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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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附件1: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

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目录

《绘画基础》课程教学指导纲要··························1

《美术表现》课程教学指导纲要··························4

《设计基础》课程教学指导纲要··························9

《设计与制作》课程教学指导纲要························12

《中国美术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16

《外国美术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19

《美术概论》课程教学指导纲要··························22

《美术鉴赏与批评》课程教学指导纲要····················25

《中小学美术教学论》课程教学指导纲要··················28

《美术教育实习》课程教学指导纲要······················33

《中国民间美术》课程教学指导纲要······················37

《工艺基础》课程教学指导纲要··························41

《绘画基础》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

《绘画基础》是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

本课程是学习美术各相关课程的基础课程,融知识、技能、创造、艺术为一体,对提高学生的造型能力、发展学生的美术才能具有重要作用,并与中小学美术课堂教学相联系,是培养学生从事美术教育基本工作能力的一门主干课程。

(二)课程目标

1.学习绘画的基本知识,掌握绘画造型的基本方法与技能。

2.拓展艺术思维与想象力,提高学生的艺术表现力与创造力。

3.了解绘画的不同风格与表现形式,能运用所掌握的造型能力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世界。

4.掌握绘画基础教学的基本方法,具备绘画课程设计的能力,能胜任中小学美术课堂教学及课外美术活动的辅导工作。

二、课程内容与教学

(一)课程内容

1.课程内容选编的基本原则

(1)把握知识、技能、创造、艺术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2)注重绘画实践、造型基本理论和艺术审美相结合。

注意教学内容与其他相关课程的联系、融会和渗透。

(3)结合中小学美术基础课程教学实际,学习中国传统绘画艺术,关注国内外当代绘画的发展,不断充实新的教学内容。

(4)选用教学示范作品注重多样性与经典性相结合。

精选艺术品质高、具有基础训练价值的中外名家作品作为课程教学范例。

2.课程基本内容

(1)素描

·素描基础知识

·素描写生训练

·速写

(2)色彩

·色彩基础知识

·色彩写生

·色彩与表现

·色彩艺术的形式语言

(3)创作思维训练

·构图与表现

·写生与创作

·情感与表现

·材料与表现

·插图创作

(二)课程教学

1.强调艺术感觉为先导的原则,绘画基础知识学习与艺术感知能力训练相结合。

2.重点培养绘画基本造型能力,基础技能教学的同时注意调动学生的创造意识。

3.素描、色彩、创作思维训练三个部分之间的关系既是递进的,也是交叉的,要注意各学习内容之间相互融合渗透,循序渐进,螺旋式推进。

4.在培养学生绘画造型能力的同时,注意培养学生的作品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绘画技能课教学能力,为胜任中小学美术教学工作打好基础。

5.课程作业以短期作业为主,长期作业为辅。

鼓励学生尝试不同的材料与风格,探索新的表现方法。

6.定期组织教学观摩,及时总结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强调教、学互动。

三、课程实施与评价

(一)学时、学分

本课程总学时为160学时。

学生修完本课程全部内容,成绩合格,可获8学分。

建议在第一、第二、第三学期开设本课程。

每学期完成2-3学分,全部学程为3个学期。

(二)教学基本条件

1.教师

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高的专业素质及教学水平,了解中小学美术教育情况,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2.教学设备

(1)配备专业教室和相关教学设备。

(2)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3)配置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图书、期刊、音像资料、网络资源等。

(三)课程评价

1.对学生能力的评价

(1)绘画表现能力。

包括造型技能、绘画表现力、绘画创造力。

(2)语言表达能力。

包括作品分析表述能力、学习内容的概括提炼能力等。

(3)团队协作能力。

包括尊重他人成果,发挥个人特点,在教学讨论、观摩、展览等环节中,展现团队合作的态度与能力。

2.采取教师评价为主,学生自评、学生间互评为辅的评价方法。

3.课程学习成绩由绘画表现能力(70%)、语言表达能力(20%)、团队协作能力(10%)三部分构成。

学期课程结束时评出阶段成绩,课程总成绩为三个学期阶段成绩相加之和。

成绩评定可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5个等级,也可采用百分制。

《美术表现》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

《美术表现》是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

本课程要求学生深入掌握几种美术表现的形式、技法,融知识、技能、创造、艺术为一体,对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艺术表现力和艺术创造力,培养适应中小学美术教育需要的合格美术教师,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课程目标

1.掌握美术表现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与基本技能。

能运用所学技能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世界。

2.拓展艺术思维与想象力,提高艺术表现力与创造力。

3.掌握美术表现的课程教学设计能力,能胜任中小学美术课堂教学及课外美术活动的辅导工作。

二、课程内容与教学

(一)课程内容

1.课程内容选编的基本原则

(1)把握知识、技能、创造、艺术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艺术表现技能学习与艺术审美素质培养的结合。

(3)各模块教学内容既要注重自身特点,又要注意与其他模块的联系、融会和渗透。

(4)选用教学示范作品应注重多样性与经典性相结合。

精选艺术品质高、具有基础训练价值的中外名家作品作为课程教学范例。

2.课程基本内容

由中国画(含书法、篆刻)、油画、水彩、版画、雕塑五个模块组成,中国画(含书法、篆刻)为必修模块,学生可在油画、水彩、版画、雕塑四个模块中选择其中两个修习,完成课程学分。

(1)中国画(含书法、篆刻)

·中国画基础知识

·中国画的工具材料

·中国画的语言特点

·中国画的风格样式

(1-1)人物画

·工笔人物画

·工笔画的工具材料

·工笔画的表现方法

·工笔重彩画

·工笔淡彩画

·白描

·写意人物画

·写意画的工具材料

·写意画的艺术表现

(1-2)山水画

·山水画的语言特点

·山水画的艺术表现

(1-3)花鸟画

·花鸟画的语言特点

·花鸟画的艺术表现

(1-4)书法

·书法基础知识

·书法艺术语言及艺术表现

(1-5)篆刻

·篆刻基础知识

·篆刻的工具材料

·篆刻的艺术语言及艺术表现

(2)油画

·油画基础知识

·油画的工具材料

·油画艺术语言与技法

·油画静物、人像、风景写生

·油画创作

·风格与表现研究

(3)水彩

·水彩画基础知识

·水彩画的工具材料

·水彩画的艺术语言与表现技法

·水彩静物、人像、风景写生

·风格与表现研究

(4)版画

·版画基础知识

·版画的工具与材料

·版画的版种特点与表现技巧

(4-1)木版画

·木版画的工具材料

·木版画技法及表现方法

(4-2)丝网版画

·丝网版画的工具材料

·丝网版画技法及表现方法

(4-3)铜版画

·铜版画的工具材料

·铜版画技法及表现方法

(4-4)石版画

·石版画的工具材料

·石版画技法及表现方法

·综合版画的特点与表现技巧

·电脑技术与版画表现技巧

(5)雕塑

·雕塑基础知识

·雕塑的形式与表现语言

·圆雕

·浮雕

·抽象表现

·具像写实

·观念表现

·材料表现

·雕塑头、胸像、人体写生

·金属工艺

·陶艺技法与表现

·雕塑创作

(二)课程教学

1.教学内容分为美术表现基础知识、美术表现技能训练、美术表现与艺术思维训练三个方面,各教学内容相互交叉、渗透,循序渐进。

2.在培养学生掌握美术技能、技巧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艺术表现力和创造力。

在学习中外美术传统技法时,关注当代生活中的艺术现象与创作表达特点,鼓励学生尝试不同的美术表现手法、材料与风格,探索新的表现方法。

3.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与合作学习。

4.注意培养学生的作品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美术技能课教学能力,为胜任中小学美术教学工作打好基础。

5.定期组织教学观摩、展览,通过讨论、演讲等形式,培养学生欣赏他人成果、与他人合作的能力。

三、课程实施与评价

(一)学时、学分

本课程总学时为160学时。

学生修完本课程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可获8学分。

其中必修模块中国画(含书法、篆刻)80学时,4学分。

另两个选修模块各40学时,2学分。

建议在第四、第五、第六学期开设本课程,全部学程为3个学期。

(二)教学基本条件

1.教师

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高的专业素养及教学水平,了解中小学美术教育情况,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2.教学设备

(1)配备专业教室和相关教学设备。

(2)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3)配置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图书、期刊、音像资料、网络资源等。

(三)课程评价

1.对学生能力的评价

(1)艺术表现能力。

包括造型技能、作品表现力、创造力。

(2)语言表达能力。

包括作品分析表述能力、学习内容的概括提炼能力等。

(3)团队协作能力。

包括在教学讨论、观摩、展览、演讲等环节中,尊重他人成果,具有团队合作的态度与能力。

2.采取教师评价为主,学生自评、学生间互评为辅的评价方法。

3.课程学习成绩由绘画表现能力(70%)、语言表达能力(20%)、团队协作能力(10%)三部分构成。

学期课程结束时评出阶段成绩,课程总成绩为三个学期阶段成绩相加之和。

成绩评定可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5个等级,也可采用百分制。

《设计基础》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

《设计基础》是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

本课程融知识、技能、创造、艺术为一体,注重培养学生创造思维和创意能力,提高设计表现力,并与中小学美术教育中的设计教学相联系,对培养适应中小学美术教育需要的合格美术教师,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课程目标

1.掌握平面、立体空间和动态图像等设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学会计算机图像处理基本软件的应用,具有从事设计、教学的基础能力。

2.培养学生形成设计意识、设计造型能力和创造力,理解图形创意与形式语言的关系,拓展设计思维,具备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复合的创意设计能力。

3.学会分析、应用设计的形式法则,理解作品的内容与形式、创意与表现的关系。

具备创造性地运用材料、媒介进行创意设计和作品制作的能力。

4.掌握设计基础教学的基本方法,具备设计基础课程教学设计及案例分析的能力,能胜任中小学美术课堂教学及课外美术活动的辅导工作。

二、课程内容与教学

(一)课程内容

1.课程内容选编的基本原则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选择设计基础作品的同时,重视设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内容比例,使学生既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又掌握设计方法和基本技能技巧。

(2)吸纳中外设计文化的优秀成果,精选艺术品质高、具有基础训练价值的中外经典设计作品作为教学案例。

关注继承与发展、传统与创新的关系;关注国内外设计基础教育发展的前沿动向,注意引进设计学科的最新成果。

(3)重视选择富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教学内容。

(4)联系中小学美术教学实际,精选在美术教学和社会美术活动中应用价值较高的作品作为教学范例。

2.课程基本内容

(1)平面设计基础

·平面设计的原理与构成法则

·构成的基本元素

·平面形态的遇合

·平面形态的空间与骨骼构成

·色彩的要素与色立体表示法

·色彩心理与色调处理

·色彩对比与调和

·制作二维图像软件的基本操作方法

(2)立体空间设计基础

·立体空间设计的原理与构成法则

·立体形态的切挖与重组

·材料和空间的综合表现

·制作三维图像软件的基本操作方法

(3)动态图像设计基础

·动态媒体设计的原理与构成法则

·动态元素与动力形态

·动态构成形式与方法

·三维动态构成

·制作动态图像软件的基本操作方法

(二)课程教学

1.将设计创新的理念贯穿于课程的全过程。

2.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设计的理论、技能学习与审美鉴赏能力培养有机组合。

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集体讲授、个别辅导、设计考察、实践训练等多种授课形式。

3.注意处理设计创意与设计表现、文化观念与科技手段、计算机辅助设计与手工制作表现等方面的关系。

4.课程作业由平面构成、立体空间构成、动态构成三部分组成,鼓励学生尝试不同的计算机软件、工具、材料,探索新的制作手法。

三、课程实施与评价

(一)学时、学分

本课程总学时为80学时。

学生修完本课程全部内容,成绩合格,可获4学分。

其中设计基础理论20学时,1学分;设计基础技能训练60学时,3学分。

建议在第一、第二学期开设本课程,全部学程为2个学期。

(二)教学基本条件

1.教师

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高的专业素质,具有专业理论素养和设计实践经验,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2.教学设备

(1)配备专业教室和设计实践教学计算机设备,新版软件、简易绘图工具和立体作品制作设备等。

(2)配备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图书、期刊,音像资料、网络资源等。

(三)课程评价

1.学生是否具有创新意识,作品是否体现出创造力。

2.学生是否掌握基础表现方法与规范,在创意、形态、色彩、比例、材料、质感等方面是否达到基本要求。

3.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主要包括:

创意快题作业与课堂主题作业的评价结合;学习态度、学习效果、解决问题的方式与课内外作业完成情况的评价结合。

4.课程成绩评定:

创意快题作业30%(间断性实施3-6次),课堂主题作业草图过程(方法)设计30%(含设计创意理念的陈述能力),课堂主题作业最终效果40%(含书面总结文字能力)。

5.教学建议:

课程教学中组织学习成果汇报和相互观摩活动3次(包括作业讲评、展览观摩、作品鉴赏),并纳入平时考核内容。

 

《设计与制作》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

《设计与制作》是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

本课程融知识、技能、创造、艺术和应用为一体,对发展学生创造思维和创意能力,提高设计文化素质和设计应用能力,培养适应中小学美术教育需要的合格美术教师,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课程目标

1.了解所选学习内容的基本特点、应用现状与发展前景,培养学习兴趣。

2.掌握所选学习内容的基本知识、技能,能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完成设计课题。

3.提高艺术审美、设计创意和制作表现的综合能力。

具有团队合作意识。

4.掌握现代设计教学的基本方法,具备课程设计及案例分析的能力,能胜任中小学美术课堂教学及课外美术活动的辅导工作。

二、课程内容与教学

(一)课程内容

1.课程内容选编的基本原则

(1)把握知识、技能、创造、艺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精选与学生学习进度相适应、艺术品质高、具有创意训练价值的优秀作品作为教学案例,并注意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2)注重艺术设计技能训练与审美素质培养的结合。

(3)重视现代设计中对“中国元素”的创意表现,精选具有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的作品作为教学范例。

(4)联系中小学美术教育教学实际,精选在美术教学和社会活动中应用价值较高的作品为教学范例。

2.课程基本内容

由视觉传达设计、工业产品与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设计、模型制作四个模块组成,学生可在每一模块中任选一个单元内容学习,完成该模块学分。

(1)设计与制作概述

·设计与制作的概念与观念

·现代设计与制作发展概况

·设计与制作的分类与特点

·设计与制作的工具与材料

·设计与制作的设备与软件

(2)设计与制作模块

(2-1)视觉传达设计(可从字体与海报设计、标志与包装设计、机构形象设计等设计项目中任选一项)

·平面创意图形的应用

·平面版面编排的规律与形式

·印刷设计的特征与方法

·使用相关软件制作平面设计作品的基本操作方法

·文本的设计与制作

(2-2)工业产品与环境艺术设计(可从工业产品造型设计、服饰与时尚产品设计、室内空间设计、景观环境艺术设计、展览展示设计等项目中任选一项)

·工业产品与环境艺术设计概述

·工业产品与环境艺术设计创意设计的技能与方法

·手绘设计效果图快速表现技法

·使用三维软件绘制电脑设计效果图的基本操作方法

·使用相关软件绘制电脑施工图(三视图)的基本操作方法

(2-3)数字媒体艺术制作(可从二维动态网页制作和三维动态标志制作等项目中任选一项)

·数字媒体艺术概述

·计算机、数码相机、数码摄相机的图像信息采集

·使用软件制作二维动态网页的基本操作方法

·使用软件制作三维动态标志的基本操作方法

·数字媒体艺术的编辑、剪辑、配音、合成

(2-4)模型制作(可从工业产品与建筑景观模型制作等项目中任选一项)

·模型制作概述

·看图、识图、制图的基本方法

·APS模型材料加工成型的方法

·模型形态、色彩、材质、肌理的表面处理方法

·模型的声光电和自动控制技术

(二)课程教学

1.注重因材施教。

采取集体授课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根据不同课题和学生的专业基础,分别采取分组或个体为单位的教学实施方案。

2.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选择与学生的表现水平相适应的课题。

重视设计理论知识的掌握,注意设计表现方法训练与良好的设计工作规范的培养。

3.通过优秀设计作品赏析,提高学生的设计创意能力和审美能力。

4.结合中国现代设计的发展,注意学习中国民族、民间美术的手法与风格,提倡在设计作业中体现中国元素。

5.教师讲评与学生讨论相结合,注重在教学过程中给学生以教学法启迪,使学生对设计实践技能的学习与设计教学方法的体验相互交融,获得设计与制作的教学经验与训练。

三、课程实施与评价

(一)学时、学分

本课程总学时为140学时。

学生修完本课程学习内容,成绩合格,可获7学分。

其中视觉传达设计40学时,2学分;工业产品与环境艺术设计40学时,2学分;数字媒体设计30学时,1-2学分;模型制作30学时,1-2学分。

建议在第五、第六学期开设本课程,全部学程为2个学期。

(二)教学基本条件

1.教师

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高的专业素质,具有专业理论素养和设计实践经验,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2.教学设备

(1)配备专业教室、手工制作工作室和适应教学要求的计算机、新版软件及相关耗材。

(2)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3)配备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图书、期刊、音像资料、网络资源等。

(4)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师生建立设计工作室,为学生参与社会设计工作实践提供平台。

(三)课程评价

1.是否掌握设计与制作的基本方法和规范,在创意、功能、形态、色彩、比例、材料、空间、质感以及艺术表现等方面是否达到课程的要求。

2.创新意识的培养和创意设计、制作能力的体现。

3.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重视平时创意快题作业与课堂主题作业评价的结合,注意学习态度、学习效果、解决问题的方式与课内外作业完成情况的评价结合。

4.课程成绩评定:

创意快题作业30%(间断性实施2-4次)、课堂主题作业过程(方法)设计30%(含口语陈述和书面总结文字能力)、课堂主题作业最终效果40%(含作业展示效果和布展能力)。

5.教学建议:

组织学习成果汇报和相互观摩活动2-3次(包括市场考察、作业讲评、展览观摩、作品鉴赏),并纳入平时考核内容。

《中国美术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

《中国美术史》是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

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文化多元化以及中国文化全面复兴的时代背景下,作为人文科学的中国美术史教学,旨在增强学生对中国传统美术和传统文化的系统了解和热爱,提升学生的艺术修养和人文素质,培养适应中小学美术教育需要的合格美术教师。

(二)课程目标

1.掌握中国历代美术的重要作品、代表人物、主要流派及突出成就等方面的知识。

2.了解在特定历史文化背景下中国美术发生、发展、演变的线索脉络和内在逻辑。

3.增强对中国历代美术经典作品的分析、解读和鉴赏能力。

4.培养学生热爱中国传统文化的感情,具备良好的学术素养,能胜任中小学美术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二、课程内容与教学

(一)课程内容

1.课程内容选编的基本原则

(1)强调知识系统性、内容简明性与作品经典性的结合。

立足于美术本体,以中国历代美术作品、美术家、美术现象为主线,系统而简明地展现中国美术发生、发展、演进的内在理路及与之相关的社会、思想、文化背景。

(2)在重点阐述绘画、雕塑的同时,兼顾工艺、城市与建筑、书法的表述。

2.课程基本内容

课程内容共分八个模块:

史前美术、先秦美术、秦汉美术、魏晋南北朝美术、隋唐五代美术、宋辽金元美术、明清美术、近现代与当代美术。

(1)史前美术:

美术的起源及早期形态、石器、彩陶、陶塑、玉雕、岩画、聚落与居址。

(2)先秦美术:

青铜艺术、帛画、玉石雕、漆木雕、工艺、文字、城市与建筑。

(3)秦汉美术:

陵墓与苑囿雕塑、帛画、宫殿壁画、墓室壁画、画像砖石、工艺、书法、城市与建筑。

(4)魏晋南北朝美术:

画家及传世作品、墓室壁画、陵墓雕塑、石窟壁画与雕塑、砖石与漆木画像、画史与画论、书法、工艺、城市与建筑。

(5)隋唐五代美术:

画家及传世作品、墓室壁画、陵墓雕塑、石窟壁画与雕塑、寺观壁画与雕塑、画像石、画史与画论、书法、工艺、城市与建筑。

(6)宋辽金元美术:

画家及传世作品、壁画、版画、画史与画论、雕塑、书法、城市与建筑、工艺。

(7)明清美术:

画家及传世作品、壁画、版画、年画、画史与画论、雕塑、书法、城市与建筑、工艺。

(8)近现代与当代美术(时间下限截止到1979年):

中国画、西画、版画、连环画、漫画、年画、雕塑、美术思潮与美术论争、美术教育、书法、建筑、工艺。

(二)课程教学

1.以课堂讲授和图像演示为主,史论知识和创作实践、课堂教学与实习考察密切结合。

2.既要重视美术形式风格的分析,也要增强对美术作品内涵和思想性的剖析,同时注意相关历史、社会、文化背景知识的阐述。

3.突出视觉艺术的特殊性和直观性,把口头讲述与图像展示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图片演示、多媒体视频等教学手段强化对美术作品的理解,提高学生的鉴赏能力。

4.注重考古新发现、研究新成果和新方法的介绍,及时输送给学生最新信息,拓展学术视野。

5.布置相关参考书,留给学生思考问题、判断问题的空间,充分调动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6.培养学生中国美术鉴赏的教学能力,为胜任中小学美术教学工作打好基础。

三、课程实施与评价

(一)学时、学分

本课程总学时为60学时。

学生修完本课程全部内容,成绩合格,可获3学分。

建议在第二学期开设本课程,全部学程为1个学期。

(二)教学基本条件

1.教师

任课教师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素养。

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2.教学设备

(1)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2)配备与教学内容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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