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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制度的变迁及免费师范生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学生的就业问题逐步显现而成为新时期、新阶段就业市场的新焦点和大热点。

配套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总体来说就业形式历经由体制内而体制外、从机构化而个体化,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体制逐渐形成、发展与完善。

但加快体制创新的步伐既有学理逻辑和实践推演的双重必要性还有社会发展长远目标和完成近期建设任务的多维现实性,与此同时也必须重点关注、尽力避免和科学解决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的变迁历程首先,建国以来,传统就业制度的功能及缺陷分析。

建国以来,逐步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占支配地位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导致人们容易对此形成某种程度上的路径依赖,在就业领域的表现就是比较僵化,缺乏弹性的就业制度。

这种统包统分的大学生就业制度在当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这有利于国家对人才的宏观调控,保证了老少边穷地区对人才的需求;另外,大学生毕业后就能顺利就业,避免失业引起的社会动荡,从而保证了社会稳定,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前提。

但很明显这种就业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弊端。

国家作为大学生就业工作分配的主体,具有无上的权力和权威,它凌驾于个人的利益诉求之上,严重阻碍了大学生自由择业、自由流动,影响其主体能动性的发挥,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延缓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

其次,改革开放到1999年“双向选择”制度的形成及利弊得失剖析。

随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的弊端逐步暴露,我国政府随即采取了一些措施,着力对大学生就业制度进行改革。

1985年,政府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1989年,中央提出“双向选择”制度、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1995年,原国家教委出台的《关于1995年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就业制度改革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大多数毕业生自由择业的机会与权利,允许其充分利用自身的人力资本,这是对人才的尊重,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人才资源的自由流动与合理配置,提高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

同时“双向选择”的制度扩大了毕业生的择业范围,引入了就业竞争机制,大学生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得到更好的工作岗位,在校期间必然会注重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文化水平和素质水平。

但这种体制毕竟还是不成熟的,如师范学科、艰苦行业和边远地区的毕业生还是必须要服从国家的分配有其明显的局限性。

因此,改革必须继续向前推进。

另外,以市场导向的就业制度的形成与完善。

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放针,以市场为主导的就业体制初步形成。

国办发〔2002〕第19号文件规定,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大学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可见,大学生的就业自主性得到了充分发—124—挥,很多大学生能自主择业、自谋职业甚至自主创业。

而由创业产生了多元化的就业形式,如临时工、钟点工、弹性工作制等,并且个体、私营企业的创办也越来越多,尤其是以服务行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满足了人们多方面的物质文化需求。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的就业形势开始严峻起来。

根据教育部资料显示,200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145万,2003年212万,2004年280万,2005年338万,2006年413万,2007年高达495万;而大学生的初次就业率逐步下降,从2005年开始,本科生、专科生的就业率分别降至70%、40%。

针对此种情况,2005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

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以就业为导向。

2006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为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出台了“前所未有”的倾斜政策,把大学生纳入劳动市场体系的宏观调控中。

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政府作为宏观调控者促进就业的职能。

但由于大学生创业的普遍能力欠缺与经验不足,难免还会形成一些新问题,有待于我们的中央政府进一步完善与之相关的制度和体系,尤其是社会服务体系,从而为大学生提供一个更好的创业平台。

二、我国现行大学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分析大学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既有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现实难题,更有多方面的现实条件和客观要求。

首先,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大学生就业制度由计划分配到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择业,能充分发挥大学生的积极性,自主创业又有利于改善我国的产业结构,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同时,也能缓解大学生的失业状况,缩小计划分配制度下工资不平衡而导致的贫富差距,有利于社会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其次,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进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占基础地位,95%以上工业消费品的生产及其价格由生产者依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决定。

“抓大放小”战略和“三改一加强”的举措得到了有效实施,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企业管理制度正在形成和发展。

这些都为大学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契机,也对其改革提出要求。

因为只有实现主体的自由,才能进行独立的分析、思考、判断和选择,才能真正充分发挥大学生内在的主体性,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

再次,这符合对外开放的趋势。

一个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已基本形成。

随后,“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推动企业以对外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多种形式走出国门,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

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转变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后,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出国留学或到国外工作,既缓解了国内的就业压力,又有利于在更广阔的空间内锻炼自己,为自己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机会。

同时,这种人才交流还有利于密切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对世界市场的形成起了纽带作用。

最后,这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大学生就业制度的这一变化能使大学生有更大的自主选择权,实现大学生这一群体的利益,其创业也带动其它社会群体的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团结,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改革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首先,要兼顾改革中利益受损群体的利益。

评价一项制度改革是否成功,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兼顾到利益受损者群体的利益,实现帕累托改进。

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统一分配工作,不管性别,不论专业,所以根本不存在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而现在许多企业招聘人才时,有明显的性别歧视,认为男性比女性更成熟、更理智,很多企业都会考虑到女性以后的产假问题给企业利润带来的损失,这些对女性来说都是不公平的。

再者,一些“冷门”专业的学生在就业时面临的处境十分尴尬。

因此给孩子制定的目标就是考技校而不准考大学,无疑这是对孩子的一种严重的误导。

因此,政府、高校和企业这三者应该联合起来形成一种合力,为诸如此类的“弱势群体”(包括残疾学生)提供一定的社会服务与保障体系。

其次,必须注意一些大学生空有创业激情而缺乏必要的创业能力的情况的存在。

另外,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存在也是要注意的体制问题。

我国城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劳动力市场也被分割为二元——城市和农村。

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不仅收入高,而且交通便捷、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信息传递系统是一个迅速、开放的系统。

而在农村劳动力市场中,不仅收入低,而且难以享受到现代的物质文明成果,大多数大学毕业生认为他们的知识在这种环境中会严重“贬值”。

再加上一般初次就业就进入城市工作的大学生,其工作调动是在城市之间的,而在农村工作的大学生很难在二次就业中进入城市工作,这就使得很多大学生在择业时选择跻身于城市而对农村敬而远之。

这样会造成城乡之间人才资源的配置不合理,从而进一步拉大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严重影响着我国共同富裕与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因此,除了要提高大学生本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他们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国家还应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大学生到农村或西部地区就业,给予其一定的优惠政策或物质奖励。

但从根本上讲,我们应着眼于改善我国的制度环境,建立统一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消除城乡劳动力市场这种二元分割的现象;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缩小甚至消除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这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长效机制。

[参 考 文 献]〔1〕罗双发.从人力资本产权看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的变革〔J〕.青年探索,2004,(3).〔2〕沈超,宋言东.我国大学生就业失衡现象的经济学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07,(11).〔3〕李润玉.论高校毕业生创业观念及行为选择的路径依赖〔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4,(11).〔4〕李丹,张英香,于岩岩.大学生就业制度纵向发展的分析〔J〕.理论前沿,2005,(5).〔5〕侯捷.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制度研究及其借鉴意义〔J〕.教育与职业,2005,(33).〔6〕李长安.大学生就业难的制度性缺失〔J〕.中国社会导刊,2006,(3).〔7〕李长安.知识失业的人才“黑洞”〔J〕.中国社会导刊,2006,(4).〔8〕李云兰.高校毕业生创业素质的培养浅析〔J〕.创业经济,2006,(5).〔责任编辑:

侯庆海〕—125—

 

2008年第6期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研究的现状及反思2007年3月5日,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为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将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并建立相应的制度。

这一信息发布后,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关于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研究如雨后春笋一样不断涌现在人们的视野当中。

笔者通过对这些研究文献的收集和整理,对我国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研究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提出一些看法。

一、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研究的现状

(一)关于普及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研究《陕西日报》、《南京日报》、《辽宁日报》等地方性报纸上刊载了关于普及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报道,这些文章表达了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于普及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

他们认为,地方性师范院校的毕业生更多地走向基层、走向农村,更多地从事基础教育工作,因而高声呼吁师范生免费教育能够全面铺开,普及到地方师范院校,使地方师范院校的师范生们能够受益,只有这样,师范生免费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有学者认为,地方师范生享受免费教育更合理。

因为部属重点师范大学尤其是坐落在中东部的大学,生源质量本来就高,考上这些重点师大的学生就想寻求更好的职业。

而相反,由于各方面的劣势,地方师范院校的学生更能够安心的从事教育工作。

且地方师范院校贫困生的比例更高,面向基层工作的比例更大,因此地方师范学校的学生对于免费的需求更迫切。

应当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以保证这一政策在新形式下实施,发挥预期效果。

(二)关于部属师范院校执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07年秋新学年起,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学费、补月生活费和实习顶岗补贴,大幅度增加在西部省份师范生招生名额,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华东师范大学将以免费教育为契机,改革师范生培养模式,加强课程、教材、教学资源、师资队伍、实践环节的建设,创新教师教育体系;以“围绕国家战略,抓住瓶颈问题,通过示范引领,倡导社会风气”作为学校使命。

聚焦“培养未来教育家”目标,落实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三年的服务制度。

陕西师范大学制定了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实施方案。

以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教师教育资源配置。

发挥多年发展师范教育的传统优势,深化改革,加快教师教育发展,为推动西部基础教育加快发展发挥示范、引领、服务和奠基作用。

东北师范大学积极鼓励免费师范生到农村任教。

免费师范生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期间,可接受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培养,通过论文答辩后可望拿到“教育硕士”学位。

同时有研究者认为部属师范院校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时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这些挑战包括地方院校与部属院校之间可能出现非平衡竞争,部属院校需要面对如何正确纠正部分考生向师范专业倾斜的不良动机,如何引导免费生的择业观,如何突破免费生孙绵涛①楚旋②(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①教授②助教)[摘要]目前对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研究涉及到普及师范生免费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原因和意义、部属师范大学对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执行、如何处理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中的各种关系、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成效以及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公平性等几个方面。

这些研究对完善我国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还需要对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实施办法内容的完整性、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普及、成效和公平问题以及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研究等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教育师范教育免费师范教育政策12招生范围的地域限制和如何建立对免费生的考核评价机制等挑战。

(三)关于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出台的原因及意义的研究一些研究认为教师教育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师范教育的免费性。

也有学者认为自“取消免费师范教育”以后,师范院校的定位发生动摇,教学改革方向偏离了师范性,地方普通师范院校的生源质量严重滑坡,广大“老少边穷地区”的教育更加落后,师范教育整体质量开始滑坡,取消免费教育给我国教育事业带来巨大的冲击。

“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可以减少“取消免费教育”给我国教育事业造成的冲击。

一些学者认为,从师范生免费到收费的历史发展来看,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具有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功能,免费教育能够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可以全面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能够为广大贫困家庭的学生带来希望和动力。

师范生免费教育是对师范教育地位深刻认识的结果,是一个具有示范性的重要举措,对提高我国师资队伍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还有人认为,接受了免费教育的师范毕业生必然会对国家、社会产生感恩心态,以求努力工作回报社会和国家。

因此“师范生免费”可以重建教师的道德形象,为国家和社会向教师提出更高要求提供一个合理前提。

(四)关于如何处理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各种关系的研究有些研究者对如何处理师范生免费教育中的各种关系进行研究,有人认为必须处理好以下四对关系:

免费教育与服务义务的关系;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的关系;短期服务与提升农村教育质量的关系;部分免费与教育公平的关系。

还有人认为应该处理好的各种关系包括:

经费使用国家宏观调控与学校自主办学的关系;师范生进口的意向选择和出口的就业选择的关系;不同层次师范生培养的关系;政府、学校、银行和学生的关系。

(五)关于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成效的研究部分研究者对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成效表示担忧,他们认为一刀切的免费教育政策很可能让学生、政府都陷入困境,并不能解决教师素质低的问题,解决师资问题应该有一套专业化的制度。

也有人对教育部给师范生设置诸多“义务”表示不赞同,认为这种“义务”捆绑不利于政策的执行,应该真正做好教育体制积弊的纠正,做好教育资源配置,落实教师待遇。

还有人认为在教师社会地位比较低以及教育在社会上不受重视,教师的经济收入相对较低的情况下,仅仅免除学费和生活费,不一定能够吸引学业优秀的学子投身教育事业。

另外一部分研究者对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表示赞同。

并对解决师范生免费政策成效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他们一致认为政府必须出台行之有效的措施,强化政府的责任,更多地考虑贫困地区,加大对西部的投资力度,为中西部地区教师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建议中央财政建立专项基金以推行教龄累进工资政策来鼓励师范生到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就业,建议中央财政配套专项基金支付师范毕业生的继续教育费用;建议改变教师的生存状态,促进城乡教师的合理流动,提高其政治地位和物质待遇,加强和完善教师相关立法,以此来保障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成效。

(六)关于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公平问题研究学者们对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公平问题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不公平:

第一,只对部属师范院校的师范生免费而不对其他师范院校的师范生免费,尽管有义务约束,但是这样做对地方师范院校的师范生是不公平的。

第二,同所学校内部,免费生与收费生可能存在不公平。

同一所学校内部,既有免费生又有收费生,那么学生的管理问题,包括学习管理、生活管理、就业管理以及享受学校一些服务方面可能存在公平问题。

第三,对非师范院校的大学生不公平。

一些非师范院校的大学生也有一部分去西部和农村地区从事教育工作,这些学生享受不到优惠政策,是不公平的。

第四,对享受免费待遇的师范生同样不公平。

用四年的学费来决定一个人未来的事业发展,对这些接受免费师范教育的师范生也是不公平的。

第五,师范生免费教育意味着一定程度上的就业限制,这对于希望自主择业而又有能力付学费的学生是不公平的,在同一所招收师范生的院校同时提供免费和收费两种选择,也许可以保证免费师范教育的公平性。

第六,很多农家弟子希望通过升学这个途径改变自身身份和命运,但是如果按照免费政策,学生选择了免费师范教育,那他毕业后就要回农村教书,对于这些农村孩子是不公平的。

第七,师范教育与其他特殊行业的公平问题。

既然给予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政策倾斜,那么对其他特殊行业、紧缺行业也应该给予免费政策进行鼓励,以促进行业之间公平发展。

二、对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研究的反思

(一)对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内容本身完整性的思考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编制《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办法》中对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进行规定。

《办法》对于实施这一免费政策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笔者认为,《办法》在如下几个方面还值得进一步研究。

决策研究132008年第6期1.《办法》中第四条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在这则中,缴纳违约金的数目并未明确,依照何种标准设置违约金?

如果不予以明确,势必会在执行过程中产生各类纠纷。

同时,办法也没有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免费师范生诚信档案的作用进行详细表述,这样不利于对免费生履行义务起到监控的作用。

《办法》中也没有对特殊原因进行规定,究竟什么样的特殊原因可以不履行协议的内容?

若类似如此的内容不给予明确,必然会给实际操作带来麻烦。

2.《办法》中第五条,“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这一条没有明确免费生毕业后,通过何种标准对其进行就业安置。

鉴于我国目前各省份重要城市教师超编的情况,这些免费生多数不能去大城市就业。

那么通过何种方法,依照何种标准对这些毕业生进行就业安置是十分需要明确的。

如果按照哪里来就回到哪里去的原则进行强制分配的话,不仅不利于学生自由选择,剥夺学生选择的权利,同时也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双向选择相悖。

反过来,如果采用双向选择的话,有可能同一省份的免费生一窝蜂的拥向大中城市,加强农村地区师资的目标就成了泡影;还有可能部分毕业生自由选择中无法就业,这样也会导致人才闲置。

因此,笔者认为对分配问题进行细致的规定,有助于这项政策有效的实施。

3.《办法》中第六条,“非师范专业在入学两年内可以转入师范类,并退还其所付的学费”。

是否所有的非师范专业都可以转入师范类?

毕竟有很多非师专业与师范专业内容相差很多,这样任意转换专业是否具有科学性?

另外这些非师范专业的学生转入师范类之前都是在学习非师专业的内容,这段时间丢下的师范专业相关课程应该通过什么渠道弥补?

如何保证这部分学生的质量?

4.《办法》中第十条规定,“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办法》没有突出和明确到农村任教的工资水平和相关待遇。

免费师范生在农村的二年中工资待遇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是按照短期支教发工资,给予待遇还是按照已经正常工作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呢?

在工资、待遇不明确的情况下,要求免费师范生去农村和特别贫困的地区工作,这项优惠政策的吸引力就会大打折扣。

《办法》中缺少关于相应的监督机制的说明,一些贫困地区由于经济情况落后,很可能达不到规定要求,那么免费师范生应该向哪些部门求助,他们就业后的利益又如何保障?

这些问题都是保障我国教师队伍稳定和教育快速发展的根本,因而需要有明确的规定。

(二)对普及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问题的思考1.普及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对象问题前面有很多的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已经高声呼吁加快免费师范教育的普及,笔者也同意普及地方师范院校的想法。

然而目前我国还有很多综合性的大学有师范类专业。

且非师范院校已经成为我国教师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

这些综合大学的师范生究竟可不可以享受免费的政策?

例如,辽宁省的渤海大学,是由锦州师范学院和辽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而成的,其主体还是师范类,像这样的综合性大学师范类是否能够享受免费政策?

如果不能给予,那么势必使这类大学中的师范类处于招生的困境,给这类综合院校的发展带来困难。

还有一些非师范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去西部、贫困地区从事教育工作,这些人是不是也应该给予优惠等都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2.普及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细节问题我们同意普及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但是我们要继续思考的问题是全国农村究竟需要多少师资,中学还是小学师资缺乏?

究竟哪些地方缺乏哪些师资?

究竟缺乏哪些学科的师资?

这不仅仅是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普及中应当关注的细节问题,也是目前试点高校应当关注的问题。

只有明确了这些细节问题,我们才能够科学地、合理地设置招生计划;只有对这些有了一个整体的把握,免费师范生毕业以后才能有所需、所用,能够安置到合适的岗位上去。

否则,我们免费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并不是急需的学科人才,既浪费了金钱,又闲置了人才。

3.普及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经费问题我们知道,地方师范院校以及一些综合性大学的师范类都是我国建设高素质基础教育师资队伍的重要力量。

目前国家有足够财政能力支持教育部直属的师范大学,然而一旦试点成功,免费政策普及到地方院校时,国家未必能够支付所有的经费,那时中央政府必然需要将一些财政压力下达给地方政府,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从而导致地方政府对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支持力度会有所不同。

一方面,这种差距会造成免费生毕业后的待遇差距过大,不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

另一方面,贫困地区、农村地区的当地政府由于财政困难很难保证免费毕业生就业后的工作条件和周转住房。

这必然会对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普及和实施效果产生巨大影响。

因此如何筹集充足的教育经费,以及如何分配教育经费、如何对贫困地区给予经费和政策的倾斜是值得进一步考虑的问题。

(三)对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成效的进一步思考很多文章已经对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成效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最终能否吸引师范生,能否提高农村的教育质量提出了质疑。

还有很多14学者和人大代表们建议政府强化责任,出台一些配套措施,以保证免费师范教育的实施成效。

然而笔者认为仅仅靠中央政府还远远不够,还需要高等院校、基础教育学校,乃至整个社会的积极支持,才能实现师范生免费教育所预期的效果和目标。

高等师范院校在如何设置招生计划、执行免费政策、保障免费生质量、安置免费生就业等方面更好的履行责任,是影响师范生免费教育成效的一个重要方面。

笔者认为,高等师范学校应该在以下一些方面进行思考和完善:

在招生过程中,高等师范学校应当向广大学生和家长对免费教育政策进行细致的解读,并给予宣传,使这一政策能够深入人心;在执行免费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对免费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精心设计,及时解决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保障免费师范生的质量,结合生源所在地区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学习生涯设计,强化免费师范生的“师范性”,加强对这些学生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技能的培养,加强实习环节;最后还要把好免费毕业生就业这一关,要对免费毕业生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在日常学习过程中对免费师范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记录,这样既能在最后分配的时候给予用人单位一些参考意见,又能够对免费师范生起到监督和激励的作用。

在基础教育学校方面,基础教育学校应当做好校内人事需求计划的统计工作,定期向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汇报本校的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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