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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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方法实施细那么

  欢送来到,下面是给大家提供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章总那么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三章推荐

  第四章评审

  第五章异议及核实

  第六章审核、授奖

  第七章附那么

  第一条为做好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省科学技术奖励鼓励产学研联合研发,促进科技经济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努力造就和培养创新型人才,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开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立。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分设省科学技术重大奉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创造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重大奉献奖每两年评审1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人;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创造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1次,奖励工程成果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省自然科学奖不超过30项、企业为主完成的工程成果不低于奖励工程成果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创造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二等奖工程成果总数不超过128项,其中一等奖工程成果总数不超过28项,企业为主完成的工程成果在一等奖中占一定比例。

  第六条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审核等工作,并负责对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八条省科学技术奖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九条“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开展中有重大成就的”是指候选人在根底研究、应用根底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开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开展和社会进步做出重大奉献。

  第十条“在特定领域或者工程的科学技术创新及其成果推广应用中有重大奉献,并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是指候选人在特定领域或者工程中取得特别重大的技术创造、技术创新,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技术的跨越开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为我省行业或区域的开展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开展做出了重大的奉献。

  第十一条省科学技术重大奉献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第十二条“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说明”是指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说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第十三条“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是指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对于推动学科开展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立和社会开展具有重要影响。

  第十四条“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2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尤其是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引用或者在相关的科学研究中应用。

  第十五条省自然科学奖工程成果的完成人应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

  

(二)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说明科学理论或学说;

  (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学术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重要根底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第十六条省自然科学奖单项工程成果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

  第十七条省自然科学奖工程成果的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在完成科学技术研究时的工作单位。

  第十八条省自然科学奖单项工程成果授奖单位不超过3个。

  第十九条省自然科学奖根据工程成果完成的科学发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在科学上取得重大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提醒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学科的开展,或者对经济建立、社会开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提醒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对学科的开展有一定推动作用,或者对经济建立、社会开展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科学上取得一定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提醒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促进了学科的开展,或者对经济建立、社会开展有一定影响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二十条“产品”是指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工艺”是指工业、农业、环境保护和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设计”是指方案、规划、设想等方案的适当表达形式;“材料”是指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系统”是指产品、工艺、设计和材料的技术综合。

  第二十一条“有效创造专利”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仍然有效的创造专利。

仅获得境外授权的创造专利不作为“有效创造专利”。

  第二十二条“具有显著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指技术创造在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技术方法上国内外首创,且有实质性的创新和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及其促进科技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明显优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并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第二十三条“成果已实现转化或者产业化”是指创造的技术成熟,并成功转化或者产业化,实施应用2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第二十四条省技术创造奖工程成果的完成人应是技术创造的全部或者局部创造性技术内容的创造人。

  第二十五条省技术创造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

  第二十六条省技术创造奖工程成果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完成技术创造时的工作单位。

  第二十七条省技术创造奖单项工程成果授奖单位不超过3个。

  第二十八条省技术创造奖授奖等级根据工程成果完成的技术创造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有重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到达国际同类技术先进水平,对技术进步有明显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到达了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对技术进步有较大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到达了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技术进步有一定推动作用,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二十九条“技术开发工程”是指企事业单位通过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针对行业或企业技术需求,开展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促进行业或企业科技进步,完成具有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推广应用,工程推广应用2年以上。

  第三十条“重大工程工程”是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的重大综合性根本建立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并实际投入使用2年以上。

  第三十一条“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工作”是指农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以及技术标准体系研究、计量、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工作,工程实施2年以上。

  科学普及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工作仅指公开出版3年以上的科普图书、科普音像制品,不包括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科普翻译类作品。

  第三十二条“技术开发机制、成果转化机制及其载体”是指研发投入、创新人才、研发机构、研发管理、产学研合作、引进科技成果等方面。

  第三十三条“软科学研究”是指有关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及有关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研究。

软科学研究应为完成1年以上的工程成果,其中为规划、方案提供决策咨询的工程成果,应为规划、方案实施3年以上的工程成果。

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围的有关调研,不属于软科学研究。

  第三十四条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工程成果的完成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设计工程成果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奉献;

  

(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三)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奉献;

  (四)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奉献。

  第三十五条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工程成果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3人,二等奖工程成果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9人,三等奖工程成果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

  第三十六条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工程成果的完成单位应是在工程成果研制、开发、应用和推广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工程成果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单位。

  第三十七条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工程成果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9个,二等奖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6个,三等奖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

  第三十八条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等级根据工程成果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技术开发工程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到达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显著,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用显著,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到达国内领先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经济效益明显,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作用明显,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到达国内先进水平,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作用,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重大工程工程

  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到达国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对推动科技开展作用显著,对经济建立、社会开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到达国内领先水平,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明显,对推动科技开展有作用明显,对经济建立、社会开展具有较大战略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到达国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较大,对推动科技开展有较大作用,对经济建立、社会开展有一定战略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社会公益工程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到达了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并得到广泛应用,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显著,对科技开展和社会进步意义重大,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到达了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并得到普遍应用,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明显,对科技开展和社会进步意义较大,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到达了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并得到应用,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科技开展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意义,可以评为三等奖。

  (四)科学普及工程

  科普作品表现形式、创作手法有重大创新,作品质量优秀,发行范围和发行量大,在国际上产生重大影响,对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作用重大,可以评为一等奖。

  科普作品表现形式、创作手法有较大创新,作品质量优良,发行范围和发行量较大,在国内上产生重大影响,对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作用较大,可以评为二等奖。

  科普作品表现形式、创作手法有一定创新,作品质量良好,有一定的发行范围和发行量,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对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有一定作用,可以评为三等奖。

  (五)企业技术创新

  企业在研发投入、创新人才培养、研发机构建立、研发管理、产学研合作、引进科技成果等方面机制体制有重大突破,研发能力到达国际领先水平,研发的系列产品到达国际领先水平,对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可以评为一等奖。

  企业在研发投入、创新人才培养、研发机构建立、研发管理、产学研合作、引进科技成果等方面机制体制有较大突破,研发能力到达国际先进水平,研发的系列产品到达国际先进水平,对行业技术进步产生较大影响,可以评为二等奖。

  企业在研发投入、创新人才培养、研发机构建立、研发管理、产学研合作、引进科技成果等方面机制体制有突破,研发能力到达国内领先水平,研发的系列产品到达国内领先进水平,对行业技术进步产生一定影响,可以评为三等奖。

  (六)软科学工程

  在理论上有重大创新,方法上有重大突破,到达国内领先水平,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产生重大作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理论上有较大创新,方法上有较大突破,到达国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产生较大作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理论上有创新,方法上有突破,到达国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产生作用,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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