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1381768 上传时间:2023-02-28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1.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易燃易爆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易燃易爆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易燃易爆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易燃易爆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易燃易爆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易燃易爆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docx

《易燃易爆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易燃易爆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易燃易爆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docx

易燃易爆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

易燃易爆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

一、易燃易爆物质管理

1目的

本规定的目的是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消除火灾隐患,保护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石化千万吨炼油及百万吨1000万吨/年常减压项目建设期间易燃易爆物质的安全管理。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4)

GB/T3863-1995《工业用氧》

《溶解乙炔安全管理规定》(2003)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9448-88《焊接与切割安全》

4程序内容

4.1基本安全规定

4.1.1提供用于废弃物分类储存的容器。

用于储存可燃及易燃或有毒废弃物的容器应选用配有盖子的金属容器,容器要定期清洗。

4.1.2应提供油料等可燃/易燃液体泄漏的回收办法,并向全体员工宣传教育。

当发生有害物质泄漏时,将由受过处理该物质培训的工作人员来迅速地、正确地清除干净。

4.1.3液体(如油漆、溶剂、稀释剂等)及装过化学品的容器和材料,应按项目废弃物处理程序及有关的法规条款进行处理。

4.1.4所有的因施工产生的废木料等可燃废料及垃圾应随时从工作现场清除。

4.1.5生产中剩余的所有溶剂废料、含油抺布及易燃液体应存放在带盖的防火容器内直到从场地移走。

4.1.6按照《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对施工现场内易燃易爆物质储存场所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4.2材料储存

4.2.1材料的储存应做到不阻塞通往消防设施、控制阀、防火门、报警设施或控制盘、电气控制间及作为逃生通道的梯子或过道等。

在梯子周围至少应保持半径为1米的空间。

4.2.2工作区域的材料应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为限。

可燃材料要避免接触火源。

4.2.3储存区应保持干净,货物应分类堆放整齐,确保把物化性质相冲突的货物之间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隔离存放。

4.2.4货物存放量应做到尽可能少。

4.2.5对于化学品存储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4.3易燃及可燃液体

4.3.1易燃液体(比如汽油、丙酮、工业酒精)不允许用作清洗。

4.3.2在着火源附近,不允许使用易燃/可燃有机溶剂。

4.3.3盛装易燃液体时,应使用经批准的带有正确标识的金属安全容器。

4.3.4易燃及可燃液体不应存放在逃生出口、楼梯或走道等区域,同时不应间接影响到逃生效果。

4.3.5移动式储罐应置于有防渗层的围堰内,要有处理泄漏和积水的装置。

储存罐与建筑物及易燃物体的距离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现场HSE的标准。

4.3.6在加燃油作业时,严禁吸烟,并悬挂字迹清晰的警告牌。

4.3.7为防止燃油的泄漏,在燃油管的软管接口上应安装关断阀。

4.3.8在引擎转动时,不允许给设备添加燃油。

4.3.9可燃液体,其中包括油类或油脂,应存在贴有货品名称及罐容标签的容器或储罐内,每一个罐应该:

●能承受工作压力;

●在防止泄漏的状态下保存;

●存放在远离可燃物的区域;

●具有在装、缷或环境温度变化时,防止罐内形成真空或充压的放空或其它装置。

●永久储存区要能在容器罐破损时容纳存放物。

4.3.10在易燃物的储存及运输区域附近,就近放置适合扑灭这类火灾的消防器材。

4.3.11在暴露的可燃物区域内应避免进行焊接及切割作业。

特殊情况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当作业完成后,应认真检查附近区域,将可燃材料移走或用防火毯或类似的东西保护起来。

附近要有足够数量的检验合格的灭火器可供使用。

4.3.12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1994年第18号)。

4.4压缩气瓶

4.4.1在下列情况下,压缩气瓶上的阀门应处于关闭状态:

工作已完成;气瓶是空瓶;气瓶要搬运。

4.4.2气瓶是被固定在特制的瓶架上。

在搬运气瓶时,应关闭瓶阀、拆除压力表,并戴好瓶帽。

4.4.3严禁用气瓶帽提升压缩气瓶,或用磁吸和吊带来提升压缩气瓶。

4.4.4除非是短时间用手搬运的情况下,压缩气瓶应始终保持向上的位置固定好。

乙炔气瓶要始终处于直立状态。

4.4.5搬运压缩气瓶时,瓶身应保持直立的位置,严禁将气瓶平放在工作台上、卡车上或者用叉车来搬运。

从一处吊向另一个高处时,应将气瓶固定在特制的气瓶架上。

4.4.6压缩气瓶的储存/摆放应避免与火花、灼热物质或火焰接触。

如果无法避免,则应提供防火墙加以保护。

4.4.7压缩气瓶不应用作通电回路或置于有可能使其成为回路的地方。

4.4.8严禁将压缩气气瓶放入有限空间内。

4.4.9严禁将压缩气气瓶当作滚使用。

4.4.10不同类气瓶的存放(氧气远离燃料气)应由一个1.5米高、能抵抗1小时火灾的防火墙隔开,或间隔5米以上分开存放。

4.4.11焊接用气瓶应存放在一个隔离区域并分类存放。

4.4.12气瓶应储存在一个保护良好,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与易燃材料间隔至少6米的距离,并远离诸如楼梯、电梯这类的逃生通道。

严禁使用铁条来开启瓶帽。

4.4.13严禁使用破损或损坏的气瓶,而应将该气瓶挂牌及时送返给供应商。

4.4.14氧气瓶上不能有油和油脂。

4.4.15压缩气气瓶无论是在搬运、使用或存放时,应保持瓶身直立。

4.4.16所有的压缩气气瓶无论是在使用或存放都应用铁链或金属夹子将瓶子固定在手推车或气瓶架上。

4.4.17空的气瓶,应在本班次内立即送回气瓶储存区,并与充装满的气瓶分开存放。

4.4.18乙炔气瓶使用的专用扳手,应将其固定在气瓶手推车上,并在使用乙炔气瓶的过程中一直放在气瓶的阀门上。

4.4.19气瓶不使用时,应关紧气瓶上的阀门。

4.4.20严禁搬运带有压力表的压缩气气瓶,搬运过程中应先将压力表缷下并盖好瓶帽。

4.5消防设施

4.5.1消防设施(消防软管、喷头、消防水桶、灭火器等等)在项目开始时应准备就绪。

4.5.2在下列地方应放置灭火器并定期维护保养:

●在每300平方米消防面积内和直线行走20米以内;

●在使用易燃或可燃液体量超过20公升或使用超过2.5公斤易燃气体的12米范围内;

●在敞开式储存区内直线行走20米的范围以内;

●易燃或可燃液体存储区内;

●燃油加油点或供应区;

●在所有的机动设备上;

●在所有使用电焊或氧气燃气设备的区域。

4.5.3灭火器的位置应清楚地标识并保持通道畅通。

4.5.4场地内人员应接受灭火器的使用培训。

4.5.5灭火器应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消防机构要求的标准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4.5.6已使用完的灭火器应及时用同类型的灭火器更换。

4.5.7临时或永久使用的水源应保证足够的消防用水量、压力和喷淋时间。

4.5.8在销毁可燃材料的过程中,充满消防介质的消防水龙带应处于随时待命的状态。

4.5.9吸烟只允许在指定的吸烟区。

在具有着火危险性的作业区内及附近严禁吸烟,并挂醒目的"严禁吸烟"或"严禁明火"警告牌。

4.5.10用于照明、加热、电源用途的设备及电缆应按相关标准安装。

4.5.11严禁在逃生通道搭建临时建筑物。

照明及加热设备的周围应保持足够的空间以防止引燃可燃物。

4.5.12在某一建筑物或结构内建的临时建筑物应使用阻燃的材料。

4.5.13尽量减少堆积不必要的可燃材料。

二、危险化学品管理

1目的

本规定的目的是通过规范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由于使用和管理不善导致隐患或事故。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1000万吨/年常减压项目危险化学物品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和化学废弃物的处理。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编制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3610-2000)

《作业场所使用化学品公约》国家劳工组织(1990)

4程序内容

所有从事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和化学废弃物处理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1化学物品的采购与验收

4.1.1在采购化学物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从国内采购化学品,必须从具备化工产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中采购。

从国外进口的化学品,应向海关报关;如首次进入我国,必须向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登记;并向其厂商索取中文说明书。

4.1.2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贴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和附带完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4.1.3验收人员需确认到货的化学品的标签和说明书齐全。

4.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4.2.1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

4.2.2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4.2.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2.4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必须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4.2.5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4.2.6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4.2.7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4.2.8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

4.3化学物品的存储管理

4.3.1使用单位应制定危险化学品存储管理规定,库管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并经过考核上岗。

4.3.2化学物品仓库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设置明显标志。

危险化学品专用存储仓库的存储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

4.3.3危险化学物品应分区、分类、分库存储,不得与禁忌物品混合存放。

4.3.4存储的化学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存储两种以上不同等级的危险化学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化学物品的性能进行标识。

4.3.5化学物品的出入库均应严格进行检查验收和登记。

4.3.6剧毒化学品以及存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存储单位应当将存储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

4.3.7搬运化学品时,作到轻拿、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或滚动。

搬运人员根据需要,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3.8将酸单独存储在防火柜中。

不要将化学品存储在摆放食物的冰箱中,不要将食物存储在摆放化学品的冰箱中。

4.3.9盛装易燃品的桶要求有排气口以减轻因热引起的桶内压力,并防止因汲取时或忽然受冷造成的桶内真空。

4.3.10当非正常高温时,桶内压力会迅速增加,这时应紧急减压排气,以让压力保持在安全水平。

4.3.11在贮存期间,库管人员应定期检查贮存条件、物品变化情况,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定期检查项目如下:

●库房的最大承载量;

●通道是否畅通;

●通风系统是否良好;

●防爆开关是否完整,且是否都已安装;

●使用的泵和龙头是否符合标准;

●接漏桶是否符合标准;

●消防装置是否检查;

●滴漏、溅出、废弃物是否及时清理;

●标识是否清楚。

4.4化学物品的使用

4.4.1使用单位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能够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4.2使用人员应严格按化学物品的技术说明书及操作规程操作,并了解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4.4.3无设备保护时,禁止搅拌易燃液体,此原则可避免其闪点降低。

4.4.4不要携带火源及其他会产生火花的工具靠近易燃品。

4.4.5静电是很大的火源,避免在汲取化学品时有引燃气体的火花,正确使用接地,并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

4.4.6不在使用化学品的区域饮食。

4.4.7接触化学品后立即清洗。

4.4.8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作业人员应使用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4.9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领用手续,规定合理周转量。

危险化学物品应专人领用并上锁保管。

4.4.10尽可能不用或少用危险化学品,以无毒无害或危险性小的化学物品作为优选方案,以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4.4.11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方法;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4.5化学废弃物的处理

4.5.1化学废弃物的处理,按《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执行。

每种化学品和容器都必须合适地处理。

4.5.2确保将废弃的容器彻底清洗干净;根据物质安全资料表要求处理使用过的容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