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压桩设备
承包商必须在沉桩前对压桩设备的动力装置、压力计量仪表进行检查,并做试沉桩,对设备的安全性和压力计量的正确性做好检查工作,并记录。
将记录交给3M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正式施工。
1.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1.2.1预制桩桩位的允许偏差
项
项目
允许偏差
1
盖有基础梁的桩:
(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0.01H
150+0.01H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径或边长
4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1)最外边的桩
(2)中间桩
1/3桩径或边长
1/2桩径或边长
注: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1.2.2压桩压力
当设计有压力要求时,压桩到设计标高时,读取并记录最终压力,与设计要求压桩力相比允许偏差控制在±5%以内,如-5%以上,应向设计单位提出,确定处置与否。
1.2.3桩顶标高
桩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0mm。
若承包商施工时超出允许偏差,必须通知设计征询意见,若需采取额外措施,其责任全部由承包商负责。
2土方工程
2.1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2.1.1土方开挖
1.挖土标高:
土方开挖一般从上往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并设置一定的坡度,以利泄水及边坡的稳定。
如采用机械挖土,深度在5m内,可一次开挖,在接近设计坑底标高或边坡边界时应预留20~30cm厚的土层,用人工开挖和修坡,边挖边修坡,保证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凡挖土标高超深时,不准用松土回填到设计标高,应用砂、碎石或低强度混凝土填实至设计标高。
2.挖土边坡值根据土的物理性质确定,参考本项目的地质勘察报告,但边坡高宽比不得小于1:
0.75。
3.所有开挖的坑、槽必须设置排水措施。
当开挖深度超过地下水位,并且采用排水泵无法及时排除积水或在开挖范围内存在砂土时,应使用井点降水措施,具体根据地质报告和设计要求而定。
4.基坑(槽)验槽,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单位共同赴现场检验,并做好验槽记录。
5.开挖出的土方,应堆放在3M指定的弃土区域,不得随意就近堆放。
6.所有开挖深度大于2m的基坑四周,均要设置1.2m高的标准脚手架钢管围栏。
钢管标以黄黑色环。
开挖深度小于2m的基坑四周,必须设置安全警示带。
进入坑底要有正式的脚手架钢管搭设的上下通道楼梯。
2.1.2土方回填
1.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积水,挖出淤泥,验收基底标高。
2.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经试验确定。
3.回填土应从3M指定的弃土区调用,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筛选后进行回填。
原则上本项目不需要外购回填土。
3模板工程
3.1材料要求
3.1.1品牌及规格:
工程结构所用模板应采用18MM厚高级九夹板,背楞采用50X100MM木方,支撑采用钢管和扣件。
3.1.2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不变形,不出现倾覆和失稳。
3.1.3木模板所用的木材材质不宜低于III等材。
木材上如有结疤、缺口等庛病,在拼模时应截去庛病部分,对不贯通截面的庛病部分可放在模板的反面,废烂木枋不可用作龙骨,使用九夹板时,出厂含水率应控制在8%~16%,单个试件的胶合强度≥0.70MPa。
承包商在施工前应向3M提供模板的材料质保书。
3.1.4本工程中,业主方要求上部现浇砼结构达到清水砼的要求,以省去砼表面的粉刷、节约成本和工期,避免粉刷层裂缝等质量通病,确保施工质量和观感。
3.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3.2.1控制模板安装偏差
1.木工翻样应考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厚度尺寸,留出装饰厚度。
2.模板轴线放线后,应有专人进行技术复核,无误后方可支模。
3.模板安装的根部及顶部应设标高标记,并设限位措施,确保标高尺寸准确。
4.支模时应拉水平通线,设竖向垂直度控制线,确保横平竖直,位置正确。
5.柱子支模前必须先校正钢筋位置。
成排柱支模时应先立两端柱模,在底部弹出通线,定出位置并兜方找中,校正与复核位置无误后,顶部拉通线,再立中间柱模。
柱箍间距按柱截面大小及高度决定,一般控制在500~1000mm,根据柱距选用剪刀撑、水平撑及四面斜撑,保证柱模板位置准确。
6.梁模板上口应设临时撑头,侧模下口应贴紧底模或墙面,斜撑与上口钉牢,保持上口呈直线;深梁应根据梁的高度及核算的荷载及侧压力适当加设横档。
7.梁柱节点连接处一般下料尺寸略缩短,采用边模包底模,拼缝应严密,支撑牢靠,发生错位及时纠正。
8.模板厚度应一致,搁栅面应平整,搁栅木料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9.墙模板的穿墙螺栓直径、间距和垫块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10.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
允许偏差(mm)
轴线位置
5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
±10
柱、墙、梁
+4,-5
层高垂直度
不大于5m
6
大于5m
8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表面平整度
5(2m靠尺)
3.2.2控制模板变形
1.严格控制木模板含水率,制作时拼缝要严密,木模板安装周期不宜过长,浇混凝土前模板应提前浇水湿润,使其胀开密缝。
2.脚手板不得搁置在模板上,以防模板变形。
3.采用钢管卡具组装模板时,发现有钢管卡具滑扣的应立即调换。
4.超过3m高度的大型模板的侧模应留门子板;模板应留清扫口。
5.浇筑混凝土高度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浇筑时应均匀、对称下料,避免局部侧压力过大造成胀模。
6.控制模板起拱高度,消除在施工中因结构自重、施工荷载作用引起的挠度。
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3.2.3控制支架稳定
1.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2.支架的立柱底部应铺设垫板,并应有足够有效的支承面积,使上部荷载通过立柱均匀传递到支承面上,支承在疏松土质上时,基土必须经过夯实,并应通过计算,确定其有效支承面积。
必要时采取排水措施,防止基土下沉。
3.立柱与立柱之间的带锥销横杆,应用锤子敲紧,防止立柱失稳,支撑完毕应有专人检查。
4.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支撑,确保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多层楼盖下层支架系统的立柱应安装在同一垂直线上。
3.2.4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及模板清理
1.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应按照图纸逐个核对其质量、数量、位置,不得遗漏,并应安装牢固。
预埋件、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
允许偏差(mm)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
插筋
中心线位置
5
外露长度
±10,0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外露长度
±10,0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尺寸
±10,0
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3.2.5模板及支架拆除时,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现浇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2.底模及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板
≤2
≥50
2<L≤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
≥100
3.2.6模板及其支架的拆除时间和顺序应事先在施工技术方案中确定,拆模必须按拆模顺序进行,一般是后支的先拆,先支的后拆;先拆非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
重大复杂的模板拆除,按专门制定的拆模方案执行。
1.现浇楼板采用早拆模施工时,经理论计算复核后将大跨度楼板改成支模形式为小跨度楼板(≤2m),当浇筑的楼板混凝土实际强度达到50%的设计强度标准值,可拆除模板,保留支架,严禁调换支架。
2.多层建筑施工,当上层楼板正在浇筑混凝土时,下一层楼板的模板支架不得拆除,再下一层楼板的支架,仅可拆除一部分;跨度4m及4m以上的梁下均应保留支架,其间距不得大于3m。
3.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方法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4.拆除模板时不应乱敲硬撬,不要用力过猛,不要损伤混凝土,高处模板拆除后逐块传递下来,不得抛掷,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
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不应集中堆放在楼层上,不应对楼层形成集中荷载损伤楼板。
将模板清理干净。
3.2.7为了在支模、拆模以及施工时保护已完工的混凝土地面,必须在刚完工的混凝土楼面覆盖一层PE膜,并铺设厚度为1cm以上的木模板。
3.2.8本工程RED与ASD厂房层高均超过8米,其模板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施工方应提前进行相关准备工作,不得影响施工进度。
施工单位必须将高支模方案以及专家论证结果、意见报甲方审核,并严格按照经论证的方案搭设模板支架。
4钢筋工程
4.1材料要求
4.1.1品牌及规格:
(1)普通钢筋要求使用邯钢、鞍钢、马钢、永钢、沙钢,品质等级为A级。
4.1.2混凝土结构构件所采用的热轧钢筋、热处理钢筋、碳素钢丝、刻痕钢丝和钢绞线的质量,必须符合下列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
(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
(3)《钢筋混凝土用氽热处理钢筋》(GB13014)
(4)《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
(5)《普通低碳热轧圆盘条》(GB701)
(6)《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GB4463)
(7)《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5223)
(8)《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5224)
4.1.3用于3M工程项目的钢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出厂试验报告单,作为质量的证明材料,所列出的品种、规格、型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1.4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1.5钢筋进场时和使用前应全数检查其外观质量。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4.1.6检查现场复试报告时,对于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4.1.7在钢筋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是,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按其检验结果进行技术处理。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商负责。
4.1.8钢筋的种类、强度等级、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当需要代换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
代换后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的有关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
(2)对有抗震要求的框架钢筋需代换时,应符合第
(1)条规定,不宜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代替原设计中的钢筋;对重要受力结构,不宜用I级钢筋代换变形钢筋。
(3)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钢筋代换时应重新进行验算;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起钢筋应分别进行代换。
(4)当钢筋变换后的用量大于原设计时,3M没有费用增补。
当钢筋变换后的用量小于原设计时,承包商需退还3M节省钢筋用量的费用。
4.1.9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I级热轧钢筋制作。
4.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4.2.1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项目
偏差限值(mm)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箍筋内净尺寸
±5
4.2.2钢筋的连接有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盒绑扎接头,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并按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承包商若在施工时变更钢筋接头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3M不作费用补贴。
4.2.3钢筋应绑扎牢固、防止钢筋移位。
4.2.4墙体中配置双层钢筋时,可采用S钩等细钢筋撑件加以固定;板中配置双层钢筋网,需用撑脚支托钢筋网片,撑脚可用相应的钢筋制成。
承包商需要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撑脚钢筋的用量及费用。
4.2.5梁和柱的箍筋,应按事先划线确定的位置,将各箍筋弯钩处,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放置。
绑扎扣应变换方向绑扎,以防钢筋骨架斜向一方。
4.2.6根据钢筋的直径、间距、均匀、适量、可靠的垫好混凝土保护层砂浆垫块,竖向钢筋可采用带铁丝的垫块,绑在钢筋骨架外侧;当梁中配有两排钢筋时,可采用短钢筋作为垫筋垫在下排钢筋上。
承包商需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垫块和垫筋的数量及费用。
4.2.7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直径,并符合下表的规定:
(单位:
mm)
环境与条件
构件名称
混凝土强度等级
低于C25
C25及C30
高于C30
室内正常环境
板、墙、壳
15
梁和柱
25
露天或室内高湿度环境
板、墙、壳
35
25
15
梁和柱
45
35
25
有垫层
基础
35
无垫层
70
4.2.8必须严格控制梁、板、悬挑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位置正确,浇筑混凝土时,应有专人负责看钢筋,有松脱或移位的及时纠正,以免影响构件承载能力和抗裂性能。
4.2.9基础内的柱子插筋,其箍筋应比柱的箍筋小一个箍筋直径,以便连接。
下层柱的钢筋露出楼面部分,宜用工具式箍筋将其收进一个箍筋直径,以利上层柱的钢筋搭接。
4.2.10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项目
允许偏差(mm)
绑扎钢筋网
长、宽
±10
网眼尺寸
±20
绑扎钢筋骨架
长
±10
宽、高
±5
受力钢筋
间距
±10
排距
±5
保护层厚度
基础
±10
柱、梁
±5
板、墙、壳
±3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水平高度
+3,0
5混凝土工程
5.1材料要求
5.1.1品牌及规格:
无指定,按设计要求。
5.1.2除C20级别以下的混凝土外,所有混凝土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
本工程采用的商品混凝土厂家距离本工地车程不得大于90分钟。
5.1.3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宜按下表选用:
结构种类
坍落度(mm)
基础或地面等的垫层、无配筋的大体积结构(挡土墙、基础等)或配筋稀疏的结构
10~30
板、梁和大型及中型截面的柱子等
30~50
配筋密列的结构(薄壁、斗仓、筒仓、细柱等)
50~70
配筋特密的结构
70~90
5.1.4泵送混凝土的最小水泥用量为300kg/m3;坍落度宜为80~180mm。
5.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5.2.1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模板、支架、钢筋和预埋件的质量、数量、位置等逐一检查,并作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能浇筑混凝土;对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等清理干净,将模板的缝隙、孔洞堵严,并浇水湿润;在地基或基土上浇筑混凝土时,应清除淤泥和杂物,并应有排水和防水措施。
5.2.2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2m。
当浇筑高度超过3m时,应采用串筒、溜管或振动溜管使混凝土下落。
5.2.3当混凝土需要分层浇筑时,其浇筑层厚度不得大于下表要求:
捣实混凝土的方法
浇筑层的厚度(mm)
插入式振捣
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
表面振动
200
人工捣固
在基础、无筋混凝土或配筋稀疏的结构中
250
在梁、墙板、柱结构中
200
在配筋密列的结构中
150
轻骨料混凝土
插入式振捣
300
表面振动(振动时需加荷)
200
5.2.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照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5.2.5采用振捣器捣实混凝土时,每一振点的振捣时间,应使混凝土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再下沉为止。
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捣实普通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5倍;捣实轻骨料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其作用半径;振捣器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其作用半径的0.5倍,并应避免碰撞钢筋、模板、芯管、吊环、预埋件或空心胶囊等;振捣器插入下层混凝土内的深度应不小于50mm。
5.2.6在浇筑与柱和墙连成整体的梁和板时,应在柱和墙浇筑完毕后停歇1~1.5h,再继续浇筑;梁和板宜同时浇筑;高度大于1m的梁等结构,可单独浇筑混凝土。
5.2.7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浇筑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N/mm2;
(2)在已硬化的混凝土接缝面上,清除水泥薄膜、松动石子以及软弱混凝土层,并用水冲洗干净,且不得积水;
(3)在浇筑混凝土前,铺一层厚度10~15mm的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
(4)新浇筑的混凝土应仔细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精密结合。
5.2.8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
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薄膜内有凝结水。
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5.2.9现浇结构拆模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做出记录,并应及时按施工技术方案对缺陷进行处理。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重大质量缺陷,对已经出现的质量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设计、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5.2.10本工程中,业主方要求上部现浇砼结构达到清水砼的要求,以省去砼表面的粉刷、节约成本和工期,避免粉刷层裂缝等质量通病,确保施工质量和观感。
5.2.11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项目
允许偏差(mm)
轴线位置
基础
15
独立基础
10
墙、柱、梁
8
剪力墙
5
垂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