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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17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安徽寰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批人:

 

工程

2013年3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1

二、专业工程的特点2

三、编制依据2

四、监理工作流程3

五、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

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1

七、质量控制与检查验收12

九、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39

十、信息资料管理41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概况

1.1项目概述:

1.1.1项目名称:

1.1.2工程地点:

1.1.3建设规模:

一期工程共开发幢住宅楼,分两个标段:

一标幢(建筑面积m2),二标幢(建筑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

1.2项目组织系统:

类别

单位名称

备注

质量安全监督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安徽寰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图审查单位

检测单位

施工单位(总包)

施工单位(分包)

2、专业工程的特点

2.1设计气候分区:

夏热冬冷。

2.2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2.3建筑围护结构:

2.3.1屋面类型(自上而下):

20厚水泥砂浆+40厚加筋细石混凝土+70厚半硬质岩棉板+20厚水泥砂浆+120厚钢筋混凝土+20厚混合砂浆。

2.3.2外墙类型(由外向内):

5厚水泥砂浆+65厚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Ⅰ型+200厚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20厚混合砂浆。

2.3.3地面类型:

(自上而下):

20厚水泥砂浆+250厚钢筋混凝土+100厚素混凝土+200夯实粘土

2.3.4半地下室外墙类型(由外向内):

20厚水泥砂浆+250厚钢筋混凝土+20厚混合砂浆。

2.3.5外窗类型:

断热铝合金低辐射中空玻璃窗(6+12A+6遮阳型)。

2.4建筑节能经计算结论:

设计建筑的全年能耗小于参照建筑的全年能耗,节能率为51.35%,已经达到了《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7-2011)第五章的节能要求。

3、编制依据

3.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3.2《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5)

3.3《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3.4《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BG/T7106-2008)

3.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3.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9《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3.10《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06-2002)

3.11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

3.12《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3.13《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02J121-2)

3.1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

3.15《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8]19号)

3.16《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6]192号)

3.17《安徽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工作导则(试行)》

3.18合肥市地区相关建筑节能规定及相关通病防治措施

3.19工程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

 

4、监理工作流程

审查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安保体系

熟悉节能方面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及图集等

参加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与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审查施工单位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

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查验收

工序/检验批/隐蔽工程的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实体检测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5、

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1节能施工目标值

本工程节能分部施工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质量合格。

5.2建筑节能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5.2.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控制要点

5.2.1.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施工图纸关于节能方面的内容;

5.2.1.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进行节能方面规范、规程、图集及技术标准等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与本工程有关的规范及图集等;

5.2.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图会审,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5.2.1.4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交底会,对建筑节能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确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2.1.5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5.2.1.6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相应的资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施工技术标准。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资质。

5.2.1.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

5.2.1.8对建筑节能工程的大型供货厂家进行考察,了解生产能力、业绩情况、质量情况等;

5.2.1.9根据《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包括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

节能性能指:

建筑节能率,并比对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的指标。

节能措施指:

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施工现场公示时限是:

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本项目还应遵照地方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5.2.2施工阶段的监理控制要点

5.2.2.1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材料及设备,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⑴对材料和设备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材料/设备报审表中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⑵核查材料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

⑶对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检查其配合比通知单;

⑷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⑸检查有无本行政区域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⑹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为见证取样送检。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见下表: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序号

分项工程

复验项目

1

墙体节能工程

1保温浆料的导热系数、压缩强度、软化系数和凝结时间;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4其他保温材料的热工性能;

5必要时,可增加其他复验项目或在合同中约定复验项目。

2

门窗节能工程

1严寒、寒冷地区:

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夏热冬冷地区:

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夏热冬暖地区:

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

屋面节能工程

1板材、块材及现浇等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10%)强度、阻燃性;

2松散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干密度和阻燃性;

4

地面节能工程

1板材、块材及现浇等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10%)强度、阻燃性;

2松散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干密度和阻燃性;

5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低压配电电缆截面、电阻值;

2照明光源;

3灯具;

4附属装置。

6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⑺核查建筑节能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使用时含水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5.2.2.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承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对新的或首次采用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施工技术方案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定后予以签认。

5.2.2.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通知建设单位将设计变更文件报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计变更手续,符合要求后予以确认。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5.2.2.4进行施工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行使质量监督权;

5.2.2.5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2.2.6组织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专题会议,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5.2.2.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自检结果和必要的图象资料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其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2.2.8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5.2.2.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设计、建设、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等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5.2.2.10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幕墙、地面、屋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设备及管网等保温绝热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

5.2.2.11国务院令第530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第十六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5.2.2.12国务院令第530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第四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⑴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⑵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5.2.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5.2.3.1参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

5.2.3.2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核查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现场检验报告,主要有:

⑴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⑵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⑷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⑸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⑹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⑺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报告;

⑻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⑼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⑽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⑾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⑿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5.2.3.3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5.2.3.4出具节能分部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质量评估报告应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及节能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5.2.3.5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参加;

5.2.3.6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

工程监理单位在《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

6、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1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等有关资料和质保体系、安保体系是否健全;

6.1.1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等有关资料

1)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职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的上岗证书;

3)特殊工种(电焊工、电工等)的上岗证;

4)检测仪器、工具的标定证书;

5)施工组织设计、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等;

6)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安检手续等证明资料;

7)专项开工报告等

6.1.2检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安保体系是否健全

1)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安保体系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2)施工单位质保体系主要规章制度;

3)施工单位安保体系主要规章制度。

6.2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严格按图施工,按规范施工;

6.3严格材料成品的审核报验手续,严禁任何不合格品用于本工程。

机械设备所用电缆应完好,严防漏电、触电事件发生;

6.4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旁站、巡视、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质量控制与检查验收

7.1墙体节能工程

7.1.1一般规定

⑴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⑵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⑶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⑷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①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②保温板粘结或固定、③锚固件、④增强网铺设、⑤墙体热桥部位处理、⑥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⑦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⑧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⑨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⑸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⑹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②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⑺外墙外保温施工,如采用胶粉聚苯颗粒、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饰面砖系统时,还应遵守当地相关规定内容实施。

7.1.2主控项目

⑴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⑵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

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⑶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

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⑷严寒和寒冷地区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⑸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⑹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⑺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②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③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④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结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⑻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⑼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

核查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

⑽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②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③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

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④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⑾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核查施工方案和砌筑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满度。

检查数量:

每楼层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3个砌块。

⑿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保温墙板应有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含安装性能的检验;

②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

③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

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对照设计观察和淋水试验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核查;其他项目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3块(处)。

⒀当设计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时,隔汽层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3处。

⒁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5个洞口。

⑸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沮等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20%,并不少于5处。

7.1.3一般项目

⑴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⑵当采用加强网作为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加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空鼓,加强网不得皱褶、外露。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每处不少于2m2。

⑶设置空调的房间,其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

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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