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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词范文

审判词范文

“光说不练花把式”!

近期,“滔之雄辩”___将分享部分辩护词、代理词,与各位同仁交流。

本期分享的辩护词是“滔之雄辩律师团队”成员刘滔律师与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现任主任陈洋律师十几年前为涉嫌故意杀人罪上诉人孙xx提供法律援助时所发表的辩护意见,恳请业界同仁不吝赐教!

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本案上诉人孙xx近亲属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我们作为上诉人孙xx的二审辩护人参加本案的诉讼,为履行辩护职责,我们认真地阅读了本案的有关卷宗材料和一审的庭审笔录,会见了上诉人孙xx,刚才又认真听取了庭审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

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原审判决定性不当,上诉人孙xx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为宜。

辩护人认为,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不能仅凭口供,也不能只从行为和后果的某一方面来认定,应该从犯罪的起因、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工具的、打击的部位、双方平时的关系等多方面全面客观地分析、验证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如果行为人只有伤害故意,那么无论是否造成了死亡后果,都应当认定是故意伤害罪。

综观本案,首先,我们从本案的起因来看,上诉人孙xx是应朋友的邀请来杭州游玩,在回合肥之前,受他人的教唆、指使而去殴打被害人的,这时上诉人并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其二,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来看,上诉人与被害人素不相识,更无个人恩怨,上诉人不可能因为一个刚刚认识的人(上诉人孙xx与王x也是初次见面)的教唆和指使而产生故意杀害一个素不相识、无怨无仇的人的犯罪动机。

其三,从犯罪工具的来看,上诉人一直供述犯罪工具是他人临时提供,而在此之前,上诉人甚至没有考虑过使用犯罪工具的问题。

其四,从打击的部位来看,上诉人打击的是被害人的背部,通常情况下,相比较头部、颈部和胸部,背部确实是一个相对非致命的部位,上诉人自始至终也一直供述自己砍的不重。

而且从上诉人事后的表现来看,上诉人也不认为被害人已经死亡。

因此,尽管上诉人与王x武(在逃)的打击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辩护人提请法庭注意的是,上诉人是一个年仅二十岁仅具备初中二年级文化水平的人,并不具备应有的医学常识和认知能力,死亡的结果完全出乎他的意料,这从犯罪后上诉人一直在家没有畏罪潜逃的客观事实及归案后的多次供述均能得到充分的反映。

检察员一味地强调客观结果,有悖于主、客观一致的定罪原则,故本案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为宜。

二、上诉人孙xx在共同犯罪中,应当认定是从犯。

从整个案子的发展来看,上诉人是带着游玩的目的来杭州的,是在他人的教唆、指使下实施了犯罪行为,在xx年6月22日10时江干区公安机关的第三次讯问中,上诉人曾供述:

“我当时害怕讲不去了,但王x武讲不要怕,我们有两个人的,……快到时,我跟王x武讲下手轻一点。

”(见该笔录的第二页最后一行至第三页第一行),xx年7月12日,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第一次讯问中,上诉人曾供述“期间我不想去了,王x武说有事他顶着”(见该笔录第三页第九行)。

在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也曾做出“加害何x时,其曾有犹豫,后在王x武的催促下实施了砍人的行为”的辩解(见原审判决第十一页),今天的法庭上,上诉人再次做出了类似的供述和辩解,因此,辩护人认为,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上诉人的上述供述和辩解足以采信,反映了上诉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在本案中处于从属的地位,同时也验证了上诉人只是具备了伤害他人的心理状态。

三、上诉人孙xx的认罪态度好,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上诉人是在xx年6月19日晚归案,当晚即xx年6月20日零时在接受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即全部交代了共同犯罪的事实,在此后的所有供述及一、二审庭审中均如实供述了共同犯罪的事实,就本案来说,在王x武至今尚未归案的情况下,在作案工具的及去向均未查清楚的情况下,上诉人的如实供述对及时查清本案的事实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在一、二审的庭审中,上诉人都表现出了强烈的悔意,依法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上诉人孙xx有检举揭发他人的行为,其检举揭发的陈x军(涉嫌故意伤害)已归案,王x俊(涉嫌故意伤害)的藏匿地址已提供给公安机关,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五、检察员关于被害人的“致命伤在背后”的观点是错误的。

杭州市公安局的《尸体检验报告》认定:

“何x系背部及四肢多处遭锐器砍切致肺脏、肾脏、脾脏、肠等脏器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可见,被害人“肺脏、肾脏、脾脏、肠等脏器破裂”是“背部及四肢多处遭锐器砍切”的结果,而不是死亡的原因,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是“急性大失血”,检察员认为“致命伤在背后”是对《尸体检验报告》的曲解。

六、检察员关于“证人陈x义、陆xx的陈述证明孙xx和王x武同时对被害人动手”的说法是错误的。

陈x义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时回答:

“我看到的时候他们已经举刀砍了。

”(在xx年6月4日17时到19时40分陈x义询问笔录中第三页第一行),“看到的,我眼睛余光看到两个人向何x那里走过去,我当时未注意,我抬头看时,何x已经从躺椅上滚到地上,…..”(在xx年6月4日22时到23时30分陈x义询问笔录中第二页第十四行),陆xx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时回答:

“我一出小店门,就看到两个男的在用刀砍打包店的老板”(在xx年6月5日9时50分到11时20分陆xx询问笔录中第二页第一行,)“我没看到(第一刀是谁砍的),我从店里出来,看到已经在流血了。

”(同日同次陆xx询问笔录第三页第八行),本案的现场目击证人只有陈x义和陆xx,而目击证人的证言清楚地说明,他们根本没有看到孙xx和王x武刚开始砍击时的情景,所以检察员称“证人陈x义、陆xx的陈述证明孙xx和王x武同时对被害人动手”,显然是错误的。

七、就本案量刑问题,本辩护人认为即使认定上诉人孙xx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也应对其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以下刑罚。

因为本案尚有一同案犯未能归案,本案犯意的产生、实施犯罪行为时能够反映上诉人心理状态的言语,如:

上诉人多次有“害怕不想去砍受害人”的供述、上诉人是在王x武催促下才实施砍击受害人的辩解,凶器的和去向、实施犯罪途中及过程中上诉人与王x武有无语言的交流等事实均未能得到查明或否定,王x武一旦归案,该案的案情可能会水落石出或出现反复,而判决孙xx死刑则是不可逆转的刑罚,因此,本着严谨、慎重的态度,不宜判处上诉人孙xx死刑。

综上,本辩护人认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___,即只有犯罪人主观恶性特别巨大时才适用死刑。

而本案上诉人孙xx犯罪时年仅20岁,心智和思想极不成熟,在很多方面还处于一种无意识状态,而这个年龄层次的人往往认为自己是一个大人、一个成熟和有主见的人,急于表现自己,极易受到他人的怂恿、教唆和利用而做出一些违心的行为。

就本案来看,上诉人孙xx就是被他人以游玩为名而经不起诱惑来到杭州,又在身无分文无法返回合肥的情况下一步步陷入了犯罪的深渊,一失足而成千古恨,虽然如此,上诉人还是感到很害怕,实施犯罪行为前还叫同案下手轻一点,反映出了上诉人的主观恶性较小,并非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生命是可贵的,辩护人为被害人的死亡深感痛心,但“人命关天”,不能因此而轻易剥夺一个尚可以挽救的年轻生命。

纵观上诉人的成长经历,上诉人孙xx2岁丧父、5岁丧母,长期和年迈的祖父母及叔叔们共同生活,作为一个孤儿,上诉人自小就失去了父爱和母爱,也没能接受过应有的教育,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时期,上诉人走上犯罪道路有一定的家庭原因和复杂而深刻的社会原因,面对这样一个年轻无知的生命,法庭不能、也不应该“一杀了之”,而应让社会也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起教育、改造和挽救的责任,让其重新做人。

今天的法庭上,上诉人也表现出了很强的悔意,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罚原则和“少杀、慎杀”的法律精神,辩护人恳请法庭对上诉人从轻处罚,给其一个再生和赎罪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合议时予以考虑,谢谢。

辩护人: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刘滔陈洋

xx年4月5日

谢谢;以你的思维形式考虑问题,假设道德败坏,就算改变了社会风气。

但是,并没有触碰法律的红线,法律就奈何不了他,人们只能在道德上谴责他。

什么是法律;法律就是限制人们行为规范的强制性明文规定,有一定的标准尺度,招示天下的人们遵守。

人们的行为规范一旦触碰了它的红线,就是属于违法和犯法的行为。

追究违法的责任,是在后果形成以后,才有依据的,法律甚至就会惩罚你的肉体。

在___里,你想的东西只要不造成严重后果,法律就追究不到你的头上。

什么是道德;就是人们___领域的东西,它有标准,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尺度。

也就是说,它产生后果轻微,但是,不触犯法律红线。

只能用___的标准来衡量一个人,众多的人认为是不可容忍的,就会用精神的方法来谴责一个人。

总而言之,法律是实实在在,摸得着,看得见,存在的东西。

它行驶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硬性的规范人们的行为,具有不可藐视的震慑力。

道德就就是虚拟的东西,人们看不见,也摸不着。

就没有畏惧感,只有荣耀感和羞耻感。

从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法律是占主导地位的规范人们的行为,而道德就是为了维护法律,占辅导地位,二者并存,永远也不会合一。

二年之内向上级___申请再审,必须要有占的脚的理由和新的证据,符合再审条件。

叶文洁理应受到审判,因为检方会对她起诉。

主要涉及几个事件。

1.运营非法组织。

2.向三体星人发出。

3.杀害雷志成和杨卫宁。

首先,已成事实的是杀害杨卫宁和雷志成。

这个事情虽然是铁板钉钉的事情,但是已经过了追诉期,检方肯定会提出来起诉,但是法官可能不予求刑。

其次,作为“人奸”行为,叶文洁向三体人提供了地球的资料,并其入侵。

在当时并不能构成“___罪”之类的大罪。

最多检方以危害共公安全罪起诉她,但是究竟危害多大,比较难以定论。

毕竟在当时无法对三体人会如何对待地球人没有定论。

第三,看唯一能给叶文洁定罪的是其对非法组织的责任。

潘寒杀申玉菲、保镖少女杀潘寒,都属于故意杀人。

作为组织的责任人,叶文洁有无法逃避的责任。

甚至如果存在非法集资,叶文洁也跑不了。

潘寒杀申玉菲肯定不是出于叶文洁的指使,她在这个事件上只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但是保镖少女杀潘寒,是职务行为,她是脱不了责任的。

叶文洁可能被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

考虑到前面的几个公诉事项,法官对叶文洁可能采用较重的量刑,估计会死缓或无期。

也就是说,等待叶文洁的应该是在监狱里度过一生了。

缺席审判是指诉讼当事人(主要是指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就是在当事人缺席庭审的情况下,法院仍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谢谢。

审核与审判不是同义词。

审核是审阅核对,核查。

审判是审阅判别,判决。

二者用词语境也不一样,审核用于一般语境,比如审核文章,审核身份等,具有上级对下级,主管对隶属的指导关系;而审判一般是由执法机关对不法行为进行判决,是正义对非正义的裁决。

以上是个人看法,藉此分享。

谢谢!

南北战争结束后,美国联邦政府内部也产生了这样的争议:

一方认为南方要受到惩罚,另一方认为美国要协助南方重建。

最终是后者略占上风。

在美国重建时期,北方州在南方协助进行重建工作,但是北方州在重建过程中有这样的目标:

1.永久废除奴隶制,去除奴隶制残留,防止出现“半奴隶制”或者“表面雇佣实际奴役”的情况出现。

2.加强联邦政府在南方的影响力和存在感,使南方各州成为美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避免美国再一次南北分裂。

但是这样激进的思路也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美国的重新统一。

因此,为了调和南北矛盾,消除南北分化,1877年妥协案诞生。

其中规定:

联邦政府不再在南方城市驻军维持治安。

至少有一名南方民主党人士要加入总统内阁。

美国要在南方建立一条新铁路。

美国应协助南方实现工业化和经济复苏。

联邦政府不再强行介入南方针对黑人的政策制定(但是仍然有作为国家机构的话语权,并且不允许恢复奴隶制)。

由上可以看出,南北战争的结果不是北方惩罚南方,而是北方和南方在战争之后试图重新统一美国,消除矛盾,修补创伤,维持和平,防止惨剧重演。

虽然大家对奶爸的一贯印象是辅助,但其实奶爸本身的输出形态和伤害也是不容小觑的,而我也有幸见过公会里的大佬一屁股坐死玛特伽。

当然了奶爸自身的缺点也不少,严重缺乏连击和控制能力使得单刷团本非常困难。

但总的来说,奶爸在目前是一个相当不错的固伤职业,而他的打造和成型要求也相对简单,今天就给各位勇士带来奶爸的具体教学。

如果是走纯输出的审判路线,武器优先选择圣耀念珠,其次是圣耀十字架,如果有其他高增幅圣耀也可以,特别是奶爸这个职业非常容易翻镰刀和图腾,不要问___,翻过两把镰刀的默默路过……深渊史诗方面可以考虑阴阳四天。

如果你有时间的话也可以考虑自制史诗十字架,可以用来做为一觉换装。

优先选择七宗罪!

优先选择七宗罪!

优先选择七宗罪!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审判最强的防具没有之一,本身设计给奶爸的一觉等级和一觉被动等级提供了极高的伤害收益,而且自带霸体和速度,完爆其他B套。

如果没有也可以选择超大陆,万金油铠甲,自带暴击、三速和命中。

目前绝大部分职业毕业的首饰就是超时空套,可以用无尽、恍惚、星空等升级,基本上是殊途同归,甚至可以散搭升级。

而在超时空之下,大家都熟知的恍惚之境就是首选,超高的三速和增幅强化后的加成,让它毫无疑问的成为了主C必选。

当然如果你在十周年的活动中已经领取了活动贪食三件套和升级卷轴,又或者你的红豆存货足够而深渊不出货,也可以选择升级三无尽或者双无尽+魂链。

超时空方便的升级条件让这套万年老二套装人气回暖。

首选当然是暴打卢克爷爷之后获得的海博伦三件套,虽然超时空三件套也有自己的优势,但在海博伦的面前还是不能看,而且超时空才开启不到2个月,大部分勇士都还在首饰的路上,材料还是拿来优先升级首饰吧。

同样的道理,在海博伦之下的也并不是超时空,而是大家都熟悉的装逼三神器——黄金杯,罗塞塔石碑和英雄王的象征,除了没有套装效果之外,这三件单独拿出来属性都不弱于超时空。

BUFF换装

赤心之启6:

额外加20%技能攻击力

高科技戒指(任务获得):

等级+1

海神腿(异界兑换or活动):

等级+1

传承板甲上衣(自制或拍卖行):

等级+1

神王十字架or永恒的誓言(技能等级足够可以换成鬼眼炼狱完美换装,除此之外绝望之光、苍木和神之天佑都是+2级):

等级+3

时间旅行者的怀表:

等级+1

称号宝珠(等级+1),白金徽章*2(等级+1),国庆光环(等级+1),春节宠物(等级+1),时装上衣(等级+1)

完美换装的思路就是在确保等级满30的情况下,将装备替换成绿色气息E3散件

首先是武器附魔,最好是地龙之魂,如果没有的话可以选择娜扎罗(65智力,土豪用)宝珠或者今年夏日套的50独立宝珠。

头肩最好的肯定是春节宝珠了,75四维加成还有1级技能等级提升,在还没有春节宝珠之前可以选择艾格尼斯(魔法暴击+10%)或者库尔图洛(魔法暴击+8%)

上下装的话也是一样,毕业选择娜扎罗,其次是熔岩虫(55智力),追求性价比的话可以考虑巨斧洛克(45智力)

腰带最好的也自然是春节或者国庆宝珠,正好现在国庆临近,想要玩好审判的千万不要错过了。

如果没有其它宝珠,可以选择安徒恩的魔法暴击宝珠,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即可。

鞋子部分同样选择国庆技能宝珠,没有的话可以用44独立的巨龙宝珠进行过渡,反正审判都要锻造武器,既便宜又方便。

首饰毫无疑问就是光强了,内尔贝,钢铁巨兽,荷鲁斯和格拉古尔都是毕业附魔,追求性价比的话可以考虑莫格尼斯。

左槽选择增加独立攻击力和暴击率的青玉宝珠,如果有今年的春节左槽宝珠则更好

右槽则是恒古不变的心脏卡,现在的心脏卡基本只在300万左右,升级之后的可能在1200万左右,看你自己的选择吧。

至于耳环,有钱自然是直接买光卢克宝珠了,125点四维提升。

平民玩家直接用每日任务的光之根源兑换暗卢克(50四维)就行。

测试条件:

30级权杖换装,无猴戏,宠物+魔能,无BUFF,装备效果触发。

测试装备和项目:

超大陆五件红10,恍惚红10,三神器强化10,武器红10段8.

七宗罪红10,恍惚强化10,黄金杯强化10,石碑红10,英雄王强化12,武器红10段8.

测试项目为审判的一二觉。

测试数据:

七宗罪一觉伤害为32亿,二觉35亿,超大陆一觉为25亿,二觉为34亿。

由于小技能的伤害数据波动较大,所以并未在文中举例说明。

数据分析:

从审判者的觉醒伤害数值上来看,数值方面还是非常爆炸的。

即使是和红狗这些和版本契合度比较高的职业进行对比,审判的伤害也是毫不逊色的。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审判的C位实力绝对可以排的上一线。

其他加成

其他加成包括婚房,公会,宠物,徽章等等,由于篇幅原因就不在这里赘述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欢迎关注我们,我们会认真阅读大家的私信或者评论,一起探讨更多DNF的攻略~

《王者荣耀》的“审判系统”已经推出很长时间了,并且在每次大版本的更新中都会做出一些优化,那么这个审判系统究竟有什么用呢?

审判系统是王者荣耀官方为了净化游戏环境、制裁非正常玩家的违规行为而设置的,经过上百万场挂机、演员、消极比赛、骂人等行为的对局综合评判出的一个审判标准,只要在对局中有玩家触及违规条件,系统就会发出警告并在对局后对该玩家做出扣信誉分的处理!

类似上图的情况,一名玩家在游戏中辱骂另一位玩家就被系统识别到并发起了警告,而在对局后肯定会被扣分,并且其他玩家举报他之后还会额外进行扣分处罚,这也是目前“审判系统”最大的作用!

本次新版本中加入了“极不合理阵容”检测,当发现对局中的两支队伍选择了极不合理的阵容时(比如五法、五射手等),系统将在选将结束之后自动关闭本场对局,并且是不计胜负的!

并且在对局强制结束后会给予“阵容合理一方”发放一份“补偿奖励”,目前体验服暂定的是20点勇者积分,可以说还算是不错吧。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那么你觉得“审判系统”最应该在哪方面加强检测呢?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谢谢,周立波上海人,海派清口创始人,国内著名艺人。

周立波在美国因为涉嫌危险驾驶,非法持有枪支和毒品,被美国法院起诉。

周立波被逮捕并被起诉的消息传回国内以后在网络上引起了轰动,但随后就获得了保释,虽然被保释,因为还要接受美国法庭的判决,所以暂时不能离开美国回国。

事情已经过去一年了,还没有得到他的确切消息,周立波的罪名是不是已经做实了,还有待确认。

有的网友问,周立波为什么没有回国接受审判呢?

那是因为首先他如果是在国内犯法以后逃亡至美国的,可以引渡回国以后接受国内法律的审判,但他疑似在外国违法犯罪,所以当地国家具有第一审判权和制裁权,所以应该受当地法律的制裁。

在当地接受完惩罚以后回国一般不会再次受到国内法律的惩罚,不过也需要像国内犯罪释放以后要接受特别的管控和制约。

个人认为轻甲板甲都强首先从我的角度出发双修轻甲转为板甲精通意味着拥有两套套装属性奶点加buffC点加输出需要注意的是奶点套装与板甲相同C点输出则是轻甲的属性而且同时拥有板甲精通的力智魔爆之类属性重甲也是如此其他皮布本来就不适合审判95的话相比90B也算是挽回一些了90B皮布60分的话95也就70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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