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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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秦皇岛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秦全科组办发[2018]2号
秦皇岛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做好2018年“秦皇岛市科学素质教育基地”、“秦皇岛市科普教育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事业(院校)科协,各有关单位:
鉴于“科普教育基地”与“科学素质教育基地”功能相同、“创建办法”相似,2017年起市科素办、市科协创新性的将“科普教育基地”与“科学素质教育基地”合并评选,即“一次申报、两次命名”,如一家单位申报成功,由秦皇岛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秦皇岛市科学素质教育基地”牌匾,同时再由市科协颁发“秦皇岛市科普教育基地”牌匾,此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既扩大了科学素质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的覆盖范围,又减免了基层反复申报的繁杂程序。
为充分发挥基层先进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助推公民科学素质跨越式提升,经市科素办、市科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开展新一批“秦皇岛市科学素质教育基地”、“秦皇岛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市级全民科学素质教育基地(市级科普教育基地)是全市范围内在全民科学素质教育、科普工作中起到样板带头作用,有固定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单位或组织。
基本条件为:
公民科学素质教育或科普工作成效突出;建有科学素质或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具有承担全市科学素质教育或科普任务的专兼职人员、经费保障、活动场地、基础设施和设备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请参照《秦皇岛市科学素质教育基地(秦皇岛市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办法》(附件1)。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县区的推荐工作由县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区科协)负责;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事业(院校)科协由市科协负责;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的推荐工作。
推荐名额不限。
(二)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秦皇岛市科学素质教育基地(秦皇岛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2);②反映本教育基地整体面貌的照片2—4张;③反映科学素质教育和科普活动场面的照片4—10张(JPG或PNG格式,分辨率不少于800×600像素)④基地产品、设备、设施及介绍4-10个。
⑤基地的简介(500字左右)及详细地址、行车或公交路线。
(三)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含照片电子版)报送至市科协科普部。
有关表格可在秦皇岛云科普服务平台()及秦皇岛市科协(科技工作者之家)网站()上下载。
三、评审办法
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协将组织有关专家,在材料审核基础上,进行实地考察,最终研究确定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经公示后,再予命名授牌。
被命名的单位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科学素质教育基地及科普教育基地,可以免费在秦皇岛云科普服务平台建立“云空间”,并长期使用,在“科普日”活动期间,将开辟专栏,对各单位工作活动等有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
1.秦皇岛市科学素质教育基地(秦皇岛市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办法
2.秦皇岛市科学素质教育基地(秦皇岛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联系人:
李欣联系电话:
3068277
电子邮箱:
qhdkxpjb@
秦皇岛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3月22日
附件1
秦皇岛市科学素质教育基地(秦皇岛市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意见》(秦发[2010]12号)精神,加强公民科学素质教育、科普基础条件建设,规范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素质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和展教等机构具有开展和实施科学素质教育功能,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场所。
主要包括:
(一)面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实施科学素质教育的县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等;
(二)面向农民实施科学素质教育的县级科普活动中心、科普惠农服务中心(站)、再就业培训中心和县以上职业技术学校等;
(三)面向未成年人实施科学素质教育的各类学校的青少年科技(科普)活动中心和社会各界创办的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等;
(四)面向城镇劳动人口实施科学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再就业培训中心、技工学校、社区科普学校、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培训中心等;
(五)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具备实施科学素质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科技场馆、青少年宫、天文馆、地质馆、海洋馆和植物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六)具备科学素质教育功能,有人员、有场地、有活动,社会效益明显,有社会影响力的科普阵地等。
第三条创建科学素质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的目的是满足公众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和科普的需求,为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提供良好的条件。
创建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公益普惠、提升素质、服务社会”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科学素质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要结合自身条件和优势,按照秦皇岛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市科协的部署,在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第五条科学素质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是服务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科普基础设施,可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提供的捐赠和资助。
第二章条件和任务
第六条秦皇岛市科学素质教育基地(秦皇岛市科普教育基地)创建重点在县(区)级区域,创建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
(一)创建时间和开放运行2年以上,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农民、未成年人、城镇劳动人口、社区居民等五类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中,具有至少可承担其中一类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的能力;
(二)基地负责同志和主管部门重视《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并纳入业绩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组织领导体系健全;
(三)针对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和服务对象,制定有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和有一定的经费保障等;
(四)具备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用于科学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的固定场所,并配有供教学所需的设施和设备(包括桌椅、计算机、电视机、投影仪、教具等);
(五)有宣传、展示基地整体情况和易于公众理解的图、文、影视等科普资料,有方便公众使用的科学知识、科技成果、数字化查询系统或有关展具及相对完备的基地标示说明系统;
(六)充分利用社会科学素质教育资源,建有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资源库或共享交流平台,有相应的教学教材或自编讲义资料和健全的教学档案;
(七)有从事科学素质教育研究和组织开展科学实践活动的专兼职人员。
其中,专职或聘任的科学教育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专(兼)职科普志愿者不少于5人。
第七条科学素质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要根据自身特点以及公众和社会需求,承担以下基本任务: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素质纲要》规定的五类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任务,组织开展科学素质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
(二)按照县(区)级以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和归口主管部门的部署,组织参与“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大型主题科普活动,并在活动期间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
(三)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原则,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科普报告、科技讲座等科学技术教育、传播和普及活动;
(四)积极参加全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创新型城市、国际化旅游城市等创建工作及活动;
(五)建立联合协作工作机制,与其所在地的社区、农村、乡镇、街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定期合作开展社会化科学实践活动。
积极吸纳和集成社会科普资源,实现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
(六)组织开展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目标的专题研究;
(七)对基地专(兼)职科普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发展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
(八)按照当地县(区)级以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归口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重点科普活动方案,以及文字、照片、录像等资料和相关数据。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承担上述基本任务、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秦皇岛市科学素质教育基地”、“秦皇岛市科普教育基地”。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基地由其主办单位或归口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第九条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真实准确的材料:
1.填写《秦皇岛市科学素质教育基地(秦皇岛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2.申请材料包括基地的基本情况、服务对象、工作成效、管理制度、经费来源、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教学)计划和以往从事科学素质教育、开展科普活动的相关材料等;
3.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佐证的有关资料、图片等。
(二)推荐。
各县(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地申报单位的材料统一进行汇总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逐级上报。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事业(院校)科协可直接向市科协推荐上报。
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其归口主管的直属单位(基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汇总、审核各地各部门申报材料。
第十条评审与命名:
(一)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协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通过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或有关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由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授予“秦皇岛市科学素质教育基地”称号,颁发证书和牌匾,由市科协授予“秦皇岛市科普教育基地”称号,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可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或资助。
(三)鼓励本部门、本系统给予额外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章指导与监管
第十一条下列单位分别对市科学素质教育基地(市科普教育基地)承担指导与监管责任。
(一)基地主办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并主动向归口主管部门和同级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归口主管部门负责对直属的科学素质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进行监管和年度复查、工作考评。
(三)各县(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科学素质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进行业务指导和年度复查、工作考评。
第十二条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协负责对命名的市科学素质教育基地(市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年度抽查和工作督查,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与培训,促其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市科学素质教育基地(市科普教育基地)原则上每两年评定一批,每批名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市科学素质教育基地(市科普教育基地)的评审和奖励资金,从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科普经费中列支;归口主管部门视情对所属科学素质教育基地(市科普教育基地)给予资助;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市科协对本行政区内科学素质教育基地(市科普教育基地)可酌情给予资助;被命名的基地享有申报国家、省科素、科普教育基地、科普资助优先权。
第十五条对被命名的秦皇岛市科学素质教育基地(秦皇岛市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被授予的“秦皇岛市科学素质教育基地”、“秦皇岛市科普教育基地”称号,收回证书和牌匾:
(一)有违法乱纪和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的;
(二)参与邪教宣传和封建迷信等活动的;
(三)基地被命名后不再履行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义务,不继续承担本办法规定的基本任务的;
(四)经秦皇岛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协抽查、综合评估为不合格,经指出后仍不纠正和改进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秦皇岛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