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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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建[2010]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节能汽车推广工作。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
一、节能汽车推广车型及企业条件
(一)发动机排量为1.6升及以下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混合动力汽车和双燃料汽车);
(二)已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
(三)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如下:
整车整备质量(CM)
kg
具有两排及以下座椅或装有手动档变速器的车辆
L/100km
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或装有非手动档变速器的车辆
L/100km
CM≤750
5.2
5.6
750<CM≤865
5.5
5.9
865<CM≤980
5.8
6.2
980<CM≤1090
6.1
6.5
1090<CM≤1205
6.5
6.8
1205<CM≤1320
6.9
7.2
1320<CM≤1430
7.3
7.6
1430<CM≤1540
7.7
8.0
1540<CM≤1660
8.1
8.4
1660<CM≤1770
8.5
8.8
1770<CM≤1880
8.9
9.2
1880<CM≤2000
9.3
9.6
2000<CM≤2110
9.7
10.1
2110<CM≤2280
10.1
10.6
2280<CM≤2510
10.8
11.2
2510<CM
11.5
11.9
(四)推广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及服务;具有完备的产品销售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二、补助标准和方式
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3000元/辆,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
三、推广资格申请和确定
(一)节能汽车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提出推广资格申请(具体格式见附件1)。
(二)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根据申请情况组织节能汽车推广资格审查,确定并公告节能汽车推广目录。
四、补助资金申请和拨付
(一)推广企业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推广信息(具体格式见附件2)上报财政部。
(二)财政部根据节能汽车月度推广信息,预拨补助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推广企业。
(三)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
财政部根据清算报告和专项核查情况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四)财政部根据节能汽车推广工作进展、资金需求等情况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
五、标识的加施
推广企业应按本细则规定的样式和内容(见附件3),在推广车辆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六、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开展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
其中,燃料消耗量水平检查按照国家标准检测试验方法进行,采取市场抽查的方式,经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抽定待检车辆并明确“车辆识别代号”后,由推广企业提供、运送至指定检测机构并负责回收。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申请报告
2.年月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
3.“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内容和样式
附件1
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
(盖公章)
企业所在地:
省市
编制日期年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提出节能汽车推广申请,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本三份,并对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二、推广车型基本情况
三、推广网络信息汇总
四、已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证明
与申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联系人
电话传真
网址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表
生产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生产企业法人代表
注册商标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号码
所有制性质
注册资金(万元)
上级主管部门
固定资产(万元)
企业人数
研发人员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邮政编码
制造单位名称
生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省级)
最近三年汽车销售量(万辆)
前一年
前二年
前三年
最近三年汽车销售收入(万元)
前一年
前二年
前三年
最近三年节能汽车销售量(万辆)
前一年
前二年
前三年
最近三年节能汽车销售收入(万元)
前一年
前三年
前三年
(二)基本能力介绍
(包括节能汽车产能、管理水平、研发能力、质量保障能力、资信状况、销售网络和组织体系、售后服务条款及能力、社会责任、推广方案,限4000字)
推广车型基本情况
序号
生产企业
公告序号
通用
名称
车辆型号
排量
(mL)
额定载客人数
变速器
最大设计总重量
(kg)
整车整备质量
(kg)
燃料消耗量
(L/100km)
型式
挡位数
推广网络信息汇总
序号
销售机构名称
销售机构详细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固定电话/手机
E-MAIL地址
性质
(直销/经销/代销)
附件2:
年月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
本次申请预拨:
(万元)
本月推广数量(辆)
以前累计预拨:
(万元)
累计推广数量(辆)
品牌
整车整备质量(CM)
(kg)
车辆型号
排量(L)
燃料消耗量(L/100km)
推广数量(辆)
补助金额
(万元)
合计
年月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销售信息汇总表
序号
消费者
消费者电话
销售车辆品牌
销售车辆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销售单价
发票号
销售
时间
销售
地点
经销商
名称
销售商
电话
附件3: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内容和样式
一、标识的内容
(一)标识的名称: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二)“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
(三)“企业名称(或简称)品牌车辆型号”;
(四)“综合燃料消耗量:
XXXL/100km,政府补助金额:
3000元”。
二、标识的样式
(一)字体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字体SimHei、字号44、对中;
“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车型)”:
字体SimHei、字号20、对中;
“企业名称(或简称)、品牌、车辆型号”:
字体SimSun、字号16或根据字数自定并注意画面平衡;
“综合燃料消耗量:
,政府补助金额:
”字体SimHei、字号15,“XXXL/100km”字体SimSun、字号15,“3000元”字体SimSun、字号15。
(二)尺寸
148mm(宽)×148mm(高)。
(三)颜色
绿色:
(CMYK:
95.0.100.27)、边框、中心图案
白色:
其余部分
(四)边框:
左7.5mm、右7.5mm、上7.5mm、下7.5mm
三、标识的印制
(一)标识由生产企业自行印制,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二)粘贴在车辆本体上的标识的图案、规格、文字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且应清晰可辨;使用在车辆本体以外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和缩小,也可单色印刷。
四、标识的粘贴
标识应粘贴在车辆内部侧车窗或风挡玻璃上、不对驾驶员视野构成影响、靠近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显著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