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房屋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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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房屋租赁合同
汕头房屋租赁合同
篇一:
汕头市房地产租赁合同
汕头市房地产租赁合同
汕房租列09(B)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房地产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位于之房地
产,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及配套设施、设备(详见备注)出租给乙方。
甲方保证对该房产拥有合法所有权。
二、甲方同意将该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使用,租期为个月。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应于年
三、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
四、租金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交付首期个月租金元。
及履约金元合计元给甲方。
年月日交付第二期日交付第三期个月租金,年日交付第四期个月租金,每期交付个月租金,并在每期首月日前交清,以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
履约金可作为最后一期租金冲抵。
上述付款由甲方另签收据为凭。
五、租赁期间该房产的水费、电费、管理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概
由乙方负责缴交。
乙方应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各项费用及设施设备的押金。
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之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缴交清楚。
六、乙方如需改变该房地产的内外结构、装修或设置对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均须事先征得
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中途解除合同,依附于房地产的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日告知对方,并按如下方式处
理:
甲方提前收回该房产的,须双倍返还履约金予乙方;如涉及装修或其它费用的赔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乙方在已付首期租金期间提前退租的,租金、履约金不予退回,押金按实结算;乙方在付第二次租金后提前退租的,履约金不予退回,甲方已收的租金、押金按实结算。
八、租赁期间房地产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损失或损坏,甲方应负责修缮:
导致
毁灭的,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甲方退还履约金,押金、租金按实结算。
九、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金予乙方,租
金按实结算,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1、不能提供房地产或提供的房地产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因房地产权属问题或非法出租房地产而导致本合同无效。
3、甲方如将该房产进行抵押,应告知乙方并保证租期的完整。
十、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地产,乙方已交的履约、押金不予退还。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分租或转借承租房地产。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地产的主体结构和用途。
3、利用承租房地产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拖欠租金十日的或逾期未缴交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十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按政府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租赁税费按规定各自负责。
十二、租赁期间房地产发生所有权属变动,甲方应保证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并需提前二十天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
十三、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产,乙方逾期归还,则应向甲方支付除合同规定的每日租金额(按超过的天数计)。
乙方交清有关费用并办好房地产的交接手续,甲方退回押金。
十四、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乙方无法联系时或未经甲方同意将物品留存超过五天,将视为乙方留存物品放弃权利,甲方有权处置。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纪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备注:
甲方:
(被授权人)乙方:
(被授权人)注册经纪机构:
电话:
电话:
电话:
资质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二:
汕头市房地产租赁合同1
汕头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房地产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
遵守执行: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之房地产,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及配套设施、设备(详见备注)
出租给乙方。
甲方保证对该房产拥有合法所有权。
二、甲方同意将该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使用,租期定为年,即起租时间年年月日止,共______个月,年期满,乙方无条件归还甲方。
甲方
应于年月日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三、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万仟佰
拾元整),租金分______期付清。
四、租金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首期
个月租金元整给甲方。
年月日
前交付第二期个月租金。
年月日前交付第三期个月租
金。
年月日前交付第四期个月租金。
每期交付个月租
金。
以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
上述付款由甲方另签收据为凭。
五、乙方如过期拖欠租金,则甲方有权将此合同终止,并将该房地产收
回。
六、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回该房地产,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地
产,交将视为乙方留存物品放弃权利,甲方有权处置。
七、租赁期间该房产的水费、电费、管理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电
话费、工商税条等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缴交,并且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询
问,查看该费用缴纳情况。
乙方应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各
项费用及设施设备的押金,访押金并于乙方迁出时,乙方交清有关费用没拖
欠及甲方验收完设施、设备没损坏(除自然老化外)时退还乙方,否则乙方
应维修、补偿给甲方。
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之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缴交清楚。
八、乙方如在租期内中途终止合同或迁出,不得要求退回租金。
九、乙方不得将所租用该房地产分租或转租他人,除非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除甲方自己需用外,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须与甲方另行协商。
十、在租用期间,乙方不得存放违禁品或做违法之营业场所,否则所发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和介绍无关。
十一、租用期间,乙方不得破坏该房地产主体结构,乙方如须另内墙格局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在迁出时不得拆回,该房地产内固定装修地偿归还甲方所得,并不负补偿。
十二、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负责注意该房地产防盗、防灾,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三、介绍方于甲乙双方之间尽协商、协调之责,其余无涉。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并于年月日合同期满便失效。
备注: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篇三:
汕头市房地产租赁合同
汕头市房地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房地产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位于之房地
产,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及配套设施、设备(详见备注)出租给乙方。
甲方保证对该房产拥有合法所有权。
二、甲方同意将该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使用,租期为个月。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应于月日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三、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
四、租金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交付首期个月租金元。
及履约金元合计元给甲方。
年月日交付第二期个月租金,年个月租金,年四期个月租金,每期交付个月租金,并在每期首月日前交清,以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
履约金可作为最后一期租金冲抵。
上述付款由甲方另签收据为凭。
五、租赁期间该房产的水费、电费、管理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概
由乙方负责缴交。
乙方应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各项费用及设施设备的押金。
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之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缴交清楚。
六、乙方如需改变该房地产的内外结构、装修或设置对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均须事先征得
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中途解除合同,依附于房地产的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日告知对方,并按如下方式处
理:
甲方提前收回该房产的,须双倍返还履约金予乙方;如涉及装修或其它费用的赔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乙方在已付首期租金期间提前退租的,租金、履约金不予退回,押金按实结算;乙方(来自:
校园生活:
)在付第二次租金后提前退租的,履约金不予退回,甲方已收的租金、押金按实结算。
八、租赁期间房地产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损失或损坏,甲方应负责修缮:
导致
毁灭的,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甲方退还履约金,押金、租金按实结算。
九、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金予乙方,租
金按实结算,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1、不能提供房地产或提供的房地产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因房地产权属问题或非法出租房地产而导致本合同无效。
3、甲方如将该房产进行抵押,应告知乙方并保证租期的完整。
十、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地产,乙方已交的履约、押金不予退还。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分租或转借承租房地产。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地产的主体结构和用途。
3、利用承租房地产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拖欠租金十日的或逾期未缴交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十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按政府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租赁税费按规定各自负责。
十二、租赁期间房地产发生所有权属变动,甲方应保证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并需提前二十天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
十三、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产,乙方逾期归还,则应向甲方支付除合同规定的每日租金额(按超过的天数计)。
乙方交清有关费用并办好房地产的交接手续,甲方退回押金。
十四、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乙方无法联系时或未经甲方同意将物品留存超过五天,将视为乙方留存物品放弃权利,甲方有权处置。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纪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备注:
甲方:
(被授权人)乙方:
(被授权人)注册经纪机构:
电话:
电话:
电话:
资质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