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梅山保税港城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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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保税港城总体规划

宁波梅山(保税)港城总体规划

(2008-2020)

文本图集

目录

一、总则1

1编制目的1

2规划基本依据1

3规划范围2

4规划期限2

5成果组成2

6法律地位2

二、发展目标与定位2

1梅山岛发展目标2

2梅山岛功能定位2

3产业功能培育发展3

三、发展规模4

四、远景空间发展战略4

1空间管制4

2结构与功能5

3用地布局6

4绿地、水系与景观9

5综合交通10

6市政工程12

7环境保护13

8综合防灾14

9岸线利用15

10农村居民点调整16

11区域协作指引16

五、远期(2020年)空间布局17

1发展规模17

2空间结构17

3用地布局17

4综合交通18

5绿地水系18

6市政工程19

7空间管制20

8综合防灾20

9近期建设21

六、实施保障措施21

七、附则22

 

一、      总则

1                 编制目的

第一条             2008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为全面落实国家扩大对外开放的新战略,指导梅山保税港区的开发建设,依据2007年12月底建设部同意对《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中有关梅山岛部分进行局部调整的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特编制宁波梅山(保税)港城总体规划。

2                 规划基本依据

第二条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2.4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

第三条             主要技术规范和标准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6-98)

(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00-95)

第四条             其他相关规划和文件

(1)《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8]19号)

(2)建设部《关于同意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函》(建规函[2007]334号)

(3)《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4)《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

(5)《宁波梅山岛港口规划》

(6)《象山港区域空间保护与利用规划》

(7)《梅山保税港区概念规划国际方案征集》

3                 规划范围

第五条             规划范围为梅山全岛域范围,总面积38.3平方公里(含扑蛇、青龙二岛、七姓涂滩涂围垦)。

其中,2020年建设规模依据建设部“关于同意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函”中相关要求确定。

4                 规划期限

第六条             总体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20年。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5年,远期规划期限为2015年至2020年,远景规划为2020年以后。

5                 成果组成

第七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附件(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三部分组成。

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法律地位

第八条             宁波梅山(保税)港城总体规划为法定规划。

本规划经宁波市政府批准后,将作为梅山(保税)港城发展与建设的技术性行政法规,凡在梅山(保税)港城规划范围内从事城市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一切行为均应遵守本规划。

二、      发展目标与定位

1                 梅山岛发展目标

第九条             发展目标

宁波打造亚太地区重要国际门户城市的核心功能区、浙江深化对外开放和实施“港航强省”战略的先导先行区、长三角建设资源配置中心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功能区、国家建设自由贸易区的先行试验区。

2                 梅山岛功能定位

第十条             功能定位

功能定位:

以现代化有特色的进出口物流为龙头,高端集成加工总装为配套,现代港航服务为保障,一体化运作的保税港区。

发展职能:

亚太地区和我国沿海以集装箱运输和转口贸易为重点的国际中转枢纽区,长三角地区以现代物流供应链和产业价值链为重点的产业升级重要支撑区,浙江省以电子信息、固体化工产品、贵金属材料等为重点的国际采购和配送集聚区,浙江省各类开发区、保税区和高新区等重点区域的综合服务区,宁波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引领区。

第十一条     功能体系

梅山(保税)港城功能体系包括基础功能、核心功能和配套功能等三大功能。

表1梅山(保税)港城功能框架体系

基础功能

物流基本服务

运输、仓储、装卸、搬运、理货、配送、货运代理等

核心功能

国际中转

集装箱堆存、分拆、集拼、综合处理,转运至境内外目的港

国际配送

国内外货物进行分拣、分配、分销、分送等分拨业务,或商业性简单增值加工、批量转换后向境内外配送

国际采购

国内货物(出口退税)与保税货物出口集运的综合处理或商业性简单加工后向国内外分销、返销

国际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交易、展示、出样、订货等)

出口加工

加工贸易(出口加工区功能叠加)

配套功能

金融服务

离岸金融海事金融(海运融资、海上保险等)

专业服务

航运咨询、展示、海事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

商务服务

商务办公及配套服务

管理服务

海关、海事、检验检疫、边防等口岸服务

3                 产业功能培育发展

第十二条     产业体系

大力推进出口配送、进口分拨、出口中转等主导业态发展,配套发展离岸金融、船舶服务、中介和信息服务等服务业加快建立与保税港区功能定位相一致的产业体系。

(1)发展以电子信息、化纤产品和汽车零配件为重点的国际出口配送业

(2)发展以固体化工产品、贵金属材料和高新技术产品装备等为重点的进口分拨业

(3)发展以集装箱中转和转口贸易为重点的国际中转业

(4)发展以船舶注册交易、船舶组装及维修等为重点的航运服务业

(5)发展以离岸金融和海事金融为重点的金融服务业

三、      发展规模

第十三条     总人口规模

2015年:

常住总人口规模19700人,规划建设区人口10700人;

2020年:

常住总人口规模37000人,规划建设区人口28000人;

远景年:

常住总人口规模73000人,规划建设区人口64000人。

第十四条     总用地规模

2015年:

规划用地规模5.5平方公里,其中保税港区封闭管理区域4.2平方公里;

2020年:

规划用地规模9.0平方公里,其中保税港区封闭管理区域5.6平方公里;

远景年:

规划用地规模小于25平方公里,其中保税港区封闭管理区域7.7平方公里。

四、      远景空间发展战略

1                 空间管制

第十五条     已建区

包括现状建成区、交通设施以及本次规划纳入规划建设区的农村居民点等用地,该区面积2.19平方公里。

第十六条     禁建区

包括主要河湖水体用地及其一级生态功能保持用地、山林地、地质环境不适宜区、湿地保护区、绿线和线性绿地控制范围等。

该区面积为4.19平方公里。

控制导则:

不得占用该区域用地进行建设,对在该区域内的居住及工矿用地应及时搬迁并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加强管理力度,禁止在该区内进行有损生态环境的各种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对于已经侵占或破坏的用地,应进行生态保育,恢复其生态地位与价值。

第十七条     限建区

主要包括河湖水体生态功能保持的缓冲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有一定生态涵养价值的有林地、地质环境较不适宜区、绿化隔离带等。

扣除少量已建区用地后,该区域面积约为15.74平方公里,其中出于对生态涵养、地质灾害避让等功能考虑的约5.74平方公里,出于基本农田保护等政策性要素考虑的约10平方公里。

控制导则:

加强对该区域用地的合理引导,严格控制大量建筑开发对该类用地的破坏;对于已经开发的地区应严格控制建设量,对已破坏的山体、水系、植被应有计划地修复、疏浚、保护和治理;加强适应当地条件的自然资源生态群落建设的研究,注重向物种多样化、本土化,景观复合化趋势发展;适宜发展以保护环境为主的园林绿地建设及疗养用地等。

第十八条     适建区

包括规划范围内除上述区域以外用地,并包括建成区用地。

该区域地基承载力良好,现状已有一定开发基础,自然生态条件相对较差、生态服务功能较小、生态敏感度低,适宜城市优先发展。

已建区大量分布于其中,扣除后该区用地面积约为17.02平方公里,其中含滩涂围填面积9.09平方公里)。

控制导则:

城市发展中加强对“容量”的控制,防止环境容量的过度开发行为;强调生态补偿和城市绿化,保税港区建设过程与总体生态环境改善协调发展;沿主要河道的城市建设注意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以及景观、文化功能。

2                 结构与功能

第十九条     用地结构

规划确定梅山(保税)港城布局结构为“两带一心”,即:

保税港区产业带、生活配套服务带、金融商贸核心。

第二十条     功能分区

规划确定梅山(保税)港城功能结构为“三主两次”。

此外,设置预留发展空间,应对空间需求变化。

“三主”功能区由保税港区、增值服务区、国际商贸区组成。

其中,保税港区包括港口作业、进出口中转贸易、进口货物分拨配送、出口货物增值加工、口岸管理五个子功能区;增值服务区包括港口作业、大宗货物分拨配送服务、出口加工增值服务三个子功能区。

“两次”由生活配套区和休闲旅游区组成。

其中,生活配套区包括生活配套服务区、地方文化社区两个组团;休闲旅游区包括高档居住休闲区、国际邮轮服务区两个组团。

第二十一条     保税港区范围调整

建议宁波保税港区封闭管理区域边界适当调整。

调整后的范围以深水岸线为作业前沿,呈带状分布,纵深1400~1500米,总面积7.7平方公里。

3                 用地布局

第二十二条     用地类型划分

以梅山岛发展保税物流为主导发展方向,用地空间分为港口物流区和城镇发展区两部分。

依据其功能空间要求,港口物流区提出相应用地分类办法,城镇发展区依据国标和梅山岛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表2港口物流区用地类型划分表

用地性质分类

建设内容

兼容城市用地分类

港口物流用地

港口作业用地

保证港口作业的各类设施及附属建筑物,包含集装箱堆场用地

港口用地T4

堆场用地W3

物流拓展用地

物流及其拓展产业

普通仓库用地W1

危险品仓库用地W2

行政办公用地C1

商业金融业用地C2

展览用地C34

一类工业用地M1

封闭管理区

国际保税物流用地

保税仓库,可进行拆、拼、装箱作业,包括进口货物分拨配送、进出口中转贸易职能相关的建筑及场地

仓储及简单加工用地

保税仓库,除集装箱作业外可进行组装、包装、贴签等出口加工作业

口岸管理用地

海关、检验检疫的预检、查验卡口、检验用月台式仓库及辅助用房,侯检停车场地及休息区,海事、边防、港区管理、船务管理、商品展示等相关建设

拓展职能区

物流仓储配送用地

非保税仓库,可进行大宗货物分拨配送及集装箱作业

高新产业发展用地

高地均产出、具有产业链龙头地位的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加工增值服务相关企业

第二十三条     用地规划

规划港口、物流用地总计9.12平方公里。

港口用地由南部远洋干线集装箱港口、工作船港口、七姓涂近洋沿海多用途港口、北部港口支持系统港口四部分组成,总计岸线长度9050米,用地3.14平方公里。

物流用地与港口布局相对应,其中,与南部远洋干线集装箱港口相对应的物流用地总计3.32平方公里,与近洋沿海多用途港口相对应的物流用地总计2.66平方公里。

配套居住用地总计293.02公顷。

其中,港城居住用地132.51公顷,集中布置于烟墩岗以西濒临内江岸线的地段;地方文化社区中本村庄搬迁安置用地97.92公顷,布置在烟墩岗东南侧;高端休闲居住用地62.59公顷,布置在梅山岛东西两端。

公共设施总用地224.46公顷,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11.50公顷;为保证生产者服务业发展,商业金融用地比例高于国家标准,总面积为117.24公顷,;文化展示用地总用地28.13公顷;休闲娱乐用地总面积51.27公顷,在岛屿东西两端安排度假酒店等项目;社区服务设施靠近生活配套社区和地方文化社区布置,其中:

体育用地9.86公顷,并按照200-300平方米/千人配置群众性健身体育场地;医疗卫生用地面积6.46公顷,全岛设置大型综合医院一处。

第二十四条     技术指标

表3梅山(保税)港城远景用地布局汇总表

序号

功能分区与用地类型

面积(公顷)

比例

备注

1

保税港区

774.40

20.24%

其中

港口作业用地

206.04

国际保税物流用地

216.85

仓储及简单加工用地

114.85

口岸管理用地

38.58

市政设施用地

0.15

道路广场用地

134.83

绿地

30.09

水域

33.01

2

增值服务区

600.68

15.70%

其中

港口作业用地

108.13

物流仓储配送用地

178.76

产业发展发展用地

87.34

市政设施用地

6.31

道路广场用地

148.93

绿地

40.85

水域

30.36

3

国际商贸区

258.26

6.75%

其中

商业金融业用地

83.92

文化展示用地

18.61

行政办公用地

11.50

道路广场用地

40.28

绿地

81.47

水域

22.48

4

生活配套服务区

202.95

5.30%

其中

港城居住用地

96.30

注1

文化展示用地

5.40

医疗卫生用地

6.46

商业金融业用地

21.09

体育用地

9.86

道路广场用地

28.93

绿地

15.33

水域

19.58

5

地方文化社区

191.15

5.00%

其中

港城居住用地

36.21

注1

商业金融业用地

12.23

文化展示用地

4.12

村镇住宅用地

97.92

注1

道路广场用地

18.15

绿地

12.55

水域

9.97

6

高档居住休闲区

114.65

3.00%

其中

高端休闲居住用地

53.26

娱乐休闲用地

33.20

道路广场用地

6.97

绿地

15.52

水域

5.70

7

国际邮轮服务区

32.70

0.85%

其中

高端休闲居住用地

9.33

娱乐休闲用地

18.07

道路广场用地

5.30

8

预留发展空间

310.61

8.12%

其中

预留发展空间

269.40

道路广场用地

16.70

绿地

10.85

水域

13.66

9

外围生态保育区

1341.23

35.05%

其中

道路广场用地

137.31

绿地

998.68

水域

205.24

10

总计

3826.63

100.00%

注1:

按远景总人口7.3万人计算,人均居住用地31.57平方米。

注2:

绿地与水面合计超过全岛总面积的35%,可达到园林城市标准。

4                 绿地、水系与景观

第二十五条     生态绿地骨架

规划提出梅山(保税)港城需重点控制的生态绿地骨架为“一带四园”。

“一带”为梅山岛北部滨海绿带,在滨江大道与海岸线间布置,宽20~200米,与对岸上阳、春晓相呼应,保留亲水、自然的堤岸形式。

“四园”为烟墩岗、大牛山、梅山湖以及东端炮台山及其周边的生态区域,突出各自特色,强化“城中有园,园中有城”特征。

第二十六条     防护绿带

梅山(保税)港城防护绿带规划依据集约利用土地要求,考虑预留道路拓宽需求、隔离集卡车噪音、美化城市景观等方面因素。

梅山大桥北侧30米、南侧70米(含河道);

港城联系通道两侧各30米;

七姓涂高端休闲居住与物流增值区之间100米(含河道);

六横大桥两侧各50米;

六横大桥出入口道路北侧60米(含河道),南侧30米。

第二十七条     水系骨干网络结构

梅山(保税)港城水系骨干网络结构为“四横一纵、一湖一环岛”。

“四横”指七姓涂横河、保税港区横河、苔岙横河以及梅山大河,“一纵”为港口纵河;“一湖”为梅山湖,水面面积40~60公顷,“一环岛”指梅山岛环岛护塘河。

第二十八条     河道等级及沿河绿带宽度

水系网络分为骨干河道、次干河道、一般河道三个层次。

骨干河道宽度50~60米,两侧绿化带宽度15米;次干河道宽度30~40米,两侧绿化带宽度10米;一般河道宽度为10~20米。

第二十九条     整体景观设计

港区与城镇景观体现“一心两带”的形态。

国际商贸区是全岛的城市景观核心,全岛建筑制高点设置在这一区域,形成地标性建筑群。

南部岸线带突出保税港区景观特色;北部生活岸线与穿山半岛遥相呼应,分四个区段进行景观控制。

5                 综合交通

第三十条     交通发展目标

落实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战略目标,全力推动梅山保税港区多种交通方式便捷转换的系统建设,构建与长江三角洲南翼腹地经济相适应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

岛域构筑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交通体系,满足多层次、多模式的交通需求,强化绿色交通理念及与环境的协调,营造安全、宜人、畅达的对外和内部交通体系。

第三十一条     交通发展战略

(1)区域交通融合策略。

打破区域交通瓶颈,构建高标准综合交通系统,推动建立区域交通规划建设协调机制。

(2)客货适当分离策略。

构建面向区域的货运交通系统,岛内建立独立的疏港通道,实施客货分流,实现城市空间的秩序化发展。

(3)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构建对接区域的快速公共交通网络,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形成快速公交和常规公交相结合的公共交通体系。

(4)创造适宜步行和非机动交通的设施环境。

(5)强化交通管理。

积极推广交通管理新技术,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提高全民现代交通意识,建立良好交通秩序。

第三十二条     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1)公路系统规划

远景建设四处与大陆相连的跨海公路联系通道。

梅山大桥:

为一级公路桥,建设初期为客货混桥,远景为客运专用通道;

郭巨通道:

为客货混用通道,可采用大桥或海底隧道形式,需进行进一步的专项论证。

六横大桥:

为高速公路桥,客货混用,连接宁波绕城高速与宁波公路网相衔接,在与沿海高速相交处设置互通立交。

上阳大桥:

为客运专用通道,加强两岸联系。

(2)铁路发展规划

规划预留由梅山(保税)港城东端接入的集装箱铁路线位和港前站用地,铁路设计需满足集装箱运输要求。

根据发展需要,适时启动集装箱铁路运输场站建设。

(3)港口发展规划

规划远景梅山岛开发5~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15个(其中预留发展泊位4个),1~3万吨级近洋沿海多用途集装箱泊位16个。

总吞吐量超过600万标箱。

(4)客运交通发展规划

预留建设梅山岛和北仑区中心的快速公共交通廊道,积极开展建设轨道运输系统的相关研究,提高梅山岛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     城市交通系统规划

(1)道路等级划分与断面形式

城市道路系统分为主干路、次干路。

各级道路系统红线宽度及断面形式如下表:

表4梅山(保税)港城道路等级与断面形式指引表

道路功能与等级

红线宽度

路面形式

断面划分

客货混用主干道

货运主干道

50m

四块板

2.5—3.5—1.5—16—3—16—1.5—3.5–2.5

客运主干道

45m

三块板

5—4.5–2–22.0–2–4.5—5

货运次干道

36m

四块板

4—3.5—1.5—8—3—8—1.5—3.5—4

客运次干道

35m

三块板

4–4—1.5—16—1.5–4—4

城市支路

30m

一块板

5.5—19–5.5

(3)交叉口规划

六横大桥采用架空形式,除北端通过互通立交接入盐田大道,并设置出入口外,其余与六横大桥相交道路均采用下穿形式;滨江大道下穿四座对外交通桥梁;岛内其余道路采用平交形式。

次干路以上相交道路交叉口应采用渠化交叉口的设计型式。

第三十四条     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确立发展公共交通的战略。

结合对外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及场站建设,设置公交换乘枢纽。

完善常规公交,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

到2020年,初步建立安全、方便、迅速、准点、舒适的现代化公共交通系统和先进的管理服务设施,公交车辆达到10标台/万人,公交车平均运行速度20公里/小时,公共交通线网覆盖率达到85%。

此外,应重视静态公交停车场站设施建设。

第三十五条     静态交通系统规划

沿盐厂大道间隔2~2.5公里设置集装箱卡车停车场,在增值物流区设置社会停车场2处,单个停车场占地2~3公顷,总面积14.41公顷。

城市内部按规范设置社会公共停车场。

6                 市政工程

第三十六条     给水设施

由江东水厂、东钱湖水厂和北仑水厂联网供水,经春晓、穿山给水泵站加压后通过DN1000和DN600两根干管输入。

近期春晓DN1400管分流DN800跨江引入梅山(保税)港城,与在建DN600干管形成环网,保证供水可靠性。

远期在规划的污水处理厂西侧建设一座再生水厂,水量2万吨/日,占地1.5公顷。

第三十七条     排水设施

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实施雨水的资源化利用。

建设六横大桥东端南侧污水处理厂一座,设计日处理污水6万吨,占地10公顷,进行深度处理,出水提供作为再生水厂源水;一期设计日处理污水4万吨。

厂内建设粪便处理场,对非水冲式厕所的粪便进行收集处理。

第三十八条     电力设施

坚持新建与改造相结合,逐步扩大电网的供电能力。

规划建设110千伏变电所4座,其中公用变电站3座,远景规模均为3×50兆伏安,占地均为3000平方米;港口作业区专用变电站1座,规模2×25兆伏安,占地约1500平方米;建设220千伏变电所1座,规模2×240兆伏安,占地13000平方米。

220千伏、110千伏总体采用架空线路,港口作业区内敷设地下电缆;10千伏电网均采用地下电缆。

第三十九条     燃气工程

规划液化石油气管道系统设计与天然气供应系统相衔接,远期燃气气源全部转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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