期离岗超过1个月的,停发离岗至恢复上岗期间的业绩薪资、交通补贴、邮电补贴。

(二)长期离岗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改发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后每月600元,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就高原则发放),除基本社会保障和补充保险外,不再享受其它福利补贴,直至恢复上岗。

(三)长期离岗满1年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离岗学习

(一)公派学习:

当年累计1个月(含)内的,视同工作时间;3个月(含)内的,其业绩薪资按标准业绩薪资的80%发放;6个月(含)内的,其业绩薪资按标准业绩薪资的50%发放;离岗1年(含)内的,其业绩薪资按标准业绩薪资的20%发放;离岗1年以上的,停发离岗至恢复上岗期间的业绩薪资。

(二)自费学习:

当年累计1个月(含)内的,按照事假处理;1个月以上的,停发所有薪资及福利待遇,原则上不保留人事关系.

第三十五条各种考勤、假期扣款均不扣发司龄薪资.在执行各项缺勤扣款后,员工月发放薪资不得低于当地规定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六条每月工作日按照21。

75天计算,每月按照工作日记录考勤,缺勤时间按小时及工作日计算。

第四章假期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三十七条请假权限

(一)3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审批;超过3天(含)以上者,报行政法务部审批。

(二)各级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含)以上的,须报上一级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八条请假程序

员工本人事先亲自办理请假、补休手续、工作交接等事宜,事后按时返岗、及时销假。

遇特殊情况,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满不能返岗,必须找人代办续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九条员工申请休假包括各种假期、补休、离岗等各种情况。

第五章其它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行政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起诉状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