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对文化产业界定的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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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对文化产业界定的综述
国内外对文化产业界定的综述:
一、国外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管理:
(一)西方国家的新闻传播,大多有一套正式制度-法律体系,哟工艺规范其文化传播活动。
例如,1776年世界上第一步新闻法瑞典《新闻自由法》就问世了,特别是1881年法国政府颁布的《新闻出版自由法》,以其完备性和深刻性成为许多国家制定新闻传播发的参照和典范。
其重要特征之一是:
以正式的法律体系监管文化传播活动,调节文化传播活动中的各种射虎关系,保证给各领域中的公正、平等、民族、保护公民的新闻自由权利。
(二)在西方社会,形态意识管理的主要机器-大众媒介被赋予两项主要的政治任务:
培植良好的市民价值观,转播促使民主政府恰当行使职能所必要的新闻、观点、辩论。
文化传播机构因此受到国家的政治监管与控制。
国外对文化的监管模式是很复杂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文化的监管模式有很大的区别,比如发达国家的监管重点已经转移到对网络等新媒体的监管,而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的重点依然是纸介质出版物。
另外发达国家之间不尽相同,比如,美国对广播电视实行的是私有企业制度,英国和日本实行的是公营为主、私营为辅的制度,而德国和部分欧洲国家实行的是公营和私营的“双轨制”,意大利则是公私合营制度。
(三)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
文化产业分类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以国家标准分类为基础,并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做出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的文化产业分类不再单纯地属于服务业范畴,而应横跨三大产业,这里主要看文化产业发达国家对文化产业的界定和分类,以及在这些界定和分类背后所包含的对文化和文化产业的不同态度和政策。
创意产业:
以创意为核心,把人类无形的思想转化为实在的商品财富,将丰富多彩的文化和科技创意发展成具有高度经济价值的产业。
当今发达国家和地区产业发展的一个趋势,市场以产业的虚报苏崛起。
发展创意产业的先驱是英国、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都把创意产业的发展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加以实施。
在我国,还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
1、英国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创意产业政策的国家。
英国政府认为,个人的知识、智慧、灵感、技艺才是创造价值的核心要素,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源泉。
1997年,新上台的英国政府为了大力推进英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倡和鼓励人的原创力在英国经济发展中的贡献,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
1998年,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在制定文化政策时弃用文化产业一词,而代之以创意产业的概念。
这一概念后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甚至学者们所沿用。
之所以使用创意产业而不是文化产业的概念,更多地是从政策性的角度来考虑的。
英国政府期望通过创新来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为社会创造就业机会,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在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的《文化产业路径报告》中,创意产业被定义为:
“源于个体创造力、技能和才华的活动,而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利用,这些活动可以发挥创造财富和就业的潜力”。
创意产业总共包括了13个部门,它们是:
广告、建筑、艺术和古董市场、手工艺、设计、时尚设计、电影、互动休闲软件、音乐、电视和广播、表演艺术、出版和软件。
由于重视创意在文化产业中的作用,所以英国的文化产业所涵盖的领域多是强调个人创造性的行业,比如广告、建筑,这两个产业在许多国家最多只被看作文化产业的相关产业,甚至延伸产业,在英国却被列为创意产业的头两项。
至于体育健身、旅游观光、娱乐休闲等难以展示创造性的产业却没有被纳入13项大名单中。
创意产业,于1998年首次在英国的《英国创意路径文件》中被正式提出,定义为:
源自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
根据英国文化传媒2001年发表的《创意产业专题报告》当年英国创意产业的产值约为1125亿英镑,占GDP5%。
英国是文化产业的先行者,目前英国的文化产业仅次于金融业,位列第二大产业。
2、美国
美国是世界公认的文化产业强国,虽然其在文化产品出口方面无可匹敌,但是至今美国官方并没有关于文化产业的界定或分类标准,也没有明确的文化政策文件。
美国学者认为联邦机构一向遵循的文化政策就是“无为而治”。
有些美国学者强调,那种过于强调文化的“先锋或精英”特征的做法,对其在社会中的自然形成、在市场中的壮大并无利。
真正在整个产业分类系统中对文化产业进行明确界定和分类的目前只有以美国为首的北美自由贸易区三国。
1993年,美国白宫管理与预算办公室宣布成立“经济分类政策委员会”负责建立新的分类系统。
1994年,墨西哥与加拿大也参加进来。
三国共同制定了《北美产业分类系统》(NAICS),取代三国各自原有的产业分类系统。
该分类标准根据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文化产业不断渗透的趋势,把计算机和通信设备的生产排除出信息产业,归入传统的制造业,而把传统文化领域中的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等纳入信息产业领域。
根据北美产业分类系统的最新界定,信息产业是指那些将信息转化为商品的行业,它不再以信息设备制造和软件开发为本,而是以信息内容为本,而这信息内容主要是文化内容。
所以信息产业又被称为信息文化产业或文化信息产业。
这样,在北美产业分类系统中,文化产业实际包括信息文化产业与艺术、娱乐和消遣两大类,前者包括出版业(不包括英特网)、电影和 录音业、广播(不包括英特网)、英特网出版和广播、电讯业、英特网服务提供、其他信息服务等。
后者包括表演艺术、体育比赛和相关的行业,古迹遗产机构,游乐、赌博和娱乐业等。
美国新经济的本质,就是本质以知识及创意为本的经济,创意是知识经济的核心和动力。
2002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的增加值达到6262亿美元,占GDP的5.98%。
3、日本
日本无疑是亚洲国家中文化产业最发达的国家,日本的文化产业以文化服务为主。
1989年(平成元年),日本文部科学省文化厅成立了日本文化政策推进会。
1995年,日本文化政策推进会议制定了《新文化立国:
关于振兴文化的几个重要策略》,提出了21世纪“文化立国”的战略方针。
2002年12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关于振兴日本文化艺术的基本方针,提出了振兴文化艺术的主要领域:
艺术、媒体、传统工艺、民间艺术、文化生活、国民娱乐出版物以及文化遗产。
此外,国民的鉴赏活动、文化设施的充实、信息通讯技术的完善等,也被纳入文化艺术的振兴范围。
但是日本政府对文化产业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各地方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对文化产业的认识不同,所采取的政策也各不相同。
不过日本各界对文化产业还是有一个基本共识,即文化产业更多地被称为娱乐观光业,具体包括:
文化艺术业:
音乐及戏剧演出、电影制作及放映、美术展览;信息传播业:
出版、电视、网络;体育与健身;个人爱好与创作:
包括历史、文学、摄影、登山及其相关的各种讲座等;娱乐:
包括各种游戏、博彩、竞赛等;观光旅游业。
日本以娱乐和观光来界定文化产业,至少说明这两个产业在日本具有更重要的地位,是日本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其中游戏和动漫的开发和生产是日本娱乐业、乃至整个日本经济的支柱产业,而旅游观光业也是日本经济的努力方向。
日本高度重视创意产业,喊出“独创力关系到国家兴亡”的口号,索尼员工的座右铭就是日日创新。
日本在2000年的电影与音乐创收分别列世界第二名。
日本的动漫,电影等。
4、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政府一向重视文化产业的研究和开发。
1994年,澳大利亚文化主管部门通讯和艺术部出台了《创意之国——澳大利亚联邦的文化政策》。
1997年,通讯和艺术部改为通讯、信息技术和艺术部。
2001年,该部颁布了《全国文化娱乐业统计分类》。
同时,澳大利亚统计局下属的全国文化和休闲统计中心也制定和颁布了《澳大利亚文化和娱乐分类》,这一分类包括行业分类(4种)、产品分类(26种)和职业分类(9种)三大块。
在行业分类里,澳大利亚的文化和娱乐产业被划分为遗产类、艺术类、体育和健身娱乐类、其他文化娱乐类四大类。
其中遗产类又包括:
博物馆、古董和收藏品,环境遗产,图书馆和档案馆。
艺术类包括:
文学和印刷媒体,表演艺术,音乐创作和出版,视觉艺术和手工艺,设计,广播、电子传媒和电影,其他艺术。
体育和健身休闲类包括:
赛马和赛狗,体育和健身休闲场所,体育和健身服务,体育和健身休闲产品的制造和销售。
其他文化娱乐类包括:
赌博,娱乐行业,饭店,户外娱乐,社区和社会组织,其他文化和娱乐服务,文化和娱乐设备的建设,其他文化和娱乐产品的制造和销售。
5、法国
法国是一个非常重视本国文化传统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这个国家面对英语文化和好莱坞电影的冲击采取了捍卫法语地位和保护民族电影的文化政策,但在对待文化产业的问题上却采取了非常谨慎的保留态度,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表明法国对文化传统的尊重以及对文化商业化和产业化的疑虑和抵触。
尽管如此,法国政府及其法国文化部在其官方文件中还是使用了“文化产业”一词。
不过,法国政府在如何界定和划分文化产业的范围这一问题上也有所保留,它更多地不是尽量扩大文化产业的领域和疆界,以求文化成为国民经济的另一个增长点,而是试图通过文化产业找寻民族文化生存的可能,扩大传统文化发展的空间。
因此,法国对文化产业范围的界定没有寻求向外扩张,而是以表现传统文化为主,其文化产业的范围因此也相对较窄,主要包括为展现传统文化服务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设施的管理、图书出版、电影、旅游业等几个方面。
而体育健身、广告咨询等文化产业的边缘产业以及信息传播和信息服务等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的交叉行业不在政府文化政策所强调的范围内。
6、芬兰
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芬兰可以说是除英国外最重视文化产业的国家。
但是与英国钟情于“创意产业”一词不同,芬兰更倾向于使用“内容产业”一词,这与芬兰信息产业十分发达不无关系。
内容产业(contentindustries)又译节目产业,具体讲是指生产、包装、传播、销售文化内容或节目的产业。
主管文化事务的芬兰教育部于1997年成立了文化产业委员会,在其1999年发表的年终报告中沿用了欧洲文化产业委员会的界定,即在最抽象的意义上,文化产业可以被定义为生产文化意义内容的产业,其范围可以涵盖所有传统产业,包括服装和其他商业品牌。
这实际上是对文化产业所做的最为宽泛的一种界定。
即是否所有具有意义内容的产业都可以被看作文化产业,那么是否可以进一步说文化产业可以包含一切产业,或者说文化产业的范围就几乎可以延伸至一切产业,不仅包括第三产业服务业,而且包括第二产业工业,甚至包括第一产业农业。
7、韩国
韩国政府在1997年的金融风暴中国介入到创意产业中的,当时的韩国的经济结构不能够抵挡全球的金融风险,所以转向发展文化产业,对创意产业技能性扶持性介入,尤其注重向电子游戏、音乐及电子网络等新产业倾斜。
丹麦政府选定了电影、音乐、新兴媒体的内容生产作为其文化产业发展的四个重点领域,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创意产业的联系、融合。
澳大利亚,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明确提出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结合起来的概念。
新加坡,早在1998年就将创意产业定为21世纪的战略产业,出台了《创意新加坡》计划,又在2002年9月全面规划了创意产业的发展战略,称要树立“新亚洲创意中心”的声誉,要成为“一个文艺复兴的城市,一个全球的文化和设计业的中心”“一个全球的媒体中心”。
文化产业本身是一个富于生命力的概念,同时也是由于不同方的国家战略,文化政策,主导趋势等认知差异。
A、中国首个《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文件中,认为文化产业包含了“核心层”“外围层”“相关产业层”。
“核心层”包括新闻、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电影、文艺表演、文化表演场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群众文化服务、文化研究、文化社团、其他文化等;"外围层”包括互联网、旅行社服务、游览景区文化服务、室内娱乐、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网吧、文化中介代理、文化产品租赁和拍卖、广告和会展服务等;“相关层”包括文具、照相器材、乐器、玩具、游艺器材、纸张、胶片胶卷、磁带、光盘、印刷设备、广播电影电视设备、家用试听设备、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等活动。
我国将文化产业相应的划分为三种类型:
资源型文化产业,制造型文化产业,创意型文化产业(后面详细介绍)。
B、英国的创意产业特征是:
直接以创意产业的形式独立存在,并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
C、日本、韩国的文化创意产业特征:
通过渗透和改造的方式对传统的产业加以改造,以延长产品生命周期的形成拉长了产业的生命周期,其实质是拉长了产业的价值链。
通过“韩国流”“日流”的形式拓展了传统产品的价值链。
D、美国的文化产业(版权产业);是依据国际知识产权产权联盟的标准进行划分,主要包括:
“核心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发行类版权产业”“版权关联产业”四类。
“核心版权产业”,范围包括图书报刊出版业、广播电影电视业、录音录像业、戏剧创作业、广告业、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处理业等,这些具体产业的基本特征:
研制、生产、和传播享有版权的作品或受版权保护的产品。
E、美国以版权标准为主,英国是以创意分量为衡量标准,新加坡则从21世纪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视角阐释。
我国台湾地区的分类和英国的基本相同,但英国更注重文物经营和音乐创作,台湾地区则比较重视地位特色产业的基础工作和文化展演设施。
二、国内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及实例
我国对文化产业的行业划分和界定可以追溯到1985年。
这一年国务院转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首次把文化艺术作为第三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列入国民生产统计项目中。
虽然这只是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产业分类标准的框架内为文化艺术产业开了一个小小的窗口,但它标志着我国开始迈出了建立文化产业分类标准的第一步。
2003年7月,由中央宣传部牵头,成立了由国家统计局、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文物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文化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组”。
2004年3月29日,课题组在现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基础上经过攻关研究,首次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并通过国家统计局颁布实施。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文化产业的概念界定为:
“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在将整个文化产业界定为“文化服务”的基础上,该分类标准进一步将文化服务分为九个部分:
新闻服务,出版和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包括文化艺术商务代理服务、文化产品出租与拍卖服务、广告与会展文化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文化创意产业:
是指以创新精神思想、技巧、和先进技术知识与智力密集型要素为核心,通过一系列活动,引起生产和消费环节的增值,为社会创造财富和提供广泛就业机会的产业。
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在于内容和形式的形式的创新。
比如:
《百家讲坛》让传统的中国经典文化以通俗的形式走进大众,云南《云南映像》开发丰富的民族歌舞资源,广西的《印象刘三姐》与河南的《禅宗少林》以山水实景演出的新形式让人身临其境,耳目一新。
此外还有,河南的《梨园春》。
中国文化资源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再造文化的过程。
比如美国用“花木兰”不是沿用中国的孝道主题,而是突出女性对于自我价值的追求。
中国的文化资源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对原有文化的在创造。
例如:
电视剧《红楼梦》《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的拍摄,实际是今天的人对传统文化经典得在创造。
1、上海
上海创意产业中心于2005年初正式挂牌运作,形成了一批独具特色的创意产业园区。
2010年上海世博会是我举办,为该市的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2、北京
为迎接2008年的奥运会,北京大力推进文化创意产业。
2006年拨出5亿元专用资金,支持创意产业的发展。
3、深圳
进入新世纪,深圳着力打造文化产业,先后举办了四届国家级“中国国际文化产业博览博览会”。
要把文化产业打造长继高新技术、物流、和金融之后的第四个支柱性产业等。
4、长沙
长沙作为湖南的省会及全省的文化中心,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文化创意产业体系,其中包括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业在内的文化服务业在全省的比重已经超过50%,成为引领长沙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的主导产业。
三、总结:
通过对各国文化产业分类标准的比较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根据大多数学者或国家对文化产业的界定,文化产业基本上来说属于服务业。
但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文化被广泛地应用到各项经济活动中去,这就促进了一些相关产业不断地加入到文化产业中来,从而使文化产业的范围不断扩大。
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产业分类体系应该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其标准的制定一定要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
第二,文化产业的发展与知识、技术、创新等概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文化产业概念和范围的变化始终同知识的发展、技术的发明、内容的创意、艺术的变革紧密联系在一起,是科学和创新开辟了通往文化艺术殿堂的新途径。
我们对文化产业的概念界定和行业分类也应该以此为基础。
第三,对文化产业的行业分类和界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尺度,因国家或研究者不同而存在差异,各国政府对文化产业也存在不同的行业界定和分类标准。
这些差异既是各国经济、文化、政策等实际状况的差异的反映,也是各国对文化产业的性质、功能等方面认识上的差异的反映,同时还是文化产业飞速发展的结果。
第四,文化产业是一个由核心产业、相关产业和延伸产业构成的完整的产业群。
至于哪些行业可以归入文化产业的核心产业、相关产业及延伸产业,看法不一。
在我国,通常来说,文化产业的核心产业即主导产业,主要以传统意义上的文化产业为主构成,包括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文化艺术。
而文化产业的相关产业则以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起来的新兴文化产业为主构成,包括网络文化、休闲娱乐、文化旅游、广告和会展。
文化产业的延伸产业则是那些具有文化附加值的产业,主要包括服装设计、工业设计、建筑装饰、文化咨询、旅游业等。
文化产业的核心产业、相关产业及延伸产业之间没有明确的界线,因此,对文化产业的行业界定具有伸缩性。
第五,文化产业分类虽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也应遵循一定的分类原则。
首先,文化产业的行业界定和产业分类只是整个经济产业分类的一部分,因此应遵循产业分类的一般原则和标准,我国文化产业的分类也应以我国国民经济产业分类标准为基础来研究和制定。
其次,文化产业的行业界定和产业分类既不能割断历史,又要从现实情况出发,同时还要具有预见性。
也就是说,一要考虑本国的历史文化背景,二要反映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产业结构的变化,三要保持开放性,可以随着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及时增加新兴的行业内容,删减过时的行业类型。
第三,研究和制定文化产业的行业界定和产业分类还要与国际保持一致性,在总体结构框架方面与联合国的分类标准接轨,以便于进行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