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同名89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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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同名892

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同名892)

LT

和粮食价格稳定;大中城市成品粮市场主要发挥了保证城市口粮供应的功能,其中销区成品粮市场组织的粮源已达到当地消费量50%以上。

粮食期货市场稳步发展,在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十五”末期,全国各类粮食批发市场的粮油年成交量8000多万吨,成交金额约1230亿元;粮食期货合约交易近25800万手,交易总金额达53376亿元。

3.粮食市场管理逐步加强。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为规范粮食经营者和管理者行为,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制初步建立,市场监管力度逐步加大,维护了正常粮食市场秩序。

(二)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经营粮食的市场主体和粮食流通数量迅速增加,粮食产销格局出现新的变化,粮食宏观调控任务加重,对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粮食市场和价格放开后,市场配置粮食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粮食市场主体的培育,市场价格的形成,流通效率的提高,都需要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为前提。

二是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之间的供求合作和产销衔接,已从传统的政府组织转变为主要通过市场来组织和运作;城镇居民口粮供应和企业生产用粮主要靠粮食市场来满足,这都需要以布局科学、结构合理的粮食市场体系为基础。

三是国家对粮食流通的管理由行政手段转变为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储备粮及其他政策性粮的购销、应急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粮食市场价格的调控都需要以功能完善、运作规范的粮食市场体系为载体。

四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粮食市场与国际粮食市场联系日益紧密,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适时调控国内粮食市场,提高我国粮食产业竞争能力,需要以机制健全、运转高效的粮食市场体系为保障。

目前,粮食市场的发展状况与其所担负的重要任务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

1.粮食市场主体发育不够充分。

粮食生产者种植规模小,合作组织化程度低,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差,作为市场主体还比较弱;部分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比较滞后,有的企业改革改制不规范,还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其他所有制市场主体多数经营量小,特别是缺少一批大型的、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粮食企业集团;粮食市场行业中介组织发展尚不完善,服务功能和自律作用有待加强。

2.各类粮食市场发展不够完善。

粮食收购市场有序、公平竞争的机制还不健全。

粮食批发市场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有的商流市场交易不活跃,成品粮市场在有的城镇发展缓慢。

粮食零售供应网络不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市场管理有待加强。

粮食期货市场交易品种偏少,现货和期货市场联动性不够。

市场服务功能不全,在引导粮食生产、形成市场价格、调节粮食供求等方面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3.市场发展环境不够理想。

粮食市场建设缺乏科学规划和政策指导,市场重复建设和功能缺失并存。

缺少粮食市场管理的专门法规规章,市场监管比较薄弱。

一些市场基础设施条件差,政府资金投入不足,扶持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到位。

4.市场信息对粮食生产、流通的引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目前,我国还没有权威的粮食市场信息发布体系,信息监测和处理系统建设比较滞后,面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粮食市场,建设面向全社会的公益型粮食市场信息服务系统迫在眉睫。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促进各类粮食市场健康有序、又好又快发展,保护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充分发挥市场对配置粮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服务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导向。

按照宏观调控需要,遵循市场规律,对粮食市场建设进行科学规划,确保市场建设布局合理、有序。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粮食市场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分类指导,重点扶持。

针对各类市场的不同特点和功能,加强对粮食收购、零售、批发和期货市场的分类指导,促进协调发展。

根据组织粮食流通、衔接产销关系、保证市场供应等方面需要,重点扶持大型商流粮食批发市场、大中城市成品粮批发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3.积极培育,加强监管。

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粮食市场经营主体,鼓励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和交易。

政府通过增加投入,引导和带动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市场建设。

加强粮食市场发展的管理和指导,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确保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4.立足调整,优化布局。

粮食市场建设和发展应主要立足现有资源进行重组整合,提升市场服务功能。

对确需新建项目要进行充分论证和科学规划,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粮食收购市场和零售市场为基础、批发市场为骨干、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为龙头、期货市场为先导,商流与物流、传统交易与电子商务、现货与期货有机结合,布局更合理、功能更完善、制度更健全、运行更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粮食收购市场建设,以满足农民售粮需要和规范收购秩序为重点,完善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主渠道、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收购市场体系。

粮食零售市场建设,以规范市场交易和健全市场供应网络为重点,形成网点方便、质量安全、环境良好、诚信规范的零售市场体系。

粮食批发市场建设,以提升功能和合理布局为重点,形成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为龙头、区域性批发市场和大中城市成品粮市场为骨干、城镇摊位市场为基础,多层次的粮食批发市场体系。

粮食期货市场建设,以完善品种体系、发展机构投资者和扩大交易规模为重点,促进现货与期货市场良性互动,为企业和农民提供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的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粮食收购主渠道与多渠道并举,规范收购秩序

为方便农民售粮、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形成布局合理、渠道稳定、运行规范的粮食收购网络。

充分利用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等优势,积极推进企业改革改制和重组,提高市场竞争力,继续发挥收购主渠道作用,鼓励更多的粮食经营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形式直接收购粮食。

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活跃粮食流通。

规范粮食收购行为,引导各类收购主体为农民售粮提供优质服务,为市场提供放心粮食。

(二)健全粮食零售市场网络,加强市场管理

为满足城镇居民日常的粮食消费需求,城镇粮食零售市场要健全供应网络,大力发展超市、便民连锁店的粮食经营,积极发挥城镇集贸市场粮食供应的作用。

大中城市要结合地方粮食应急保障系统建设要求,选择确定一批粮食应急供应点,确保粮食应急供应。

为满足农村不同消费群体的粮食需要和调剂粮食品种余缺,农村粮食零售市场要继续搞好集贸市场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粮油连锁配送经营,建立超市和连锁店,积极探索将农村粮食收购、储存、加工和销售有机联系起来的经营模式。

利用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农家店”的支持,促进农村粮油超市和连锁店发展,方便农村居民生活。

规范粮食零售市场管理,建立粮食零售经营者诚信档案制度,加强对入市粮食的质量和卫生安全检验,配合工商等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短斤少两、质量不合格等坑害消费者行为。

继续开展和规范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搞好放心粮油、放心粮店管理,实现行业自律,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争创中国名牌产品。

(三)完善多层次粮食批发市场体系,调整市场布局和结构

建设全国粮食竞价交易系统,构建体系完善、运转高效、成本节约的国家粮食宏观调控载体。

为完善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十一五”期间,结合大宗粮食品种和粮食流通区位特点,以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为主,兼顾产销平衡地区,选择基础设施好、管理运行规范、交易量大、交通便利、辐射面广的大型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组建若干个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为支撑、统一的远程交易网络为平台、规范的运行机制为核心,完善全国粮食竞价交易系统。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搭建统一的交易平台,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粮食竞价交易系统建设,制定统一规范的交易规则。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要服务和服从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需要,组织好储备粮及其他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要发挥衔接粮食产销和调控地方粮食市场作用,积极开展其他经营业务;要及时发布交易信息,方便客户交易,提高服务质量,增加交易的透明度。

主产区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要组织好粮食销售,通过信息和价格引导,为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

主销区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要组织好粮源,为满足本地粮食需求服务。

力争在“十一五”末期,政策性用粮主要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加快发展大中城市成品粮批发市场,保障城市居民粮食消费稳定供应。

“十一五”期间要加快大中城市成品粮批发市场建设,根据当地人口构成和粮食消费需求状况,在每个特大城市发展3~5个、每个大中城市发展1~2个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成品粮批发市场,使这些成品粮批发市场成为当地粮食供应的重要渠道。

重点选择100家左右的大型成品粮批发市场,作为调控城市口粮市场的依托载体,予以指导和扶持。

成品粮批发市场要建立经营商户市场准入制度,开展“放心粮油”进市场活动,强化入市粮油的品质检验检测,严格市场管理,健全市场信息监测系统和质量检测系统,确保口粮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

加快提升粮食批发市场功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根据市场定位和业务发展需要,加快市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粮食物流设施建设,不断创新交易方式,充分发挥其粮食集散、价格形成、信息提供、资金结算等功能。

提高粮食批发市场管理水平,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市场吸引力和辐射能力。

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在粮食市场中的应用,探索电子商务在协商交易、竞价交易、成品粮批发中的实现形式,充分发挥其在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交易透明度,提高交易效率等方面的作用。

(四)发展粮食期货市场,完善和规范粮食期货交易

贯彻落实《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引导符合条件的粮食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期货交易,开展粮食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引导生产、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的作用,为粮食企业和农民提供服务。

建立健全粮食企业参与期货交易相关制度,加强粮食企业进入期货市场监管。

完善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之间的价格信息联动机制,发挥期货市场对现货市场价格形成的引导作用,健全粮食市场形成价格机制。

(五)建设粮食市场信息体系,发挥市场信息对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引导与促进作用

继续加强粮油市场监测体系建设,实时监测粮油市场价格和供求形势,提高对粮油市场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

逐步完善市场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发布机制,建立粮食市场信息会商发布制度和定期发布制度,形成权威的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发布体系。

发展粮食市场信息专业工作队伍,提高粮食市场信息采集、分析、预测水平,构建面向全社会的粮油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引导粮食生产者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增加种粮收益;粮食经营者准确把握供求动态,提高企业效益。

促进粮油批发市场提升信息服务功能,面向客户提供高质量市场信息服务。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粮油市场信息机构以及各地粮油信息机构,要积极开展粮油市场实时监测和分析预测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体系和信息系统,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具体承担粮食市场信息发布任务。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指导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认真抓好规划的实施工作。

各地要充分重视粮食市场建设的重要性,把完善粮食市场体系作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作为粮食行业管理和指导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体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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