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挂石材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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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挂石材工程施工合同
泗泾二期独栋别墅干挂石材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全包管理模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0-5-20(暂定)
竣工日期:
2010-10-20(暂定)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
4.1、本工程所需材料必须具有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且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对于石材、挂件等质量要求的相关规定,总体工程质量以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通过验收为准。
4.2、乙方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及国家现行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工程的实施、完工和修补任何缺陷。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若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执行。
4.3、本工程石幕墙所采用的材料为黄砂岩和灰砂岩,产地为四川宜宾。
砂岩板技术要求:
①质量等级一级。
②硬度级别三级。
③体积密度不小于6.5g/cm3。
吸水率不小于25%。
干燥压缩强度不小于120MPA,弯曲强度不小于12MPA。
④材料缺角、色线、色差等未提及要求应符合JC830.1-2005干挂饰面及其金属挂件规范。
钢骨架技术要求:
采用Q235钢材,连接件表面热镀锌处理,材料规格、焊缝厚度,防腐要求等见图纸设计,未提及要求应满足钢结构施工规范及金属与石材幕墙技术规范。
其他要求:
石材防腐剂JSC-1200。
道康宁牌硅胶嵌缝(6MM宽),颜色为白色。
干挂石材表面防腐为一面,湿贴防护为五面。
挂件以施工图为准。
不锈钢钢材为Q235,满足国际标准304。
五、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
1、本合同为总价包干结合综合单价包干(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一次性包干价为:
¥14239622.88元,(大写)壹仟肆佰贰拾叁万玖仟陆佰贰拾贰元捌角捌分。
除图纸变更外总价不予调整。
2、综合单价中已包含直接费用、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设计费、施工用水电费、垂直运输费、成品保护费、材料涨跌价和施工安全等一切风险,不论发生任何情况施工单价均不作调整。
综合单价所对应的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乙方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单位实体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
(二)施工现场管理费;
(三)应由乙方办理的各项手续、许可证等费用;
(四)安全文明措施费;
(五)临时设施费、大型机械仅出场费;
(六)运输、保险、贮存;
(七)成品保护费用;
(八)垃圾清运、零星用工。
(九)设计费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4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4、乙方应提供甲方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
5、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及确认。
无论通常的和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均应以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净值为准。
6、结算时工程量应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往来函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由乙方设计并经甲方批准盖章的干挂石材工程施工图纸
6、工程报价表或预算书
6、甲方认可的成品保护方案
上述文件中排名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
1、每个标段钢骨架工程施工完毕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且石材进场后,支付至该标段合同总价的30%。
2、每个标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标段合同总造价的70%;
3、本工程结算完成后分两次支付结算款,先付至90%,过三个月后付至95%;
4、剩余工程结算造价的5%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四年,前两年每年返还质量保修金的35%,后两年每年返还质量保修金的15%;
5、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各期工程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有效发票。
八、质量保修:
1、乙方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的具体保修的内容如下:
乙方承包的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
2、乙方应按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法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工程质量保修金:
本工程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本工程结算总价的5%计取。
保修金金额为(大写)。
质量保修金不计银行利息。
4、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48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质量保修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5、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甲方收到乙方要求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书面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维修费用及其它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乙方。
6、质量保修责任
(1)、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派员进行维修,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派人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违约赔偿金、因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2)、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有权在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3)、乙方对同一部位经两次维修仍未修复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该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如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该维修费用的,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补足余额,同时应补足原有质量保修金。
九、材料供应
1、甲方有权指定部分材料、品牌的权利。
乙方提供的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报验资料,经业主、甲方、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施工。
如经检验乙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承担因此给业主或甲方造成的损失,如造成工期延误,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2、对于乙方提供的国产材料,乙方必须收集、整理其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明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并提交文件复印件供存档。
3、对于施工规范中要求应进行检(试)验的材料,乙方必须在材料进场后组织检验。
4、乙方自购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负责运至现场;所有材料到场后的场内运输、仓储及保护均由乙方负责。
任何置于工地现场或周转场地的材料设备,乙方不得擅自外运,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工程验收
1、乙方在正式施工之前应按要求提供样品,并收集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样本,经甲方、监理工程师及总包验收合格后封样,并参照样本进行施工。
2、分项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或覆盖条件并经乙方自检合格后,乙方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监理工程师。
经验收合格,业主、甲方、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3、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通知和完整的竣工资料,甲方收到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7天内,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在验收后1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修改费用。
4、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甲方实际确认的日期。
验收后需修改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5、工程交付后凡属工程遗留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天内组织整改,逾期甲方将组织整改,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实际发生费用基础上另承担10%的违约金。
十一、成品保护
乙方需按照以下方式做好产品的保护工作;
1、石材加工好出厂前,应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部位进行逐块编号,应避免在安装运输过程及施工过程中石材表面划伤和水泥污染。
2、在施工过程派人进行现场巡视工作,避免产品交叉作业时间受到污染和损坏。
3、竣工交付前,进行成品保护。
十二、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
1、下列情况时为无效变更签证,不予追加合同价款:
(1)乙方为施工方便而采取的提高施工效率的技术措施签证;
(2)乙方未经设计、监理认可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签证;
(3)乙方在图纸会审时或工序施工前未及时提出,施工过程中或工序完成后才发现的设计有问题而造成返工的签证;
(4)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提高材料档次及标准的签证;
(5)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签证的工程变更联系单;
2、签证费用在结算后统一支付,不做工程进度款支付。
3、乙方应按照甲方《集团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定》将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现场(工期)签证(现场(工期)变更签证采用甲方规定表式)在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甲方及监理公司同时书面审核,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要求就该事项进行签证的权利。
签证必须注明编号、工程名称、签证事项发生时间、发生原因、造成影响、需签证内容、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等。
签证款项在结算完毕后扣除%的管理费、税金及其他费用(如有)后支付给乙方。
5、乙方提交的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甲方公章才能生效。
未盖甲方公章的签证单不做为结算依据。
6、甲方提出的索赔变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发生的经济索赔联系单;
(2)、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在保修期内未完成该负责修补的工程而发生的经济索赔联系单;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施工安全隐患或事故进而对发包单位造成影响而发生的经济索赔联系单;
十三、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按照工地要求。
(1)组织图纸会审和确认图纸。
图纸确认时间:
乙方提交施工图后5日内。
(2)派驻监理及指定代表督促工程的进度、质量,办理隐蔽验收的签证手续;负责现场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工作。
(4)负责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付款。
(5)甲方任命同志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与乙方、监理及各协作单位的联系,处理现场一切问题。
2、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乙方应具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设计资质等级;
(2)乙方系依法设立的法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有权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3)乙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乙方应在开工前14日,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全套施工图纸共八套并经甲方审核认可。
(4)乙方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在每月25日将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监理、甲方各一份。
(5)乙方应自行承担自身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费用。
乙方应自行承担对自身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及费用。
乙方应在其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五日内,将全部施工人员、机械、材料等撤离现场,并承担相关费用。
(6)乙方应及时同业主和甲方沟通,如果因为乙方沟通不及时导致建造成本增加,增加部分成本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与总包协调,需要总包提供㎡仓库,其安全保卫工作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收到甲方施工进度计划后将分包工程的进度计划报甲方及监理公司审批,以此作为甲方和监理单位监督执行施工进度的依据。
(8)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并应教育现场人员遵守甲方的有关工地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如果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质量问题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负责无偿调换、修补、返工直至工程质量完全符合业主或甲方要求,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如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仍未能采取相关补救措施或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后仍未能达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0)乙方应承担水电接驳点到施工点的管道铺设费用、水电表自行安装并承担自身施工用水、电费用。
乙方应负责自身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清理,并且堆放到指定地点。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的3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图一式八份。
乙方应自行负责施工工人的食宿,且不得在工地内生火、私接电线,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人民币5000-20000元的罚款。
(13)、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的结算约定的规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逾期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或经甲方发出书面结算通知15日未与甲方结算的,甲方直接在剩余的工程款或质量保修金中扣减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及其他违约责任。
(14)、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90天进行核实,给予确认资料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核准后的工程结算造价为本工程的最终造价。
(15)、竣工验收后,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清退所有在施工场地内的剩余设备、材料的,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RMB2000元/日历天,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甲方将在届期应付予乙方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十四、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拖延付款一天甲方每天按拖延付款额的万分之五支付利息给乙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工程总价的1%。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拖延工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标段干挂造价0.5%的违约金,当某一标段工程延期达10天或者工程总工期延迟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因乙方局部分项施工质量有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乙方无偿修复至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不变。
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验收,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经返工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尚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工程转包或转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否则一经核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五、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3、甲、乙双方往来工程联系单、通知等均应以书面形式形成,经甲乙双方公章后生效;监理单位签发的所有工程变更联系单需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以上资料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本合同(文件)以打印稿为准,本合同如有手写添加或删除等修改,修改处应另有双方盖章方为生效。
十七、其它补充约定:
无。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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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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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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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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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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