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安省庐江县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书大学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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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安省庐江县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书大学论文

 

安徽省庐江县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1总则

1.1文本执行规定

1.1.1为庐江县城东新区的规划管理,开展庐江县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工作。

本规划是对本地区发展进行合理定位的基础上,明确本地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落实并完善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提出整体的城市空间架构,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供依据,并为编制下层次规划奠定良好的基础。

1.1.2本规划成果主要包括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

管理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图则和规划图纸。

技术文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等附件,其中规划说明书为必备的技术文件,而基础资料汇编和专题研究报告为非必备技术文件。

1.1.3规划因下列情况应进行动态调整:

(1)应庐江县人民政府或公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求,经分析可以动态调整的;

(2)对城市规划与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选址;

(3)按照动态更新程序要求周期性开展更新调整工作。

1.1.4本规划可因下列情况进行修编:

(1)庐江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2)庐江县或该地区发展的形势和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3)相关的国家和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进行修订。

1.1.5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庐江县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1.1.6依据本规定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庐江县人民政府审批。

批准后的规划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应严格遵循。

规划调整采用分级审批的办法,调整强制性执行规定的,需报庐江县人民政府审批;调整执行细则的,其中城市环境风貌地段以及其他重要地区由庐江县人民政府审批,一般地区由庐江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1.1.7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庐江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如需调整,必须符合《安徽省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1.1.8本规划经庐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1.2规划范围

城东新区位于庐江县县城东侧。

规划范围东到东顾山西麓,西至东门大河,北起庐巢路,南抵军二路。

总面积为568.47公顷。

1.3规划单元性质

庐江县主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区域级的综合中心,人居环境和谐的现代化城区。

1.4空间形态、功能分区

1.4.1空间结构

根据城东新区的现有空间特色和规划战略,确定总体空间布局结构为:

以老城为依托、以城东大道为发展轴,规划区域内部“一个核心、两条轴线、五大片区”的复合型空间结构。

逐步形成轴带结合、梯度推进的组团式集合布局,并将该布局结构的土地利用规划融入到自然生态中。

“一核”为城市区域中心,位于城东大道与内环路交汇处周边地区,包括商业中心、政务中心和公共活动中心;

“两轴”为依托城东大道的现代城市风貌轴和沿经四路的中心景观轴。

“五片区”以城市空间结构形态和自然水系将规划区分为城东大道西段的办公商业片区;城东大道东段的文化教育片区:

城东大道南、北两侧的两大居住片区和东顾山西麓的文体休闲片区,各个片区以纵横轴线串联。

1.4.2功能分区

彰显一个核心:

在城东大道和内环路交叉口周围,形成核心区域,规划中以高层建筑板块来强化地块向心力,成为视觉焦点,以便形成城东新区的地标。

该区域以行政办公为主,集文化娱乐、商业金融等为一体,结合中央水面和公园等开放空间,依托其便利的交通条件,带动周边地块的发展。

发展两条轴线:

为了强化城市的识别性,突出现代化新城的风貌,丰富城市自然和人文景观,以城东大道、经四路形成新区南北向和东西向的主要轴线,其中城东大道重在展示现代城市中心形象和自然滨水景观,沿城东大道北侧适当布置行政办公、商业金融等办公写字楼,南侧主要为商业设施、文化体育和湖滨公园;经四路为贯穿新城南北两大居住区的景观轴线,在经四路两侧主要布置景观节点和居住区社区服务组团。

推进五大片区:

•办公商业片区

位于城东大道西段,主要包括商业服务、行政办公、居住等功能。

•文化教育片区

位于城东大道东段,主要包括教育、文化娱乐、体育、居住等功能。

•北侧居住片区

位城东大道以北、纬二路两侧,以二类居住为主、包含适当的商业、服务、教育等功能。

•南侧居住片区

位于城东大道以南、纬四路两侧,主要为二类居住为主,包含适当的商业、服务、教育等功能,并布置约14.36公顷的拆迁安置区。

•东顾山西麓文体休闲片区

位于外环路以东、东顾山西侧。

形成一体化开敞空间体系:

将城东大道和经四路分别打造成新区的东西向和南北向绿化开敞空间主轴线,东顾山在外环路西侧沿纬二路和纬四路伸入两条绿楔,至经四路为止并生成绿化节点。

在这五条绿化轴线形成新城的绿化网络基础上,在局部放大生成绿化节点或景观和核心,形成新城的一体化开敞空间体系。

1.5人口规模、用地规模

1.5.1规划期内人口控制规模:

6.97万。

1.5.2规划总用地:

5.68平方公里,其中: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5.31平方公里。

2土地利用规划

2.1规划原则

2.1.1旧村改造与新区建设并重,逐步改善和创建高质量的人居环境,整体构架中注重弹性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理念。

2.1.2充分利用自然地形特征,确保城市生态绿地,因地制宜,结合人工环境及人文资源,控制城市景观,塑造地方特色。

2.1.3对规划的各类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的中类进行划分(按照强制性内容要求确定的小类在导则中确定)。

2.1.4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配套与市政基础设施,合理组织交通结构,创造宜人的居住社区。

2.1.5明确六线控制范围,兼顾规划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2.2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251.90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47.40。

其中,二类居住用地143.03公顷,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9.22公顷,居住商业混合用地35.64公顷。

2.3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88.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69%。

其中,行政办公用地5.84公顷,商业金融业用地29.79公顷,文化娱乐用地36.82公顷,体育用地22.04公顷,医疗卫生用地12.79公顷,教育科研设计用地1.81公顷,其他公共设施用地1.51公顷。

2.4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本区道路广场用地包括道路用地、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109.6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20.07%。

本区道路系统按级别分为快速干道、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12米以上),道路用地面积102.33公顷;规划社会停车场5处,总用地面积4.26公顷;规划广场用地面积3.08公顷。

 

2.5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市政设施用地面积为3.7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的0.71%。

2.6绿地规划

本区绿地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

规划绿地面积为77.45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14.57%。

2.7水域及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

规划水域及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36.97公顷,主要为规划区内的城东河、庐东分干、中央水面及其引河等用地。

2.8规划用地汇总表

规划区范围的土地利用情况参见表1、表2:

表1庐江县城东新区规划用地计算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面积(公顷)

比例(%)

R

居住用地

251.90

47.40

C

公共设施用地

88.7

16.69

S

道路广场用地

109.67

20.07

U

市政公共设施用地

3.78

0.71

G

绿地

77.45

14.57

合计

城市建设用地

531.50

100.00

水域及其他非城市建设用地

36.97

——

总计

规划总用地

568.47

——

表2规划用地汇总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面积

(公顷)

占建设用地的比例(%)

人均

(M2/人)

大类

中类

RR

居住用地

251.90

47.40

36.14

R1

一类居住用地

44.01

8.28

6.31

R2

二类居住用地

143.03

26.91

20.52

CR2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35.64

6.71

5.11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9.22

5.50

4.19

 

C

 

C

公共设施用地

88.7

16.69

12.73

C11

市属办公用地

5.84

1.10

0.84

C21

商业用地

20.12

3.79

2.89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1.14

0.21

0.16

C24

服务业用地

2.47

0.46

0.35

C25

旅馆业用地

1.45

0.27

0.21

C26

市场用地

4.61

0.87

0.66

C34

图书展览用地

6.02

1.13

0.86

C36

游乐用地

6.02

1.13

0.86

C41

体育场馆用地

6.98

1.31

1.04

C42

体育训练用地

15.06

2.83

2.16

C51

医院用地

12.79

2.41

1.84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1.81

0.34

0.26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1.51

0.28

0.22

S

道路广场用地

109.67

20.07

15.73

S1

道路用地

102.33

19.25

14.68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3.08

0.58

0.44

S31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4.26

0.80

0.61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3.78

0.71

0.54

U12

供电用地

1.28

0.24

0.18

U13

供燃气用地

0.08

0.02

0.01

U21

公共交通用地

0.26

0.05

0.04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0.57

0.11

0.08

U31

邮政设施用地

0.21

0.04

0.03

U32

电信设施用地

0.24

0.05

0.03

U41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0.45

0.08

0.06

U42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0.27

0.05

0.04

U91

消防设施用地

0.42

0.08

0.06

U92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0.03

0.01

0.004

G

绿地

77.45

14.57

11.11

G11

公园

15.38

2.89

2.20

G12

街头绿地

44.47

8.37

6.38

G22

防护绿地

17.60

3.31

2.53

合计

城市建设用地

531.50

100.00

77.32

E

水域及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

36.97

——

5.30

E1

水域

29.44

——

4.22

总计

568.47

——

81.56

注:

规划人口为6.97万人。

3专项规划

3.1居住区及配套设施规划

3.1.1规划原则

(1)按照人局环境建设的要求,构建本地区的社区结构;

(2)旧村改造与新居住区建设并重,逐步改善和创建高质量的居住环境。

(3)配备合理、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4)规划划分为2个居住社区。

3.1.2住宅用地规划

(1)保留现状新建多层住宅;对环境尚好的居住用地根据实际情况。

有选择性的保留,并加强居住配套设施建设;

(2)新建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无特别限高规定的一般地段以小高层和多层组合布置,塑造丰富的空间景观,体现节地要求;新建滨河临山两侧住宅限高15米,形体上建议为多层庭院式住宅组合,体现均质空间的特色,丰富景观、节约用地。

3.1.3中小学规划

规划设置普通小学3所,中学2所。

总用地面积23.14公顷。

各所学校尽可能均匀分布,小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500米,中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1000米(详见表3)。

3.1.4基层社区中的配套项目

 

表3庐江县城东新区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内容与规模标准

序号

设置项目

内容

建筑规模(m²)

用地规模

(m²)

设置要求

1

文化娱乐设施

文化活动站(☆)

包括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主要供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

400—600

2

体育设施

体育活动站(☆)

包括篮、排球及小型球类场地,儿童及老年人活动场地和其他简单运动设施等

600

可与绿地结合设置,用地中应保证不小于150平方米的全民健身点

3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社区管理服务设施(☆)

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老年之家、社区居民学校、社区警务室等

300—400

4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托老所(☆)

600—1000

5

医疗卫生设施

卫生站(☆)

健康促进、卫生防病、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慢性病防治和常见病诊疗

100

6

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小型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便利店、早点店等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储蓄所等

500

7

其他设施(☆)

公共厕所、停车设施等

公厕30—60

公厕应结合主体建筑设置,临街设置,并应有单独的出入口和管理室

注:

设置项目后带☆的为一类公共设施项目,其内容和标准为刚性规定。

其余项目为二类公共设施项目,其内容和标准具有一定弹性,在保证基本服务的前提下可适当扩充调整。

3.1.5居住区绿地规划

居住区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3.2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3.2.1规划原则

(1)本规划的主要内容为属于城市公共产品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受市场经济驱动的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绝大部分在市场调控下能够配置比较齐全,不作为本次规划的重点研究内容。

(2)形成分级配套完善、功能分工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完善文化、体育、医疗、教育等公益性设施。

(3)有独立用地要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必须按规划建立于独立用地之上,只有建筑面积要求而无独立用地要求的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规模要求设置于地块内建筑中。

(4)大中型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协调其功能与城市交通、城市景观的关系。

人、车流量大的公共服务设施,应进行动、静态交通分析,合理组织人、车流集散。

(5)根据公共服务设施的级别,在城市新建地区可统筹相应的中心用地,在城市老区应落实到具体用地。

其中配套公共设施的数量及规模为强制性指标,具体位置为指导性指标。

3.2.2规划内容

本区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行政管理设施、商业金融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教育科研设施及宗教设施,本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心划分为地区级、居住社区级2个级别。

其中:

地区级中心1个,占地规模约30公顷;

居住社区中心2个,占地1.58公顷(详见表4、表5);

 

表4庐江县城东新区规划居住社区中心一览表

所属社区

名称

所处地块位置

服务人口(人)

用地面积(m²)

建筑规模(m²)

朱墩社区

朱墩

居住社区中心

CD03-06-02

32873

3000-4000

500-1000

晨光社区

晨光

居住社区中心

CD04-07-07

36820

3000-4000

500-1000

表5庐江县城东新区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内容与规模标准

序号

设置项目

内容

建筑规模(m²)

用地规模

(m²)

设置要求

1

文化娱乐设施

文化活动中心(☆)

包括小型图书馆、科普知识宣传与教育;影视厅、舞厅、游艺厅、球类、棋类活动室;科技活动、艺术训练班及青少年和老年人学习活动场地、用房等

4000—5000

2

体育设施

体育活动中心(☆)

室外健身场地、慢跑道、篮球场、羽毛球场、小型足球场、健身房和游泳池等设施项目

1500

10000—15000

宜设置60—100米直跑道和200米环形跑道,室外场地可与绿地邻近设置

3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街政管理中心(☆)

包括街道办事处及市政、环卫等管理用房

1200—1700

1000—1500

如人口规模较小,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可两个或两个以上居住社区共同设置一个

社区服务中心

提供家政服务、就业指导、中介、咨询服务、代客订票等服务

1000—3000

派出所(☆)

1000

600

宜有专用院落、应有对外、对内方便的出入口

4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养老院(☆)

为老年人综合福利设施,提供老年人全托、日托服务

1000

应可容纳30名左右老人

5

医疗卫生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含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残疾人托养所

2500—3500

3000—5000

设在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地段,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和无障碍通道

6

邮政电信设施

邮电设施(☆)

提供电报、电话、信函、包裹、总汇和报刊零售等服务的邮电综合业务服务设施

150

宜结合建筑平面布局提供一定面积的停车场地

7

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菜市场(☆)

包括蔬菜、肉类、水产品、副食品、水果、熟食、净菜等售卖

1000

设在底层和地下一层的室内;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与住宅有一定间隔;应配置停车场

社区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超市、餐饮、中西药店、书店、洗染、美容美发、综合修理;服装、鞋店、礼品、鲜花、照相、音像制品、日用杂品、五金电器、文具、洗浴等其他商业服务设施,银行储蓄所等金融服务设施

应布置在二层以下,超市在底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有一定面积的停车场地

8

其他设施(☆)

公共厕所、再生资源便民回收站、停车设施等

公厕30—60、回收站80—100

公厕应结合主体建筑设置,临街设置,并应有单独的出入口和管理室;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停车

注:

设置项目后带☆的为一类公共设施项目,其内容和标准为刚性规定。

其余项目为二类公共设施项目,其内容和标准具有一定弹性,在保证基本服务的前提下可适当扩充调整。

3.2.3行政管理设施规划

(1)本规划涉及的县级行政管理设施主要为县级各机关单位,主要分布在城东大道北侧。

(2)本规划涉及的居住社区级行政管理设施主要为社区服务中心工商所、税务所等非独立设施用地,纳入居住社区中心统一规划建设。

3.2.4商业金融设施规划

(1)商业设施主要包括商业网点、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等。

(2)本区内商业网点分为二个等级:

地区级商业服务中心、居住社区级商业服务设施。

(3)结合旧城改造,对现状农贸市场进行改建、改造和提升档次;在新增居住用地内,积极发展以超市为主的净菜市场。

3.2.5文化娱乐设施规划

(1)规划新建市级文化娱乐设施:

庐江县图书馆、文化展览馆等。

(2)规划新建和改建的居住社区中心应强化文化娱乐功能。

(3)非独立地段的歌舞厅、游乐场等文化娱乐设施,本次规划不作具体要求,由市场经济调控手段进行配置。

3.2.6体育设施规划

(1)保留新建体育场馆一处,结合庐江一中体育运动区设置,以完善其功能,并作为居住社区级体育活动中心。

(2)规划东顾山西麓,设置两个露天体育运动场,方便市民体育健身,占地面积14.29公顷,作为区级体育活动基地。

3.2.7医疗卫生用地

(1)规划新建庐江医院分院。

(2)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2个,分别为:

新建朱墩社区卫生服务站、晨光社区卫生服务站。

3.2.8宗教设施

规划保留庐江佛教居士林,用地根据规划路网略有调整。

 

3.3综合交通规划

3.3.1城市道路系统

(1)规划原则

①道路网规划到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②快速路机动车道原则上不少于6条。

主干道机动车道不少于6条,次干道机动车道不少于4条。

(2)路网规划

规划干道网总长为26.27公里,密度为4.63公里/平方公里。

规划快速路为内、外环路,为主城区城市快速干道网络的组成部分,规划范围内长度4.61公里,密度为0.81公里/平方公里。

规划主干道有:

(横向)庐巢路、城东大道和军二路。

规划范围内长度10.11公里,密度为1.78公里/平方公里。

规划范围内次干道长为11.55公里,密度为2.03公里/平方公里。

规划范围内支路网密度达到1.17公里/平方公里。

表6庐江县城东新区规划主要道路一览表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道路长度(M)

道路宽度(M)

两绿化带宽度(M)

绿化布置方式

1

外环路

快速路

3219

60

20

两侧

2

内环路

快速路

1395

60

20

两侧

3

城东大道

主干道

2651

60

10

两侧

4

庐巢路

主干道

2870

45

20

两侧

5

军二路

主干道

2400

45

20

两侧

6

经四路

主干道

2190

45

15

两侧

7

晨光路

次干道

2413

45

15

单侧

8

东山路

次干道

1929

32

10

单侧

9

经三路

次干道

1318

32

——

——

10

经五路

次干道

2547

32

——

——

11

环山路

次干道

2557

24

——

——

12

滨河路

次干道

783

24

——

——

13

纬一路

支路

1270

12

15—30

两侧

14

纬二路

支路

1886

20

——

——

15

经一路

支路

1241

12

——

——

16

经二路

支路

558

20

——

——

17

东顾山北路

支路

553

12

——

——

18

东顾山东路

支路

601

12

——

——

19

东顾山南路

支路

508

12

——

——

(3)道路交叉口控制

对快速路沿线交叉口、主干道与主干道交叉口、主干道与次干道交叉口、次干道与次干道交叉口进行交叉口的渠化拓宽。

拓宽渠化交叉口进口车道的宽度为2.8~3.0米,出口车道的宽度为3.0~3.2米,主干道拓宽段长度按100~120米控制,次干道拓宽段长度按80~100米控制,支路拓宽段长度按60~80米控制。

3.3.2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1)公交规划

应重视港湾式公交中途停靠站的设置,新建道路应同期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没有设置的现状道路应进行改建。

站点布设应力求均匀,站点覆盖率按500米半径计算应达到90%以上,按300米半径计算应达到70%以上。

(2)快速公交系统

远期规划沿东外环路设置快速公交系统。

(3)出租车停靠泊位规划

按下表8的标准设置出租车停靠泊位,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应达到80%以上,停靠站宜设置在地块出入口上游30米的距离内,如设置在地块出入口下游,则与出入口距离必须保持在30~50米以内,停靠站与道路交叉口距离控制在50~100米以内。

表7庐江县城东新区出租车停靠泊位配置一览表

序号

建筑类型

配置标准(个)

计量单位

1

居住建筑

0.5

个/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2

办公建筑

2.0

3

商业建筑

3.0

4

餐饮、娱乐建筑

3.5

5

独立门诊建筑

0.25

6

饭店和宾馆建筑

2.0

个/百客房

7

医院

1.5

个/百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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