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1399728 上传时间:2023-02-28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84.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docx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docx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建[2010]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节能汽车推广工作。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

 

一、节能汽车推广车型及企业条件

(一)发动机排量为1.6升及以下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混合动力汽车和双燃料汽车);

(二)已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

(三)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如下:

整车整备质量(CM)

kg

具有两排及以下座椅或装有手动档变速器的车辆

L/100km

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或装有非手动档变速器的车辆

L/100km

CM≤750

5.2

5.6

750<CM≤865

5.5

5.9

865<CM≤980

5.8

6.2

980<CM≤1090

6.1

6.5

1090<CM≤1205

6.5

6.8

1205<CM≤1320

6.9

7.2

1320<CM≤1430

7.3

7.6

1430<CM≤1540

7.7

8.0

1540<CM≤1660

8.1

8.4

1660<CM≤1770

8.5

8.8

1770<CM≤1880

8.9

9.2

1880<CM≤2000

9.3

9.6

2000<CM≤2110

9.7

10.1

2110<CM≤2280

10.1

10.6

2280<CM≤2510

10.8

11.2

2510<CM

11.5

11.9

(四)推广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及服务;具有完备的产品销售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二、补助标准和方式

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3000元/辆,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

三、推广资格申请和确定

(一)节能汽车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提出推广资格申请(具体格式见附件1)。

(二)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根据申请情况组织节能汽车推广资格审查,确定并公告节能汽车推广目录。

四、补助资金申请和拨付

(一)推广企业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推广信息(具体格式见附件2)上报财政部。

(二)财政部根据节能汽车月度推广信息,预拨补助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推广企业。

(三)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

财政部根据清算报告和专项核查情况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四)财政部根据节能汽车推广工作进展、资金需求等情况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

五、标识的加施

推广企业应按本细则规定的样式和内容(见附件3),在推广车辆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六、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开展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

其中,燃料消耗量水平检查按照国家标准检测试验方法进行,采取市场抽查的方式,经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抽定待检车辆并明确“车辆识别代号”后,由推广企业提供、运送至指定检测机构并负责回收。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申请报告

2.年月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

3.“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内容和样式

附件1

 

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

(盖公章)

企业所在地:

省市

 

编制日期年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提出节能汽车推广申请,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本三份,并对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二、推广车型基本情况

三、推广网络信息汇总

四、已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证明

与申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联系人

电话传真

网址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表

生产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生产企业法人代表

注册商标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号码

所有制性质

注册资金(万元)

上级主管部门

固定资产(万元)

企业人数

研发人员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邮政编码

制造单位名称

生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省级)

最近三年汽车销售量(万辆)

前一年

前二年

前三年

最近三年汽车销售收入(万元)

前一年

前二年

前三年

最近三年节能汽车销售量(万辆)

前一年

前二年

前三年

最近三年节能汽车销售收入(万元)

前一年

前三年

前三年

 

(二)基本能力介绍

(包括节能汽车产能、管理水平、研发能力、质量保障能力、资信状况、销售网络和组织体系、售后服务条款及能力、社会责任、推广方案,限4000字)

推广车型基本情况

序号

生产企业

公告序号

通用

名称

车辆型号

排量

(mL)

额定载客人数

变速器

最大设计总重量

(kg)

整车整备质量

(kg)

燃料消耗量

(L/100km)

型式

挡位数

推广网络信息汇总

序号

销售机构名称

销售机构详细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固定电话/手机

E-MAIL地址

性质

(直销/经销/代销)

附件2:

年月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

本次申请预拨:

(万元)

本月推广数量(辆)

以前累计预拨:

(万元)

累计推广数量(辆)

品牌

整车整备质量(CM)

(kg)

车辆型号

排量(L)

燃料消耗量(L/100km)

推广数量(辆)

补助金额

(万元)

合计

年月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销售信息汇总表

序号

消费者

消费者电话

销售车辆品牌

销售车辆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销售单价

发票号

销售

时间

销售

地点

经销商

名称

销售商

电话

附件3: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内容和样式

 

一、标识的内容

(一)标识的名称: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二)“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

(三)“企业名称(或简称)品牌车辆型号”;

(四)“综合燃料消耗量:

XXXL/100km,政府补助金额:

3000元”。

二、标识的样式

(一)字体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字体SimHei、字号44、对中;

“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车型)”:

字体SimHei、字号20、对中;

“企业名称(或简称)、品牌、车辆型号”:

字体SimSun、字号16或根据字数自定并注意画面平衡;

“综合燃料消耗量:

,政府补助金额:

”字体SimHei、字号15,“XXXL/100km”字体SimSun、字号15,“3000元”字体SimSun、字号15。

(二)尺寸

148mm(宽)×148mm(高)。

(三)颜色

绿色:

(CMYK:

95.0.100.27)、边框、中心图案

白色:

其余部分

(四)边框:

左7.5mm、右7.5mm、上7.5mm、下7.5mm

三、标识的印制

(一)标识由生产企业自行印制,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二)粘贴在车辆本体上的标识的图案、规格、文字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且应清晰可辨;使用在车辆本体以外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和缩小,也可单色印刷。

四、标识的粘贴

标识应粘贴在车辆内部侧车窗或风挡玻璃上、不对驾驶员视野构成影响、靠近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显著部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