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岳型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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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岳型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山岳型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标准的目的及意义

旅游景区是河南旅游业的重要依托和支撑,其中又以山岳型旅游景区为河南旅游景区的代表和名片,在河南旅游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由于景区之间存在分布零散,规模大小不一,部分景区资金投入不足,设备设施陈旧,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旅游行业的科学、安全、健康发展,规范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迫在眉睫。

为加强我省山岳型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山岳型旅游景区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提高山岳型旅游景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景区安全管理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河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联合焦作云台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对我省山岳型旅游景区进行调研走访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山岳型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的编制,对强化我省山岳型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景区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景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景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任务来源

2018年5月,河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向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了制定《山岳型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河南省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质监标发[2018](236)号)文件,由河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焦作云台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该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

三、标准制定的主要原则

本标准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以《安全生产法》、《旅游法》以及现行的国家标准GB2894-2008《安全标志》、GB/T17775-200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12352《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等标准为主要理论依据,在参考了大量不同行业标准在景区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后,经过大量实地调研、推敲、讨论,才得以形成。

旨在为我省山岳型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建立系统的安全理论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本标准坚持以生产实际的可操作性为前提,以满足其实践性、适应性、先进性等需要为原则。

标准的制定遵守国家推荐标准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四、编制工作过程

我院于2017年12月成立了河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标准编制工作小组,制订和审定了《标准起草工作方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间,我院组织人员在阅读了大量国内外有关景区安全管理资料的基础上制定了调研计划和调研提纲,同时积极与焦作云台山旅游发展公司技术人员保持沟通和协调。

通过实地走访调研了焦作云台山、平顶山尧山等主要山岳型风景区,取得了大量一手资料。

经过内部讨论研究最终形成了本标准初稿。

2018年8月,《标准》(初稿)提交院标准制定工作小组审查,并形成了审查意见,经补充调查、修订、完善后,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五、条文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和规范我省各类通过质量等级评定的山岳型旅游景区。

尚未通过质量等级评定的山岳型旅游景区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本行业和相关行业的标准和规定(具体如下)。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84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

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

旅游休闲符号

GB 12352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16767  游乐园(场)服务质量

GB/T 17775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8092  免水冲卫生厕所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GB/T 21268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0225  旅游景区数字化应用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LB/T 002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

TSGT 5001  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

3、术语和定义

3.1山岳型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

参照GB/T17775《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中术语和定义3.1,将旅游区(点)定义为“具有参观旅游、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

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

3.2质量等级

参照GB/T17775《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中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及标志,将质量等级定义为“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区(点)”。

3.3游客中心

参照GB/T17775《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中术语和定义3.3,将游客中心定义为“旅游区(点)设立的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客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功能服务的专门场所”。

3.4特种设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总则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适用于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3.5旅游承载力

参照相关书籍的内容,将旅游承载力定义为“是一定条件下,一定旅游资源空间范围内的旅游活动能力,即满足游人最低游览要求,包括心理感应气氛以及达到保护资源的环境标准,是旅游资源的物质和空间规模所能容纳的游客活动量”。

4安全管理体系

4.1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

4.1~4.2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及《旅游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管理目标等内容做了相应的规定。

4.3职责、权限与沟通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安全管理目标确定,参照《游乐设施安全使用管理》中第六章“人员职责”的相关规定,对景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的内容做了相关的规定。

4.4资源配置

参照相关书籍中的内容及现场调研的情况,将我省山岳型旅游景区维持安全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环境、安全生产责任制做了相应的规定。

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的规定,对景区应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的要求做了相应的规定。

4.5安全宣传、教育和演练

安全宣传是直接面对广大游客的方式,对游客行为安全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条中加入了数字化建设、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加以实行,同时,景区内部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新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及全体员工的持续性教育和特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4.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治理与评审

4.6.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景区应该建立三级安全监督和检查制度;在日常工作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保存检查记录;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4.6.2日常检查

景区应加强对景区内相关游览场所、环境、人员、车辆、施工区域、设备设施等安全条件进行安全检查。

从调研情况看,对山岳型旅游景区日常检查的内容作出相关的规定。

4.6.3隐患治理

景区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行隐患排查并定期整改,落实监控防范措施,确保隐患的整治和监控范围的全覆盖。

4.6.4安全生产考评

安全生产考评是评价各部门、班组对安全检查、日常安全工作检查及隐患治理情况的综合评定,有利于激励员工按照安全制度进行工作。

4.6.5安全生产评审

景区的安全生产评审有利于安全管理的全面性把控,确定现有的管理方针、制度、资源、设备设施、安全培训及应急预案等是否齐全、实施有效。

4.7持续改进

景区应结合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和日常安全管理监督,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

5一般安全要求

5.1入口管理

参照GB2894《安全标志》、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的规定,在景区的入口设置有明显的标识,设置全景图或路线图。

5.1.1入口要求

参照相关书籍中的内容,售票处应向游客公布票价、购票需知等信息,并提供一般性的咨询服务。

售票窗口的开放数量应与游客量相适应,在入口客流量较大或游客进入高峰期增开售票窗口,减少游客排队购票时间。

5.1.2客流量控制

参考相关书籍中的内容,景区应合理控制游客数量。

制定高峰时段应对的总则、应对等级及应对要求,在旅游旺季等接待高峰期必须提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合理的措施缓解高峰压力。

5.2信息标识

参照GB2894《安全标志》、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

通用符号》、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

旅游休闲符号》、GB13495《消防安全标识》中的相关规定,制定景区内的引导标识和安全标识。

5.3通讯和信息发布

景区内部应建立覆盖整个景区的有线广播和无线通讯网,随时为游客免费提供急、难、险事救助服务。

5.4监控装置

参照GB/T30225《旅游景区数字化应用规范》中“安防监控系统”及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在景区入口处、游客中心、重要景点等游客密集区域和位置设置监控摄像头。

5.5游乐项目安全管理

参照GB16767《游乐园(场)服务质量》中的相关规定,景区内开设的游乐项目,应制定有项目操作指南,指定安全责任人,公示安全须知。

规范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涉及特种项目的游乐活动,应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获得相应开办资质,同时送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6特种设备

参照GB12352《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GB8408《游乐设施安全规范》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书籍中的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和检验合格证,并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说明和防护措施。

5.7公共设施

参照GB/T18973《免水冲卫生厕所》、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中的相关规定,在景区设置公共厕所,其厕所的数量与可容纳游客的数量相适应。

同时景区应合理配置垃圾箱。

5.8治安管理

景区应配备专职治安人员,制定值班和巡查制度,并有详细的值班记录。

值班人员应在有游客故意破坏旅游区设施,或寻衅滋事、危及他人安全时,对其进行教育、劝阻、制止。

5.9数字化管理

实施数字化建设的景区,应该参照GB/T30225《旅游景区数字化应用规范》中的要求。

6消防和用电安全

6.1消防制度

景区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2消防设施和器材

参照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13495《消防安全标识》中的相关规定,景区的各相关场所应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和紧急照明装置。

6.3古建筑消防安全

参照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景区内古建筑消防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专项消防制度,落实责任人,对用火、用电等严格审批和监管。

6.4森林防火

山岳型旅游景区应该根据其所具有的森林资源覆盖规模,配备专门的护林队伍,制定相应的景区森林消防管理制度,进行专项消防管理。

6.5经营场所消防安全

景区内包含各类经营场所,餐饮、住宿、游乐、小商品等应符合消防管理规定要求,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灭火器材配置点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

6.6用电安全

景区的各类场所符合安全用电规范,由专人管理电气设备安全,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6.7其他用电安全

景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按照规定存放和重点监控,在此类存放区应该明确禁止吸烟和明火。

某些景区有篝火、烧烤等涉及明火的特有的游乐项目,应在划定的场地开展,制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

6.8防火宣传

景区应该通过宣传教育栏、警示牌、宣传单等多种途径提醒游客随时注意防火。

7防汛安全

山岳型旅游景区山体较多,应加强雨季安全隐患排查和汛期巡查,重点对山体危岩、危石、步道及护栏等区域进行检查。

划定重点防汛区域,并设置安全警示。

有水体的景区建立上下游水情沟通机制。

8卫生安全

8.1医疗设施

景区内应设有医务室,有专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值班,配备急救药品和必要的救护器材,能够对突发疾病或轻微外伤进行紧急处置。

而且应该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救助合作关系,并制定遇险抢救应急预案。

8.2食品卫生

参照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9085《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中的相关规定,对景区出售食品、录用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在职从业人员、生活用水、对外经营的饭店和餐饮店、食具消毒、卫生和传染病预防等人员及场所做了具体的要求。

9交通安全

9.1管理制度

景区应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责任区域内的交通管理,并确保制度的落实。

为保证交通的安全有序运行,应设置节假日和游客高峰期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9.2道路和交通标志

景区的道路保持平整、畅通,通过数字化手段监控、关注交通干道路况,在路况异常时及时作出警示并及时通知相关方处理。

参照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的相关规定,景区内应设置禁行、禁停、限速警示等交通标志。

景区内机动车辆应配置合理照明,在急转、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9.3运营车辆

参照GB/T21268《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LB/T002《旅游汽车服务质量》中的相关规定,景区自备的营运旅游汽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按照标准执行,并保证车辆证照齐全,安全检验合格,满足游客运输和行程要求,定期维护检查,保持车况良好。

9.4游船

景区内含有游船,其证件应该齐全有效,动力机械设备符合船检部门的要求,排污符合环保要求,按规定配置消防和救生器材。

游船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做好指引工作。

9.5停车场

根据自身地理条件设置停车场,规模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参照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

通用符号》、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

旅游休闲符号》中的规定,设有醒目图形符号标志牌,设有专人管理,收费停车场明码标价,保障车辆及车内财物安全。

10节假日和大型活动安全

10.1大型活动审批

景区内举办大型活动,应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同时报当地公安、消防等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大型活动的举(承)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10.2安全保障

在大型活动及节假日期间,景区应按规定或根据游客流量,增配一定数量的安保人员。

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应增设明显的引导标识,保证畅通,必要时在场所入口处设立安全疏导缓冲区。

举办夜间游览活动,应配备应急广播和有效的照明设备,增加危险地段的警示牌和巡视检查次数。

10.3其他安全要求

活动期间的一些特殊场所,如景区内景点、桥梁、狭窄路段等处,人数达到一定程度或是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要启动应急预案。

封闭式夜游活动,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和管理,结束时及时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11突发事故(件)与应急处理

11.1突发事故(件)处理原则

突发事故(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时间处置、及时报告、分级响应。

11.2事故应急处理

11.2.1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责任人应按照上报程序立即向企业主管部门、所在地旅游、安监、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和处理。

11.2.2游乐设施安全事故

发生游乐设施安全事故、导致游客受伤或受困时,安全责任人员应立即协同工程技术人员,以游客救护为先,根据有关应急预案处理。

11.2.3食物中毒

游客出现或疑似食物中毒时,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景区领导和当地旅游、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配合卫生部门尽快做好抢救和排查工作。

11.2.4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时,景区道路交通管理人员应配合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发生人身伤亡或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迅速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11.2.5治安事故和刑事事件

景区内发生治安或刑事事件时,工作人员在保护游客安全的同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寻求多方援助,排除险情,妥善处置。

11.2.6一般纠纷事故

发生一般纠纷事件,工作人员可相机处理,及时帮助游客解决问题,同时向上级报告,必要时报警。

对景区自行处理的一般纠纷事件,景区应书面备案。

11.2.7游客溺水和受伤事故

若有游客溺水,应立即启动水上救护程序,就近实施快速救护。

出现游客受伤,应在积极救治的同时,注意保护现场,组织调查事件原因,妥善处理。

11.2.8游客走失

如游客走失,景区工作人员应迅速了解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寻找,同时向上级报告,必要时与旅游、公安等有关部门联系。

11.2.9游客丢失财物

游客丢失财物、行李、证件等,工作人员应详细了解情况,尽力协助寻找并登记,必要时报案。

11.3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媒体应对应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景区对媒体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应事先征得公安、旅游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11.4总结与改进

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件)后,景区在紧急施救、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应总结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应对措施和事后处理是否妥当,在应对新的安全问题时有所提高与改进。

12保险

景区中涉及到的高风险的旅游项目,项目经营单位应告知游客购买或代游客购买特定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活动费用中已包含特定意外伤害保险的,应作相应说明。

景区应为在职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六、与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为新制订的地方标准,是对山岳型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系统性总结和规范,与现行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冲突和不一致之处。

七、标准实施的建议

本标准充分考虑了我省山岳型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发展的趋势和要求。

标准颁布执行后,将为我省山岳型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科学依据,有利于提高山岳型旅游景区的本质安全。

因此在本标准实施后,可以指导山岳型旅游景区开展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景区的安全管理水平,为政府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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