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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粉检测质量管理干货非常有用

单位无损检测质量管理(磁粉)

前言

无损检测本身的活动不构成实体质量特性,它是对材料、零部件、设备制造安装质量进行控制的一种安全评定方法或手段,所以,无损检测结论的可靠性、正确性和准确性显得尤为重要。

通俗的理解,无损检测就是在不损伤试件的前提下,由具有相应资格和一定能力水平的检测人员,借助可靠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材料,采用正确的检测方法和工艺,对被检试件内部或表面缺陷进行检查和测试的方法。

显然,要保证无损检测结论的真实可靠、正确准确,必须对无损检测本身的工作质量进行控制。

一般包括“人、机、料、法、环”五方面的质量控制。

磁粉检测的质量体现在其灵敏度、分辨率和可靠性三个质量判据,为了保证磁粉检测的质量,必须对影响检测结果的因素逐一加以控制。

如检测人员要经过培训和资格鉴定;设备的精度和材料的性能要符合要求;从磁粉检测的预处理到后处理的检测全过程都必须严格按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环境也应满足要求。

即必须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进行全面的控制。

磁粉检测的灵敏度:

是指发现最小缺陷磁痕显示的能力。

能检测出的缺陷越小,检测灵敏度就越高,所以磁粉检测灵敏度是指绝对灵敏度。

在实际应用中,并不是灵敏度越高越好,因为过高的灵敏度会影响缺陷的分辨率和细小缺陷磁痕显示检出的重复性,还将造成产品拒收率增加而导致浪费。

磁粉检测的分辨率:

是指可能观察到的最小缺陷磁痕显示和对它的位置、形状及大小的鉴别能力。

磁粉检测的可靠性:

是指对细小缺陷磁痕显示检测灵敏度和分辨率的重复性,从而保证磁粉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影响磁粉检测质量主要因素包括:

(1)磁场强度和磁化电流;

(2)磁化方法;

(3)磁粉和磁悬液;

(4)设备性能;

(5)工件形状和表面状态;

(6)缺陷性质、方向和埋藏深度;

(7)操作程序;

(8)检测工艺方法;

(9)检测人员素质;

(10)照明条件等。

一、“人”的管理

教材中有关磁粉磁粉检测人员的控制的内容(略)

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内容:

根据TSG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第十八条)的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应当满足八个方面的要求:

(一)建立文件化的人员培训和管理程序,以确保所有与检验检测质量有关人员的能力。

检测机构应当在《质量手册》中明确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并建立相应的程序文件,规定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责、内容、程序和要求。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至少应包括人员聘用、任职要求、岗位培训、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检验检测服务的需要,配备足够的管理、专业技术和持证检验检测人员。

检测机构提供的特种设备检测服务的项目、范围、内容不同,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也各有不同。

因此,每个机构必须根据自身所承担的特种设备检测工作的范围,分析人力资源需求,合理策划工作岗位的设置,以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检测机构应当设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责任师等关键岗位,根据检测项目,配备足够数量的相应级别的检测人员。

首先,各类持证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得小于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其次,技术人员、持证人员的专业和持证项目应与检测范围相适应。

(三)从事管理和检验检测的人员应当是办理了合法聘用手续的签约人员,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

应当通过合法的形式,与检测机构建立劳动用工关系,具有完备的聘用手续。

对于调入本机构的检测人员,必须及时办理检测资格证变更手续。

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应当及时办理注册手续。

检测机构应在质量体系文件中明确规定本机构的人员不得同时在另一机构从事特种设备的检测工作。

TSGZ8001-201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

第九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九十六条 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检验检测人员的注册及变更的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特[2009]478号文件《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调整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发布了中检协[2010]会字第02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由其执业单位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办理注册手续后,方能合法执业,其执业单位所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业活动方被认可。

未经注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不能代表其执业单位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第九条规定,“每人12个月内只能变更注册1次执业单位”。

第十条规定,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不予注册。

(四)应当根据有关人员的岗位能力、资格和经验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为每个签约人员规定必要的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在理论和实践经验较丰富的人员监督、指导下工作)、在整个受聘期间的继续培训(以便与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变更及技术发展同步)。

检测机构应当根据所制定的培训计划,为每个签约人员规定必要的培训,保证其检测的知识更新,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使所有人员胜任其所在岗位的工作。

人员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培训等。

岗前培训是对新招聘人员、转岗人员上岗之前的培训,使之熟悉岗位职责、业务流程。

岗位培训是检测人员在理论和实践经验较丰富的人员监督、指导下工作,使之保持并不断提高质量意识、技术能力。

继续培训是在检测人员整个受聘期间,通过集中学习、进修等方式进行培训,使其技术能力、知识结构与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变更及技术发展同步。

(五)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熟知检验检测质量的要求,并且具备根据检验检测结果做出正确判断的能力。

检测结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测执行人的能力或是对检测负有责任的人的能力。

一般通过对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来保证。

(六)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编制与检验检测有关的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说明书或岗位职责。

包括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检测责任师、报告审核人、报告批准人、技术监督人员、质量监督人员、内审人员、检测操作人员等。

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职责一般应当针对每个工作岗位,规定以下内容:

(1)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要求,例如可以规定检测责任师应当熟悉的特种设备专业知识,以及从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工作的年限。

(2)任职资格和培训要求,包括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无损检测责任人员任职条件规定:

●“技术负责人,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且持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关的一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Ⅲ级资格证,或者与申请核准项目相对应所有项目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Ⅱ级资格证。

熟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检测业务,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质量负责人,持有至少一项与申请核准项目相关的无损检测Ⅱ级及以上资格证。

具备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管理工作经历,接受过质量体系标准或者管理方面的专门培训,熟悉质量管理工作,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无损检测责任师,持有与所担任项目相应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Ⅲ级资格证;或者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与所担任项目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Ⅱ级资格证;或者具有理工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与申请项目相应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Ⅱ级资格证六年及以上者。

具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

(3)出具检测报告、证书的职责,或者对报告、证书结果评价方面的职责。

TSGZ8001-201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4)从事检测工作服务及管理职责。

举例:

技术负责人:

全面负责检测机构的技术运作,其工作内容通常包括:

技术文件(如检测通用工艺规程、检测专用工艺、检测报告、非标准检测方法、等)审核、批准、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技术培训等。

质量负责人:

负责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工作,并且应当有直接渠道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其工作内容通常包括:

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质量手册审核、检测质量监督考核、质量管理体系分析与改进等有关事宜。

检测责任师:

协助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对该项目的检测技术、质量进行控制。

各检测责任师可以在其项目对检测技术、质量进行控制(如参与合同评审、下达工作指令、指导检测人员、监督检测过程、审核通用检测工艺规程、批准专用工艺卡、审核检测报告等)。

(七)检验检测人员的报酬不应当单纯依据实施检验检测的数量,更不能依据检验检测的结果。

(八)应当保持所有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相关教育、培训和资格、技能、经历的记录。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并妥善保管包括所有检测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档案。

内容一般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书、检测及其它执业资格考试、技能等级证书、执业注册证明等;任命或授权文件;上岗及岗位考核记录、技术工作简历表、培训登记表和成绩单;参与规范标准编制记录、发表的著作和技术论文、研究成果、科研项目等。

二、“机”—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

教材中有关磁粉设备的质量控制的内容

1.电流表精度校验

磁粉探伤机上的电流表可拆下来校验,但最好是在探伤机上与电流互感器或分流器一起校验,至少半年进行一次。

当设备进行重要电气修理,周期大修或损坏时,还应进行校验。

(1)交流电流表

(2)直流电流表

2.设备内部短路检查

磁粉检测设备如果出现内部短路,会造成磁粉检测时工件的成批漏检,后果极其严重,所以,设备内部短路检查至少每年检查一次。

3.电流载荷校验

探伤机的电流载荷,是指探伤机额定输出的周向磁化电流值。

至少每年校验一次。

4.快速断电校验(JB/T4730.4-2005没有要求)

5.通电时间校验

在三相全波整流磁粉探伤机上,用时间继电器来控制磁化电流的持续时间,要求通电时间控制在0.5s~1s之内。

可使用袖珍式电秒表测量,至少每年校验一次。

6.电磁轭提升力校验

电磁轭的提升力至少半年校验一次。

在磁轭损伤修复后应重新校验。

永久磁轭在第一次使用前应进行提升力检验。

当使用磁轭最大间距时,交流电磁轭至少应有45N的提升力;直流电磁轭至少应有177N的提升力;交叉磁轭至少应有118N的提升力(磁极与试件表面间隙为0.5mm)。

7.退磁设备校验(JB/T4730.4-2005没有要求)

8.测量仪器校验

磁粉检测用的测量仪器如照度计、黑光辐照计、袖珍式磁强计、毫特斯拉计(高斯计)和袖珍式电秒表应每年校验一次。

这些仪器在大修后还应重新校验。

磁粉检测校验项目和周期

检验项目

最长校验间隔

综合性能试验

每天

光线:

可见光照度

黑光辐照度

环境光照度

JB/T4730.4-2005没有要求

JB/T4730.4-2005没有要求

JB/T4730.4-2005没有要求

磁悬液浓度测定(循环使用的磁悬液)

磁悬液污染判定

水磁悬液润湿性能试验(水断试验)

每天检测前

每周

每次检测前

电流表精度校验

电磁轭提升力校验

设备内部短路检查

电流载荷校验

通电时间校验

半年

半年

1年

1年

1年

照度计校验

黑光辐照计校验

袖珍式磁强计校验

毫特斯拉计(高斯计)校验

袖珍式电秒表校验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检测设备管理的主要内容:

检测设备的购置、验收、安全处置、运输、存放、使用、检定/校准、校验(核查)、修理、维护、报废等方面的控制,确保检测仪器设备功能正常并且延缓性能退化。

TSG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第十九条对检验检测机构所配备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提出了九各方面的要求。

(一)、所配备的检测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精度等级应当满足所开展检测工作的需要,并且达到《核准规则》的要求。

租借设备也应达到相应要求。

(二)、检测仪器设备在投入工作前应当进行检定/校准、核查,以验证其能够满足检测的需要。

有检定/校准要求的检测仪器设备,应当使用适宜标识表明其检定/校准状态。

无损检测一般应用于特种设备、建筑结构、钢结构、桥梁、船舶、核设施以及航空航天器等领域,从事的都是与安全有关的、出具公正性检测数据的工作。

在特种设备领域,国务院[2009]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条规定: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为了确保检测数据准确、结果可靠,必须保证检测人员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的功能正常,并且量值统一和准确可靠。

如何让检测结果可信并确保检测数据准确?

应以检测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为基础。

换句话说,只有在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上实行量值溯源,才能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检测结果可靠。

在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中,应当制定并且执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计划,以确保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可以溯源到国家或者国际计量基准。

那么,那些需要检定或校准?

那些需要校验(核查)?

如何进行自校准?

如何保证量值溯源的有效性?

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WI14-01《实验室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第5.6.11.1条规定,CNAS承认的量值溯源的机构有:

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APLAC、ILAC多边承认协议成员认可的校准实验室;中国法定计量体系中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

检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具有法定性,检定给出的“合格”与否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校准是指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可直观的理解为是确定示值误差及其他计量特性的一组操作,其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

校准给出的仅是校准结果,因此,需要对校准结果给予确认,以判断该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满足相应检测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或者判断是否需要降级使用。

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原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88号,后国家质检总局先后三次颁布国家强制检定目录[1991]374号、[1999]15号、[2001]162号共计相数61相、种数118种),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属于《计量法》规定的的检测仪器设备必须严格依法定点、定期送有资格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国家、省、市各级计量院/所)进行强制检定,并要有检定证书。

列入强制检定的有:

天平、压力表、接地电阻测量仪表、绝缘电阻测量仪、有害气体分析仪、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等)。

对于未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检测仪器设备,可以检定也可以校准,校准溯源可由有授权或认证的检定或校准技术机构进行,也可由检验机构自行开展自校准。

检验机构自行开展自校准时,应按照国家现有的检定规程或校准方法(如JJG403-1986《超声波测厚仪检定规程》、JJG746-1986《超声波探伤仪检定规程》、或者JJF1126-2004《超声波测厚仪校准方法》)制定“自校准方法”,“自校准方法”的制定应参考《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1002-1998,并能提供试验、比对验证技术报告,证明“自校准方法”的正确、可靠和可行,同时自校准采用的工作标准或工作基准应能溯源到国际标准或国家基准。

检定/校准状态标识,往往采用绿色(合格)、黄色(准用)、红色(停用、禁用)“三色”标识,贴在设备上,以防止误用。

核查(校验)是针对无须量值溯源的检测仪器设备,为了解设备情况,证明设备状态良好,定期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的核查,证实设备是能够满足检测标准要求的活动。

核查虽然不属于量值溯源,但仍需制定专门的设备核查作业指导书来规范核查活动。

核查的方法可参照相应标准,如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或仪器设备的技术说明书。

JB4730标准对无损检测仪器设备的核查要求见下表:

仪器设备名称

核查所用的标准设备(含有证标准物质、工作标准等)

核查方法(参考)

核查

周期

射线设备的曝光曲线

阶梯试块

JB/T4730.2-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1年或修理后

黑度计(光学密度计)

标准密度片

JB/T4730.2-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6个月

超声波探伤机水平线性、垂直线性

UT标准试块

JB/T10061-1999《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系统工作性能测试方法》

3个月

探头前沿距离(入射点)、K值(折射角β)与双峰、主声束偏离

UT标准试块

JB/T10062-1999《超声探伤用探头性能测试方法》

每次使前

永久磁铁或电磁轭磁粉探伤机的提升力

提升力重力试块

JB/T4730.4-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6个月

磁粉检测系统综合性能(系统灵敏度)

磁粉检测标准试片

JB/T4730.4-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每次使

用前

观片灯的亮度、均匀度

光强计

JB/T19802-2005《无损检测工业射线照相观片灯最低要求》

1年

另外,JB/T4730.4-2005第4.10.7条规定,磁粉检测用的辅助仪表,如黑光辐照计、照度计、磁场强度计、毫特斯拉计等,至少每年核查一次;JB/T4730.5-2005第5.12.4条规定,黑光灯、黑光辐照计、荧光亮度计和照度计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一般,也可以采用“三色”标识,设备状态正常的贴绿色“设备合格证”,设备状态不是很好但不影响正常使用的贴黄色“设备状态准用证”,设备状态不好、无法使用的贴红色“设备状态停用证”。

典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仪器的量值溯源方式框图

(三)、向使用人员提供检测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说明书(包括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并根据需要制定检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提供给有关检测人员使用。

(四)、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检测仪器设备及其软件,均应加以唯一性标识(如设备编号等)。

(五)、应建立检测仪器设备档案。

其中,应特别注意收集齐历次的检定/校准证书。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设备名称、唯一性标识;出厂资料;接收和验收记录;设备说明书;检定和校准证书;维护保养计划;故障、维修记录;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状态等。

(六)、由于过载或者误操作出现可疑结果,或者已表明有缺陷以及超出规定限度的检测仪器设备,均应当停止使用。

这些设备应当予以隔离以防误用,并且加贴标签、标记以清晰表明该设备已停用,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合格,表明能够正常工作为止,同时,检测机构应当检查这些检测仪器设备对先前的检测的影响,并且执行“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程序。

(七)、对不在直接控制范围内的检测仪器设备(如借出设备)返回后,在继续使用前应对其功能和检定/校准状态进行检查(如:

编制管理规定,明确采取检定/校准或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以确保满足检测要求。

(八)、建立检测设备的购置、验收、安全处置、运输、存放、使用、检定/校准、校验(核查)、修理、维护、报废等方面的控制要求,确保检测仪器设备功能正常并且延缓性能退化。

三、“料”——材料的质量控制

教材中有关磁粉检测材料的质量控制的内容

1.磁悬液浓度测定

对于新配的磁悬液,其浓度应符合表5-1。

对于在固定式探伤机上循环使用的磁悬液,浓度一般采用梨形沉淀管,用以测量容积的方法来测定,每天开始检验前进行。

测定方法是:

(1)充分搅拌磁悬液,取100ml注入沉淀管中;

(2)对沉淀管中磁悬液退磁(新配制的除外);

(3)水磁悬液静置30min,油磁悬液静置60min,变压器油磁悬液静置24h;

(4)读出沉积磁粉的体积,如图9-4所示,磁悬液浓度应符合表5-1或合适的书面工艺要求。

图9-4磁悬液浓度测定

2.磁悬液污染判定

在每次新配制磁悬液时,将搅拌均匀的磁悬液在玻璃瓶中注满200ml,放在阴暗处,作为标准磁悬液。

用于每周一次和使用过的磁悬液做对比试验,进行污染判定。

测定方法:

(1)充分搅拌磁悬液,取100ml注入沉淀管中;

(2)对沉淀管中磁悬液退磁(新配制的除外);

(3)水磁悬液静置30min,油磁悬液静置60min,变压器油磁悬液静置24h;

(4)在白光和黑光(用于荧光磁悬液)下观察,梨形管沉积物中若明显分成两层,当上层污染物体积超过下层磁粉体积的30%时为污染;

(5)用未使用过的标准磁悬液与使用过的磁悬液比较,在黑光下观察荧光磁粉的亮度和颜色明显地降低,或磁悬液沉积物之上的载液发荧光,以及磁悬液变色、结团等都说明磁悬液污染。

应更换新磁悬液。

3.水磁悬液润湿性能试验(水断试验)

应在每次检测前进行,试验方法是将水磁悬液施加在工件表面,停止浇磁悬液后,如果工件表面水磁悬液的薄膜是连续不断的,在整个工件表面连成一片,说明润湿性能良好;如果工件表面的水磁悬液薄膜断开,工件有裸露表面,即有水断表面,说明水磁悬液的润湿性能不合格。

此时应添加润湿剂或清洗工件表面,使之达到完全润湿。

JB/T4730.4-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对磁粉检测材料质量控制的相关要求:

4.5磁粉、载体及磁悬液

4.5.1磁粉

磁粉应具有高磁导率、低矫顽力和低剩磁,非荧光磁粉应与被检工件表面颜色有较高的对比度。

磁粉粒度和性能的等其他要求应符合JB/T6063的规定。

4.5.2载体

湿法应采用水或低粘度油基载体作为分散媒介。

若以水为载体时,应加入适当的防锈剂和表面活性剂,必要时添加消泡剂。

油基载体的运动粘度在38℃时小于或等于3.0mm2/s,最低使用温度下小于或等于5.0mm2/s,闪点不低于94℃,且无荧光、无活性和无异味。

4.5.3磁悬液

磁悬液浓度应根据磁粉种类、粒度、施加方法和被检工件表面状态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磁悬液浓度范围应符合表1的规定。

测定前应对磁悬液进行充分的搅拌。

表2磁悬液浓度

磁粉类型

配制浓度,g/L

沉淀浓度(含固体量),mL/100mL

非荧光磁粉

10~25

1.2~2.4

荧光磁粉

0.5~3.0

0.1~0.4

4.10.1综合性能试验

每天检测工作开始前,用标准试片、标准试块检验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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