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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实施计划

倪邱镇关于拨付2011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实施方案

                

                 倪政〔2011〕9号

        倪邱镇关于拨付2011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实施方案

各村党总支、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太和县《关于拨付2011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指标)的通知》精神,县分配我镇化肥补助310000元,补贴资金98000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我镇农民抗旱积极性,确保补助资金落到实处,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小麦弱苗施肥补助资金和小麦抗旱浇水补助资金使用的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补助标准

  对全镇各行政村重旱小麦抗旱浇水和小麦弱苗施肥给予补助。

按照每亩10元的标准对截至2月底预计重旱小麦抗旱浇水给予补贴,结合浇水,按照每亩10斤化肥(尿素)的标准对小麦弱苗田块抗旱施肥给予补助。

 二、补助操作办法

  

(一)补助资金(化肥)兑现到户。

各行政村要千方百计将小麦抗旱浇水补贴资金和补助化肥及时发放到户。

补助发放要登记备案,农户认领后要有签字,并张榜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镇纪委、督查组跟踪督查到位。

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

 

(二)抗旱浇水施肥措施落实到田。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小麦生长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肥水,因地施策、因时施策、因苗施策,大力推进科学抗旱。

对苗情较弱的二三类苗,浇水的同时每亩追施5公斤尿素;对没有水浇条件的地块,进行镇压划锄。

落实浇水保苗补助资金时,要配发一张抗旱技术明白纸,每村配备一名农技人员,指导农民因时因苗抗旱浇水保苗。

 三、保障措施

  镇办公室、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加强协调和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指导与服务,严格资金监管,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指导到户、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

全面、迅速、准确宣传县确定的小麦抗旱保苗补助政策,尽快让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知晓,充分调动农民主动投入抗旱的积极性。

  二是强化资金管理。

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

镇政府将组织纪检、农业、财政、办公室等部门对在地小麦抗旱浇水补助资金和物化补贴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农业部门要沟通协调,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延伸到村,服务到户,指导到田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印发稼轩乡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稼轩乡 发布时间:

2010-11-28

索引号:

E27000A-0203-2010-0011  文件编号:

稼府字[2010]35号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稼府字[2010]35号

 

关于印发稼轩乡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

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针对今年气候形势,为促进双季晚稻正常生长发育,经国务院2010年8月11日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双季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给予补助。

为确保补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制定的《南方双季晚稻及东北粳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计字[2010]103号),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了《稼轩乡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九月一日

 

稼轩乡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

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制定的《南方双季晚稻及东北粳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计字[2010]103号),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范围

全乡范围内种植的双季晚稻。

二、补助内容

(一)8月底以前集中防治一次稻飞虱所用的农药。

(二)在破口始穗期集中喷施一次肥、药混合刘所用的赤霉酸(“九二0”)和叶面肥喷施宝。

以上为实物补助。

(三)基层农技员技术指导服务费。

三、补助标准

(一)集中防治稻飞虱一次,每亩补助6元,用于购买25%吡蚜酮可湿性粉剂30克。

(二)集中喷施“九二0”,每亩补助1元,用于购买“九二0”约0.5克;集中喷施叶面肥,每亩补助3元,用于购买“喷施宝”20毫升。

(三)村农村技员技术指导和服务补助每亩1元。

以上合计每亩补助资金11元。

四、补助金额

经确认,我乡补助面积8306亩,补助金额91366元。

五、补助程序

1、省级招标推介。

由省级财政和农业部门根据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选择信誉良好、质优价廉、供货及时、网络齐全、服务完善的供货企业,实行统一包装、统一供货价格、统一质量标准。

2、乡村组织实施。

乡农业服务站根据晚稻补助面积将实物分发到村,然后由村将实物分发到村民小组。

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每户补助面积和实物数量,接受群众监督。

村委会可组织专业服务队,实行统一作业服务;也可实行分户作业。

村委会要分户登记备案,作业服务队或农户认领后要有签字,存档备查。

乡财政、乡农业服务站、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3、农技服务到田。

乡、村两级农技人员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按照技术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集中防治稻飞虱等病虫害作业,在9月20日前完成集中防寒保穗作业。

六、保障措施

1、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乡政府成立“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领导小组”,组长由庄万文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业的领导担任,乡财政所、乡农业服务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晚稻补助政策的落实工作。

做到细化方案,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财政所要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防止滞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

农业服务站要强化指导和服务,组织技术人员包干到村,指导到田。

乡村干部要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严格按照补助程序,技术要求和时间地点,不折不扣将此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2、广泛发动,加强宣传。

召开村委会负责人、乡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动员大会,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到层层部署,同时召开乡农业服务站技术人员动员大会,做到责任到人,包片指导和服务。

编印政策宣传纸,技术要领明白卡。

全面、迅速、准确介绍晚稻生产扶持政策,张贴墙报、标语到各村、各组,尽快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家喻户晓。

3、完善手续,成册备查。

项目完成后要迎接上级专项检查,因此,乡村两级及各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完善手续,收齐有关资料,并整理成册。

4、及时总结,完善经验。

乡农业服务站、财政所、各村委会要认真总结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以村委会为单位,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5日前将政策落实情况上报到乡农业服务站。

 

 

 

主题词:

农业晚稻补助实施方案通知

抄送:

县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稼轩乡党政办公室2010年9月1日印发

(共印25份)

 

泥溪乡2009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

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2009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和〈云阳县2009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09〕49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补贴,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乡粮食生产稳步发展,在总结近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乡粮食生产实际制定了2009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一、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通过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鼓励种粮农民多产粮、产好粮,促进粮食的稳定发展与规模种植,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要求是:

1.坚持谁种粮、谁享受补贴,补给种粮的农民。

不得将“农资综合补贴”变为“耕地补贴”。

2.严禁对未种粮的撂荒地以及渔业养殖、农家乐开发、竹木及花卉种植等非种粮农地进行补贴。

3.补贴向粮食主产地和种粮大户倾斜。

4.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补贴办法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5.补贴兑现及时,保证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春耕生产。

6.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严禁抵扣任何款项,严禁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

二、资金分配原则和办法

(一)对乡镇粮食直补资金的核定。

2009年,将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种粮农民直补资金合并(统称为农资综合补贴)分配,根据县下达的全乡直补资金总额,按照辖区内各村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核定分解到各村。

以正式文件下达直补资金并在乡政务公开栏内公示至直补结束,并将资金分配表上报县财政局和农业局备案。

(二)对农户补贴资金的核定。

按照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要求,由各村按实际粮食种植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直接核定到每个农户,建立登记好种粮直补清册。

乡要加强监督,要让所有农户都知道本乡的粮食直补标准,各村必须要公示每户农民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上报。

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现种粮户,但转让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意见办理。

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粮食的,补贴给现种粮户。

三、资金管理和兑付

1、乡在收到县2009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种粮农民直补资金分配指标五个工作日内,将直补资金分配到各村。

2.确保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完全落实到位的关键是乡、村两级,必须要严格政策,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乡要把督导责任落实到每个驻村干部,指导各村搞好测算、编制直补资金花名册,张榜公布到各社,农户无异议后将花名册送驻村干部审核签字,然后交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综合审查签字后,交由财政办负责录入“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报经县财政和农业部门联合复查合格后,将直补资金打入农民补贴卡或存折内,并宣传通知到农户。

4.2009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仍通过《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2008年版》实施,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充分利用农民补贴网管理,采取“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全部直接兑付到种粮农户,为种粮农民领取补贴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提高兑付效率。

5.我乡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代理兑付机构为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云阳县支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村要进一步加强对直补工作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稳定和充实工作人员,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村主要领导对本村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负全责,驻村干部分片负责,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分户申报表进行审核,乡镇财政办负责录入“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并报县财政,做到分工协作,确保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为保证粮食直补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制度,加大宣传。

要进一步完善直补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乡村两级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审核责任。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短信、网络、宣传纸等媒体及有关会议,加强对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粮食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做到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及时兑现,抓好落实。

各村在4月20日前完成分户申报表工作,乡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在4月30日前完成录入上报工作。

附件:

1.《泥溪乡2009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分配表》

 

 

 

 

 

 

 

 

 

 

 

 

 

 

 

 

泥溪乡2009年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2009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和〈云阳县2009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09〕49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直接补贴种粮大户的重要性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方式,大力培育种粮大户,着力提高粮食种植规模和效益,保障了全县粮食总量的基本稳定,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各乡镇和街道要充分认识扶持发展种粮大户、培育现代种粮主体,对于克服种粮规模小、农村劳动力季节性与结构性矛盾的重大意义,深化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补贴政策,将粮食规模种植大户的培育与发展劳务经济、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有机地结合起来,推进粮食生产发展。

二、种粮大户直接补贴的范围、标准及要求

直接补贴范围:

个人或法人在2009年内承包耕地和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在20亩(含2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

间、套作和复种面积不得重复计算,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

直接补贴标准:

全县从市级下达的2009年粮食直补资金总额中切块15%用于种粮大户直接补贴。

种植面积达到20—50亩的,每亩补贴80元;达到51—100亩的,每亩补贴100元;达到101亩及其以上的,每亩补贴120元。

种粮大户必须是面积相对集中、品种相对统一、土地证件齐全、产量水平较高,在当地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种植的作物必须集中成片,形成规模,产量要达到当地粮食作物产量的平均水平以上。

且是单户种植。

在退耕还林土地和成林经果林土地中种植的粮食作物,不在此补助范围。

三、种粮大户直接补贴的申报审核及补贴程序

符合补贴对象的种粮大户,均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向所在村申报。

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2009年云阳县种粮大户直接补贴申请表》,并提供本人土地承包证复印件,土地转包或代耕协议书、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由村对种粮大户申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种粮大户所在村或组的集中点张榜公示7天(内容包括:

种粮大户姓名、作物品种、种植面积,),如群众有异议,核实后须再次张榜公示7天,直至群众认可。

各村将审查合格并签章花名册,于2009年4月20日前报乡农技服务中心及财政办,并同时报送种粮大户的土地承包证复印件、土地转包(或代耕)协议书、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乡农技服务中心及财政办于2009年4月30前将相关资料报县农业局、财政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培育种粮大户并进行直接补贴是稳定发展我乡粮食生产的重要手段,既关系到种粮大户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稳定。

各村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种粮大户直接补贴政策落实的分级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全力抓好种粮大户的培育工作,努力推动全县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

要围绕培育种粮大户的培育工作,搞好配套服务,农技人员要按照“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要求,落实农技专家与种粮大户对接技术指导,并签订责任书,要认真开展技术培训和科技入户指导工作,在农业生产的关键环节,深入每个大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解决生产中的疑难问题。

二是明确责任,严明纪律。

各村社要严格按照种粮大户的条件进行核实、审查,强化审查人员的工作责任,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坚决制止虚报、谎报大户并骗领、合伙套取补贴等情况发生;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冒领种粮大户补助奖励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种粮大户补助奖励资金中代扣任何款项,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种粮大户,如有虚假行为或补贴资金移作他用的,必须及时进行纠正,扣回补贴资金;对严重违规违纪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并通报全乡。

三是深入调查,确保稳定。

各村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设立举报电话。

各村要建立信访预警、预报制度,及时掌握直补奖励工作动态和隐患,耐心细致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做到随时化解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附件:

1.2009年云阳县种粮大户直接补贴申请表

                               

 

 

 

 

片角乡2009年国家水稻、玉米、小麦良种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预拨2009年水稻等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丽财农[2009]19号)、《永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胜县2009年国家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09]6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乡2009年国家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

良种补贴是中央为稳定粮食生产,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而实行的一项重大决策。

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可以有效保护和提高我乡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加快全乡玉米、小麦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步伐,提高产量和质量,保障区域粮食安全,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做好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具体行动。

因此,各村委会、乡属有关单位要从执政为民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和实施好我乡2009年良种补贴项目,确保支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品种优先的原则。

乡农技站负责全乡各海拔区域主导品种的筛选,在符合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好的品种。

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审定不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

(二)坚持公开推介的原则。

全乡各海拔区域主导品种确定后,由农技站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向社会发布,禁止种子企业、销售商、个人进行品种推介活动。

(三)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

农技站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使用推介的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

补贴办法易于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及时兑付。

三、补贴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的范围。

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水稻、玉米和小麦种植面积以计税面积为基础核定。

按县下达配套补贴资金指标,水稻按水田计税面积的132.0393303%,玉米按旱地计税面积109.814246%,小麦按旱地计税面积的31.8461314%进行补助。

(二)补贴对象。

对全乡8个村委会从事粮食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为:

水稻每亩15元,玉米、小麦每亩10元的标准补助。

(四)种粮农民各种作物应享受的补贴金额计算方式:

计税面积×(指标面积/计税面积)×补贴标准=应补金额

(五)补贴方式。

采取直接补贴方式,实行良种公开推介、自愿购种、直接发放。

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发放给种植户。

四、补贴资金的筹措与运行

(一)良种补贴项目资金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预拨2009年水稻等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丽财农[2009]19号)、《永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胜县2009年国家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09]60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承担。

(二)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入受托发放补贴资金的永胜县农村信用社“农民直补资金”专户。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

(一)村委会负责组织良种补贴项目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根据上级下达本乡镇的补贴资金额度,将补贴资金分配落实到农户,进行张榜公示后确定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并及时上报到县直补办公室复核,清册复核无误后由县财政局经过加密处理转县农村信用社,将良种补贴资金拨入各农户的“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专用存折”,实行“一折通”发放管理。

(二)良种补贴资金要实行公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村委会及相关单位对每个农户的良种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对土地承包户将土地采取租用等形式交由他人耕种的,在补贴区域内应按照“谁种粮、补给谁”的原则,补贴资金直接发给租凭人或代种人。

同时处理好承包户与耕种者的利益关系。

(四)各村委会要建立良种补贴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询。

(五)在补贴工作中做到“五个到户,七个不准”。

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发放到户;不准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推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截留、挤兑、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擅自更改通知内容,不准村、组集体及个人代领补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在发放中采取签字、手印、代盖造册。

六、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的安排

(一)补助资金全乡安排299830.80元。

(二)各村委会资金安排见附表,要求资金全部兑付给农户。

七、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

补贴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县、乡两级设立良种补贴资金专帐,实行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补贴资金实行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缴其他收费。

(二)加强领导和部门协作。

农技站要做好项目的计划安排、优良品种推介、宣传发动、栽培技术培训等组织实施工作;村委会负责组织良种补贴面积的申报。

村委会、农技站、财政所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保证按时完成良种补贴工作任务。

(三)做好良种、技术推广和种子市场监管工作。

农技站要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做好良种和配套栽培技术的推广服务工作,全面提高栽培先进技术的入户率和覆盖率;工商等单位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和趁机哄抬种子价格的行为。

(四)明确责任,严明纪律。

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落实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良种推广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

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要对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主题词:

农业良种补贴△方案通知

报:

永胜县人民政府。

送:

永胜县财政局,永胜县农业局。

发:

各村委会,乡属有关单位。

片角乡党政办公室2009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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