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增值税法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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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法6
第五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
计算公式及涉及项目见下图(重点)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税率准予抵扣不准予抵扣
正数负数
含税销售额
1+税率
应纳税额留抵税额当期不可抵扣进项税转出
凭票抵扣税额计算抵扣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进农产品
海关专用缴款书
运输费用
(一)关于“当期”的概念
关于当期销项税的当期,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呼应。
关于当期进项税额的“当期”是重要的时间概念,有必备的条件。
2010年1月1日以后的进项税抵扣时限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几个特殊计算规则
1.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税务处理——形成留抵税额。
2.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①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回和折让而从销货方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扣减。
如不按规定扣减,造成进项税额虚增,不纳或少纳增值税的。
属于偷税行为,按偷税予以处罚。
②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③购进货物或劳务事先未确定用于非应税项目,已经抵扣了进项税,发生用途变化不该抵扣进项税的,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4.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的处理
实行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
【例题1·单选题】某农机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9年3月,该企业向各地农机销售公司销售农机产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500万元;向各地农机修配站销售农机零配件,取得含税收入90万元;购进钢材等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59.5万元,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上注明运费3万元,取得的发票均已在当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或比对。
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万元。
A.15.64B.18.28C.18.37D.38.37
【答案】C
【解析】农机整机使用13%税率;农机零件使用17%的税率。
运输发票经认证可计算抵扣运输费用7%的进项税。
当期销项税额=500×13%+90÷(1+17%)×17%=78.08(万元)
当期进项税额=59.5+3×7%=59.71(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78.08-59.71=18.37(万元)。
【例题·计算题】某商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4月初留抵税额2000元,4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入商品一批,取得认证税控发票,价款10000元,税款1700元,款项已经支付;
(2)因管理不善,将3个月前从农民手中收购的一批粮食毁损,账面成本5220元;
(3)从农民手中收购大豆1吨,税务机关规定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款1500元;(195元)
(4)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商品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00元,税款900元,款已付,货物未入库,发票已认证;
(5)购买建材一批用于修缮仓库,价款20000元,税款3400元,货款未付;
(6)零售日用商品,取得含税收入150000元;(128205.13、21794.87)
(7)将2个月前购入的一批布料捐赠受灾地区,账面成本20000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30000元;
(8)外购电脑2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台不含税单价7000元,购入后10台全部批发,批发含税价每台8000元,5台办公使用,5台捐赠希望小学;
借:
库存商品1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23800
贷:
银行存款163800
借:
银行存款8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68376.0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1623.93
借:
固定资产
贷:
库存商品
借:
营业外支出40000
贷:
库存商品34188.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811.97
(9)将自用过3年的一辆小轿车转让,取得支票83200元。
借:
银行存款83200
贷:
固定资产清理81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600
假定相关可抵扣进项税的发票均经过认证,要求计算:
(1)当期全部可从销项税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合计数(考虑转出的进项税和上期留抵税额);
(2)当期销售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
(3)转让使用过的旧轿车应纳的增值税;
(4)当期应纳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
(1)当期购进商品进项税额=1700+1500×13%+900+7000×20×17%=26595(元)
粮食毁损进项税转出=5220÷(1-13%)×13%=780(元)
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26595-780+2000(上期留抵)=27815(元)
(2)当期销项税额={[150000+8000×(10+5)]÷(1+17%)+30000}×17%=44330.77(元)
(3)转让旧轿车应纳增值税=83200/(1+4%)×4%/2=1600(元)
(4)当期应纳税额=44330.77-27815+1600=18115.77(元)。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8115.77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8115.77
第六节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掌握,能力等级3)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商品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缴纳税款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例题·单选题】某生产企业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0年6月对部分资产盘点后进行处理:
销售边角废料,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含税收入82400元;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1辆,取得含税收入72100元(原值为140000元)。
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A.2400元B.3773.08元C.3800元D.4500元
【答案】C
【解析】应纳增值税=82400/(1+3%)×3%+72100÷(1+3%)×2%=2400+1400=3800(元)。
第七节 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重点)(能力等级3)
经营行为
分类和特点
税务处理原则
兼营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项目
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率计算纳税。
对划分不清的,一律从高从重计税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
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种、税率计算纳税。
对划分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
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混合销售
概念: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特点:
销售货物与提供营业税劳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基本规定:
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应纳税种。
一般情况下,交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增值税,交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营业税
特殊规定: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多选题】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有()。
A.家具厂生产板式家具并负责安装
B.宾馆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烟酒饮料
C.电信部门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同时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D.批发企业销售货物并实行送货上门
【答案】AD
【例题·单选题】家具厂销售货物30000元(不含税)同时送货上门,单独收取运费1000元,则该家具厂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A.5100元B.5270元C.5245.30元D.5621.36元
【答案】C
【解析】混合销售行为以企业主营项目交税,该企业主营项目是交纳增值税的项目,则单独收取的运费看作企业价外费用,进行价税分离,一并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0+1000)÷(1+17%)]×17%=5245.30(元)。
【案例1】某机械厂(一般纳税人,兼营运输业务)销售机械收取机械款(含税)20000元,给其他单位运货收取运费200元,并为此业务购买汽油,则该项业务的销项税金为20000/(1+17%)×17%=2905.98(元),兼营收取的200元运费缴纳营业税。
在此种情况下,制造机械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但是购买运输汽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案例2】某机械厂(一般纳税人,兼营行业咨询)销售机械收取机械款(不含税)200000元,给其他单位做行业咨询收取咨询费4000元,为生产机器和咨询发生电费,发票注明价款6000元,增值税进项税1020元,该项业务的销项税金为200000×17%=34000(元),兼营收取的4000元咨询费缴纳营业税。
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电费中用于制造机械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但是用于咨询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可抵扣进项税=1020×200000/(200000+4000)=1000(元);不可抵扣进项税20元。
【案例2】某制药厂5月采购原材料发生进项税20万元,其中直接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3万元,难以划分征免用途的进项税8万元。
当月应税项目销售额40万元,免税项目销售额10万元,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是8×[10÷(40+10)]+3=1.6+3=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