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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防治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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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xx镇xx煤矿

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机构

一、矿井瓦斯治理领导组:

二、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技术管理组:

三、通风瓦斯治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通风科:

、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火工品管理员、押运员、矿灯与自救器仪器收发员。

机电科室:

、井下维护工、地面检修工、机房值班人员。

 

第二部分矿井瓦斯治理责任制第一章

矿领导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董事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董事长是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2、参加瓦斯治理、瓦斯治理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保证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每年用于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足额、专用。

4、督促、检查经理层瓦斯治理责任制执行情况。

5、决策瓦斯治理工程及设施建设。

6、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具备瓦斯治理基本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7、完善瓦斯治理机构。

二、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瓦斯为天”、“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只认瓦斯不认人”等理念,把瓦斯治理工作放在一切工作之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抓安全工作时,要突出瓦斯治理为重点。

3、认真落实国家安监局“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4、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先进技术,夯实基础,强化监管。

落实瓦斯治理有关规定。

5、支持各级管理人员、部门正确行使职权,支持工人正确行使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权力,保护职工行使举报权力。

6、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正确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

三、总经理瓦斯治理责任制

1、总经理是矿安全生产经营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突出瓦斯治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督局“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3、定期主持召开“一通三防”、瓦斯治理例会。

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4、经常分析瓦斯治理存在的重大隐患,研究可行的措施。

督促检查各级瓦斯治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考核副总经理瓦斯治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5、督促瓦斯治理工程及设施完善。

6、审阅瓦斯日报。

发现有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督促制定措施,安排处理。

7、督促用于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用于防治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安技措项目,保证通风仪器、仪表购置、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向的基本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8、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具备瓦斯治理基本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9、负责组织实施瓦斯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四、总工程师瓦斯治理责任制

1、总工程师分管“一通三防”工作。

负责瓦斯治理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负技术责任。

2、每周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专题会,及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4、审批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调整采区的通风系统措施。

5、审查、审批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的通风、防尘、抽放、瓦斯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7、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开口前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8、组织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

9、组织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10、审核、批准不超过1次的串联通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但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严禁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

11、审批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编制的贯通及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12、现场指挥掘进巷道与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

13、审阅通风报表、瓦斯日报表。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要求通风部门制定措施,督促处理。

14、根据生产、地质、瓦斯赋存情况确定抽放瓦斯的方法。

审批抽放瓦斯专门设计。

15、组织抽放工程竣工后的工程质量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16、审阅矿井监测监控日报。

17、批准排放已封闭巷道内的瓦斯(不包括联通采空区)时,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部门提出的书面措施。

18、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

19、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20、安排瓦斯治理安技措项目,确保通风仪器仪表购置,安排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及通风系统改造等基本投入计划,落实专款专用。

五、安全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负责安检科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责。

2、瓦斯治理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把瓦斯治理作为安全工作的中心内容抓好。

3、监督瓦斯治理有关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核、审批、批准。

4、监督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5、监督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6、监督使用防爆设备、供电线路做到“三无”,电气设备无失爆。

7、参加反风演习和预案演练。

8、查处瓦斯治理存在的“三违”。

六、机电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负责机电、运输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责。

2、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安排提前申请,与生产互通信息。

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组织抢修,尽快使备用机完好,并制定预案。

3、加强供电系统、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不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

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组织安排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

4、参加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

反风演习之前安排专人检查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达完好。

5、确保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供电。

6、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安排断开进入井下的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

7、严格井下中央变(配)电室、采区配电室、配电点的停送电责任。

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检员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8、严格执行停风地点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的规定。

9、严格执行任何地点排放瓦斯期间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的规定。

10、严格管理、审查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

制止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11、督促井下电钳工、主通风司机持证上岗。

12、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13、落实“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须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的规定,制定相关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

七、生产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负责生产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方针。

牢固树立“瓦斯为天”、“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理念。

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3、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瓦斯治理设施不完善不生产,规程、措施没有批准不组织生产。

4、做到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遇通风系统不能满足生产安排时,主动以风定产,以风定面。

5、严格执行瓦斯治理有关规定,组织建立生产系统落实瓦斯治理责任的相关制度、措施、管理台帐。

6、回采工作面通风、防尘、抽放、监控等系统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装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组织生产。

7、对符合串联通风要求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掘进工作面,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形成独立通风系统。

8、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安排断开进入井下巷道的水管等一切导电体,并安排在所有井口设置警戒。

9、严格执行任何地点排放瓦斯期间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的规定。

10、严格管理、审查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

制止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11、负责安排临时停工的地方,不得停风,否则安排队组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封闭前必须设栅栏或警戒。

12、参加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

13、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停止推进),立即组织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砌筑永久性闭墙,保证采煤工作面在45天内完成封闭。

对停采后至闭墙结束期间的工程,要制定详细计划,责任落实到人头。

因故不能按期封闭,负责组织制定防火措施并实施。

14、组织对废弃的溜煤眼、暗立井和风眼进行永久性封闭和充填。

第二章职能机构瓦斯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通风科瓦斯治理责任制

1、通风科是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职能业务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瓦斯治理工作法规、政策、制度;负责制定矿井瓦斯治理的各项制度、措施;编制瓦斯治理工程计划,督促生产队组按期完成计划。

2、做好矿井通风有关参数、资料的统计工作;核算矿井通风能力,核算矿井需要风量,编制配风计划。

3、实施、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督促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可靠的通风系统,完善串联通风的安全措施,杜绝二次(含二次)以上的串联通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角联通风产生的危害。

4、审阅瓦斯、抽放、监控等报表,监督瓦斯员巡回检查图表、放炮员“一炮三检”图表执行情况及检查放炮员、瓦检员劳动纪律。

5、做好瓦斯抽放系统及钻孔的设计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瓦斯抽放日常业务管理。

6、落实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参加各个系统安装后的验收移交工作,做好监测监控系统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7、监督自救器的配备情况,督促自救器管理、使用正常化。

8、监督检查通风设施的工程质量、完好情况。

9、负责盲巷管理、巷道贯通管理、瓦斯排放管理。

10、做好通风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并对主扇、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时进行登记,负责向有关部门发出原因分析的日报表。

11、组织矿井有关瓦斯治理各种鉴定工作。

12、编制反风演习计划,组织反风演习,总结反风经验、教训,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负责瓦斯治理应急预案的演练。

13、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14、安排、督促矿井防尘、测尘、个体防护器件使用及粉尘防治设施的安装工作。

15、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瓦斯治理和“瓦斯治理”专题会,及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6、组织检查涉及瓦斯治理劳动纪律、计划完成进度、工程质量、设施完好、操作标准化、措施制度执行情况等。

对违规、违章者进行处罚。

二、机电运输区瓦斯治理责任制

1、机电运输区是瓦斯治理的重要部门,承担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责任,要加强机电管理,做到供电“十不准”,确保矿井供电的正常运行、安全运行。

2、机电运输区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

3、对监测监控系统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负责与“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及控制线的维护、管理。

4、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5、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并配合通风部门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

6、负责监督局扇在井下的运行时间,达半年时监督升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检查或安排检修。

7、教育、培训从事机电工作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知识。

8、培训主扇司机熟悉反风操作规程、操作步骤,并能独立、正确、熟练地进行反风操作。

9、负责每季度组织对主扇及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

并建立记录台帐。

10、严格管理,严禁明火、明电作业,严禁使用失爆矿灯,严禁使用无防爆合格证的机电设备或不完好、失爆的设备。

11、加强矿井防火和电气设备管理,坚决消灭引爆火源。

建立严格的井下明火作业审批手续,特别是制定和执行井下胶带运输机的防火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

三、生产调度室瓦斯治理责任制

1、生产调度室负责矿井瓦斯治理的协调工作。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瓦斯治理有关规定,贯彻执行《作业规程》、《施工措施》,遵守劳动纪律。

2、教育工人保护瓦斯治理设施、设备,如风门、风窗、风机、风筒、“三专两闭锁”设备、监测监控设备和抽放系统等。

3、加强对生产人员进行有关的安全、通风、瓦斯知识培训,要熟悉机电方面知识,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知识。

4、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的人员全部撤到新鲜风流中,并设好栅栏,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5、落实队(组)长的安全第一责任,确保自己所管辖范围人员不违章作业。

6、没有贯彻《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不准开工生产。

7、未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严禁下达开工命令。

8、组织抢救自燃火灾。

9、抓好采掘工作面放炮管理工作。

10、对井下发生的瓦斯事故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四、生产技术科瓦斯治理责任制

1、生产技术科是矿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技术政策,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2、采掘设计优先考虑瓦斯治理工作。

3、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与通风科共同编制监测装置的装备计划。

4、审查《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尤其是符合瓦斯治理有关规定,并督促实施。

5、采区设计、掘进工作面设计要尽量避免串联通风,必要时必须减少串联通风时间,并监督实施。

6、指导掘进工作,杜绝产生盲巷和高冒区。

一旦产生盲巷后,督促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与通风科共同制定治理高冒区的措施。

7、布置巷道必须考虑矿井通风能力,选择合理的巷道断面,优化通风系统。

8、设计巷道时必须考虑闭墙位置,闭墙所在位置要加强锚索、长螺纹锚杆支护。

9、采区、工作面顺槽内出煤的溜煤眼均不能兼做通风使用,必须有专门的通风巷道。

10、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参与投产验收。

11、加强对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并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

12、在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13、工作面采区布置前提供瓦斯赋存情况,指导设计工作。

14、斜巷、石门揭露煤层前20米,书面通知生产调度室、通风科,报告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

15、巷道相向掘进、单向单头向已有巷道或其它地点贯通前,要提供贯通地点的情况(如积水、瓦斯、支护等),必须在相距20米(综掘50米)时,书面通知生产调度室、通风科,报告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

16、监督瓦斯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安检科瓦斯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检科负责矿井安全质标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监督检查各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建立健全。

2、监督瓦斯治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者进行处罚。

督促制度落实到实处。

3、加强对风筒管理的监督。

风筒脱节、风筒破损修补不及时、微风作业、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安检科负责以事故追查处理。

4、排查“三专两闭锁”的安装、使用情况,未实现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

5、排查“监测监控系统”瓦斯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数量、覆盖状况。

未安装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

6、排查机电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

7、对有自燃发火危险的作业场所督促立即采取措施。

8、对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

9、一旦存在盲巷,督促立即封闭。

10、串联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制定串联通风安全措施,否则不准生产。

11、检查瓦斯员、放炮员、电工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定员满足生产需要。

检查瓦斯员、放炮员、电工等正规操作,遵守劳动纪律。

12、做好出入井的检身工作,杜绝火种和不戴自救器及电钳工、班长、科队长不戴便携式报警仪入井。

第三章基层队组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采掘队瓦斯治理责任制

1、采掘队长是本队作业和生产管辖范围内瓦斯治理第一责任者。

2、对所辖范围内的瓦斯治理设施、设备,要严格执行移交手续,并且负责管好用好。

3、采掘队管好用好监测监控装置,掘进队要管好用好“三专两闭锁”设备(除变压器);

4、掘进队要保证风筒吊挂平直,上风筒卡不脱节,不扯碰风筒,并考核各班的风筒管理状况,促使达优。

5、掘进队掘进头停电装置必须设在全压巷道内或开口处新鲜风流一侧10米以外。

放炮前必须停电,瓦斯降到限下方可复电。

6、掘进头开口处以里的贯眼闭墙、栅栏都由掘进队管理,损坏要照价赔偿。

7、掘进工作面完工移交安装时,同时向回采队组进行通风设施移交,移交时相关队组在移交单上签字,同时更换相应的管理牌板。

8、回采工作面从安装移交回采队之日起,为本工作面服务的瓦斯治理设施由采煤队使用、管理,确保完好达标。

9、工作面两巷浮煤清理达到标准要求,顺槽巷间的贯眼闭墙前栅栏必须保证完好,不得损坏和堆放材料,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

10、回采工作面的防尘设施(管路、阀门、喷雾装置等)移交后,由回采队管理和拆除。

拆除下来的管路、阀门等运至租赁站,采煤队办理交领手续。

11、掘进头的防尘管路、压风管、三通、喷雾装置、洒水用的软管和管路上的阀门均由掘进队安装、使用、管理,不得丢失损坏。

工程完工后均向接管单位移交。

12、采掘队作业人员要服从瓦检员、安监人员的指挥,不违章作业。

13、做好炮眼充填工作,坚持使用水炮泥,封泥按规定填足,防止放炮事故。

二、辅助队瓦斯治理责任制

1、机运、维护、井下机电队

(1)各队队长是本队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2)对所辖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安全设施负看管、使用责任,严格执行交接手续。

(3)作业场所正确使用防尘洒水装置。

(4)机运队在采区以外的主要进风大巷、机电硐室需要使用氧焊、电焊、喷灯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总经理审批后严格执行。

定期进行巷道洒水。

煤仓被大块矸石、炭块、其它物料堵塞,尽可能人工捅开,避免使用打炮处理堵塞,必须使用打炮处理堵塞煤仓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5)机运队坚持使用皮带机保护装置,坚持使用难燃液力偶合器、保护皮带机头非可燃性支架,保证防火用砂数量及灭火器的完好。

坚持每班清理机头、机尾20米范围浮煤及浮尘。

(6)维护队调运材料时,杜绝同时打开二道风门,保护好风门联锁绳。

杜绝撞坏风门,一旦风门受损立即汇报调度安排修复。

在独头巷道、回采工作面两顺槽回收设备材料时,必须有局扇通风,经瓦斯员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等在允许范围内方可作业;回收电缆必须有电工查看断电后方可回收,禁止作业时出现撞击火花。

(7)井下机电队确保自己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完好、不失爆,采区内的供电线路、设备每天必须检查并有记录,杜绝带电作业。

使用摇表等不防爆仪器必须有经过审批的措施及报告,方可进行工作。

管好用好本队管辖范围内的设施。

2、通风科、防突队

(1)通风科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检查线路(循环图表)或手册进行检查。

通风科必须每月核实一次检查线路,同时下达瓦检员瓦斯检查循环图表计划表或手册。

计划表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通风科一份。

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循环图表检查瓦斯,每个瓦斯检查员要对本循环线路上的所有通风设施当班最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在循环图表说明栏内说明,班后汇报调度室。

调度室汇总情况向生产调度室值班领导报告,由生产调度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对于检查不认真的瓦斯员要给予严肃处理。

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交接双人汇报。

特别是管辖内设施使用、完好情况要向接班瓦检员做详细交待。

瓦检员汇报地点由通风科长指定。

瓦检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省、市局的有关规定以及矿制定的安全措施,任何地方不得超限作业、违章作业。

有关瓦斯浓度的允许作业限度为:

①掘进工作面掌头至全压汇合处CH4<1%,可以进行作业。

所有局扇的吸入风流中CH4<0.5%可以正常运转,CH4≥0.5%时,瓦斯电闭锁动作断电。

②回采工作面:

煤壁、回风巷以及回风巷与尾巷汇合处以外,都按CH4<1%管理,回风落山角按CH4<1.5%管理,尾巷按CH4<2.5%管理。

若尾巷内需进行拆装瓦斯管或进行维护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使瓦斯浓度降至1.5%以下方可进行作业。

③回采工作面尾巷内应根据采掘布置具备在处理尾巷瓦斯时的局扇供风条件,由通风科在做通风工程设计时统一考虑,由防突队施工。

④其它各巷道除矿井总回风道为CH4<0.75%以外,均为CH4<1%,矿井各段巷道的风速均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由于瓦斯员配备不足,出现空班漏检造成事故,按责任制追究矿有关部门和矿领导的责任。

若不严格执行循环图表,矿追究通风科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调度室必须根据瓦检员的汇报,汇总出当日通风日报表,经总工程师签字后送发有关单位,发现问题有关部门领导根据总工程师签属意见,进行整改处理。

并把处理结果及时汇报总工程师。

放炮员要切实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和火工品管理的规定,放炮员进入作业区域,首先要从局扇开始检查局扇、风筒的连接,放炮停电设施以及风筒出口的距离,并在进入开口处以后,沿途进行瓦斯检查,最后检查控顶距和临时支护完好齐全,确认水炮泥和炮泥合格充足,具备放炮条件。

在放炮班志上注明“具备条件”放炮员和作业组长共同签字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放炮有关作业,否则不得进行。

经整改具备条件后必须按照“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规定进行放炮作业。

放炮员的上述检查工作,接受瓦检员和安全员的监督。

放炮员每班放炮后要把当班当头风筒(掌头二节除外)出现的破口进行处理,若因车碰等非爆破造成的大破口风筒由施工队领新风筒更换,费用由使用单位负担,若因放炮造成大破口时,施工队负担60%,通风科负担40%。

凡造成放炮打坏风筒时,通风科要对当班放炮员做相应的处理。

测风人员除每旬对井下采、掘工作面进行检查外,还必须对采区及总回风巷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队值班领导、通风科、生产调度室,由生产调度室组织、安排进行处理。

(2)防突队负责密闭工程、防尘及瓦斯抽放工作。

防突队负责抽放钻机钻孔施工、钻机的安装及拆除,抽放管路安装、拆除以及钻孔观察和泵站观察。

防突队是一个施工管理单位,钻孔设计由通风科在施工前一个月提交防突队,地质钻孔由生产技术科提出生产补钻设计,提出各个钻孔的施工时间提交通风科进行统一安排,组织防突队施工。

防突队确保各种通风设施工程质量,否则不予验收。

通风科提前40天将抽放钻具以及抽放用的封孔器、放水器及各种连接等设计提交防突队。

防突队按需申请,供应部按计划供给材料,机电队电焊工按图纸制作,于使用前10天交货。

由防突队按图纸验收,开孔和终孔钻头的焊接由机电队电焊工负责,每日下午机电队电焊工将焊好的钻具交给防突队。

抽放管路以及连接件的用量、使用时间,通风科按年需要量和作业计划交供应部组织供应,钻孔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由防突队负责,在每个工作面钻孔工程结束后,2日内由防突队把钻机组织出井,钻机损坏送机电队电焊工进行检修,在收到出井的钻机时与防突队办理交接手续,在办理手续后15天内检修完毕,达到下井使用的标准,以备随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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