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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代急递铺的几个问题
关于明代急递铺的几个问题
内容提要 本文以为,作为中国古代邮驿组织之一的急递铺肇始于宋,元朝已普遍推行,至明代那么成为与水马驿、递运所并称的邮驿三大机构之一,且居于首位,日夜不断地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效劳,在巩固封建政权中起着庞大作用。
急递铺也是中国古代邮驿文化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对其中不甚明晰的问题诸如急递铺的数量、急递铺的递送手腕、铺兵的负担与承充期限等问题做了较为充分的研究,还订正了过去人们长期以为明代急递铺是马递的误解,而得出了明代急递铺是步递的新结论。
并指出急递铺的创建是邮驿进展史上的一个进步,它的普遍设立也有助于商业的贸易,增进沿途经济的交往、文化的融合和风俗的同化。
一
急递铺,为中国古代邮驿组织之一。
它肇始于宋,迄元朝普遍推开。
宋朝,邮驿组织由兵部驾部直接治理。
“凡奉使之官赴阙,视其职治给马如格。
官文书那么量其迟速以附步马急递”[①]。
邮驿组织的功用与效应,日趋为全社会所关心,分工越细密。
一种高速为军事目的效劳的快速军邮制——急脚递,就在这时应运而生。
这种急脚递,有步递,有马递,有急脚递。
急脚递最快,日行四百里。
递铺之间相距不一,有10里,有20里。
但听说,这种快递只用于战争时期。
至北宋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又有一种金字牌急递铺,犹如古代羽檄一样,速度更快,天天可行五百里,专门递转皇帝下达的紧急军务。
金国章宗泰和元年(1201年),设有都提控急递铺兵[②]。
元朝,国家疆域广大,“东渐西被,暨于朔南,凡在属国,皆置邮传,星罗棋布,脉络通通,朝令夕至,声闻毕举”[③]。
急递铺的作用极为显著。
元世祖时,自燕京至开平府,复自开平府至京兆,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里,那么设一铺,于各州县所管民户及漏户内,签起铺兵[④]。
至元九年(1272年),有人上疏说:
诸路急递铺名,不合人情。
急者急速也,国家设官签名字必需吉祥者为美,宜更定之。
遂更为“通远铺”[⑤]。
于是,后来又称急递铺为“通远铺”。
明太祖立国之初,为完成统一大业,振兴社会经济,在南征北战、进展生产的同时,关于邮驿事业亦看得十分要紧。
治水,开山,修路,造桥,备马匹,置车船,一方面承元旧制,一方面有所创新。
于洪武元年(1268年)正月二十九日,同时并“置遍地水、马站及递运所、急递铺”[⑥]。
后来,又别离在两京和各州县设立急递铺总铺。
水、马站,洪武九年改成水马驿。
水置船,陆用牛、马、车。
急递铺与水马驿、递运所,并称为明代邮驿三大机构,日夜不断地为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效劳,在巩固封建政权中起着庞大作用。
也是中国古代邮驿文化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可惜,《明实录》、《大明会典》等要紧史籍,关于急递铺的情形缺乏完整的记录。
有些问题说得比较清楚,有些那么不甚明晰。
例如:
它的数量与递送手腕、铺兵的负担与承充期限等,或是全然未予涉及,或多语焉不详。
以致后人不能明其全貌,有的乃至造成误解。
因此,很有必要加以勾画和研究。
本文试就前述几个问题,略叙己见。
不妥的地方,敬希赐正。
二
急递铺的数量与散布,事关其在明代邮驿中的地位和作用。
而其数量又与铺距不无关系。
有人说:
“高皇帝(明太祖)混一区寓,幅员万里而遥,遐迩相联,将命之臣,奉公之役,趾日错于道而不休。
自京师设会同馆外,每于边腹郡邑,村镇要会处所,设立水马驿、递运所,司递转运之役,所关军国机务最急”[⑦]。
又有人说:
“驿递者,国之脉络,不容壅滞者也。
故在国初(明初),水马驿栉比蔓绵,恒处于有余”[⑧]。
《明史》卷七二《职官志一·兵部》言:
“凡邮传,在京师曰会同馆,在外曰驿,曰递运所,皆以符验关券行之”。
以上都只提到水马驿、递运所。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五《驿传一·水马驿上》、卷一四六《驿传二·水马驿下》、卷一四七《驿传三·递运所》,别离胪列了散布在全国各府州县水马驿、递运所的名称与数量。
水马驿共计1032处,递运所146处。
该书卷一四九《驿传五·急递铺》,却只寥寥数语,铺名、铺数,一概全无。
《元史》、《永乐大典》编修于明初,二书对元朝水马驿的名称与数量,记载甚为详备,唯独对元朝急递铺的名目是空白。
可见《明实录》与《大明会典》的做法,也是本于“明承元制”[⑨]。
汉制,每30里置一驿。
唐与汉同,全国共有水、驿1639处。
宋朝,对驿站之间的距离做了更新,改成60里置一驿,不如汉、唐那般浓密。
而其急递铺的建制,为10里,或25里,设一铺。
从里距看,急递铺多于水马驿,应属无疑。
元朝建国以前,元世祖忽必烈于中统元年(1260年)下诏:
“到处官司,设传递铺驿”,急递铺自是普遍成立。
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进一步在元多数“设置总急递铺提领所,降九品铜印,设提领三员”,以增强对急递铺的治理。
据《元史·兵志四·站赤》载:
元朝中书省所辖腹里各路,和河南与江北等处、陕西、四川、云南诸路、甘肃等9个行中书省,所辖陆站、水站、牛站、狗站、马站、轿站、步站,共计为1401处。
元朝驿站的里距,史书(包括《永乐大典》在内)没有留下明确的文字。
但由宋、明前后二代驿站的里距推测,元朝驿站的里距,与宋、明当相去不远。
元朝急递铺的里距,一样是:
“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五里,那么设一铺”[⑩],铺兵5人。
以此观之,元朝急递铺的数量,亦将在水马驿之上。
明代驿递之制,大体上沿袭元朝。
急递铺尤其如是。
从铺舍建设、内部领导、公函查验、包装、交接手续,到急递之法与对铺兵的具体要求等,几如出自同一模式。
明代水马驿的里距,“陆站六十里或八十里”;水站一样比陆站长些。
急递铺的铺距。
洪武元年正月规定:
“急递铺,凡十里设一铺”。
实际虽非如此划一,但以10里者占多数,那么是凿凿有据。
例如:
北直隶顺天府宛平县万历时,有急递铺12处。
其规制、职掌、铺兵额数、铺距、方位、邮递线路为:
每铺设铺司(铺长)1名,掌送到官文书籍记件角时日而递发之。
铺兵3名,轮次传送,凡46人。
自县前铺起,10里至施仁,分为二:
一自施仁10里至彰义铺,又10里至义井铺,又10里至芦沟桥铺,又10里至新店铺,通良乡;
一自施仁10里至高店铺,又40里至田家庄铺,又25里至黄垡铺,通固安县。
县北路:
5里至石牌铺,又15里至双线铺,通昌平州。
县东路:
18里至胡渠铺,通密云县[①②]。
又如,浙江嘉兴府嘉兴县除分秀水、嘉善二县外,计有急递铺8处。
东塘三铺,达嘉善县;常丰铺,在县东10里;团港铺,在县东北20里;龙华铺,在县东北30里(秀水县给司工食)。
东南塘三铺,达平湖县;常丰铺(见前);十八里铺,在县东南20里;新丰铺,在县东南40里。
南塘三铺,达海盐县;落纤铺,在县南10里;钟塘铺,在县南20里;马泾铺,在县南30里。
常丰,落纤二铺,冲要,每铺原设司兵9名,后各裁减1名。
团港等5铺,偏僻,每铺原有司兵7名,后各减去1名[①③]。
再如,广东惠州府各县急递铺数量甚多,而里距那么很是划一。
归善县,有急递铺19处:
府门铺东由县学前10里至响地;20里至冉棠;30里至莲塘,俱东里。
40里至冷泉,在驯雉。
50里至茶亭;60里至仙角,俱东里。
70里至白花;80里至黄果;90里至平山;100里至迳心,俱内外管。
110里至秀鹿;120里至笔山,在上下淮。
130里至平桥;140里至白云;150里至分水;160里至梅实;170里至平政,俱内外管。
府少铺西由登云坊10里至北津;20里至清塘。
博罗县,有急递铺24处:
县东50步县东铺;10里汤泉铺,在罗溪。
20里至小金;30里至迳心;40里至黄沙,俱铁治都。
40里莲塘;50里清塘,俱罗溪。
60里白茅;70里乌石;80里双江;90里黄塘;100里大桥;110里蓼洲,接河源界,俱长平县。
西10里万安;20里石田;30里冷水;40里槎冈;50里浮牌,俱罗仙。
60里横沥;70里仙迹;80里松冈,俱仙福。
90里徐衙冈;100里花园;110里官陂,俱神护。
海丰县,有急递铺30处:
县西10里佛岭;20里小液;30里垅春;40里王化;50里味田;60里茶亭;70里平安;80里梅挑;90里新迳;100里深涌;110里香抗;120里水尾;130里长垅;至归善界,接平政。
县东在城10里至赤岸;20里罗山;30里长桥;40里白沙;60里法留;70里沙塘;80里东海;90里麻海;105里廪头;120里涌口;135里砖头;150里蛟溪;165里碧沟;175里长山;185里南山;200里大陂,至惠来界。
河源县,急递铺14处:
县南50步为翔鸾;10里至石迳;20里至水东;30里至白石,接博罗蓼洲。
东10里至水京;20里至山塘;30里至和溪,在大洲都。
40里至黄石;50里至白马;60里至右桑;70里至水图;80里至都罗;90里至杨柳;100里至柳城;俱蓝能都,接龙川界。
龙川县,有急递铺7处:
自县20步曰总铺。
西20里曰官桥,接河源。
东20里涧步;40里赤岭;60里乾坑;80里两头塘;100里通衙,接长乐。
长乐县,急递铺7处;
县门之左曰在城。
西10里曰曾冈;20里曰高沙;30里曰清溪;40里曰黄沙;50里曰绿水,接龙川。
东10里接兴宁县。
兴宁县,急递铺7处:
曰县前。
西曰茅塘,接长乐。
南曰刀坊;曰官陂;曰大水坑;曰水口;曰小峰,接程乡。
和平县,急递铺8处:
曰总铺,在旌善亭后。
曰合水;曰永丰;曰扬冈;曰梨树;曰浊溪;曰黄竹;曰石头塘,俱在县南,接龙川正北陆路。
自本县东门水车头、石鼓皆山,高岭、中冈、岑冈、三角山。
至赣州府龙南县界,地名阳陂,约100里;至龙南县治约200里[①④]。
从以上3处不同时期的抽样,能够取得如下四点熟悉:
⒈明代各县急递铺,多以县城为中心,向周围辐射,持续周边邻县(或邻省),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快速邮递网络。
⒉铺兵额数有多寡,非尽如朝廷所立“要路十人,僻路或五人,或四人”。
⒊直至明后期和明末,各地址志对水马驿与急递铺仍明白别离记载,可证到了明代,急递铺与驿站尽管邮传道路多数相互重合,但机构、人员、治理等,并无“合一”,仍是分立两个系统,各司其职。
⒋各地急递铺的里距,均明显短于水马驿与递运所,绝大部份是10里,15里、20里、30里、40里等,只占极少数。
可知急递铺之数必在水马驿与递运所之上。
据笔者统计,惠州府、潮州府、福宁州和嘉兴县二府一州一县,共计有急递铺296处,平均每县16处以上;水马驿与递运所共30处,平均每县不足2处。
因材料与篇幅所限,不可能一一列举。
透过那个抽样,大致能够取得一个粗略的概念,急递铺之数,大约比水马驿与递运所之和多出八九倍。
明代水马驿与递运所,合计1100余处。
依此推算,急递铺当有万处左右。
三
必然的技术条件,是邮驿组织实施其任务的重要保证。
明代自京师至四方,都设有邮驿组织。
在京师称会同馆[①⑤],在外叫水、马驿和递运所,以便公差人员往来,货物运载。
至于公函递送,那么置急递铺,“以避免稽迟”。
急递铺、水马驿、递运所三者,除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等各有不同外,递运技术也不一样。
水马驿、递运所,“专在递送使客,飞报军务,转运军需等物”[①⑥],日常事务忙碌,负荷最重。
它们依托的交通工具,主若是马、驴、牛、车、船。
急递铺任务单一,职专“公函递送”(主若是朝廷政令),而要求专门严格。
在任何时候都必需做到平安、快速;凡递送公函,照依古法,一日夜通一百刻,每三刻行一铺,日夜须行300里。
但遇公函至铺,不问角数多少,须要随即递送,无分日夜,鸣铃走递[①⑦]。
可见,急递铺的最大特点,就在一个“急”字,也确实是“快”,“急者急速也”。
“所谓铺之云者,急递公移”[①⑧]。
公函到铺,不论件数多少,不管白天黑夜,酷寒盛暑,起风下雨,都必需“随即递送”,不得滞留。
面对如此严厉的特殊要求,急递铺采纳什么技术完成任务?
对此,以往一些研究者不无误解,故需再作探访。
“古者置邮而传命,示速也”。
设置邮递,传送政令,贵在迅速。
所谓“照依古法”,急递铺创于宋,盛于元。
宋、元两代之法,最全然的一条确实是立限里程;“随到即行”。
宋朝有日行四百里、五百里。
元朝,“铺兵一日夜行四百里”。
明代,“日夜行三百里”。
为了按时抵达目的地,宋朝用马递、步递等多种形式。
元朝,没有见到用“马递”的记载。
明代,究竟是用“马递”?
仍是步递?
依照各类事象研判,明代急递铺用的是人力转递,即“步递”。
第一,从急递铺的配备看
“古步递曰邮,马递曰驿。
凡以羽檄不时,令缓亟无壅情也”[①⑨]。
邮与驿之不同在此。
元朝,驿站(站赤)均备有相应的马、牛、车、船交通工具及役户[②⑩]。
明代,在这方面一样有明文规定:
凡陆站,“应用马、驴、船、车、人夫,必因地里量宜设置。
如冲要处,或设马八十匹,六十匹,三十匹。
其余非重要,亦系经行道路,或设马二十匹,十匹,五匹。
驴亦如之。
马有上、中、下三等,验民田粮出备。
大率上马一匹,粮一百石;中马,八十石;下马,六十石。
如一户粮数不及百石者,许众户合粮,并为一夫,视使事缓急,给上、中、下马”。
水驿,“如使客通行正途,或设船二十只,十五只,十只。
其分行偏路,亦设船七只,五只。
船以绘饰之。
每船水夫十人,于民粮五石之上、十石之下者充之。
不足者,众户合粮,并为一夫。
余如马站之例”。
递运所,“置船,俱饰以红。
如六百料者,每船水夫十三人;五百料者,十二人;四百料以下者十一人;三百料者,十人。
皆选民粮五石以下者充之。
陆递运所,如大车一辆载米十石者,夫三人,牛三头,布袋十条;小车一辆载米三石者,夫一人,牛一头。
每夫一人,出牛一头,选民粮十五石者充之。
如不足者,众户合粮,并为一夫”[②①]。
尔后,于洪武二十六年又定:
“凡新开地址堪设驿分、递运所,或旧设驿所相离鴪远,往复不便,能够添设,差人踏勘明白,取勘彼处乡村、市镇画图帖说回报。
验其里路,远近相同,应设驿所,船、车、马、驴数量具奏,移咨,工部盖造衙门,吏部铨官,礼部铸印,合用人夫行移有司照例佥点”[②②]。
而在提到急递铺时,都是如此写的:
元朝,“每铺置铺丁五人,安置十二时轮子一枚,红绰屑一座,并牌额及上司行下、诸路申上铺历二本。
每遇夜,常明灯烛”[②③]。
明代,亦如制:
“每铺设十二时日晷,以验时刻。
铺门置绰楔一座,常明灯烛一副,簿历二本”[②④]。
自始至终,都见不到备有马、牛、驴、车、船之类的交通工具。
第二,从铺兵的选择标准看
元至元八年(1271年),“申命州县官,用心照刷及点视阙少铺司铺兵……随路铺兵,不准顾人领替,须要本户少壮人力正身应役”。
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中书省定议:
“铺兵须壮健善走,不堪之人,随即易换”[②⑤]。
明代仍然坚持那个条件。
洪武元年正月规定:
铺兵,“必少壮正身”[②⑥]。
所谓“正身”,确实是必需有户籍,没有犯法前科,老实靠得住。
无籍之徒不容混入。
“少壮”,确实是年青体壮,擅长行走。
第三,从铺兵的装束特点看
《元史》对铺兵的装束是如此刻画的:
“铺兵每各备夹板、攀铃各一副,缨枪一,软绢三尺。
衣一领,回历一本。
”又说:
“凡铺卒皆腰革带,悬铃,持枪,挟雨衣,赍夜那么持炬火,道狭那么车、马者、负前者,闻铃避诸旁,夜亦以惊虎狼也。
”假设用马递,骑马或坐马车,似乎没必要响铃“以惊虎狼”。
明代铺兵的形象,仍然故旧:
“各置夹板一副,铃攀一副,缨枪一把,棍一条,回历一本”,“鸣铃走递”。
这副打扮样子,显然是徒步行走。
第四,从日夜三百里的速度看
一日夜通一百刻,每三刻行一铺。
亦即四十五分钟行十里,每小时行十二点五里。
因为是前、后铺交接、轮次传送,铺兵只负责本铺地面。
如此的速度,关于少壮之人是绝对能够做到的,假设是马递,速度应该快得多。
综上所述,明代急递铺是用步递,而非马递。
那种以为明代急递铺,“从交通工具看,仍然是马递。
四
铺兵的负担与承充期限,是急递铺研究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第一,铺兵的负担
明代急递铺纵横交织,从腹地伸延边疆,由平川接续山区,与水马驿、递运所一起覆盖在中华大地上,形成了一幅比较畅通的水、陆联络网。
这幅网是用铺兵的血汗编织而成的。
他们日日夜夜,风雨无阻,用自己的双腿,为封建王朝递转各类公函,传递上下信息。
能够说,是那时“特种”通信兵。
他们付出的多,而取得的回报少。
元朝,铺兵免差。
明代没有寻到此类的资料。
他们唯一的报酬,是勉强维持自身生存的工食钱。
工食银的数额,各地不一。
有的地址,论地理险易。
冲要之区,每名铺兵每一年给银七两二钱;非冲要的地方,每一年六两[②⑧]。
有的地址,不分地段,一概均平:
各铺司兵,每名各工食银七两二钱。
徭编。
但遇闰月不给工食银。
再者,居住条件困难。
“铺陈置传或舍,一宿以去,遂有铺舍”。
可是,有的地址虽有屋数楹,其实极弊,不能够居。
有的因年久失修,竟成“败垣荒草,仅存遗址”,铺兵往往僦居旁舍。
因所领工食有限,而赁价踊贵,不免星寄僻巷。
每次邮件抵达,呼召良久,始得给发,以致阻碍急递。
[②⑨]。
除此之外,余下的是来自顶头上司的压迫。
铺兵,不仅要耗尽体力,付出自己的青春年华。
而且在精神上,时刻处于极度紧张状态,心理上经受着非常繁重的负担。
设急递铺,以达四方文书之往来,所系至重。
元朝铺兵就受到层层的周密监控。
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令:
“遍地急递铺,每十铺设一邮长,于州县籍记司吏内差充,使之专督其事”[③⑩]。
明代邮驿,实行中央与地址双层治理体制。
中央的治理机构,为兵部车驾清吏司[③①]。
地址为省和府州县。
省,由布政司与按察司别离命官监理[③②]。
府,由知府总领而稽核之[③③]。
在急递铺之内,洪武时命每铺设铺长一人,由各州县于额设司吏内选之。
职在“专一巡点所辖辅分。
督令各铺司兵,如法走递。
亲临府州县提调官,常加检点。
铺长失于整点,随即问罪。
每一个月置立文簿,当该提调官署押写递过度文时刻、角数,以凭稽考”。
为增强传送中央最高指令的能力,正统三年(1438年)奏准:
各铺添设铺长一名,两京总铺添设三名,各布政司总铺添设二名,“专一赍送旨意公函,如有稽迟,依律问罪”[③④]。
关于转递之传,也做了各类严格规定。
洪武元年令:
(一)“前铺闻铃,铺司须先出铺交收,随即于封皮格眼内填写时刻,该递铺兵姓名,速令铺兵用袱及夹板裹紧,持小回历一本,急递至前铺交收,于回历上附写到铺时刻,毋致迷失停滞。
假设公函不即递送,因此失误事机及折动损坏者,罪如律”。
(二)“无印信文字,不准入递”[③⑤]。
洪武二十五年又申明:
(一)急递铺接送公函,须识别果是前铺铺兵,方许交领。
但有诈冒,押解赴京”;
(二)“凡在外衙门有应递公函,令铺兵当官交领。
其差令人员,遇有公函亦须经由所在官司辨验,方许入递”;
(三)“凡有于半途铺分投下公函,不系知识者,许本铺司兵拿解赴京”;
(四)“凡有司官吏、铺长、司兵,有公函不行明白辨验,轻易接递,致令别生事端者定罪”;
(五)“其各衙门,但有人递公函,须要坚厚好纸封裹转递各铺,明白附历于上开写并无破损,并非曾拆动原封。
但有磨擦破坏,及拆动原封者,就以后文封皮上写记原递铺兵姓名递发,及将递来铺兵拘捉解官,有司即为追究”。
正统七年议准:
各铺递送簿历,该管官司每一个月一次巡视刷勘,有将公函损坏、增改、沉匿者,问拟明白,发口外充军。
总而言之,铺兵必需随时待命;处处警惕谨慎,在任何情形下都要爱惜好公函,做到绝对平安,万无一失,原封不动,不得有丝毫破损。
不然,就会大难临头。
第二,铺兵承充的期限
充典当行兵是一种苦役,其主体是劣等民户。
宋朝,以军士为驿递夫,铺兵也由士兵轮充。
从元朝开始,改成征发民夫。
这些民夫,起初来自各州县所管民户及漏籍户,内中多系贫民。
尔后,又有些富户充人其中。
至元二十年(1283年),留守司官言:
“初立急递铺时,取不能当差贫户,除其差发充铺兵。
又不敷者,于漏籍户内贴补。
今富人规避差发承元铺兵。
乞择其富者,令充站户,站户之贫者,却充铺兵”[③⑥]。
明代铺兵的征发,与元朝比较,相同的是仍然坚持就近佥派。
不同的是,概令有田之家承充:
“于周围民有丁力,田粮一石五斗之上、二石之下者充之”。
明太祖最初定天下官、民田赋时,“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
按民田亩税三升三合五勺计算,纳税粮一石五斗之上至二石之下者,大约有田五十至六十亩。
由于各地亩有大小,租额有高低,土地有肥瘠,人均占有耕地面积更大小不一样,因此对有田五六十亩的人户,很难界定是哪个阶级的农户,但总算是有田之家,而非无田之民。
需要指出的是,明代铺兵非清一色农户。
除民户外,还有些军士:
弘治十三年(1500年)奏准,“各铺司兵,假设有无籍之徒不容正身应当用强包揽多取工钱,致将公函稽迟沉匿等项问罪,旗军发边卫、民并军工人等发周围,俱充军。
其提调官、该吏铺长,各治以罪”[③⑦]。
明中叶以后,随着赋税日增,徭役日重,土地兼并之风盛行,豪强势要大量转嫁赋役,小土地占有者,乃至中产之人,多沦落破产。
铺兵的签起,也因此不可能都是有田之家,破产农人所占的比例愈来愈大。
因此,到了明末裁革驿卒、铺兵时,大量仰赖邮驿维生者突然“无所得食,皆从贼”[③⑧],纷纷投入农人起义军。
这种局面的形成,绝非偶然。
一方面,是由于他们顿失衣食,成为无业之民。
另一方面,又与他们所处的年龄段有关。
因为铺兵都是青壮年,遇事很是灵敏,视野比较开阔,思想少有顾虑,情感丰硕奔放,勇于发难,勇于冲锋。
铺兵年龄与躯体条件的特殊要求,决定了其承充期限的特殊性。
明代户口制度的核心,是人户以籍为断,分为军、民、匠三等。
军、匠之役皆为永充。
编制“赋役黄册”以后,里甲之役10年一轮换。
男子年16曰成丁,成丁而役,60而免。
对铺兵的佥派,洪武时已立下两条法令:
第一,“须要少壮”。
第二,不能缺额。
假设“铺兵数少及老弱之人在铺当役者”,有司提调官必需随时“佥点补替”。
这说明:
铺兵不是永充,也不是10年一轮换或必年至60而免。
凡“老”、“弱”者,要随时替换。
为了适应“步递”与“急递”的双重需要,不仅要年青,而且要身强力壮。
因此,也就不可能有固定的期限。
凡是年龄超过青壮年,或身患疾病者,皆在当即淘汰之列。
就邮驿组织的进展而言,急递铺的创建是一个进步。
它说明邮驿形式趋于多样性,加速了政令传送。
又那时商路与邮路,多为复合。
急递铺的广为置立,也必然有助于商业贸易,增进沿途地域经济的交通,文化的融合,风俗的同化。
而从铺兵历史命运考察,这种官营机构的存在与运转,完满是依托残酷劳役剥削的结果。
①《宋史》卷一三六《职官志三·兵部》。
②《金史·章宗纪四》
③《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一六《站赤一》
④⑤ ②③ ②⑤ ③⑩ ③⑥ 《元史》卷一○一《兵志四·急递铺兵》。
⑥《明太祖实录》卷二九,另《明史》卷七五《职官志四·递运所》云:
“递运所。
大使一人,副史一人,掌运递粮物。
洪武九年始置。
先是,在外多以卫所戌守军士传送军囚,太祖以其有妨练习守御,乃命兵部增置遍地递运所;以便递送。
设大使、副使各一人,验夫多寡,设百夫长以领之。
后汰副使,革百夫长”。
⑦张萱:
《西园闻见录》卷七二。
⑧王夫之:
《噩梦·驿递》,引自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下册)第216—217页。
⑨郑晓:
《皇明地理述》上卷云:
“洪武二十七年《寰宇通衡》书成,书分为八目:
东距辽东都司,又自辽东北至……又西北至陕西、甘肃,为驿九百四十。
浙江、福建、江西、广东之道各一,河南、陕西、山东、山西、北平、湖广、广西、云南之道各二,四川之道三,为驿七百六十六。
凡天下道理(里)纵一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