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工程1标段施工合同改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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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工程1标段施工合同改1
漂流工程(一标段)施工合同
发包人(简称甲方):
安化县笔克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简称乙方):
安化县云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川岩江漂流工程(一标段)运输通道等分部分项工程。
工程地点:
湖南省安化县江南镇高城村七组。
工程内容:
川岩江漂流施工图(一标段)所有内容,具体包括:
1、浆砌石挡土墙(正立面1:
2水泥砂浆勾缝,顶部细石砼做压顶60MM厚)78米。
2、运输通道开挖路基970米(其中:
挖土方路基长192米;挖石方路基长778米)。
3、运输通道C20混泥土路面,要求:
宽3米,厚150MM。
4、C20混泥土排水明沟234米(做法详见设计图)。
5、预埋¢800MM横跨砼路面的圆管涵道28米(做法详见设计图)。
资金来源:
建设方自筹资金。
工程范围:
川岩江七组至蓄水大坝的运输通道。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1年7月31日;竣工日期:
2011年11月1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包雨天)。
三、质量标准
1、以川岩江漂流工程设计施工图为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水利建筑施工验收规范结合省市水利建筑施工指导性文件施工及验收,甲方现场工程师指导及预算书工程量项目为辅,确保工程质量一次性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设计施工图施工,结合预算书项目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经甲方现场工程师指导为标准,施工中如出现项目不清楚和方案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甲方现场工程师及设计人员确认后再施工,避免返工现象。
3、每完成一道工序,乙方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申请甲方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部位,乙方必须在48小时前申请甲方隐蔽验收确认,甲方接到隐蔽验收申请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在48小时内给予隐蔽验收;如甲方接到乙方隐蔽部位验收申请后,在48小时内不予验收者,乙方视其所隐蔽部位为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5、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部位,必须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如分项工程隐蔽部位,未经甲方代表验收签字乙方自行隐蔽者,则视其所隐蔽的分项部位为不合格工程,将受到甲方1000—2000元的处罚;所隐蔽的重要部位甲方则强行复验,复验不合格则乙方返工,复验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所采购的工程材料应及时由甲方现场工程师及施工人员按照预算分部分项子目核对、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必须签验收单);严禁使用与设计和预算书分部分项子目条款不符的材料,每发现一次,则罚款2000元外,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责令其予24小时内撤离现场。
7、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给甲方代表和有关部门,待甲方检查确认后,由甲方组织设计单位共同研究解决方案签证后实施,并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8、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设计施工图要求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10、水泥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砼必须用中粗砂及粒径小于40MM的砾石级配。
四、合同价款
工程总造价:
105万圆整(人民币:
壹佰零伍万元)含税金,根据甲方财务部要求出具当地地税发票。
各分部分项工程造价为:
1、运输通道土石方:
65万元。
2、78米挡土墙:
18万元。
3、C20砼路面:
18万元。
4、C20砼排水沟:
1.2万元。
5、圆管涵道:
2.8万元。
五、承包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
1、承包方式:
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总价包干的方式。
2、结算方式:
工程分部分项子目无增减时,以合同价款为结算标准;在施工中工程分部分项子目有增加时,增加部分按实收方量计算工程量,套用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只计取税金,不取任何费用。
增减部分双方计价约定:
1、M10浆砌石挡土墙:
288元/M3。
2、机械挖一般土方:
2.6元/M3;机械打眼爆破石方:
33元/M3。
3、填土石方:
5.4元/M3;缺方内运填土方:
27元/M3。
4、C20砼路面150MM厚:
66元/M2。
5、C20砼排水沟:
53元/M。
6、圆管涵道:
1354元/M。
(注:
土石方外运价格另行协商)以此依据结算。
3、付款方式:
(1)分项工程78米浆砌石挡土墙完工后,首次支付分项挡土墙工程款的50%即85.8×10%=8.58万元。
(2)分项路基工程K0+000—K0+234米路段完工后,其次支付分项路基工程款的20%即85.8×20%=17.16万元。
(3)园管涵道及路基工程全部完工,再次支付路基工程款的50%即85.8×50%=42.9万元。
(4)蓄水大坝快完工时,开始浇筑运输通道砼路面和砼排水明沟,当砼路面及排水明沟完工,一标段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8天内支付工程款15.36万元;以运输通道路基验收之日起半年内再次支付工程款10.5万元。
剩余10%工程款(即10.5万元)为维保金,维保期限一年,维保期满后返还给乙方。
(5)维保期限内的要求:
在维保期限内出现一切工程质量问题(包括滑坡、塌方等属乙方维保内容),在维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无条件进行维修;甲方通知乙方两次以上,而乙方推辞其它理由不到现场维修;甲方另行安排其他人员维修,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工程维修的一切费用,且超出维保金部分甲方应以法律形式要求乙方承担其后续费用。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在开工前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及青苗补偿、拆迁补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2)施工所需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的主要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的审批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爆破手续由乙方自行解决)。
(5)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村民关系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7)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由以上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导致工期的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并顺延延误的工期。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承包期间应完成以下工作:
(1)向甲方提供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制定炸石的爆破专项方案与当地公安局批准手续,林区施工防火方案,以及建设过程中应当办理的有关手续并报甲方工程部备案。
(4)协助甲方办理本工程所需相关资料。
(5)及时上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单位人员架构,统计人员安排表。
(6)签订合同后,及时组织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7)协调处理于本工程相关的农民纠纷事宜,包括材料的运输及堆放等,并承担当地关系协调的相关费用(不含甲方租(征)地费用)。
(8)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设施,临时用电接线与施工用水。
(9)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农民饮水管线。
如若损坏则由乙方负责修复,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0)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报甲方工程部审核后执行。
(11)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即便甲方同意分包,也不能解除乙方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原则上不允许分包)。
七、主要材料要求:
1、混泥土:
(1)水泥:
应采用高品质强度等级的42.5和32.5硅酸盐水泥,附属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种水泥。
(2)粗骨料:
应采用连续级配,碎石宜采用锤击式破碎生产,碎石最大粒径不宜超过20MM,乙方混泥土浇筑困难或振捣不密实。
以上材料必须配备材料检验证明及出厂合格证。
八、施工要求
施工遵循《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和《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F80/1-2004)中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M10水泥砂浆石砌河提,严格控制石材质量及水泥砂浆标号,要求石材坚实新鲜、无风化剥落的石灰岩或花岗岩,石料重度大于25KN/m3;湿抗压强度大于100mpa。
九、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
1、安全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严格控制伤亡事故发生。
(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
在施工期间内都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
(3)文明施工。
要制定施工现场全工期内总体和分阶段的目标,并要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制定考评办法,奖优罚劣。
2、文明施工,根据国家及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的规定:
在工程施工期间内,施工现场都能做到地坪硬化、场区绿化、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卫生化、材料堆放标准化等文明施工的标准。
3、安全技术交底,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都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书,由施工员对班组工人进行交底。
接受交底的施工人员,应在交底书签字。
4、季节性施工,建筑施工是露天作业,受到天气变化的影响很大,因此,在施工中要针对季节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主要包括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
高温天气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5、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7、实施爆破作业,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8、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十、施工组织与工期:
施工便道可利用现有的村级公路,施工用电可就近接入,用房可租用附近民房,拌和场和预制场可布置在北岸的河流漫滩上。
1、施工期限与施工组织,本工程工期为3个多月。
存2011年7月31开工,2011年11月10日竣工。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枯水季节与降雨季节等因素组织施工,尽量采用流水作业,连续均衡施工,把握好关键线路上各工程进度,缩短工期,加快建设进度。
2、人工及机具设备的安排,人工及机具设备的安排应根据不同工程项目及计划进度作合理安排,保证资源的优化配置,以降低成本,加快进度。
3、材料供应及临时工程的安装,水泥、钢材可到东坪采购,砂石可到资江边采砂场购买,片石可在附近开采。
4、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在施工前要有充分的准备,如材料要充足,仪器、机械设备要齐全,配套,满足施工要求。
5、各工艺的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并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尽量采用新工艺,新技术。
6、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甲方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乙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延误工期违约处罚:
延误工期10天以下,以10天为基数,每天以1000元累计处罚违约金;延误工期10天以上,以上的部分每天以2000元累计处罚违约金;处罚的违约金从工程款中强行扣除。
如乙方按合同工期要求提前完工10天以上者,以10天为基数,每天以1000元累计计算奖金;提前完工10天以下(9、8、7、6、5、4、3、2、1等天)无奖励;提前完工的奖金可以作为追加合同价款。
9、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连续降雨在7天以上者(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
十一、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甲方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变更签证单应由甲方工程负责人签字并经造价人员核实工程量及价格签字后方可有效,甲方工程负责人、造价人员缺一视其为无效签证,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第五条第2项结算方式进行增减结算。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方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十二、分项工程验收部位:
1、分项78米浆砌石挡土墙工程验收部位:
基槽开挖尺寸;挡土墙基础宽度、高度;块石及块石缝隙、砂浆的饱满度;挡土墙墙身每砌高1米检测一次,检测内容为:
挡土墙宽度、块石缝隙、灌砂浆的饱满度;挡土墙顶部混泥土压顶60MM厚,挡土墙勾缝。
2、分项路基工程验收部位:
路基开挖宽度以图纸设计尺寸为主,除山坡原有的生长土外。
3、分项234米混泥土排水明沟验收部位:
沟槽断面尺寸;现浇混泥土厚度100MM。
4、分项28米预埋¢500MM横跨砼路面的圆管涵道验收部位:
砼¢500MM涵管;预埋深度、排水口、两管的接头。
5、分项C20混泥土路面验收部位:
混泥土标号、现浇混泥土厚度、路面宽度、振
捣、路面的平整度、路面防滑线、路面变形缝的切割。
十三、竣工验收与结算: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甲方收到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后一周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逐步验收,并在验收后一周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意见。
如需整改,乙方应按要求在一周内整改完毕,并重新申请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甲方结合有效签证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4、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和乙方进行竣工结算,结算完毕甲方应按付款方式要求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不按合同付款方式的要求支付工程款时,甲方应从第15天起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付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乙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竣工;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其他情况。
十五、其他:
本合同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两份。
附件:
川岩江漂流工程施工图、乙方投标报价书。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逐情解决。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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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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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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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0日 201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