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暨报关知识竞赛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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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暨报关知识竞赛题

《海关法》暨报关知识竞赛题

“厦门关区《海关法》暨报关知识竞赛”提纲

说明:

本版立足于正面提供竞赛的知识要点范围,可视需要转换题型、问法。

1、建国以来,我国共制订过几部海关法律?

答:

2部。

即195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和198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是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修订版。

2、现行《海关法》是由什么机构、何时通过的?

何时施行?

答:

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7月8日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3、现行《海关法》是如何公布的?

答:

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于2000年7月8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的。

4、现行《海关法》共有几章?

几条?

答:

共有9章、102条。

5、《海关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

1、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2、加强海关监督管理,3、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4、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6、海关的性质是什么?

答:

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7、海关执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

是《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8、海关的任务是什么?

答:

1、监督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2、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3、查缉走私,4、编制海关统计。

9、海关的设关原则是什么?

答: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

10、“厦门市海关”的说法对不对?

为什么?

答:

不对。

因为全国海关由国务院设立的海关总署统一管理,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11、厦门市能否通过立法规范厦门海关业务?

为什么?

答:

不能。

因为地方性法规不是海关的执法依据。

12、什么银行是国家目前唯一指定办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业务的银行?

答:

中国银行。

13、海关对享受特定减免税收优惠的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有何规定?

答:

船舶、飞机及建筑材料8年;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6年;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材料5年。

14、进出口货样、广告品,以海关审核数量合理且每次价值在人民币多少以下的,可予免征进出口税款?

答:

400元。

15、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储存期限有何规定?

答:

储存期限为1年;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最长不能超过1年。

16、什么是出口货物退关?

答:

是指已申报出口的货物,在海关查验放行后,因故未能装入出境运输工具,出口申报人申请办理退运出海关监管区而不再出口的行为。

17、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况的,应当在几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改手续?

答:

3天。

18、海关可以行使什么权力?

答:

1、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2、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3、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象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4、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批准可以扣留。

经批准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检查、扣留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5、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6、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7、配备武器权。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19、《海关法》对走私嫌疑人的扣留时间,有何规定?

答:

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20、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出境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

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21、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手续是否必须经由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

答:

不是。

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

22、进出境物品的报关纳税手续由谁办理?

答:

可以由进出境物品所有人自行办理,也可以由被委托人办理。

23、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何种文书?

并负何种责任?

答:

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遵守《海关法》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并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2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须依法经什么单位注册登记?

报关人员从事报关业务须具备什么资格?

答:

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则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25、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可以兼营境内客、货运输吗?

答:

可以,但需经海关同意,并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26、进口货物,出口货物,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接受海关监管的时限分别是什么?

答: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27、进口货物的报关时限的规定是什么?

答:

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28、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的规定是什么?

答: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29、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将承担何种责任?

答:

将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30、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什么形式?

答:

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

31、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可以修改和撤消吗?

答:

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消;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者撤消。

3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和提取货样吗?

答: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

但需依法检疫的货物,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

33、进出口货物免验批准权在哪一级机关?

答:

在海关总署。

34、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产生的有关搬运、包装费用,由谁支付?

答:

由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支付。

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35、海关可以在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不到场的情况下查验货物吗?

答:

可以。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36、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履行了什么样的义务后,海关可予放行货物?

答:

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印放行。

37、超期未报关货物海关如何处理?

答: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

38、暂时进口货物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复运出境?

答:

六个月。

39、暂时出口货物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复运进境?

答:

六个月。

40、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物品有何限制?

答:

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41、邮政企业办理进出境邮袋的业务,应当向海关递交何种文书?

答:

邮件路单。

42、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

答:

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43、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

答:

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44、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哪些要素?

 答: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45、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哪些要素?

答: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46、法定减免关税的范围是什么?

答:

1、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3、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4、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5、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6、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47、临时减免关税,由哪一级机关决定?

答:

由国务院决定。

48、关税缴纳期限如何规定?

答: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关税。

49、纳税义务人逾期缴纳关税的,将有何责任?

答:

将由海关征收滞纳金。

50、纳税义务人或者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关税的,海关可以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答:

海关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3、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51、在什么情况下海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答: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又不能按海关要求提供纳税担保的,海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52、海关税收保全措施有哪些?

答:

1、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财产。

53、关税补征有何规定?

答: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

54、关税追征有何规定?

答: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关税税款少征或者漏征的,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

55、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答: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6、可向海关申请海关事务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答:

1、海关归类、估价不明确,要求提前放行货物的;2、进出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及时交验发票、合同等有关单证,要求先予放行的;3、应税货物请求缓缴税款的;4、货物运抵口岸而减免税手续还在申请中的;5、暂时进出口货物;6、经海关同意,将海关未放行的货物暂时存放于海关监管区之外场所的;7、进口保税货物的;8、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违法嫌疑,但依法不应予以没收的进出口货物、物品,当事人请求先予放行的。

5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向海关提供担保的范围主要是什么?

答:

1、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2、申请扣留或者放行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进出口货物的;3、进口经初步裁定倾销(补贴)成立、国务院外贸主管部门公告决定要求提供担保的产品的;4、有违法嫌疑,但无法扣留或不便扣留货物(物品)的。

58、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担保吗?

有没有例外?

答:

不可以。

但有例外:

ATA单证册项下暂准出口货物属于国家限制出口或者须申领许可证的商品,海关可予办理担保。

59、海关事务担保的担保人需具有什么资格?

答:

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义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成为担保人。

60、担保人可以以哪些财产或权利提供海关事务担保?

答:

1、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2、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3、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4、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权利。

61、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可以免除被担保人应当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义务吗?

答:

不可以。

62、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是否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答:

不计入。

63、海关的基本义务是什么?

答:

海关履行职责,必须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接受监督。

64、海关工作人员的基本义务是什么?

答:

海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65、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工作人员“十不准”行为是什么?

答:

1、包庇、纵容走私或者与他人串通走私;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检查他人身体、住所或者场所,非法检查、扣留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3、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4、索取、授受贿赂;5、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6、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拖延监管、查验;7、购买、私分、占用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8、参与或者变相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9、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执行职务;10、其他违法行为。

66、某保税仓库进口仓库管理用计算机及堆放货物用的货架。

按照规定,进口这些货物可以免税,对吗 ?

答:

错。

保税仓库自用的物品不属于保税货物,应照章征税

67、我国部分加入了《ATA公约》和《货物暂准进口公约》。

目前,ATA单证册在我国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仅限于“在展览、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供陈列或使用的货物”。

68、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控告、检举。

对吗?

答:

对。

69、海关工作人员在调查处理案件时,有何回避义务?

答: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70、什么是海关法律责任?

答:

海关法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由海关及有关司法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追究,实施法律制裁。

71、除《海关法》外,主要还有哪些法律规定适用于对违反海关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追究?

答:

1、《刑法》关于走私犯罪的规定;2、《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的原则、程序、时效、管辖、不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执行等的规定。

72、什么是走私行为?

答:

是指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行为。

73、走私行为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答:

1、走私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走私行为在主观上只能是由故意构成,在实践中走私的 故意主要通过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表现出来;3、走私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和进出口税收制度;4、走私行为在客观上首先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次表现为逃避海关监管。

74、什么是走私罪?

答:

走私罪是指故意违反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刑法规定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和其他应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包括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境,以及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款,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75、根据刑法的规定,走私罪的罪名包括哪些?

答:

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走私武器、弹药罪;3、走私核材料罪;4、走私假币罪;5、走私文物罪;6、走私贵重金属罪;7、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8、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9、走私淫秽物品罪;10、走私固体废物罪;11、走私毒品罪;12、走私制毒物品罪。

76、走私管制刀具、仿真枪支构成犯罪的,适用何种罪名?

答:

应当依照刑法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77、根据《海关法》的规定,什么行为按走私行为论处?

答: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2、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

78、根据《海关法》的规定,什么行为以走私行为的共犯论处?

答:

1、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2、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

79、伪造、变造、买卖海关单证,构成犯罪的,适用何种罪名?

答:

适用伪造公文罪或者非法经营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0、个人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依法向海关申报的,海关除责令补缴关税外,还可以处以罚款吗?

答:

可以。

81、什么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

答:

是指违反《海关法》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或者海关规定的程序、手续但尚未构成走私的行为。

82、违规行为与走私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答:

1、侵犯客体的程度不同,违规行为危害程度较轻;2、主观方面的内容不同:

走私是主观故意的,违规在通常情况下是非主观故意的;3、客观方面,行为的方式不同:

走私是采取较隐蔽的方式来逃避海关监管,违规是脱离海关监管。

83、擅自转让海关监管货物,属于违规还是走私?

答:

属于违规。

84、进出口货物、物品向海关申报不实的,属于违规还是走私?

答:

属于违规。

85、什么是直属海关?

答:

直属海关是指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海关业务的海关。

86、什么是隶属海关?

答:

隶属海关是指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

87、什么是进出境运输工具?

答: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

88、什么是过境货物?

答:

是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89、什么是转运货物?

答:

是指由境外启运,在中国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而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的继续运往境内的货物。

90、什么是通运货物?

答:

是指由船舶、航空器载运进境,并由原装运输工具载运出境的货物。

91、什么是海关监管货物?

答:

是指所有进出境货物,包括海关监管时限内的进出口货物,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暂时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92、什么是保税货物?

答:

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93、什么是海关监管区?

答:

是指设立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以及虽未设立海关,但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进出境地点。

94、未经海关注册登记和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海关将如何处理?

答:

海关将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95、报关企业、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海关将如何处理?

答:

海关将责令改正,可以予以警告,处以罚款,暂停其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96、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海关将如何处理?

答:

海关将予以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其从业资格,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和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97、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口时,经海关核实后可以免征税,但已经征收的进口税不予退还。

对吗?

答:

对。

98、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将如何处理?

答:

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或者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9、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

海关应当赔偿其实际损失。

100、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查验货物时,其搬移、开拆、重封包装造成货物损失的,海关是否负赔偿责任?

答:

海关不负赔偿责任。

101、海关违法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

海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海关应予行政赔偿的事项包括哪些?

答:

1、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如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使用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行为;2、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如违法实施罚款或吊销许可证照等行政处罚的行为、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或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103、负有赔偿义务的海关被撤销、合并的,应如何处理?

答: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海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海关的,实施撤销、合并决定的海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04、海关国家赔偿方式有几种?

答:

海关的国家赔偿方式是以现金为主,辅之以恢复原状和返还财产。

105、什么是海关行政复议?

答: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海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海关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106、海关行政复议有什么作用?

答:

海关行政复议的作用是:

1、维护和监督海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2、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07、海关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公开原则;4、及时原则;5、便民原则;6、有错必纠原则。

108、可以申请海关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

1、海关行政处罚;2、行政强制措施;3、纳税争议;4、海关作出的责令退运,收取保证金、保证函,有关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关于企业的分类以及按该分类进行的管理等行政决定;5、认为海关违法收取滞报金、监管手续费等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海关依法颁发有关证书,申请海关依法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申请海关办理报关、查验、放行等海关手续,海关没有依法办理的;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海关依其法定职责履行保护其合法权益,海关没有依法履行的;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09、不能申请海关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

1、国务院部、委员会(包括海关总署)规章;2、海关对海关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3、海关对民事纠纷所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行为。

110、直属海关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申请海关行政复议的对象吗?

答:

可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直属海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11、什么是海关行政复议的管辖?

答:

是有关海关复议机关在受理海关行政复议案件上的分工和权限的制度。

112、海关行政复议管辖制度实行什么原则?

答:

实行“上一级管辖”的原则。

113、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

1、必须是在海关行政执法关系中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必须是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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