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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映论专名

陈嘉映:

专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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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哲学专名

●陈嘉映(进入专栏) 

    专名之成为问题

    

    专名本来是语词中最简单的一支:

一边是名字,另一边是它所指的东西,两者通过实指之类的方式联系起来。

因此,哲学家对专名的强烈持久的兴趣初看起来是挺奇怪的。

但专名问题的确处在语言哲学的核心。

一说语言哲学的基本问题是语言和现实的关系问题,一说语言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意义问题。

从语言和现实的关系来想,专名和它所指的东西似乎发生直接的接触,因此,整个语言系统似乎应当通过名称和现实相衔接,这是包括早期维特根斯坦在内的很多哲学家的基本想法。

从意义问题来想,如果认为意义就是指称,则专名就是语词如何具有意义的典型,如果否认指称论,则专名似乎就没有意义;某些语词居然没有意义,这即使不是不可能的,至少非常奇怪。

于是,对专名的思考成了建立意义理论的聚焦点。

    本文主要介绍分析哲学传统中几个主要哲学家论及专名的观点,最后作一简短的小结i。

所介绍的各家观点都镶嵌在各自的复杂的思想体系里,包含各式各样且未见得逻辑上充分自洽的细节,此外还有更加纷繁的后世解说和争论。

有些论者,如罗素,观点多变,有些论者,如维特根斯坦,早期后期思路相去甚远。

本文的介绍文字,唯择各家论及相关课题时的要点。

古汉语里的“名”,有广狭两义,所以王力建议,“名”有时应该译为“名称”有时应该译为“概念”。

ii西语中的name,也有宽狭之别。

除非另行说明,本文始终是在狭义上使用“名称”一词的。

    

    密尔论专名/通名

    

    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密尔把绝大多数语词视作名称。

名称对应于对象。

名称分作专名(propernames)和通名(commonnames)。

通名有内涵(intension)有外延(extension)。

内涵代表对象的根本属性,外延是名称所适用的对象的集合。

内涵决定外延,例如“人”的内涵是两足无羽的理性动物,凡符合这一定义的所有对象并唯符合这一定义的对象是人。

所以,也可以把内涵视作通名所指对象品类的定义,或视作确定这一品类有哪些成员的识别标准。

专名没有内涵只有外延。

“的卢”没有意义,只是个名称,我们无法从这个名称得知对象的任何属性,这个名称和它所指的对象(那匹马)直接连系。

此外,密尔也承认有少量语词像“如果”、“和”之类不是名称,他把这些语词称作“语法词”甚至“句子的语法成分”。

    密尔所说的内涵,和后来所说的意义差不多,“内涵”、“意义”、“含义”这些语词需要很多辩证才说得清楚,这里只提示一点:

内涵主要是个逻辑学概念,分析哲学谈论语言,最初更多是从逻辑学的角度着眼的,这在密尔那里就显示出来了。

    密尔的看法似乎接近于我们对语词的初级反思。

“马”是个通名,可以在字典上查到这个词的定义,这个定义同时也是马这个动物种类的本质特征。

本质涉及的是类,的卢是个个体,因此说不上有什么本质特征,“的卢”也没什么含义,你要问我“‘的卢’是什么意思”,我会回答说:

“‘的卢’没什么意思,那是一匹马的名字。

    与专名没有意义这一点相联系的还有许多其他特点。

莱尔曾经提到过其中比较主要的一些。

在专名那里没有什么东西需要理解、解释或加以定义。

同理,专名无需翻译。

字典可以力争收集一种语言里的全部语词,但不可能以收集所有专名为目标。

造出更多的专名并不会让一种语言的语汇变得更加丰富。

专名没有搭配限制。

专名是标记而不是描述。

专名是任意给予的,不传达关于其指称的任何信息,“邱吉尔是首相,从这个信息我们可以推知不少事情,例如他是议会多数党的领袖……但我们却不因为使用了一个专名而断言任何其他的事情。

”iii

    这些特点初看都成立,但细一想似乎也不尽其然。

关于专名是否需要翻译,学者们见仁见智。

说Vienna不是Wien的翻译而是其“英文式样”,大概说得通,但肯定不能说“金星”和“太阳”不是Venus和sun的翻译而是其“中文式样”。

多数字典事实上收集了相当一批专名。

学习一批专名对学习某种语言似乎不可或缺,我们很难想象学习古希腊语而不学习相当一批希腊神祗的名字,也很难想象学习现代英语而不学习Washington、NewYork、JFK、CIA这样一批专名。

专名也不是绝对没有搭配限制。

“济南”是个地名,我说“我去了济南”却不说“我去了济南那儿”。

“布莱尔”是个人名,我只能说“我去了布莱尔那儿”而绝不能说“我去了布莱尔”。

    “传达信息”是个复杂的问题。

你问起儿子这么晚回来到哪儿去了,他说上邹静之家去了,你会觉得他说得很明白,他说到一个人家里去了,那给你的“信息”太少了,让你心里嘀咕。

这里的问题不是关于一般所谓“传达信息”而是关于语义推论的,关于所谓事实知识和语义知识的区别:

有一些知识似乎天然包含在“首相”、“人”这些词里面,而关于“邹静之”的知识却是语言之外的知识。

然而,我即使不知道英国首相就是议会多数党的领袖,我也听得懂“英国首相明日访华”,也会说“布莱尔是现在的英国首相”,这又是怎么回事?

你一听到“英国首相”就知道他或她是多数党领袖,和我一听到“邹静之”就知道那是个能写会唱的傻小子,这两者之间有区别吗?

区别何在?

    这些初浅的考虑已经提示出专名问题所包含的许多疑团。

此外还有很多经常引起困惑的问题。

“太阳”、“法西斯”、“哥德巴赫猜想”、“捷达”是专名还是通名?

“启明星”、“长庚星”属于专名还是描述语?

又如,我们说专名代表一样东西、指称一样东西,但究竟怎样就“代表”了、“指称”了?

此外,如果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紫娟这个人,“紫娟”这个名字还有所“代表”吗?

如果无所代表,这个名字还有意义吗?

如果没有意义,“紫娟”就可以和“晴雯”混用吗?

这些问题,后来的哲学家曾逐一讨论。

    

    弗雷格论意义/指称

    

    弗雷格在1892年发表的《意义和指称》(UeberSinnundBedeutung)一文中讨论了“启明星”/“长庚星”这个问题。

这篇论文的原意是要弄清楚“等于”或“全等”这个概念。

等同是一种关系。

但它是谁和谁的关系——对象之间的关系,符号之间的关系,还是符号和对象之间的关系?

弗雷格先后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各有许多细密的论证,但我们最关心的是,似乎有两种等同,一种是A=A,例如启明星是启明星,另一种是A=B,例如启明星是长庚星。

这两种等同显然很不一样,至少在认识论上有不同的意义:

启明星是启明星单从逻辑上的同一律就能确立,不包含任何新信息,俗称废话,而启明星是长庚星却不是先验知识,是个经验发现,是我们知识的一种扩展。

    弗雷格经过反复辩证后得出的结论是这样的:

像启明星是长庚星这样的等式之所以具有知识价值,在于它们虽指称同一对象,但这个对象在两个表达式中是以不同方式给予的,简言之,“启明星”和“长庚星”指称相同,但意义不同。

的确,“启明星”和“长庚星”指同一颗行星,金星。

如果这两个词没有意义,只有指称,那么我们说“启明星”还是“长庚星”就没有差别了。

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例如,“他天还没亮就起身,迎着启明星向东走去”,其中的“启明星”就不能换成“长庚星”。

同理,“三角形的中线a和b的交点”与“中线b和c的交点”指称同一点,“点O”,指称虽相同,但这两个表达式的意义显然不同,正因为此,“三角形的中线a和b的交点与中线b和c的交点是同一点”这个命题才传达了真实的知识。

“启明星”和“长庚星”是靠意义来区分的,要么我们不把这两个词看作专名,要么承认专名是有意义的,弗雷格作的是后一个选择,主张专名有指称也有意义。

我们通过意义来指称,用弗雷格自己的比喻来说,相当于我们用不同的望远镜来观察月亮,观察的路径不同,观察到的则是同一个月亮。

    专名具有意义这一主张似乎和我们的直觉相反,我们会谈论“幻想”的含义,却不谈论“朱镕基”的含义。

但是,“启明星”和“长庚星”的疑问的确需要考虑。

望远镜的比喻挺生动的,但这个比喻也把我们带到一个古老的疑问:

望远镜、眼镜、近视眼或远视眼,最后直到包括所有的肉眼,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俗话所说的有色眼镜,我们总是通过某种方式才看见的,我们似乎总没有办法“直接”看到、“赤裸裸地”看到那个个体。

在眼下的上下文里,可以这样表述这个问题:

一个词只要和别的语词有点区别,它似乎就或多或少有意义,于是或多或少是在描述对象,而不是赤裸裸地指称这个对象。

那么,能不能找到真正和对象本身直接接触的专名呢?

这个难题弗雷格扔在一边,后来由罗素捡起来,提出了所谓“逻辑专名”的解决方法。

    弗雷格区分意义和指称,本来是为了解决等同问题,不是为了发展一种意义理论。

但弗雷格自己已经认识到这一区分对一般语言表达式都有重大意义。

的确,后世所有意义理论都难免要对弗雷格这一区分加以考虑。

    

    弗雷格论概念词/专名

    

    在弗雷格那里,与专名问题密切相关的,还有函式理论。

这基本上是把数学里的函式概念引用来理解语言和命题。

2×n3+n是一个函式,n代入不同的数值,或自变元iv,整个函式就代表不同的数值,代入1,其数值为3,代入2,其数值为18,等等。

函式本身不标示任何特定的数值,弗雷格据此把函式称为“不饱和的”或“不完整的”。

自变元代入了特定的数目后,这个函式就有一个特定的数值,因此成为“饱和的”或“完整的”。

    现在,弗雷格把以上几个概念运用到语言分析上来。

让我们考虑“首都”这个概念。

首都总是某一国家的首都,因此可以写成“()的首都”。

括号里代入不同的国家,首都的指称也不同,例如“中国的首都”指称北京,“英国的首都”则指称伦敦。

同数学中的函式概念对照,可以看出,“()的首都”是一个函式,“中国”、“英国”等为自变元,“北京”、“伦敦”则为“()的首都”这一函式的特定的值。

与此相仿,“()是圣人”是一个不饱和的表达式,必须填入“孔子”、“秦侩”之类才成为一个饱和的命题。

“(是)圣人”之类,弗雷格称之为概念词(Begriffswort或nominaappellativa),“孔子”之类,当然是专名。

一个命题中必须有一个专名,这个命题才饱和,才能是真的或假的。

“…是圣人”填入“孔子”为真,填入“秦侩”为假。

    一般说来,专名指称单个的对象或个体,但指称单个对象的语词不一定是专名,例如“颜回的老师”指称个一特定的人,孔子,但“颜回的老师”不是专名。

但弗雷格“为简明计”,经常把所有单称语词都叫作“专名”。

他有时似乎也作出区分,把“孔子”这样的词叫作“真正的专名”。

一般都承认“《形而上学》的作者”这样的描述语是有意义的,但“孔子”的意义是什么呢?

按弗雷格的有些论述,我们可以这样理解:

“孔子”的意义是“颜回的老师”、“中国的第一大圣人”等等。

弗雷格还没有完全进而主张专名可以还原为描述语,但是他这里的说法显然已经为后来所谓“缩略的描述语理论”把门打开了。

    如果关于孔子的所有真陈述都是“孔子”这个专名的意义,就会出现一个问题:

没有人能够认识这个名称的全部意义。

弗雷格自己提到了这一点,但没有加以深究,他只是这样谈到专名和一般描述语的差别:

对于描述语式的单称词语,凡会这种语言的人就通晓其意义,而对于真正的专名,人们会对其意义产生分歧,例如有人把孔子理解为颜回的老师,有人理解为老子的学生。

不过这类歧义在科学证明中应避免,在一个完善的语言系统里不应出现。

这样笼统的断论是不能解决背后的逻辑困难的。

    无论如何,像弗雷格那样把单称语词都叫作“专名”,不符合我们的习惯用法。

他说是“为简明计”,然而,这不是一个表述方面的技术性的问题,对于弗雷格来说,头等重要的事情是一个语词是不是指称个体。

这背后的本体论很明显:

世界是由个体组成的。

这也成为后来语言哲学中一个主要主张。

无论这个主张对还是错,把专名和特称描述语混为一谈,其结果一点都不简明,反而很混乱。

    

    罗素的描述语理论(摹状词理论)

    

    罗素在很长一段时期主张意义的指称论v,对于绝大多数语词,即与逻辑词相区别的对象词,一个词所指称的对象就是它的意义。

而且,它具有这种含义完全是凭自身,与其他词的含义无关。

    专名的意义是其指称,这似乎说得过去,但描述语的意义怎么是其指称呢?

尤其我们考虑到“当今中国国王”这样的描述语,它没有指称,但似乎不能说它没有意义。

这个问题,罗素用他的描述语理论vi加以解决。

    描述语理论的要点很简单,那就是对包含特称描述语的句子加以改写,使得改写后的句子里不再包含特称描述语。

下面举三个改写的例子。

    金山不存在=没有一个x,这个x既是金子做的,又是山。

    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存在一个人,这个人是当今的法国国王,这个人是秃头。

    《瓦弗利》的作者是司各特=有一个且仅有一个对象写了《瓦弗利》,并且这个对象是司各特。

    这些改写的要点在于:

原句中表面上的主语“当今法国国王”消失了,代之以存在量词“有一个或存在着一个”和一个新的谓词“是当今法国国王”,这个新的谓词和原有的谓词“是秃头”具有同样的逻辑身份。

“当今法国国王”原来似乎是一个名称,它的功能是有所指称,但现在它成了谓词,是一个“不完全的符号”,相当于弗雷格的“不饱和”的概念词,等待某个个体常项C来满足它。

如果自变元x的值域里有一个个体常项C能够满足函式,则该命题为真,否则为假。

    改写的模式虽然十分简单,但据说这种改写揭示出了一个句子真实的逻辑结构,暴露出其表面语法只是假象,从而能够解决很多困惑了哲学家数千年的问题。

考虑一下“(那座)金山不存在”这句话。

这本来是句平平常常的话,但哲学家却在其中发现了问题:

“不存在的东西怎么能成为一个命题的主词呢?

……看起来要否认任何东西存在都永远会落入自相矛盾。

”vii有些哲学家如迈农因此认为通常所谓不存在的实体在某种意义上存在,例如在一个抽象世界里存在。

这种主张,在罗素看来,显然不符合健全的现实感。

再一个是放弃名称必然有指称,但这一点是持意义指称论立场的罗素不愿接受的。

最后,就是罗素自己提出的方案:

在那座金山不存在这个句子里,表面看来,金山是主语,不存在是谓语,我们彷佛提到了一个客体,然后对它进行描述。

但这个句子的实际结构是:

对于x来说,没有这样一个值,在这个值上,x既是金子做成的,又是一座山。

经过这样的改写,不仅“金山”分解成了“金子做成的”和“山”,关键在于“金子做成的”和“山”都从主词的位置变到了谓词的位置上。

金山不再是主词,于是罗素似乎有理由认为他删除了迈农世界里的那些稀奇古怪的实体。

    再看另一个例子,“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

这个命题似乎违背了排中律。

根据排中律,当今法国国王要么是秃头,要么不是秃头,于是“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和“当今法国国王不是秃头”这两个命题似乎必有一个为真,然而实际上两个命题都是假的,因为法国现在实行共和制,没有一个对象适合于“当今法国国王”这个表达式。

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罗素在这里写道:

“性喜综合的黑格尔派也许会推论说他戴着一顶假发”。

viii用罗素方式改写之后,这种尴尬烟消云散。

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应当被分析成两个命题:

〔有一个个体C,〕C是当今的法国国王,C是秃头。

法国现在实行共和制,所以,有一个个体C是当今的法国国王显然为假,从而,合取命题C是当今的法国国王,C是秃头也为假。

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的否定式就不是或至少不必是有一个人是当今的法国国王但他不是秃头,而是没有任何一个人是当今法国国王。

    描述语理论得到很多分析哲学家极高的评价,被拉姆塞称为“分析的典范”,据说它还解决了另外一些重大的哲学疑难。

对本文来说,描述语理论的要点在于使得特称描述语在命题的深层结构中消失了,可见,它与专名不一样,专名是独立具有具有意义的,其意义由它所指称的对象保障,而描述语则非独立地具有意义,它是某一命题的一个组成部分,有意义的是这个命题。

怎么一来,“朱镕基”就独立具有意义,“当今中国总理”就不独立具有意义?

这些实在是些太欠直观的论断,需要更复杂的理论作进一步解释。

但不管怎样,罗素似乎保住了意义即指称的主张。

    然而,不单单是一个描述语可能没有指称,一个专名照样可能没有指称。

“紫娟”这样的专名岂不是像“当今法国国王”一样,即使没有指称也能有意义地使用吗?

描述语理论忙了半天,当真解答了空指称的问题吗?

为此,我们还得再看看罗素的专名理论。

    

    罗素:

逻辑专名和缩略的描述语

    

    罗素的一般理论主张:

世界是由许多互相有别的个体组成的。

我们用专名来指称一个个别事物。

实际上,要谈论个别的东西,必须借助专名,而要理解这个名称,唯一需要并有效的办法是亲知(acquaintedwith)这一名称所指的个别者。

    什么是真正的个别者呢?

根据罗素的认识论,日常视作个体的东西不是真正的个体。

苏格拉底是一个复合的存在者,有五官四肢,有音容笑貌。

复合物可以分解为简单物,不断分解下去,就得到真正的个体,称作简单对象或逻辑原子。

真实存在的只有个别的东西,而一个对象如果真正是个别的,完全独立于其他对象的简单对象,那它是无法描述的,反过来说,如果它还能被描述,就说明它还能够被分析,还不是真正简单的东西。

这些无法被描述的东西只能被指称,指称这种对象的语词是真正的专名或逻辑专名。

把认识论和与意义指称论合在一起,罗素主张逻辑专名指称原子式的亲知材料,它们所指称的对象必须存在,我们才能有意义地使用它们。

    日常理解中的个体并不是真正的个体,日常语言中的专名不是真正的专名。

我们虽然可以图方便给苏格拉底这个复杂对象起一个名字,如“苏格拉底”,但从逻辑上说,它完全可以用逻辑专名的组合来表达。

换言之,“苏格拉底”只是貌似专名,实际上是些缩略了的或曰伪装的特称描述语,asortoftruncateddescription。

专名等于一个或一些确定描述语,“苏格拉底”其实意谓“柏拉图的老师”、“喝了毒酒的哲学家”,等等。

弗雷格已经有了这个想法,罗素把它说得更明确了。

    罗素的意义指称论主张,名称是对个别者的称呼,这个个别者如果不存在,“就不可能有这个不存在的人的名称”ix,然而我们却有很多像“紫娟”这样的名字。

把专名理解为伪装的特称描述语,似乎就解决“空名”的困难:

我们从根本上否认“紫娟”是个真正的专名,只是一些描述语,一些不饱和的符号,于是也就用不着有任何实存的东西和“紫娟”对应了。

    我们谁都不曾亲知苏格拉底,我们关于苏格拉底的所有知识都来源于一代代传下来的对他的描述,而我们在逻辑上是通过把这些描述还原为逻辑专名及其组合的方式来理解这些描述的。

罗素曾设想这样一种逻辑语言,一种“逻辑上完善的语言”,这种语言包括两个部分,一个很小的部分是一些逻辑词,例如“或者”、“不(非)”、“如果”,主要的部分是名称,和逻辑原子一一对应,每一个简单对象有一个名称,但也只有一个名称,否则会引起混乱。

逻辑专名必须只指示(indicates)某种东西,而不能有任何描述性,即使隐含地描述这种东西也不行。

    哲学原则一般都是八九不离十就可以了。

通常,只要我们有两个词,这两个词的用法难免会有点区别,因此也可以说,每个词都难免有一点描述性。

可罗素非常认真地对待不可具有任何描述性这一点,乃至他最后决定真正的专名只有“这”、“那”这样的词。

但真的够严格了吗?

爱抬杠的到这里仍可以不依不饶,因为“这”和“那”仍有语义的区别,否则我们怎样区分“这”和“那”呢?

实际上罗素自己在接下来的论述中也只谈论“这”,把“那”扔到一边。

而且罗素承认,即使这个“这”,仍要作出限制,这个词只在某种特定的场合才用为专名,那就是当它们应用于感觉与料的时候,例如指着一片颜色说“这是白的”。

如果你用“这”来代表一支粉笔,那你就不是在使用一个真正的专名。

而且,“它几乎从不能前后两次意谓同一个东西,也不能对说话者和听话者意谓同一个东西”x。

诚如罗素自己所言,这实在是“非常怪异的特点”。

然而,如果它不能对说话者和听话者指同一个东西,“这”这个词似乎就失去了作为一个语词的功能。

罗素显然感到勉为其难:

“它是一个模糊的专名,可它仍然确确实实是一个专名,而且它几乎是我能想到的唯一能恰当地、在我所谈论的那个逻辑意义上可当作专名的词。

”xi

    把“这”当作唯一的专名,实在是个荒唐的结论,斯特劳森因此把罗素的名称理论称作“逻辑上的一场灾难”。

后来维特根斯坦曾指出,我们把多种多样的语词称为“名称”,然而这许许多多语词里偏偏不包括“这”。

指示性的“这”总是要求承担者在场,“这”总是连着指示的手势一道使用的,相反,使用名称时并不要求承担者在场,而且,“名称不是跟着指示的手势使用的,而只是通过这个手势来解释的”xii。

他进一步分析说:

我们通常用“这叫作‘什么什么’”来解说一个名称,这恰恰是名称之为名称的特征,但我们也会用“这叫作‘这’”来解说“这”吗?

xiii

    维特根斯坦的批评很中肯。

但罗素的主张也像是逻辑逼出来的结论。

“启明星”初看上去像个专名,但“我晚上看见了启明星”这话之不妥当显示出了“启明星”暗含的描述性,为了找到真正的专名,我们试着说“启明星指的是金星”,彷佛“金星”就是那颗行星本身的名字。

但“金星是一颗恒星”这话之不妥当似乎同样表明“金星”仍有描述性,于是就有一种逻辑迫使我们像追问“启明星”一样追问“金星”。

这就是评论弗雷格时说到的有色眼镜困境:

同一者能够作为“a与b的交点”或“b与c的交点”出现,但它能否直接作为自身呢?

“点O”是真正的专名吗?

弗雷格避而不答的问题,罗素勇敢地检了起来,并且沿着逻辑把它推到极端,把一切日常专名都还原为描述语。

弗雷格把特称描述语和专名混为一谈,罗素要求区分这两者,但等他把专名还原为描述语,等于反过来又取消了专名和特称描述语的区别,回到了弗雷格。

对于我们来说,专名和描述语的区别只是谜面,隐藏在背后的始终是本体论和认识论的问题:

只有个体才真正存在吗?

我们真正亲知的到底是什么?

    

    斯特劳森对描述语理论的批评

    

    通过分析找出深层语法〔也称逻辑形式〕从而消解表层语法〔也称语法形式〕造成的迷惑,在哲学中是来历极古老应用极普遍的方法,如果维特根斯坦的看法不错,这就是哲学的核心方法。

但是,以往的哲学家就事论事,并没有发展出系统的方式来解读一整类句子。

特称描述语理论借助现代逻辑的威力,似乎作到了这一点。

然而,很多哲学家,特别是日常语言学派的哲学家,对这种逻辑主义的分析方法大不以为然。

斯特劳森对罗素描述语理论的批评是突出的一例。

    斯特劳森要求我们区分语句、使用语句(use)和说出语句(utterance)三个层次,同样也要区分表达式及其使用和说出。

我们这里无须考虑“说出”这一环节,只须考虑语词本身及其使用之间的区别。

xiv“当今法国国王是贤明的”无论你说我说五百年前说还是现在说,都是同一个句子,但五百年前说还是现在说却是不同的使用。

在路易十四时代说“当今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话也许为真,放在路易十五时代说,也许是假的,放在现在说,无所谓真假,因为法国当今没有国王。

斯特劳森从这类例子得出的一般结论是:

语词本身无所谓指称,是说出语词的人用语词来指称,语句本身无所谓真假,是使用语句的人用语句作出的判断有真有假。

一个语句是有意义的,这意味着它能够被正确地使用来谈论某物。

斯特劳森总结说:

“意义是语句和语词的一种功能;而提及和指称、真和假,则是语句的使用或语词的使用的功能。

”xv语句的意义不等于作出论断,而是为论断提供“一般的指导”,语词的意义则是“为把语词使用于指称中的一套规则、习惯、约定”xvi。

如此区别了意义和指称,斯特劳森对罗素所持的意义即指称的理论提出批评。

我谈论我的手帕时,可以从衣袋里掏出我所谈论的对象,但无法掏出“手帕”这个词的意义来。

    罗素的描述语理论包含着“根本性的错误”,斯特劳森自然不能同意罗素得出的结论。

“法国国王是秃头”这个句子本身没有真值。

如果你现在说“法国国王是秃头”,我不会说你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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