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司法会计中若干问题的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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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司法会计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关于我国司法会计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摘要
司法会计是指对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财务事项,运用会计学和审计学等专业知识进行检查和鉴定,为侦查人员出具专家意见,并在法庭上提出相关证据或作为专家证人出庭的技术活动。
它是以会计学和法学为基础,借鉴审计学的基本思维和方法等知识发展起来的交叉性学科。
我国司法会计发展起步较晚,理论体系尚不完善,许多理论及实务中的问题都尚未得到解决,亟待更多会计及法律人士对其进行研究。
本文主要从司法会计的主要活动,结合案例,探讨在司法会计实务中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并就我国司法会计的进一步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
全文主要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讨论司法会计的研究背景和意义以及国内目前对这一课题的研究状况;第二部分是司法会计概述,主要探讨司法会计的概念以及它与相关学科的关系;第三部分是司法会计主要活动即检查与鉴定,通过案例分析在具体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最后是针对司法会计在我国发展,运用比较分析法,提出的建议。
关键词:
司法会计;检查;鉴定
SeveralDiscussionsAbouttheJudicialAccountinginChina
Abstract
JudicialAccountingisakindoftechnologyactivitytoprovidemanyexperts’suggestionsforinvestigators,andofferrelativeprovesonthecourt.Thisactivityistocheckandidentifyinvolvedfinancialaffairsinacrimewithaccountingandauditingknowledge.Itisaacrossdisciplinewhichisbasedonaccountingandlaw.TheinitialstepofJudicialaccountinginChinaiscominglate,thetheoryofithasnotbeenintegrated.,andlotsofproblemsistobeanswered.Therefore,it’surgentformoreresearchersfromareasofbothaccountingandlawtoattachmoreimportancetoit.ThroughanalyzingthemainactivitiesandspecificcasesofJudicialaccounting,thispaperistryingtofindouttheproblemsintherealwork,andprovideadviceforthepositivedevelopmentofJudicialaccounting.Therearefourmainpartsofthispaper:
thefirstpartistointroducethebackground,meaningaswelladtheexistingresearchfruitsofthissubject;thesecondpartdescribestheconcept,anditsrelationshipwithotherdisciplines;thethirdonetellusthemainproblemsintheactivityofcheckingandidentifying;thelastpartismyadviceforthedevelopmentofJudicialaccounting.
Keywords:
judicialaccounting;check;identify
目录
一、引言1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1
(二)文献综述1
二、司法会计概述2
(一)司法会计的概念与特征2
1.司法会计的概念2
2.司法会计概念与诉讼会计、法务会计的关系2
(二)司法会计与相关学科活动的关系3
1.司法会计与会计活动3
2.司法会计与审计3
3.司法会计与法学3
(三)司法会计目前在我国的主要应用方式4
三、司法会计的主要活动4
(一)司法会计审查与检查4
1.司法会计审查4
2.司法会计检查5
3.在司法会计检查与审查过程中易发生的问题5
(二)司法会计鉴定6
1.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程序6
2.司法会计鉴定结论6
3.可能导致司法会计鉴定失败的案例分析7
四、关于我国推进司法会计发展的若干建议8
(一)完善我国司法会计技术标准与责任制度8
1.完善我国司法会计技术标准8
2.改善鉴定工作的评价体系,建立错误鉴定的追究制度8
(二)司法会计的队伍建设与人员培养9
1.提高在岗人员综合素质9
2.高校司法会计人才的培养9
(三)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业务的发展10
五、结论与展望11
主要参考文献:
12
致谢13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会计是以货币为手段,应用记账、核算与报账等专门方法与程序,对于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完整、连续、系统的反映和监督,为各类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经济信息以帮助决策。
司法会计是一个新的会计领域。
司法会计(Judicialaccounting)是大陆法系的称谓,20世纪50年代传入我国,在英美法系中被称为法庭会计(Forensicaccounting)。
司法会计在国外的发展已经有将近两百年的历史。
其起源可以追溯到1817年苏格兰的格拉斯哥法庭和辩护律师需要一些特殊的会计人员为之服务,出现了会计人员出庭作证的例子。
在二十世纪初,美国的自由资本主义发展迅猛,金融投机盛行,政府对企业的行为放任自流,导致了会计和审计的功能弱化,企业弄虚作假严重,在经济危机后,美国经济复苏阶段,舞弊审计发展起来,舞弊审计发展的结果就是司法会计。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经济主体日益多元化,对外贸易也越来越广泛。
在对内对外的大量经济交往和交易过程中,各种纠纷不断增多,且不断复杂化。
记录这些复杂经济活动的会计也在越来越繁杂,在处理涉及会计问题的法律事项的时候,非会计专业人士已经不能单独胜任这些工作,就需要会计人士协助处理来完成这些工作。
由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何收集会计证据,认定会计信息的真伪,找出会计信息背后的隐含经济实质十分关键,这样作为法律支持系统的司法会计便显得更加重要。
(二)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对于司法会计研究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赵如兰、李若山、谭立、杨为忠等人。
赵若兰(2010)的主要贡献在于对于我国司法会计鉴定准则、技术标准的探讨。
她认为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法律渊源即法系基础不同,但其本质相同【2】。
司法会计鉴定准则应当包括三部分:
司法会计鉴定基本准则、司法会计鉴定具体准则和司法会计鉴定应用指南【3】。
李若山(2003)教授归纳了司法会计的5项功能:
确认财务问题、调查技术的知识、证据常识、解释财务信息和表达结果【4】。
他还通过案例研究了司法会计在诉讼支持业务中发挥的作用,讨论司法会计的执业规范和资质要求【5】。
谭立(2005)通过比较分析我国和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分析了我国司法会计专家制度的构建与改进【6】。
对司法会计的法律责任以及司法会计的法律责任与财务会计的法律责任和独立审计的法律责任三者作了对比【7】。
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杨为忠(2009)从其实际检查鉴定工作出发,提出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强化法律监督提供技术保障,就必须遵循适应我国司法会计的发展方向、诉讼证明制度的发展趋势和强化法律监督要求等三项主要原则。
为此,应当加快以鉴定为主的理论研究和业务规范,建立推进理论研究和业务规范及人才培养的机制【8】。
并且在《会计之友》杂志上发表《金融机构负责人挪用信托资金案件司法鉴定结论文书评析》等与司法会计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文章。
在我国,有关司法会计的学术专著目前查到的主要有于朝撰写的《司法会计学》(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范伟红撰写的《法官实用财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出版);袁泉主编的《司法会计原理与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等。
虽然我国近年来有关司法会计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规范了司法会计的工作程序,制定了司法会计工作制度,强化了司法会计工作责任,为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活动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
但是在这些研究中对司法会计的认识差别很大,大家从不同的角度对司法会计做出阐释缺乏比较统一的概念,而且,大多数都是翻译国外文献。
到目前为止,我国司法会计的理论研究还比较薄弱,至今仍未形成系统的司法会计理论。
鉴于本人水平,本文不敢妄谈解决上述各问题,仅通过探讨司法会计主要活动,深入分析我国的司法会计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司法会计概述
(一)司法会计的概念与特征
1.司法会计的概念
关于司法会计的概念,理论界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观点。
有的学者认为司法会计是“指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调查、审理中,对于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进行专门检查或对相关财务问题进行专门鉴定的法律诉讼活动”【9】。
有的学者认为“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为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行业”【10】。
本人认为,是指运用有关的司法会计原理和方法,对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财物进行勘验、检查,收集会计证据,或对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定,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技术手段。
2.司法会计概念与诉讼会计、法务会计的关系
诉讼会计是ForensicAccounting(即法务会计)的另一译法,各个学者根据自己对于这一概念的理解,还译为“法庭会计”、“调查会计”等,但是其本质都是一样的。
因此,下面主要论述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之间的关系。
我国理论界对于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概念的分歧比较显著,这一分歧的主要来源于法务会计和司法会计的法律基础不同。
司法会计与大陆法系相关,法务会计与英美法系相关。
两种法系的重要区别在于其诉讼制度的差异:
大陆法系诉讼模式称为职权主义诉讼,主要特点是注重发挥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作用,特别是法官在审判中的主动指挥作用,强调运用国家权力查明事实真相,惩治犯罪。
英美法系诉讼模式称为当事人主义诉讼,主要强调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使其在诉讼中积极主动、互相争辩对抗,审判机关相对消极,形式上只起居中公断的作用【11】。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采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因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需要对涉案当事人的经济活动涉及的与会计相关的专门问题做出评价时,往往都是由司法机构主动委托、聘请或指派司法会计技术人员进行司法会计检查和鉴定工作。
在民事诉讼中,法庭可以在当事人主张之外依职权主动独立收集和提出证据,并据此做出裁决,即可以自由裁量决定是否采取司法会计活动。
可见司法会计技术人员是为法庭服务的,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的。
由此,笔者同意赵如兰教授的意见,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只是法系不同,但是其本质是相同的。
(二)司法会计与相关学科活动的关系
1.司法会计与会计活动
会计学是司法会计的最重要的基础学科之一,会计学的基本原理、方法和会计准则被司法会计广泛采用。
但是两者间也存在显著的区别:
其一,职能不同。
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是会计反映和监督;而司法会计作为诉讼活动和诉讼工具,其首要职能是诉讼支持。
其二,目的不同。
会计学主要在于提供各种有用的财务信息,以帮助其做出合理的决策,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司法会计的主要目的是为相关案件审理提供诉讼证据。
其三,方法不同。
会计方法主要包括核算、预测、分析和决策等;而司法会计的主要方法主要包括检查和鉴定两大类。
其四,法律责任不同,司法会计业务通常实行的是个人负责制,个人受理检查或鉴定委托,以个人的名义出具司法会计检验鉴定结论,只要不是个人故意所为,只是技术上的问题,对出具的鉴定结论不正确,属于个人失误,个人承担责任,承担的是行政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12】。
会计业务通常实行的是领导与会计共同负责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个人和单位都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司法会计与审计
司法会计和审计有着紧密的联系,许多审计的方法和手段都被司法会计吸收和借鉴,但是审计不能代替司法会计。
其主要区别包括:
其一,性质不同。
司法会计活动是一种司法诉讼活动,只能在诉讼过程中发挥作用;而审计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可以实施于经济活动的各个阶段。
其二,实施主体不同。
从事司法会计活动的主体必须具有司法会计机关认定的司法会计鉴定从业资格,否则不能从事司法会计工作。
而从审计方面看,从事审计工作不需要司法机关认可,只要按照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等相关规定取得审计资格即可。
其三,方式不同。
审计有事前、事中、事后审计。
司法会计只能在案发之后,即立案后,并经委托才能开展工作。
3.司法会计与法学
(1)司法会计与诉讼法学
诉讼是司法会计活动的目的和依据,司法会计是实现诉讼的特殊手段和方式。
司法会计在审查、收集、提供证据时必须遵守诉讼法的证据规则,否则就不能对案件事实产生法律上的证明效力。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首先,司法会计学不仅要遵循诉讼法律规范,也要与实体法律规范相符;其次,除了遵循诉讼法律规范外,司法会计还有自己独特的工作程序。
(2)司法会计学与证据学
证据学是研究如何收集、审查、鉴别、判断、综合和运用诉讼证据的学科。
司法会计学则是研究、审查、收集、提供司法会计证据的学科,因此也是属于证据学的一部分。
两者有着以下的区别:
一是内容不同,证据学研究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在内的全部证据,司法会计则研究会计证据和司法会计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等司法会计证据。
二是应用范围不同。
诉讼证据用于各种案件的诉讼活动,司法会计只用于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
(三)司法会计目前在我国的主要应用方式
司法会计在我国的现实应用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作为一种司法专门技术门类,设置在司法机关内部,应用于本机关侦查办案之中;二是作为司法机关办案的一种补充,附设在司法机关之下,以司法会计鉴定中心为典型代表,不仅为本机关服务,也为本系统外的其他司法机关提供服务;三是作为一种面向社会的社会中介活动,以司法会计鉴定中心及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会计事务所为代表,侧重于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救济。
三、司法会计的主要活动
(一)司法会计审查与检查
1.司法会计审查
(1)文证审查
文证审查是指立案侦查阶段对控告、举报所涉及的会计资料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及的会计资料的审查。
包括会计原始凭证、会计报表、报告的审查,验资、审计报告的审查,基建预(结)算的审查,司法会计检查笔录和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的审查等【13】。
对于涉及财务会计专门知识的案件,具有鉴定资格的司法会计人员对案件中涉及财务会计专门知识的技术证据进行审查甄别,为承办人员检察系统司法会计业务研究在诉讼活动中对这些证据提供一个科学的依据或意见,从而保证案件中的技术性证据作为证据使用在法庭中被采信。
(2)内部控制审查
对于任何企事业单位而言,内部控制制度的严密与否对于贪污渎职等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的影响。
司法会计工作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审查揭露经济犯罪的手段和方法,研究经济犯罪、经济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在制度方面为预防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提供对策,为健全内控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减少经济犯罪和纠纷提供帮助。
如2004年5月,某反贪局接到举报,一粮食收储公司收储站张某在报损粮食损耗过程中有贪污行为。
经调查发现,张某经办的粮食报损业务通常都是借记经营费用、贷记库存商品,但有一笔报损经营费用、贷记现金4万元。
侦查人员向张某出示这张报损玉米冲减现金的记账凭证时,张某坚持这笔会计处理是正确的。
但是经司法会计检验,该笔玉米的销售与购进数量相符,略有盈利,未发生亏损。
在该案件侦查阶段中,确认该粮食收储站内部控制制度存在漏洞,张某只有同时兼任报损员、会计、出纳员、审批多项岗位工作,才能通过报损玉米完成贪污公款的行为。
2.司法会计检查
司法会计检查在侦查实践中也被称为司法会计侦查,是指在侦查人员的组织领导下,司法会计人员对被单位会计事项的处理、会计资料和会计记录进行检查,以获取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证据线索的一种技术活动【14】。
(1)司法会计检查的方法、技术
司法会计的检查方法大都借鉴会计和审计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审阅法、复算法、核对法、比较法和实地勘验法。
作为基本方法的补充,司法会计检查也需要使用一些基本技巧,如核对技巧、差数查寻和类推技巧等。
所谓类推技巧,是指当财务会计资料反映出的某些财务特征或会计特征时,利用这类特征寻找案件线索,确定检查重点。
这一技巧常被用于采用相同手段连续作案或需要通过查账确定作案人案件的司法会计检查。
如某市交警大队队长林某挪用公款40万元就是通过审阅法和类推技巧查明的:
首先对预算内支出进行检查,未发现问题。
接着对于预算外收支进行检查,发现一笔印刷费高达12637元,所填原始凭证之填列印刷费和金额两项,未填列印刷资料名称、数量、单价等。
由于交警大队所用票证和收据均由上级部门或财政部门印刷,不可能有大笔印刷费。
经检查人员至出具发票的本市光明印刷厂调查车间印刷记录和入库通知单,查明交警大队在该厂非法印制《交通违章罚款收据》1275本,已使用763本,获得非法收入63.6万元,其中一张404300元得活期存折疑点众多,字迹甚至有涂改的现象,经银行核对,实际存款额为4300元,所差40万元系现金收入被交警大队队长借给某个体经营户做生意了。
林某挪用40万元借与他人营利,构成挪用公款罪。
(2)司法会计检查的程序
司法会计检查的主要程序包括:
一是办理指派、委托手续;二是查封、扣押会计资料;三是测试内部控制制度;四是检查账目,通过对查账发现的问题采取询问证人,讯问被告人,司法会计鉴定等专门方法来核实、印证;五是审查、判断、综合有关会计资料的证据,进行必要的汇总计算,使通过检查的会计证据、数据之间相互联系互不矛盾;最后,将各种调查形成的会计证据进行分类汇总,制作检查笔录,由参加检查的司法会计人员签字。
3.在司法会计检查与审查过程中易发生的问题
(1)鉴于司法会计的对象不应当是某个特定的会计问题,而应当是全部的会计资料。
部分侦查人员和审查人员在收集和扣押资料时,会产生自行选择、舍去部分资料,或者对于部分单位正常仍在使用的会计账簿等资料没有按规定借用并及时归还。
(2)司法会计审查结论是司法会计技术人员针对案件中已提取的证据状况及其意义提出的审查意见,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必须正确区分审查意见和司法鉴定结论的使用范围。
(3)目前许多检查人员人缺少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的专业怀疑态度和对重大鉴定证据应遵循专业技术鉴定程序的谨慎,在检查过程中过分信赖发函询证、存货监盘、凭证抽查等建立在抽样技术基础上的审计取证方法,忽视了对检查事项运作过程的轨迹追踪,造成结论与事实不符。
(二)司法会计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是司法会计鉴定人根据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诉讼当事人的指派或委托,对经济案件涉及的有关会计的专门性问题,运用会计学、审计学和司法会计学专业知识进行鉴别判断,做出鉴定结论的诉讼活动。
在一些大案要案中法院聘请了司法会计师进行会计鉴定,如在湖南株洲市原商业银行副行长黄石山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76亿元大案中,经过司法会计师鉴定,非法吸收且不能兑付的公众存款为1.5亿余元【15】。
另外,在黄汉民诬告陷害他人侵占资产5000万一案中,诉讼会计师蒙远鹰等接受委托对集团公司和相关单位所有的会计资料进行全面核查,历时一年零两个月,出具了5份司法审计报告、3份司法会计鉴定书,诉讼会计师在此案的立案、侦破、定性和判决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6】。
1.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程序
(1)受理阶段:
在受理阶段除了要办妥必要的指派或委托鉴定的法律手续,填写受案登记表以外,还要明确司法会计鉴定的内容和任务,补充、收集所需的财务会计资料。
(2)实施鉴定阶段:
司法会计的鉴定主要分为初步检验和详细检验两个部分。
在初步检验中,鉴定人通过阅读卷宗、检验检材质量,对单位的账务处理水平、特殊账户核算内容和自制凭证种类等进行检验,做出初见结论并制定详细检验的方案。
详细检验主要是指由于鉴别判定财务问题及具体检材情况的不同,因而按照详细检验论证方案确定的检验分析项目及论证顺序对每一具体项目进行详细检验,提出鉴定分别意见。
(3)制作鉴定结论阶段:
主要是指制作司法会计鉴定书,以书面形式提供司法鉴定结论。
鉴定书主要有以下几部分构成:
一是基本情况,包括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鉴定资料等;二是检案摘要和基本情况;三是具体的检验过程;四是分析说明;最后是鉴定意见。
(4)出庭作证: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及法院庭审方式改革,司法会计鉴定人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当庭就鉴定中涉及内容接受控辩双方及法官讯问和质疑。
这就使得控辨双方、法官、诉讼参加人不仅明了鉴定结论,更了解了鉴定所依据的检材、技术方法、法律法规。
通过这些信息在法庭上公开化,突出鉴定程序的客观、公正,有助于法官采纳鉴定结论,提高鉴定结论的采信度【17】。
2.司法会计鉴定结论
刑诉法规定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刑事证据的一种。
刑事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要按照司法会计鉴定的程序,要出一份鉴定书十分严谨,不但要采集足够的会计、业务资料,明了资料的来源的合法性,还要将这部分检材中与涉嫌犯罪事实相关的检材查证属实,剔除虚假的部分,然后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来分析论证鉴定结论中的论点,使采集的检材与鉴定结论之间的脉络清晰、明了,分析判断有理有据,结论明确。
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在案件侦查中虽然具有其他证据难以取代的作用,但在其运用过程中有如下问题需要注意:
(1)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属于一种诉讼证据
虽然在案件侦查中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作用是其他证据难以替代的,但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根本属性是证据【18】,只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事实问题做出的结论性的意见,绝对不能在会计鉴定结论涉及案件的法律定性问题。
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在案件侦查中虽然能发挥其他证据难以达到的作用,但它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19】。
(2)单独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不能全面反映案件事实
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所依据的财务会计资料,只是案件中的部分证据,当它以单独的诉讼证据出现时,所反映的是案件中涉及到的财务事实,而超出这一部分的其他案件事实,单凭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所反映的内容是得不到证实的,因此,它不能作为指控犯罪、定罪的唯一依据,只有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时,才能成为指控犯罪、定罪的依据【20】。
3.可能导致司法会计鉴定失败的案例分析
(1)案例简介与司法鉴定书主要内容
王某,男,29岁,湘江贸易公司原出纳员。
任职期间,王某侵占公司资金累计达36万元人民币。
为隐瞒上述行为,王某数次篡改银行对账单记录。
后因公司急需调用大额资金,王某的上述行为才被发现。
为查清该案,公安机关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对王某上述提现未入账和少入账事实进行了司法会计鉴定,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主要作案手法及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