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1399424 上传时间:2023-02-28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0.8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抚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抚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抚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抚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抚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抚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docx

《抚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抚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抚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docx

抚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

抚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审核表

申请意愿:

□怡居佳园□悦居佳园

申请人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户籍所在街办

户籍所在社区

目前居住地址

申报家庭人口数

申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申报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抚州市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咨询电话:

8283047

填表须知

1、抚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工作依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16〕36号)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须认真阅读《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条款。

2、此表一式三份,具有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家庭)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申请表格。

非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家庭)到工作所在社区免费领取申请表格。

3、《抚州市中心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声明及授权》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同意政府专项救助部门对其房屋、车辆、住房公积金、就业、户籍、婚姻、死亡等基本信息与财产、收入状况进行核查的书面授权,申请人及所有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亲自到申报社区居委会签字并加盖手印。

公共租赁住房摇号中签的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至申请家庭退出本市住房保障政策止,该《声明及授权》有效;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未中签的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至当次公共租赁住房中签公告发布止,该《声明及授权》有效。

4、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人,申请意愿勾选后,不能涂改。

(2)“本人申请前一年收入总计”填写本人申请之日上一年度的各项收入总计。

(3)“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

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农房、自建房、租住公房等房屋信息。

其中,已签订购买合同尚未发放房屋产权证的房屋、自申请之日上溯两年内交易(赠予)的房屋均须填报。

(4)“申请家庭的车辆情况”:

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机动车辆信息,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助力车等不属于填报范围。

5、本《申请表》中所有的“之前”、“以内”、“以上”等均包含本值。

6、其他未尽事宜,以《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16〕36号)为准。

抚州市中心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

声明及授权

一、本人及家庭成员了解抚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政策,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所申报的家庭收入和财产全面真实,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愿意放弃申报或退缴已享受的住房保障政策待遇,并接受住房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授权并自愿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核查其房产情况。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授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住房公积金、公安局交通管理等部门和机构获取个人的就业、户籍、婚姻、死亡、公积金、机动车等方面的信息,对本人及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和车辆拥有等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核查。

并自愿配合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完成上述工作。

四、表中家庭成员姓名签字及指模真实性及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五、本《声明及授权》在申请及保障期间一直有效。

申报家庭全体成员签名: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

姓名(本人签名)及手印

与申请人关系

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

签名日期

申请人

家庭成员2

家庭成员3

家庭成员4

家庭成员5

家庭成员6

我确认,以上声明及授权均为申报家庭成员本人在我处当场签名并盖手印。

社区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经办人员:

年月日

申请人基本

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男□女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未婚□已婚□离异□丧偶

户籍所在地

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

居住地址

区街办社区

工作单位

工作现状

□有固定工作□个体户□做临工□读书□退休□无工作□其它:

本人申请前一年月收入总计(包含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等收入)

联系电话

申请家庭类型

中心城区

城镇户籍

□优抚对象()

□行政事业单位□无业□个体工商户

□企业工作人员□退休职工

非中

心城

区城

镇户

□行政事业单位□无业□个体工商户

□企业工作人员□退休职工

 

配偶

基本

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男□女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未婚□已婚□离异□丧偶

户籍所在地

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

居住地址

区街办社区

工作单位

工作现状

□有固定工作□个体户□做临工□读书□退休□无工作□其它:

本人申请前一年收入总计(包含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等收入)

联系电话

 

子女

基本

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男□女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未婚□已婚□离异□丧偶

户籍所在地

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

居住地址

区街办社区

工作单位

工作现状

□有固定工作□个体户□做临工□读书□退休□无工作□其它:

本人申请前一年收入总计(包含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等收入)

联系电话

 

子女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男□女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未婚□已婚□离异□丧偶

户籍所在地

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

居住地址

区街办社区

工作单位

工作现状

□有固定工作□个体户□做临工□读书□退休□无工作□其它:

本人申请前一年收入总计(包含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等收入)

联系电话

 

子女

基本

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男□女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未婚□已婚□离异□丧偶

户籍所在地

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

居住地址

区街办社区

工作单位

工作现状

□有固定工作□个体户□做临工□读书□退休□无工作□其它:

本人申请前一年收入总计(包含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等收入)

联系电话

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

□申请家庭无住房、未租住单位公房和直管公房

□申请家庭拥有住房情况

房屋坐落

房屋所有权人

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住宅□非住宅

产权证号

房屋性质

□商品房□房改房□经适房□农房□自建房

□申请家庭承租单位公房或直管公房情况

房屋坐落

房屋产权单位

房屋承租人

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住宅□非住宅

 

申报家庭住房总建设面积㎡,申报家庭人口数人,人均居住面积㎡;家庭总收入万元,人均年收入万元。

申请家庭的车辆情况

□申请家庭无车辆

□申请家庭拥有车辆情况

车辆所有权人

车牌号码

车辆用途

□营运□非营运

车辆品牌

证件材料提交表

(一)

(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证件材料提交表

(二)

(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粘贴处)

证件材料提交表(三)

(家庭成员婚姻状况和房屋所有产权证复印件)

(家庭成员婚姻状况和房屋所有产权证复印件粘贴处)

证件材料提交表(四)

(收入类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公积金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收入类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公积金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粘贴处)

证件材料提交表(五)

(车辆登记凭证、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劳务合同、缴纳税金证明、车辆登记凭证、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粘贴处)

居委会评议意见

经审查,该家庭人口人,家庭年总收入为元,人均年收入为元。

现有住房套,总建筑面积㎡,人均建筑面积㎡。

已张榜公示天,无异议。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街办(镇)初审意见

经审查,并张榜公示天,无异议。

初审合格,该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复核意见

经审查,并张榜公示天,无异议。

复审合格,该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市房管部门审定意见

经审查,该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市人民政府审定意见

经审查,并张榜公示天,无异议。

该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国外设计风格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