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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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全镇2009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省和泰州市、泰兴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10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领、换证率100%,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2、加强化工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复训率达100%,化工生产企业的重要危险岗位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

3、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和安全预评价率达100%;

4、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5、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提取和风险抵押金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缴足风险抵押金;

6、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逐步实现由传统监管向科学监管转变。

二、范围和对象

全镇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

1、继续深化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大力度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

在化工生产企业中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对未完成现状安评和安评不合格的企业不予进行工商年检。

加强部门联动,着力抓好已关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吊销工作。

2、认真开展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督促和指导企业深入排查各类隐患,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建立企业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努力形成“长期排查、定期报告、限期整改、跟踪督查、责任到位”的长效机制。

一是要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剧毒品使用企业、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存在较大危险工艺和重大危险源容易引起重特大事故的企业为重点,从提升本质安全度入手,督促企业加强对工艺安全、设备设施、自动控制、应急处置、人员资质等关键环节的隐患排查,确保生产安全。

二是要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落实防控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是要彻底摸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具体情况,提出“转、停、搬、关”意见,报请镇政府审定。

四是要督促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落实监控措施。

五是要引导企业职工提高安全意识,督促企业经常开展以反习惯性违章为主要内容的“反三违”活动,规范作业行为。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和指导化工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全面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二是改造提升本质安全。

对于采用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企业危险单元,彻底改变手工操作,实现温度、压力的自动控制,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和紧急停车装置,有条件的企业加装DCS自动控制装置,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的安全保障水平。

三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督促企业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要求,调整、配全安全从业人员,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四是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

五是督促并指导企业聘请专家,定期对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和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工作

1、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换证工作。

执行严格的换证条件,达不到条件的一律不予上报换证。

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领证后的安全监管,对领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2、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市场秩序。

安监部门要坚持审查标准,严格申报领证程序,从源头上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

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消防验收,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市场管理力度,对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一律不予年检。

3、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设立批准制度。

要按照镇政府明确的投资额、规划区域以及禁止限制规定,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批准关,提高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

严格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审查,禁止使用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对未经设立审批,未通过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建设、投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工商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4、切实规范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开展对在建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执行情况的调查摸底,对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

1、开展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开展化学品登记,年底前完成登记工作。

2、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

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通过认真自查自纠和自评考核,确保在5月底前全部达到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有条件的企业争取达到一级安全标准化企业。

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把安全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家对已取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考核打分,同时追踪督查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力争年内完成全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化考核验收。

3、完成全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有关本单位事故应急知识等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减少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4、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生产操作人员、仓储保管员、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运输船船员、采购员、销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安监、公安、交通、质监部门要定期开展基础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

(四)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单项整治工作

1、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专项整治。

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证照和人员资质证件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度,对不具备资质或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质监部门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单项整治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货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及装卸的各项规定。

2、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节的专项整治。

环保部门要与安监、公安部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防止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流失和不规范处置导致环境污染事故。

特别要把转产、停产、停业、搬迁或解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监督其将剩余和废弃的危险化学品落实利用或处置单位,落实处置经费,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利用或处置完毕。

3、加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力度,彻底摸清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的底数。

安监、公安部门要督促指导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规范的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健全和落实出入库核查登记、双人双发、双人保管制度。

要建立完善的销售、购买、发放、领用等流向记录,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制度。

要引导、支持剧毒化学品储存企业在加强值班、巡逻守护的同时,积极采用监控报警、与110联网报警等形式,严防剧毒化学品丢失。

四、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1、部署发动阶段(4月份)。

部门、企业、各村(居)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

专项整治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镇安委办。

2、企业自查阶段(5月份)。

各部门、村(居)要组织、督促和指导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落实整治任务,制定整治工作计划。

3、全面整治阶段(6月至10月)。

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全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整治职责及整治工作的进度要求,切实推动全镇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4、检查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

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主要检查各部门、村(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整治效果,并实地抽查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项整治情况,做好迎接市安委办组织的检查验收。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镇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镇安监、公安、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安全监管情况和专项整治情况,及时研究重大问题。

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危险化学品监管机制,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各部门、企业、各村(居)要认真总结历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经验,针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依法实施整治。

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要采取法律约束、政策导向、行政监管、搞好服务等多种手段,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3、跟踪督查,狠抓落实。

镇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重点是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和不断深化。

4、严格执法,强化追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应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因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依法严肃处理。

对专项整治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溪桥镇2009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遏制交通事故高发势头,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为全镇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环境明显改善”的总体目标,确保不发生死亡事故。

二、工作措施

1、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各行政村交通安全工作管理网络,发挥村级组织在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作用,定期召开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问题。

要认真落实好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决议,与各职能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反馈交流,主动争取部门支持。

各职能部门也要对各乡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尽力帮助解决相关矛盾和困难。

2、强化源头监管。

派出所要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定期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客车和驾驶人从事校车活动。

清理登记拖拉机、摩托车、低速汽车等“五小”车辆。

对“五小”车辆驾驶员,要把好考试审核关,加强培训,严格教育,严格管理。

派出所、农机部门要严格把好办牌办证关,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要坚决查禁,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强制报废。

3、严查严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派出所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重点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要会同交通、农村等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查处报废车辆、无牌车辆上路、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通过整治,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要坚持违法行为得不到处罚不放过,当事人得不到教育不放过,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过,安全隐患不整改不放过的原则,查禁一批违法行为,公开处理一批违法者,达到教育一批群众的目的。

4、加强镇区交通秩序整治。

要以解决府前街、集贸市场交通秩序混乱为重点,派出所、建房科、集镇办要集中力量整改和规范府前街、集贸市场和南沙东西街市场秩序,重点解决两个地方的占道经营,加大东方停车场管理力度。

5、加强校车监督管理。

派出所、安监、教办要坚决执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审报制度、安全督查制度、驾驶员资质审查制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好接送学生车辆,并认真进行检测检验,严禁各种不合格车辆上路接送学生。

对车况不好的有证营运车辆,要责令检修,检测合格后方可上路。

对使用农用车、电瓶车或其它改装车辆接送的,坚决予以取缔。

要进一步加强对驾乘人员的教育培训,对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从源头彻底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全年实现:

不发生无证照车辆接送学生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不发生接送学生车辆因超载、超速引发交通事故,不发生因学生违章引发交通事故,不发生车况、路况等问题引发交通事故的“四不”目标。

学校也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配合派出所,增设上放学学生疏散进出口,维持好上放学交通秩序。

6、大力整治道路安全隐患。

公路管理站、派出所、安监、村建科对全镇道路,特别是主干公路、乡村道路、解放桥到南沙、溪桥大桥到刘陈的主要干线每月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事故频发、易发路段,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要严格按照“谁建筑、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经费渠道,明确养护责任。

加强巡查管理,对长期占道堆物、摆摊设点,影响通行安全的,要坚决取缔。

对沿河、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要迅速采取必要的工程改造措施。

7、大力推进交通安全“五进”活动。

要继续把交通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活动贯穿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始终,做到宣传工作有网络、有目标、有场所、有资料。

派出所要制定宣传方案,明确每个时段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目标,要按照《交通安全示范村(社区)、学校、企业、道路创建规范》的要求,继续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学校、企业、道路创建活动,完善“镇区—村—厂—学校”四级管理网络,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和台帐资料,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

对一切漠视他人生命安全,肆意违法、故意违法、严重违法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在全社会形成珍爱生命、文明交通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赵新芳为组长,公路管理站、派出所、村建、教办、综治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

2、严格落实责任。

各村“一把手”是本辖区交通秩序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是抓好交通秩序整治活动的直接责任人。

各村、相关部门要把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责任制层层分解到村委会,落实到基层各单位。

 

溪桥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根据市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公安、安监、三产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二、整治对象及目标

以商场(超市)、宾馆(招待所)、歌舞厅、浴室、网吧、游戏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为整治对象,以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督促各单位彻底整改消防安全疏散习惯性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1、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迅速对辖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普查,摸清底数,并召开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动员部署会,通过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消防安全保证书》,使每个场所熟悉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动员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派出所要联系消防大队结合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将消防安全疏散的要求在法律文书中载明,多渠道部署专项整治活动。

2、监督检查阶段(5月至6月)

各单位、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分片包干、一个不漏”的原则,开展一次以消防安全疏散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及存在火灾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或及时向专项整治办公室书面报告。

3、执法查处阶段(7月至10月)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专项检查、联合检查、抽样性监督检查等形式,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开展复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仍然没有进行整改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单位要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年度消防重点工作之一,要掌握执法程序和工作要求。

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从根本上确保全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2、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

专项整治活动过程,既是消防执法的过程,也是宣传培训教育的过程,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使其理解消防安全的重要意义,增强其维护单位消防安全的自觉性。

对专项整治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树立正面典型;对屡教不改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

3、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检查和跟踪复查责任。

对工作不力,引发人员伤亡事故的,政府将实行责任倒查。

各单位要抓住专项整治活动的契机,切实开展全镇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全镇2009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促进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根据《2009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不断完善企业安全条件,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自我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完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基础工作,提高烟花爆竹仓储水平和管理水平。

通过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效结合,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措施

1、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村(居)、各职能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完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制定各岗位分级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资金和监控措施。

要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落实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责任制,保证隐患治理资金和正常的安全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进一步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积极指导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申报工作,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全镇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

3、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各村(居)、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完善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重点村要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度、包户监督制度、定期排查制度、群众举报制度,提高“打非”工作效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4、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重点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督促经营企业加强培训、学习和教育,切实将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措施落实到部门、岗位等各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位从业人员。

全面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法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努力提高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镇安监、公安、工商、交通、质监、三产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科内,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四、整治计划

1、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

各村(居)、各职能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居)的工作方案,层层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

2、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10月)。

各村(居)、各职能部门要重点围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扎实有序地开展烟花爆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总结巩固阶段(11月至12月)。

各村(居)、各职能部门对照方案全面组织自查,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并于11月底20日将工作总结上报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整治活动期间,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项督查并组织验收,确保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

各村(居)、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抓好“隐患治理年”活动。

镇安监、公安、工商、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检查标准,从根本上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教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要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宣传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加强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加强经营活动管理。

3、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依法进行整治。

要把整治工作与依法监管结合起来,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要采取法律约束、政策引导、行政监督等多种手段,推动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4、严格标准,加强监管。

镇安监科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

检查验收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发现的隐患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依法采取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或取缔关闭。

对因整治工作不力、人员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将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溪桥镇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整治方案:

一、范围和目标

依据国家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筑施工专项整治主要内容为施工中的各类坍塌和高空坠落事故以及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作业环节和部位。

预防事故的重点是:

基坑边坡土方坍塌、脚手架坍塌、高支撑模板坍塌、临边和洞口坠落,施工吊篮、升降机坠落等。

通过有重点地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有效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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