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运输企业第二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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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运输企业第二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细则
重庆市交通运输企业第二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细则(行业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和行业要求两部分组成,其中:
共性部分600分,行业要求部分400分。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不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400分)
类别
评估
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分)
评估标准
自评(分)
初评(分)
评定(分)
否决
(一)
从
业
人
员
管
理
(100分)
1.从业资格
驾驶人员应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持证率达到100%。
50
1.不符合的每人次扣2分。
2.现场测试知识与能力不适应的扣5分。
2.从业人员档案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招聘合同、有关证照审查及复印件、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及考核成绩(含试卷)情况、奖惩记录、运行里程等。
50
未建立档案的扣50分,档案不健全的缺一项扣5分。
(二)
企业
经营
管理
(100分)
1.保险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规定为货运车辆保险。
40
有车辆未按规定进行保险的,每台次扣2分。
2.承包经营管理
企业应对承包经营人的经营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查,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将承包经营车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将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承包经营者、承包经营车辆及从业人员。
60
1.未对承包经营人的经营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查,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扣20分。
2.未将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承包经营者、承包经营车辆及从业人员,扣20分。
3.未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承包经营者,监督承包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扣20分。
(三)
车
辆
及
设
备
管
理
(150分)
1.车辆定期审验
按照《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重庆市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工作规范》的规定,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定期审验合格。
60
1.车辆未按时定期审验的,每台次扣2分。
2.车辆审验不合格仍继续从事货物运输的,直接降至D级。
是
2.车辆维护管理
按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
40
1.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检测的每台次扣2分。
2.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扣40分。
3.车辆档案管理
建立车辆、设施设备台帐和完整的车辆技术档案,每车一档;定期对车辆管理信息进行更新登记,确保车辆信息准确、完整。
50
1.未建立车辆档案的扣50分。
2.档案不健全(包括:
年审合格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审验合格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对应驾驶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技术等级评定记录;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主要部件更换情况;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的,每缺一项扣2分(未涉及或未发生的项目没有档案的不扣分)。
(四)
运输事故和违法运输行为管理
(50分)
运输事故和违法违规
对运输车辆事故及违法违规情况进行考核。
50
1.对发生的交通有责事故造成造成一次死亡在3人以下(不含三人)的负有同等以上责任扣30分;造成一次死亡在3人以上(含三人)负有同等以上责任扣50分。
2.对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受到相关执法机构查处的,每次扣1分。
说明:
总分400分;各评估项目的分值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400分)
类别
评估
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分)
评估标准
自评(分)
初评(分)
评定(分)
否决
(一)
从
业
人
员
管
理
(50分)
1.从业资格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应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持证率达到100%。
30
1.不符合的直接降至D级。
2.抽查发现从业人员对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及所运危险货物的特性等的掌握缺乏安全知识与操作能力的每人次扣2分。
是
2.从业人员档案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招聘合同、有关证照审查及复印件、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及考核成绩(含试卷)情况、奖惩记录、运行里程等。
聘用或解聘的驾驶员要及时送当地运管机构备案。
20
1.未建立档案的扣20分。
2.档案不健全的缺一项扣5分。
(二)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130分)
(续前页)
1.危险货物运输登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托运人相关证明文件,建立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对每次承运的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并进行定期检查、评估、监控。
30
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托运单位、受理时间、收货单位名称和地点、品名、编号、重量、承运车辆牌照号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姓名等。
1.未登记建档的扣40分,登记建档不全的缺一项扣2分。
2.未定期检查、评估,或检查、评估不全的扣5分。
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的规定制作“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并在运输危险货物时随车携带。
10
未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上规定的标准式样制作相应的危险货物安全卡,或安全卡内容与所运危险货物特性不相符的,每台次扣2分。
3.车辆停放
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20
1.无停车场的扣20分。
2.未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扣10分。
3.不按规定设有专用停车区域的、专用停车区域未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的,扣5分。
4.承运人责任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规定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20
1.有车辆未投保相应危险货物的承运人责任险或保险不在有效期内的扣20分。
2.20%以上的车辆未按规定投保的直接降至D级。
是
5.公司化经营
危货运输企业必须按要求实行公司化经营。
50
1.车辆产权必须属于企业所有,不符合的每台次扣10分。
2.实行统一经营和调度,不符合的每台次扣2分。
3.营收、成本、利润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实行统一的财务核算,不符合的每台次扣2分。
4.企业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和安全责任,不符合的扣30分。
(三)
车
辆
及
设
备
管
理
(140分)
(续前页)
1.车辆定期审验
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重庆市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工作规范》的规定,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定期审验合格。
20
1.车辆未按时定期审验的,每台次扣10分。
2.有车辆审验不合格仍继续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直接降至D级。
是
2.GPS或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
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和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30
1.军品和爆炸品运输车辆有未安装行驶记录仪或GPS的扣30分,其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有未安装GPS的扣30分。
2.GPS监控平台实现和行业管理部门互联互通,联网联控,不符合要求的,每台次扣6分。
3.GPS或行驶记录仪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台次扣6分。
4.对GPS或行驶记录仪的监控信息要及时处理,未处理的一次扣6分。
3.应急器材和安防设施设备
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有相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10
车辆未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有效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每台次扣2分。
4、车辆标志灯、牌
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的要求安装、悬挂标志标及相应的标志牌。
20
1.有车辆未安装、悬挂的扣10分。
2.未正确安装、悬挂的,每台次扣2分。
5.罐车的罐体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20
有不符合要求的扣20分。
企业无罐式车辆的本项作为缺项。
6.车辆维护管理
按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
20
1.车辆到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的扣20分。
2.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检测的每台次扣4分。
3.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达不到一级技术等级仍继续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直接降至D级。
是
7.车辆档案管理
建立车辆、设施设备台帐和完整的车辆技术档案,每车一档;定期对车辆管理信息进行更新登记,确保车辆信息准确、完整。
20
1.未建立车辆档案的扣20分。
2.档案不健全(包括:
年审合格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审验合格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动态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标志顶灯牌的编号、型号、种类等相关情况;承运人责任险保险日期和有效期;罐车的罐体检测日期和有效期;对应驾驶员和押运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技术等级评定记录;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主要部件更换情况;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的,每缺一项扣2分(未涉及或未发生的项目没有档案的不扣分)。
(四)
应急管理(30分)
1.应急预案
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按照“一品一案”的原则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0
应急预案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的扣10分。
2.预案演练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预案演练
10
未定期演练扣20分。
3.应急处置熟悉程度
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熟悉在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10
抽查企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对预案的掌握情况、针对危险货物特性的事故处置方式及程序等内容的熟悉程度,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
(五)
事故和违法运输行为管理
(50分)
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与违法违规
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事故及违法违规情况进行考核。
50
1.因发生责任事故或对危险货物处置不当,造成对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每起扣20分。
2.对发生的交通有责事故造成造成一次死亡在3人以下(不含三人)的负有同等以上责任扣30分;造成一次死亡在3人以上(含三人)负有同等以上责任扣50分。
3.对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受到相关执法机构查处的,每次扣1分。
说明:
总分400分;各评估项目的分值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400分)
类别
考核
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分)
评估标准
自评(分)
初评(分)
评定(分)
否决
(一)
从
业
人
员
管
理
(30分)
1.教练员培训和资质管理
按教练车数量配备教练员,严格教练员聘用管理。
教练员必须符合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20
1.教练员资质不符合1人扣5分,2人以上扣10分;
2.严格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对教练员进行每年7天的脱产培训,未培训扣5分;
3.操作教练员不得少于教练车数量的1.1倍,不符合扣5分。
2.教练员安全考评制度
建立教练员安全信息档案和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对教练员运行安全状况和驾驶适应性进行考核。
教练员档案应包括招聘合同、有关证照审查及复印件、奖惩记录等。
10
1.定期公布教练员质量排行榜,更新不及时或缺少内容扣2分,未建立扣5分;
2.未建立教练员档案扣10分,档案内容每少1项扣2分。
(二)
教
练
车
管
理
(40分)
1.车辆资质管理
教练车辆应符合相关符合JT/T433《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和JT/T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的要求,证照齐全有效。
30
1.每发现1台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或管理规定的教练车扣2分,3台以上扣10分;
2.教练车辆未按规定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1台车不符合扣2分,2台车以上扣5分;
3.使用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报废车辆用于教学,1台车以上扣5分;
4.未领取标识卡并统一喷涂标识,1台车扣2分,2台车以上扣5分;
5.未按规定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乘座险和第三责任险等车辆安全保险,不符合扣5分;
6.证照不符合1台车扣2分,2台车以上扣5分。
2.车辆维护保养
建立教练车辆技术档案。
按照规定对教练车辆进行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车辆档案应包括购车发票、合格证、完税证明、保险手续、教练车审批表、机动车行驶证等原件或复印件。
10
教练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1台车扣3分,3台车以上扣10分。
未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扣10分;档案不规范,内容每少1项扣1分。
(三)
经
营
管
理
(230分)
(续前页)
1.规范教学
按JT/T433《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规定配置教学设施设备,安装使用使用IC卡计时系统,配备使用模拟驾驶器教学等教学设施设备,保持设施设备完好,科学、规范进行教学活动。
35
1.教练员不按规定使用或使用不好IC卡计时培训系统,扣5分;
2.新购车辆不及时安装IC卡计时培训系统,每台扣2分,3台以上不安装扣10分;
3.IC卡计时培训系统管理客户端不规范使用扣10分;
4.设备完好率低于95%的扣2分;低于90%的扣5分;
5.未制作包含训练科目、教学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的教学手册供教培人员参考,扣5分。
2.学员管理
落实学员管理制度,建立学员文字、电子档案。
学员档案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考试成绩单档案保留期限应符合有关规定。
25
1.未建立学员档案扣30分;完善,应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不完善一项扣2分,未建立扣10分;
2.每少建立1个学员档案扣5分。
学员档案内容每缺少1项扣2分。
每发现1个学员档案保留期限不符合有关规定扣5分;
3.招录学员时未与签订市道协制订的驾培行业规范化合同,一份未签订扣2分,3份以上未使用扣10分。
3.考试管理
建立结业考试制度。
必须持驾驶培训记录申请驾驶证考试。
考核记录完整。
40
1.每发现1例未组织实施结业考试扣10分。
每发现1例不完整考核记录扣2分;
2.每发现1例假结业考核手续扣10分;
3.有参与买卖假驾驶证的行为扣20分。
4.发现1份不持驾驶培训记录申请驾驶证考试扣10分。
4.培训管理
严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对学员进行培训,安全、合理安排学员训练。
加强教学日志的使用管理。
按规定填写培训记录。
驾驶培训记录必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
50
1.每发现1份培训记录未经审核扣5分。
每发现1份不按规定填写驾驶培训记录扣5分;弄虚作假行为每人次扣30分;
2.未启用教学日志,扣30分;未按规定填写每人次扣5分;在填写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人次扣5分;
3.擅自更改培训内容或不按大纲进行教学1次扣5分,2次以上扣10分。
5.训练场地规范
按相关规定设置教练场地,教练场建设规范、科目齐全、布局合理,场地面积能满足教练车数量要求。
50
1.训练场地科目设置齐全,满足JT/T433《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对训练场地的要求,不符合扣20分;
2.训练场地与教练车数量比例达到JT/T433《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要求,不符合扣10分;
3.新增训练场地要向许可地和所在地运管部门申请验收备案,否则不能进行教学,不符合1次扣10分;
4.因不可抗力导致训练场地不能进行教学的,要及时向当地道路运输部门报告,未报告扣5分;
5.不在运管部门许可的场地和公安部门指定的路段进行训练,违规1次扣5分,2次以上扣10分。
6.企业内部机构管理规范
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合法经营,按《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要求配备合适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驾驶培训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按标准设置、配备办公室、招生点。
30
1.企业所有分支机构(办公室、招生点、训练场地)均按要求设置,并公示价格、投诉电话等要求公示的内容,一处不合格扣5分,3处以上不合格扣20分;
2.非法出租、转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被查处1次扣5分,2次以上扣10分。
(四)
教练车
事故管理
(100分)
教练车辆责任事故考核和否决项
对教练车辆严重交通违法率进行考核。
100
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负有同等以上责任扣30分;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负有同等以上责任扣50分;
3.年度安全服务质量考核4星以下(含4星)不能评为A级,评定为不合格的,直接评为D级;
4.被我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处以整改、停考处分的一次扣10分;
5.被工商、税务等其它管理部门处罚的每次扣10分,被司法机关查处的每次扣30分;
6.新闻媒体曝光的有责投诉查实后每次扣10分。
是
说明:
总分400分;各评估项目的分值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评估实施方法:
一、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实施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等工作记录的全面核对审查;
二、实地查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经营场所与教练场地与教学设施、设备管理情况,实地抽查教练车、分支机构等场地;
三、抽查教学日志和教学记录、教练车档案和学员档案、教练员考核记录等;
四、相关交通责任事故数据可向公安部门调阅;
五、核对从业人员资格证件,核对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档案等。
四、道路运输维修企业(400分)
类别
评估
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
(分)
评估标准
自评(分)
初评(分)
评定(分)
否决
(一)
设
施
条
件
(40分)
1.接待室
1.企业应设有接待室,一、二类企业的面积分别不少于40㎡、20㎡;
2.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10
1.无接待室不得分,低于标准扣3分;
2.不整洁明亮或未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扣5分;
3.无客户休息的设施扣2分。
2.生产场地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结构、设施必须满足修理作业的要求,厂房和停车场的面积应与其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并符合安全等有关规定,地面应坚实、平整。
租赁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均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
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主要设备应设置在生产厂房内,主要总成和零部件的修理、加工、装配、调整、磨合、试验、检测作业应在生产厂房内进行。
30
1.厂房面积符合标准得10分,每少50m2扣5分;
2..停车面积符合标准得10分,每少50m2扣5分;
3..有消防措施和有效设施得10分,缺1项扣5分;
4.有粉尘、废油回收及污水处理设施得10分,缺1项扣3分。
(二)
人员
条件
(50分)
1.从业人员
营运车辆维修企业工种设置应与其从事的生产范围相适应,各工种技术工人数应与其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相适应,各工种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必须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合格。
50
1.熟悉汽车维修业务、经营及管理,了解相关法规及标准得10分,不熟悉或不了解,不得分;
2.具有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得20分,由助工或高级工代替扣10分;
3.质量检验员和进厂检验员少1名扣5分;
4.维修技术人员经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5分。
(三)
设备
条件
(40分)
2.设备要求
企业配备的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与其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相适应。
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
计量器具须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
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
40
1.通用设备缺1项扣3分;
2.专用设备缺1项扣5分,举升机≥3台,每少1台扣5分;
3.主要检测设备一类维修企业缺1项扣5分。
(四)
维
修
质
量
(100分)
1.机动车维修档案
1.机动车进行车辆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建立电子档案的,应保存原始单据);
2.机动车维修档案应一车一档,原始单据保存二年,档案内容应有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进厂、过程及竣工检验记录,合格证存根,结算清单,重庆市机动车辆维修竣工检验(测)单复印件等。
50
1.未建立车辆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维修档案(建立电子档案,未保存原始单据的),客货车辆,扣30分/辆次。
其它车扣10分/辆次;
2.档案内容缺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进厂、过程及竣工检验记录,合格证存根,结算清单,重庆市机动车辆维修竣工检验(测)单复印件等任1项,客货车辆,扣10分/辆次;填写不规范、记录不全,扣5分。
其它车扣5分/辆次。
2.维修配件
1.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配件登记卡(购买日期、厂名、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产品合格证);
2、车辆维修换下的配件、总成应交托修方自行处理或托修方书面委托意见,若托修方自备配件应有合格证查验记录。
10
1.未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扣5分;配件登记卡缺购买日期、厂名、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产品合格证,扣2分/项;
2.托修方自购备件未查验产品合格证且双方签字确认记录,扣3分。
3.质量保证
1.应公示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等);
2.公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7号令的相关要求;
3、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20
1.未公示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的,扣10分。
公示的质量保证期,缺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等任1项,扣5分/项;
2.公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低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的,扣5分;
3、未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扣5分/辆次。
4.出厂合格证
1.建立《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发放登记台帐;
2.按规定签发微机打印的《合格证》和《重庆市机动车辆维修竣工检验(测)单》。
20
1.无《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发放登记台帐的,扣10分;
2.未按规定签发微机打印的《合格证》和《重庆市机动车辆维修竣工检验(测)单》的客货运输车辆扣10分/辆次。
其它扣5分/辆次。
(五)
安
全
制
度
管
理
(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