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改革创新点《国家中长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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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改革创新点《国家中长期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改革创新点
序言
1.对教育意义和功能的概括。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强国必先强教。
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
2.对新阶段教育问题和矛盾的集中阐述。
我国教育还不完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
教育观念相对落后,内容方法比较陈旧,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素质教育推进困难;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强,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教育体制机制不活,学校办学活力不足;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滞后;教育投入不足,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完全落实。
第一部分总体战略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3.提出教育改革发展“二十字”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第二章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4.提出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
第二部分发展任务
第三章学前教育
5.明确学前教育理念,提出普及目标,明确政府职责。
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
6.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7.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
8.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财政补助。
9.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收费标准。
第四章义务教育
10.提出义务教育理念和目标。
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11.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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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升学考试的办法。
13.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
14.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
15.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提倡合理膳食,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水平。
16.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
17.提出解决择校问题若干措施。
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
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
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18.发展民办教育,提供义务教育选择机会。
19.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
20.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
21.明确减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22.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
23.提出政府和学校应采取的减负举措,包括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等。
24.提出家庭与学校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章高中阶段教育
25.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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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
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26.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
27.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提高课程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逐步消除高中大班额。
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28.保证学生完成规定的各门课程。
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
29.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30.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
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
31.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
第六章职业教育
3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33.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34.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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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
36.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
37.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38.强化省、市(地)级政府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责任,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根据需要办好县级职教中心。
39.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40.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
41.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
第七章高等教育
42.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
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建成一批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高等学校,若干所大学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
43.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44.深化教学改革。
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促进文理交融。
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
全面实施质量工程。
严格教学管理。
45.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
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增强诚信意识,养成良好学风。
46.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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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47.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48.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
49.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50.设立支持地方高等教育专项资金。
51.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
52.新增招生计划向中西部高等教育资源短缺地区倾斜。
53.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加大东部高校对西部高校对口支援力度。
54.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
第八章继续教育
55.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倡导全民阅读。
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56.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
57.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
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
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58.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
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
59.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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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
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办好开放大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第九章民族教育
60.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
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
中央和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
61.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
62.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地区改扩建、新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
63.大力推进双语教学。
全面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
全面加强学前双语教育。
国家对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
第十章特殊教育
64.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
65.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到2020年,基本实现地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66.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受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
67.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国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地方政府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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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第三部分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69.树立人才培养的“五个观念”。
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
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
70.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71.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
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
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
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
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
72.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
第十二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73.逐步形成新的考试招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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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74.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
75.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76.以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完善国家考试科目试题库,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导向性和规范性。
77.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
78.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
高等学校普通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
探索实行高水平大学联考。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79.建立健全多元录取机制。
高等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
第十三章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80.明确现代学校制度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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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
81.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82.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
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83.完善治理结构。
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
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
84.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85.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86.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87.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
完善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
第十四章办学体制改革
88.提出办学体制改革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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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89.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
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
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多种形式,提高办学水平。
90.把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91.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
92.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
积极探索和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
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
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93.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
94.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
第十五章管理体制改革
95.提出管理体制改革目标。
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
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96.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
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
97.转变政府教育管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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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98.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
第十六章扩大教育开放
99.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
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促进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
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100.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01.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102.支持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
103.推动我国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
104.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
105.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
106.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07.提出教师队伍建设目标。
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108.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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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
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完善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当教师。
110.深化教师教育改革。
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111.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
112.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建设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
113.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
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
11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115.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
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探索在职业院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116.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117.国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设立荣誉称号。
第十八章保障经费投入
118.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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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
120.各地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121.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
122.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
123.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24.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
125.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126.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
第十九章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127.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
128.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
129.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
创新网络教学模式,开展高质量高水平远程学历教育。
130.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搭建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二十章推进依法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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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
加强教育行政法规建设。
132.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
133.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
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
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134.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
健全国家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
135.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第二十一章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136.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2010-2012年,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加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为重点,完善机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农村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发展民族教育、发展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教育信息化建设、国际交流合作。
137.组织开展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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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
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
第二十二章加强组织领导
138.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139.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
140.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141.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
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142.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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