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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信镍业动火制度

福建鼎信镍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了规范全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工作,使动火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安全管理的职能,重点防火部位,动火区域划分,动火工作票管理,动火过程控制,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工作。

动火作业:

是指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磨等引入点火源的作业。

2职责

2.1安环部

2.1.1安环部是全公司动火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行使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力。

监督有关部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1.2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力,负责对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并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对特别危险部位的动火作业,安全人员应到现场监督。

安全人员每天应对现场动火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和违反消防规定的要及时处理和纠正,并做好记录备查。

2.1.3负责定期组织消防培训,例如消防基础知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防火防爆常识、基本灭火方式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等,使工作人员掌握消防基础知识和灭火方法。

2.2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2.2.1各级审批人员及签发人的责任:

(1)工作的必要性;

(2)动火条件是否具备;

(3)工作是否安全;

(4)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2.2运行许可人的责任: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4)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性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2.2.3动火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1)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2)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3)落实检修动火作业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4)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5)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2.2.4监护人的责任:

(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的可燃性气体和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监护人不得进行动火作业,要在动火区域内,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动火间断、终结、转移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2.2.5动火执行人的责任: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转移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2.2.6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的责任:

检查动火现场安全措施已全部落实。

一级动火时公司安全人员应经常在现场监督动火作业动态。

二级动火时部门安全人员应经常在现场监督动火作业动态。

二级动火工作票中“允许动火开始时间”栏内安全人员为部门安全人员。

3.3权限

3.3.1各级人员在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责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

3.3.2参加动火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领导人员的违章指挥。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各部门应明确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

建立健全防火重点部位防火责任制和防火检查内容,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火灾应急预案。

各部门应在防火重点部位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和安全标志牌。

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的内容包括:

防火重点部位名称及防火责任人。

3.2动火区域规定

3.2.1根据火灾“四大”原则,即发生火灾危险性大、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把全公司划分为一级动火区、二级动火区。

3.2.3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严重的防火重点部位。

3.2.4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及禁止明火区。

3.3动火工作票办理

3.3.1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动火作业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3.3.2动火工作票分为二种:

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分别适用于生产现场的一、二级动火区。

(工作票格式见附表)

3.3.3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指派的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

不具备工作票管理系统使用条件的部门动火工作票应用钢笔填写,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具备工作票管理系统使用条件的部门动火工作票应正确填写,不能任意修改。

动火工作票应具有自动过号功能。

3.3.4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限应从严掌握,尽可能将时间压缩到最低限度。

一级动火工作票必须连续作业且有效期最长为一天(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期为二天(16小时)。

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3.3.5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办理程序

3.4动火工作票的办理权限

(1)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具备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资格的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厂安全负责人、安环部负责人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由安环部报地方保卫消防部门批准。

(2)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具备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资格的班长或技术员签发,厂安全人员、公司安环部负责人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3.5动火过程控制

3.5.1动火作业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

(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氢(煤)气管道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3)尽可能把动火作业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3.5.2动火基本要求:

经批准的动火作业,各级有关人员必须做到动火前“十二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

3.5.2.1动火作业动火前必须做到“十二不”:

(1)未收到经审核批准的动火工作票不动火;

(2)相关的监护人员未到位不动火;

(3)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不动火;

(4)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理不动火;

(5)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贵重设备未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前不动火;

(6)油车停靠的区域不动火;

(7)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不动火;

(8)存放过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油类,其中包括食用油及其油污)的容器、管道未敞口、未清理干净前不动火。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9)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未采取防止焊花飞溅措施、或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无可靠隔离措施的不动火;

(10)附近有与动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如机组排氢时、熬制沥青、油漆、油及其它有机溶剂清洗工件、油处理等),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的不动火。

(11)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动火作业,无可靠挡风措施的不动火;

(12)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不动火。

3.5.2.2动火作业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

(1)动火工作负责人和有关的监护人要不间断监视动火情况;

(2)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和有关的监护人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和有关的监护人要及时报警并进行扑救;

(4)动火执行人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动火基本要求。

3.5.2.3动火作业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

动火作业间断或结束时,应由动火执行人对动火现场进行彻底地检查清理,确认火种全部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3.6应加强一、二级动火的现场监护

3.6.1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测定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3.6.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安环部应有专责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3.6.3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安环部人员或指定的义务监护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3.6.4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防火措施,并测定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3.6.5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做好必要的通风措施,运行人员应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检测结果应记入值班记录。

4防火重点部位动火作业过程控制

4.1煤气系统动火作业

(1)煤气系统危险区域内动火前应对系统进行查漏、检测,如有泄漏应先消除;

(2)煤气系统动火前必须泄去煤气系统压力,用氮气吹扫管道排除干净;

(3)动火前必须将动火段与运行系统可靠隔绝,拆开法兰或接头,并加装隔绝堵板;

(4)电焊回路的接地点应靠近焊接点1米以内;严禁利用运用中的煤气管道形成焊接回路,或进行任何可能引起火星的操作;

(5)电、气焊设备应放在安全地点,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

(6)拖、移电焊设备必须断开电源、移动电焊线严禁电焊钳碰撞其他金属设备、设施;

(7)对靠近煤气系统的设备、系统动火时,或在煤气设备周围垂直上方动火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火星溅落到煤气设备系统上;焊枪不准对准煤气设备系统点火。

(8)动火设备必须与运行系统进行可靠的隔绝,拆开法兰或接头,并加装隔绝堵板;

(9)煤气区域动火应注意当时风向、风速,对有可能涉及的运行系统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否则应停止动火;

(10)在煤气设备上动火,焊接地线必须可靠地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线与焊接点距离在1米以内;严禁利用运行中管道形成焊接回路,或进行任何可能引起火星的操作;

(11)动火区周围不得留有易燃物;

5其他区域动火作业

5.1制粉系统动火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绝,并将煤粉清除干净,严禁用氧气、乙炔、氢气吹扫设备积粉,以防煤粉爆燃。

6检查与考核

6.1检查

6.1.1制度已经发布生效,有关各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安环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1.2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对分管和归口管理内容实行标准化管理,达到标准的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6.2考核

对认真执行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条款的部门和单位且成绩显著才给予表扬、奖励。

对违犯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条款的部门和单位,将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违章管理制度》给予考核。

注:

开具煤气动火作业票

煤气防护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确认,并拿出作业方案及作业示意图;

 

附表:

(一、二级动火作业票)

 

公司一级动火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编号№:

动火部门

专业

班组

动火工作

负责人

动火地点

设备名称

动火工作内容

(示意图)

申请动火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开始

至年月日时分结束

检修应采取的

安全措施(方案)

运行应采取的

安全措施(方案)

审批人签章

动火工作票

签发人

动火单位

负责人

安环部门

负责人

生产副总经理

或总工程师

确认安全措施

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字: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

运行工作许可人签字:

消防设施

测定环境

检查均合格

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

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测定合格。

安全监护人签字:

运行许可人签字:

允许动火开始

时间

年月日时分

动火执行人签字:

动火部门负责人签字: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字:

监护负责人签字:

安环部门负责人签字:

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字:

动火工作于年月日时分结束。

动火执行人签字: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字:

安全监护人签字:

备注:

公司二级动火工作票

动火部门

专业班组

动火工作

负责人

动火地点

设备名称

动火工作内容

(示意图)

申请动火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开始

至年月日时分结束

检修应采取的

安全措施(方案)

运行应采取的

安全措施(方案)

审批人签章

动火工作票

签发人

动火部门

负责人

安全监

护人员

安环部门

负责人

确认安全措施

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字: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

运行工作许可人签字:

消防设施

测定环境

检查均合格

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

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测定合格。

监护人签字:

运行许可人签字:

允许动火开始

时间

年月日时分

动火执行人签字:

动火部门负责人签字: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字:

安环部门管理人员签字:

安全监护人员签字:

动火工作于年月日时分结束。

动火执行人签字: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字:

安全监护人签字:

备注:

动火工作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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