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专中小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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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专中小学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中专、中小学
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09年全市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教师资格要求
凡申报中专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应依法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
(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要求
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凡高中教师(包括普高、职高)晋升高一级职务须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须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实验系列晋升高一级职务及小学、幼儿园教师(45周岁以下)晋升小中高教师职务须具有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专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及职教专业课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的,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教育管理专业人员晋升高一级职务,根据浙人专〔2004〕147号文件精神,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是1970年以前大专毕业的。
对于后学历问题,根据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精神,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资历要求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小中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分别具备聘任中学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小学高级教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5年及以上资历(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
任职时间计算到职评当年年底(下同)。
2.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分别具有聘任中学二级教师、中专助理讲师、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及以上,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幼儿园一级教师)5年及以上资历(小、幼一级教师申报小、幼高级职务,如系本科学历,聘任小、幼一级教师职务4年及以上资历)。
3.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在教学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可直接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是:
中师毕业,从事小学或幼儿园教学工作满4年;大专毕业,从事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学工作满3年;本科毕业,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满1年;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中学教学满三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教学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教学工作须满一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务”。
教科研人员初定或评审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的须实际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满一年(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评审高级教师职务的须实际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满二年。
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区、县(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区、县(市)人事局审批;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批。
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区、县(市)教育局和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审核,报市人事局审批。
4.从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任到现岗位,应在本岗位工作1年,经考核合格,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五)普通话要求
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定职务或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在农村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职教专业课教师获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的(指双师型教师的非教师系列职务),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实验和教育管理系列初定或晋升高一级的职务,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六)继续教育要求
凡要求初定职务或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教师、实验系列等均应取得相应职务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对于由其他系列转评为中专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系列的,原为教师(例:
高校、中专教师)并已按要求参加了教师职务继续教育培训的予以认可,其他均应参加教师职务继续教育培训,并要取得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分。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从2009年起,凡年龄在45周岁(6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的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验和教育管理等系列的初定职务应获得2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晋升中级职务的应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晋升高级职务的,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
2.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3.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博士学位获得者;
5.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6、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
(八)论文要求
1.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和实验师职务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并至少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在刊物上发表或获奖,或经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认定“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或实验师论文要求”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课件、案例。
申报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可参照执行。
申报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职务的须提交二篇以上任现职以来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论文,或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二等奖,市地级三等奖及以上。
2.凡申报中专讲师的,须至少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参编的教材、教参、教学文章或公开发表、获奖的教学论文,或曾在本系统市级及以上范围交流、推广的论文。
3.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应提交代表本人教科研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科研成果四篇及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的两篇论文(含科研报告、著作、案例、课件等)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行政领导、中层干部可有一篇关于教育教学管理方面论文,班主任可有一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论文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已获区、县(市)中学专题论文二等奖及以上;或在省、市级论文评选中获合格论文及以上奖项。
据浙教人〔2007〕71号文件精神,凡申报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教师提交的论文须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
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目前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只需提供三篇论文,其中一篇为代表性论文,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
申报中专高级讲师的须提交代表本人教科研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科研成果四篇及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的两篇论文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申报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和高级实验师职务的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有专著。
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当年5月31日以前已发表的(晋升中学高级及小中高职务的论文要求详见杭教人〔2007〕16号文件)。
论文的鉴定结论任现职期内有效。
4、同级职务转评的,原为教师(例:
高校教师转中专教师、中专教师转中学教师等)论文不作要求,不同系列转评的,论文要求同低一级职务晋升相同。
(九)班主任龄要求
中学、中专教师申报中级职务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2.5年及以上;申报高级职务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
小学教师申报小中高职务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7年及以上。
中学体、音、美、劳技、计算机教师申报中级职务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高级职务须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及以上,另外需常年组织、辅导学生体、音、美、科技等课外活动,并达到比照班主任龄的相应年限(下同)。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原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系初定的,现申报高级职务须担任班主任工作四年及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原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系初定的,现申报高级职务须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及以上。
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的班主任龄由各区、县(市)另定。
从2011年起,凡要求晋升中学高级职务的教师,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满6年及以上、晋升小中高职务的教师,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满8年及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须有一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年限。
担任4个班及以上的年级组长、8个班及以上的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专职团干部,担任全校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和全校住校生生活指导教师的年份,可视作折算担任班主任龄。
任副班主任的,两年可折算一年班主任龄。
任教研组长的三年可折算一年班主任龄。
担任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可视作班主任龄。
同级职务转评,班主任龄不作要求。
(十)工作量要求
凡要求晋升高一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以来要一直上课且工作量足,教育教学效果好。
中层以上干部必须兼课,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是:
中层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校领导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
兼任其他工作的教师,工作量不得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十一)教育教学能力及外语考试要求
凡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实验师、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职务者均须参加由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对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高级实验师、教育管理副研究员职务者除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外还将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的说课与论文答辩。
对年龄在40周岁(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人员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高级实验师、教育管理副研究员还须参加外语水平的考试。
凡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笔试、面试)取得C等及以上成绩和晋升中学高级职务外语考试的合格成绩三年有效(例:
09年取得的合格成绩到2011年有效)。
同级职务转评的也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语可以免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3)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4)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专讲师任职资格的。
(5)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6)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7)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8)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0)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学校(小学、初中、幼儿园)工作的教师。
(十二)听课要求
由各校组织人员对申报者进行听课,根据听课情况,填写好课堂教学评价表。
(十三)中专教师职务评审规定
中专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条件不变,对刚到晋升高级职务最低任职年限的人员,由学校填写《刚达到晋升高级职务任职年限人员推荐表》,于8月2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职改办。
(十四)职教专业学科教师职务的申报要求
凡具有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得专利及具有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的申报对象要优先予以晋升。
另外,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从2010年开始,省教育厅将开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具体评审办法另行通知。
(十五)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资格的申报要求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其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浙人专〔2004〕147号文件”执行。
对转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系列任职资格的对象,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十六)德育学科教师系列资格的申报要求
凡属于教师编制,从事团组织、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思想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者(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例”),可评审德育学科教师职务。
对申报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的,着重考察申报者“育人”实绩,对教学工作量要求可适当放宽。
各单位在评审推荐中要严格把握条件,不搞照顾,申报对象的“典型事例”必须先在学校进行公示。
(十七)关于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问题
凡申报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在任现职以来有一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基础上,必须符合省职改办制定的《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精神。
申报破格晋升职教专业课高级教师资格的,必须符合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号)文件精神。
申报破格晋升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系列高级资格的,必须符合浙江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文件精神。
凡破格晋升中级资格的,必须符合杭人〔2004〕242号文件中关于破格晋升中专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条件的规定;破格晋升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中级资格的必须符合《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
凡需破格晋升的,须由所在单位填写《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经区、县(市)职改部门审核,晋升中级职务的须报我局审批,晋升高级职务的须报市人事局审批。
(十八)关于“支教”的要求
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初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时,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任教一年的经历;高中教师也要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任教一年的经历;各区、县(市)教育局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市直属学校和省、市委托学校中省一级重点中学(含职高的文化课,下同)的教师可到其他高中或初中支教,省二、三级重点中学的教师可到非等级高中或初中支教。
支教时间以任教以来计算,可以累计。
兼职支教的,全年至少要完成150课时。
(十九)相关证书的时间要求
根据教育系统特点及职评要求,凡当年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为7月31日,班主任龄计算到当年7月。
(二十)对于教育教学水平确实较高,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在学历、资历、考核证书、班主任龄、论文等方面有欠缺的,也可予以送审。
二、申报评审工作
(一)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在教师职务评审中,要按省、市有关规定,坚持以德为先的评审理念。
评审中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注重教师的师德素养,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
通过评审,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自觉践行师德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坚于职守,不做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的事,努力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对教书育人、业绩突出、师德高尚的教师要及时予以晋升。
(三)继续向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教师的晋升积极创造条件。
对晋升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可在教科研业绩、普通话要求上适当倾斜。
坚持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教师。
要把城乡中小学的高级教师(小中高)职称所占比例的均衡度作为教育公平、和谐发展的考核指标,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三、管理措施
(一)各区、县(市)教育局、学校(单位)要认真抓好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工作,将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升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对当年未参加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晋升职务。
对考核优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晋升。
为进一步规范聘任办法,维护教师和学校双方的权益,凡未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或《杭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合同》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为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的管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各区、县(市)教育局应按省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做好评审专家库的组建和调整工作。
各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威信。
组成人员中专家、教师的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三)各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教师和单位在填写评审材料时必须字迹清楚,材料翔实、客观、完整。
学校要建立考核小组,对参加晋升教师职务的材料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
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在正式材料上报前,必须按照“关于杭州市教育局在职称评审中推行公示制的意见”要求,将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在本学校(单位)校务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方可上报。
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确认表”中注明“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申报”。
同时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申报评审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从评审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同时视情况对所在单位、有关教师进行通报批评,以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要同时报送晋升职务人员纸质名册和电子文档,并按不同系列(中专、市级评审、省级评审)各打印2份名册,加盖公章。
委托评审的必须填写市职改办统一印制的《送评报告单》。
四、其他事项
(一)凡申报中专高讲、中专讲师、小中高、教育管理高级职务以及高级实验师的,需报送有关评审材料中的表格(包括评审表、综合表、上报名册等)届时均可到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仍按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并由杭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00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