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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南九中中学章程

京南九中中学章程

  京南九中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京南市第九中学(),又名东南大学附属中学。

学校始建于1925年,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丰富文化底蕴,鲜明办学特色,良好社会美誉的优质学校,是江苏省首批四星级高中。

学校由两个校区组成:

长江路校区,地址:

长江路碑亭巷51号,邮政编码:

zz;震旦校区,地址:

小卫街10号,邮政编码:

zz。

网址:

zz。

学校定于每年9月29日为建校纪念日。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中,学制三年,其业务范围:

高中学历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

每年根据京南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指标数,面向社会招生。

  第四条学校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施教,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实行科学的规范的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理念是“新博雅教育”,以培养“广见识、雅气质、会思想的人”为教育目标,彰显艺体办学特色,努力创办特色全国一流、教育教学质量领先、师生共同成长的京南市综合改革高中、江苏省级五星级高中。

学校校名标准字、“一训三风”、校标、校歌、校徽、学生特征、九中精神见附则。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六条学校隶属于京南市玄武区教育局领导,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全面负责,享有行政决策权、行政指挥权、人事和财务管理权及奖惩权。

学校校长由玄武区人民政府任免,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和指导。

  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在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所允许的范围内,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工作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二)领导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三)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任免、管理学校中层行政干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根据上级编制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需要决定学校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安排、聘任教师和其他职工的工作岗位。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着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违纪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中降级、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需征求学校党组织与工会意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六)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支配和使用学校经费。

  (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八)招收学生,并对受教育者实施教育管理、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九)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

  (十)民主管理学校。

学校的重大问题决策前,主动征求党总支的意见,听取教代会、校务委员会、校务协商委员会、行政会成员、教师的意见,自觉接受党总支和教职工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设副校长、校长助理,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

副校长、校长助理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相应的行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九条校务会议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

校务会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体制。

  校务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

必要时可以吸收教师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校务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内设相关职能部门:

校长办公室、督导室、发展处、教务处、德育处、教科室、总务处、信息处、保卫科、团委。

各职能部门在分管副校长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人员并开展工作。

学校设立年级部,年级部在学校分管领导与相关处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每月由校长或副校长组织召开一次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行政会,开展理论学习,布置、检查和交流各职能部门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干部聘任制。

中层干部依照区教育工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意见》,采取民主推荐,竞争上岗方式产生,任期三年;年级部主任由校务会提名,报校长任命;班主任由德育处主任提名,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由教务处主任提名,报分管校长任命。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岗位目标责任制、教职工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

依据学校教代会通过的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案进行绩效考核,按考核结果发放教职工绩效工资。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校务协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上级领导部门代表、社区管理部门代表和社会贤达人士、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

校务协商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及学校重大事项的协商,其章程、制度及职责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学校与京南市第九初级中学、京南弘光中学、京南市人民中学、京南市第五十四中学、京南孝陵卫中学、玄武外国语学校等五所公办学校、一所民办学校共同组建京南九中教育集团,集团设立理事会,由京南第九中学担任常务理事学校,其校长担任理事长,其它学校为理事学校,其校长为理事会理事。

理事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共商集团发展规划、联合办学、招生等重大事项,检查集团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民主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以下机构:

  1.中共京南市第九中学总支委员会。

学校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学校工作的开展,负责学校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和培养,在教职员工中开展师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领导学校工会、团队、民主党派等开展工作。

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

学校党总支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党支部。

  党总支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全面贯彻执行。

  

(二)全面负责党总支工作,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党总支的决议,加强党总支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抓好党员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三)制定并实施党总支工作计划,做好党总支工作总结,定期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四)尊重、保证和监督校长在学校行政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参与决策,并在决策后全力支持,保证实施。

  (五)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学校各级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

  (六)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掌握教职工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校长抓好学生德育工作。

  (七)通过党总支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发挥学校群众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职能及对学校工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八)通过党总支加强对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做好统战工作。

  (九)通过工会,做好离退休协会的工作,关心离退休教师的思想、身体、生活。

  2.中国教育工会京南第九中学工会委员会。

在党总支领导下,学校定期召开教代会,组织教代会代表的选举,讨论审议学校的重大事务,确保全校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健康有益的工余活动,丰富教职工生活。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有关法律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讨论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工作报告、改革方案、财政预决算、重要规章制度,并做出相应决议。

  (三)讨论教职工奖惩办法、奖励绩效工资分配及教职工福利实施方案。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五)评议监督学校干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干部后备人选。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

工会委员由工会会员按照工会法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

校务公开的内容为:

办学方向;教育教学改革方案;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规范;收费项目及金额;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及热点问题。

  第十七条学校教师、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

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行使民主权利,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十八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及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纲要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实施素质教育,高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发展战略目标,全面落实学校新博雅教育理念,实施地平线课程,充分发挥基础课程和延伸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全面教育,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实现培养广见识、雅气质、会思想的人的课程目标。

  第二十一条德育工作

  

(一)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德育处组织实施,班主任为骨干队伍,教职工全员参与,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二)切实发挥德育对学生成长和学校工作的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

德育同学科教学紧密结合,开展好学校、年级和班级的各项教育活动,通过党团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实践等途径,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对学生进行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

成立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咨询与教育活动,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与心理负担,培养健全的人格与健康的心理。

  (四)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负责各项班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学生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进行考核。

班主任负有协调本班各学科教学工作的职责。

各学科教师负有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义务。

  (五)建立家校联系制度,举办家长学校,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

  (六)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建设好德育课程基地。

 

  第二十二条教学工作

  

(一)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抓好教学质量管理,通过对教、学、研的过程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学校依据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新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使用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机构审定的教材。

  (三)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立足高效课堂,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我管理。

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的同时,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学科思维能力,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和创新能力。

  (四)学校加强课程资源的开发,充分利用学校位于京南市文化核心区的优势区位,规划和实施校本课程建设。

  (五)学校建立、健全校本培训机制,倡导全体教师加强科研意识,积极参加各级教育科研课题,提高科研转化力。

  第二十三条树立“评价为学生发展服务”新课程标准的学生评价理念。

实施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查。

逐步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质量评价体系。

  第五章特色项目

  第二十四条学校突出文艺和篮球两大特色项目。

  

(一)文艺特色项目

  1.学校设立文艺中心,下属京南市中学生民乐团,京南市中学生歌舞团。

文艺特色重在声乐(合唱)和民乐两大类,舞蹈和西洋乐辅之,为艺术类高等院校或艺术团体培养专门艺术人才,或为普通类高等院校培养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

  2.保证文艺中心高质量。

  ——文艺中心制定训练计划;

  ——为艺术生开设基本乐理选修课;

  ——保证时间、经费、师资、场地;

  ——保证必要的参赛、演出的经费和时间;

  ——组织必要的国际比赛和交流。

  

(二)篮球特色项目

  1.通过教、体(体校)结合,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中学生男子篮球队。

  2.保证篮球队高质量。

  ——篮球队制定详细的训练计划;

  ——继续做好篮球队的教体结合工作,善于整合资源,优势组合互补,确保篮球队技战术水平先进;

  ——保证训练场地、教练、经费;

  ——保证必要比赛的时间、经费;

  ——参与必要的国际比赛和交流。

  (三)艺体政策保证

  1.招生政策。

经严格遴选,拨出必要的指标,每一届高一招收文艺和篮球特长学生。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相关专业考核,按市教育局的特长生招生要求录取合格的特长生。

  2.师资保证。

加大力度培养音乐领军教师和篮球教练,为他们学习、培训、深造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经费。

  (四)艺体普及策略

  1.篮球普及。

学校开设篮球校本课程,带动学生的体育锻炼;班班有球队;每年举办“弘光杯”篮球赛。

  2.艺术普及。

学校依托江苏省音乐课程基地建设,增加设施投入,开好音乐必修、选修和活动课程;根据学生特长,使每位学生掌握至少两项音乐技能;提升生活情趣,陶冶情操;每年举办“京南九中学生文化艺术月”活动。

  第六章教师和职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职员工应自觉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校必须维护和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关心学校,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奉献进取,具有高尚的师德。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据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定期考核,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学校推行“名师工程”、“青蓝工程”及骨干教师评聘制度,逐步做到低职高聘与高职低聘。

全校师生员工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九条按国家相关规定,实行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制度和教师奖励晋级制度,建立教师管理的运行机制,实行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绩效分配制度,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教师。

  第三十条学校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教师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职提高为主,所教学科为主的原则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十一条学校鼓励教师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组织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和外出学术交流以及到友好学校挂职锻炼或短期访问学习,也鼓励骨干教师参加在职教育硕士的学习。

引导促进教师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与教学艺术乃至教学流派,建立新型平等的师生关系。

  第三十二条学校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三十三条学校积极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获得公正的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听从老师的正确教导,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学校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要求者,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建立并实施有利于学生发展的评价制度。

学校对各类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教育帮助。

学生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规校纪、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有关规章制度,须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学校与中共梅园新村纪念馆共同设立邓颖超班、邓颖超奖学金,表彰奖励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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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集体和学生个人。

  第四十条在党总支领导下,学校通过团委在校内组织学生会及各种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团组织,以提高学生的自律、自治、自理能力。

  1.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总支领导,是协助学校党政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方针,搞好自身建设,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

  2.学生会是学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学生会的任务是:

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动员学生积极投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学生开展学习文学、艺术、体育和科技活动,活跃学生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第八章后勤保障

  第四十一条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

为全校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教科研服务。

坚持勤俭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努力做好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四十二条生活保障

  

(一)学校对路途较远,出行不便的学生提供住宿条件。

  

(二)学校设食堂,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

  (三)依托校务协商委员会设立学校生活管理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安全保障

  

(一)学校开展安全教育,保障师生安全。

  

(二)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四十四条卫生保障

  

(一)加强公费医疗,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教学卫生条件和住宿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常见病、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治疗,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第四十五条财务保障

  

(一)学校推行“财务公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以及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二)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

财务人员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年向教代会汇报一次学校财产开支情况。

凡大额开支,必须交校务会、行政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方可支出。

  (三)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开源节流、财务公开、杜绝浪费、合法合规等,为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服务。

  (四)学校财务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杜绝国有资产流失;执行财务纪律,杜绝一切贪污浪费和不法行为的产生。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校产登记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校长提供财务参谋,学校财务管理人员对校长负责。

  (五)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的规定,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九章章程的修订

  第四十六条学校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应由校务委员会提出,交全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2012年9月教代会通过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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