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灵应寺第四届董事会章程.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1360686 上传时间:2023-02-28 格式:DOCX 页数:33 大小:268.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安市灵应寺第四届董事会章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南安市灵应寺第四届董事会章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南安市灵应寺第四届董事会章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南安市灵应寺第四届董事会章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南安市灵应寺第四届董事会章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南安市灵应寺第四届董事会章程.docx

《南安市灵应寺第四届董事会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安市灵应寺第四届董事会章程.docx(3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南安市灵应寺第四届董事会章程.docx

南安市灵应寺第四届董事会章程

南安市灵应寺第二届董事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南安市灵应寺董事会

第二条:

本会会址:

南安市灵应寺

第三条:

本会性质:

南安市统战部宗教局、旅游局、镇政府牵头支持成立灵应寺第二届董事会的民间群团组织。

并下设成立灵应寺理事会作为办事机构。

第四条:

本会资金:

不设置财务机构,负责对灵应寺理事会财务监管作用。

第二章宗旨

第五条:

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及贯彻落实国家统战宗教政策,维护上级政府对灵应寺审批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之荣誉,以灵应寺宗教圣地带动旅游事业的发展,使灵应寺千年古刹永远成为闽南名寺之一。

第六条:

由于文革历史原因,灵应寺遭受损坏,改革开放国家落实统战宗教政策,为促进宗教旅游事业发展,一九九五年间,由南安市统战部宗教局、旅游局、镇政府牵头,数次召集灵应寺邻近乡村的海内外乡贤、热心人士,共商研讨,达到共识,一致认为必须依照一九一九年间,由状元黄培松、进士黄赞恩、侨胞黄世絤、黄则取等成立灵应寺第一届董事会,负责主管支持维护灵应寺僧人住寺发展模式。

于一九九六年元月七日,正式成立灵应寺第二届董事会,加快重修、恢复灵应寺原貌及自然景观。

董事会应大力发动海内外社会热心人士对灵应寺的建设积极捐资奉献,尽力支持灵应寺理事会抓好宗教旅游事业建设的发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由仁宅黄氏海内外宗亲贤达为主成立灵应寺第二届董事会,下设灵应寺理事会为办事机构。

在董事长领导下,理事会负责制。

第八条:

本会设置名誉董事长、正副董事长、董事。

第九条:

灵应寺董事会为灵应寺宗教事务理事会(简称灵应寺理事会)的主管部门。

第十条:

灵应寺理事会拟设正副理事长、理事,下设办公室、宗教旅游组、后勤组、规划建设组、安全组、财务组。

第十一条:

本会不设置财务机构,负责对灵应寺理事会财务监管。

每月财务收支应呈报董事会审核。

第十二条:

灵应寺宗教旅游的监督部门:

1、市宗教局作为指导监督灵应寺宗教事务的上级部门。

2、市旅游局作为指导支持灵应旅游事业发展的上级部门。

3、镇政府作为指导支持灵应寺宗教事务的上级部门。

4、镇政府作为主管促进灵应旅游事业发展的上级部门。

5、市佛教协会作为对灵应寺调配僧人或居士住寺住持佛事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章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本会在董事长领导下的理事会负责制,主抓全面工作;副董事长支持董事长抓好灵应寺理事会工作;理事长主持灵应寺理事会的全面工作并负责筹备及主持会议的召开;秘书长协助灵应寺理事会办公室抓好承上启下日常事务工作,做好召开会议内容的材料准备、通知董事、理事等有关人员准时到会,做好参加会议人员报到工作,会议记要,表决议题,记录整理归档。

第十四条:

灵应寺董事会及理事会成员任期、换届选举时间,监于灵应寺因文革受损严重现实情况,可根据灵应寺宗教圣地旅游事业的发展,达到一定的建设规模,旧寺焕然一新的稳定局面,然后通过本届全体董事、理事及社会乡贤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五条:

本会每年召开1—2次全体董事理事会议,议题听取灵应寺理事会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财务收支决算报告,新年度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开支计划,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并耐心听取董事、理事的善意批评和合理化建议,以便更好开展董事会工作。

第十六条:

灵应寺理事会正副理事长由灵应寺董事会聘任,报上级有关部门认可存档。

第十七条:

灵应寺理事会下设各部门组长,由理事会聘任或辞退,报董事会认可存档。

第十八条:

灵应寺理事会需配备各岗位管理员工,由理事会研究招聘或辞退。

平时因工作需要顾用临时短工,由理事会自行安排。

  第十九条:

理事会领导成员及员工在工作中若发现身体虚弱,工作难以胜任时,应劝其提前休息或动员辞退。

其本人不自愿休息或辞退者,身体发生意外事故,理事会不负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员工退职后,可发给本人在岗工作年限以每年发给一个月补助金,按本人当月岗位工资奖金标准计算,一次性付清,其余概不负责。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董事会不设置财务机构,理事会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实行理事长一支笔审批权。

设会计、出纳各一名。

每年财务收支应日清月结年决算,账目公布于灵应寺。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领导成员、员工和住寺僧人、居士每月工资、奖金及额外补贴和通讯费、车油费等补贴标准,在需要调整标准之时,可由理事会讨论,根据本寺经济能力及员工工作岗位表现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方案,呈报董事会共同协商研究决定后,由董事会审批标准方可实施。

第二十二条:

凡属于修建扩大工程项目,应进行项目设计及开支预算计划,做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独立核算,并采取按招投标或对项目造价多方调查对比议标方式进行,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应做好财务收支账目、文物古迹、财产登记、工程竣工验收决算等资料存档,确保档案室安全,若造成损坏丢失者,应呈报上级政法部门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于1996年1月7日董事会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1996年2月1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灵应寺董事会。

灵应寺第二届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元月七日

 

灵应寺宗教事务理事会管理职责

(简称灵应寺理事会)

为抓好灵应寺宗教事务理事会工作,结合本寺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管理职责

1、做好本寺承上启下文秘工作,热情接待香客、游客;

2、抓好本寺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用制度管理一切,严格员工考勤制度,促进员工自觉遵纪守法,坚守工作岗位;

3、认真抓好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组的评选工作,发挥员工工作积极性;

4、抓好理事会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跨年度工作计划;

5、健全本寺档案资料、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人事档案、财务档案、名胜古迹历史资料等,整理归档,做好保密安全;

6、理事会召开会议时,应事前通知有关人员准时参加,做好参加会议人员报到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归档。

第二条:

宗教事务管理职责

1、应热情接待香游客,提高优良的服务态度,尽量达到香游客满意为原则;

2、应积极主动向其他寺院学习宗教事务先进管理经验,并要求宗教局及佛教协会等有关部门聘请僧人或居士住持佛事工作。

应关心住寺僧人、居士的工作生活,使其安居本寺,更好服务信众需求,提升本寺知名度;

3、做好香游客添油捐资芳名公布,逐月逐日红榜公布,并造册存档;

  4、搜集挖掘本寺名胜古迹等历史资料,做好本寺历史事迹宣传广告,提高千年古刹之宗教圣地知名度;

5、定期向宗教局及佛教协会等有关部门汇报本寺宗教事务工作情况,邀请上级有关部门指导关心本寺宗教事务的发展工作。

6、做好寺院内外的香烛、鞭炮的管理制度,严禁私自燃放烟花礼炮,确保寺区安全防患工作。

第三条:

后勤管理职责

1、协助支持寺院各部门管理组需要配合的一切事务;

2、抓好本寺日常卫生管理,保持寺区内外周边场地清洁卫生,保持寺区环境生态优美;

3、抓好本寺绿化管理,对花草树林定期养护、修剪,长期保持优美的自然景观;

4、管理好员工食宿工作,抓好办公用具、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发现破损立即提出维修方案,报送理事会及时进行维修;

5、管理好员工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的供水工作。

生活用水要定期进行水质鉴定化验,确保人身安全,万无一失。

第四条:

规划建设管理职责

1、为搞好本寺远期宗教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建设,聘请有关技术部门协助,做好合理化规划建设方案,编造工程设计及预算计划,建立完整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手续。

也可以采用工程造价多方面调查对比,进行议标方式,中标后上报董事会审查同意,然后正式签订合同,方可实施。

2、工程项目施工中,要建立施工小组、建筑材料小组、工程验收小组、财务审核小组。

工程项目决算报表必须有各小组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理事会主任审批后方可报账付款;

3、在工程项目施工中,要注意抓好工程材料质量、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

4、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工程建设项目应单独核算,以便向捐资者明确,如实报告,项目资料应整理归档。

第五条:

财务管理职责

1、理事会主任为法定代表人,按董事会规定审批金额权限,实行理事会主任一支笔批审权。

每年财务收支决算应接受董事会监事组审查核实,并签字盖章。

每年年终账目决算必须公布于灵应寺;

2、财务组设置会计1名,出纳1名,做好财务收支账目日清月结年终决算。

财务报表应上报董事会及上级有关部门存档。

如果发生滥用职权、违法受贿、挪

用公款、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应上报政法部门查外;

3、各项目财务开支发票必须有领款人、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审核,由理事会主任审批后,方可报账付款;

4、做好每年度召开董事大会的财务收支决算报告;

5、抓好每年度财务账目整理归档,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上述为灵应寺理事会各部门管理职责,经灵应寺第二届董事会理事大会表决通过,请遵照执行!

南安市灵应寺理事会

一九九六年元月七日

南安市灵应寺第三届董事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南安市灵应寺董事会

第二条:

本会会址:

南安市灵应寺

第三条:

本会性质:

南安市统战部宗教局、旅游局、镇政府支持认可的民间群团组织,并下设成立灵应寺管委会作为办事机构。

第四条:

本会资金;不设置财务机构,负责对灵应寺管委会财务监管作用。

第二章宗旨

第五条:

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坚决执行国家统战宗教政策,维护上级政府对灵应寺审批为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之荣誉,促进灵应寺创建成为国家4A级风景旅游区,使灵应寺千年古刹永远成为闽南名寺之一。

第六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国国务院令历届发布关于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政策法规精神。

为促进宗教旅游事业发展,灵应寺于一九一九年间,由状元黄培松、进士黄赞恩、侨胞黄世絤、黄则取等成立灵应寺第一届董事会,一九九六年元月七日由市统战部宗教局、旅游局、镇政府牵头,正式成立灵应寺第二届董事会,直至2009年元月20日在镇政府会议厅进行换届选举,成立灵应寺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会应大力发动海内外社会热心人士对灵应寺宗教旅游事业的发展多作贡献,拟把灵应寺创建成为宗教旅游合一的风景旅游区,以宗教圣地促进风景旅游区的发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由仁宅黄氏海内外宗亲贤达为主及社会爱心奉献本寺的热心人士组成理事会。

理事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在董事长领导下,理事会负责制。

第八条:

本会设置名誉顾问、特邀顾问、永远荣誉董事长、荣誉董事长、名誉董事长、正副董事长、董事、正副理事长、正副监事长、正副秘书长、理监事。

第九条:

灵应寺董事会为灵应寺宗教事务管委会(简称灵应寺管委会)的主管部门。

第十条:

灵应寺管委会拟设领导层正副主任,下设办公室、宗教管理组、后勤管理组、规划建设管理组、旅游管理组、综治安全管理组、人事管理组、财务管理组。

第十一条:

凡是对灵应寺宗教旅游事业发展关心,个人热心捐资及包括个人能主动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无偿下拨资金赞助本寺专项建设,可根据历来个人及部门捐助专项建设资金累计达到:

(按2009年前贡献累计金额分别聘任职务)

1、50万元及以上,聘为永远荣誉董事长;

2、25万元至50万元以下,聘为荣誉董事长;

3、10万元至25万元以下,聘为名誉董事长;

4、正副董事长由永远荣誉董事长兼任;

5、5万元至10万元以下,聘为董事。

第十二条:

本会不设置财务机构,负责对灵应寺管委会财务监管。

每年财务收支决算后,应接受董事会监事组监审核查签字盖章。

第十三条:

灵应寺宗教旅游的监督部门:

1、市宗教局作为指导监督灵应寺宗教事务管委会的上级部门。

2、市旅游局作为指导监督灵应风景旅游区管委会的上级部门。

3、镇政府作为指导支持灵应寺宗教事务管委会的上级部门。

4、镇政府作为主管灵应风景旅游区管委会的上级部门。

5、市佛教协会作为对灵应寺调配僧人或居士住寺住持佛事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章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本会在董事长领导下的理事会负责制,主抓全面工作;副董事长支持配合董事长抓好灵应寺管委会工作;理事长支持董事长抓好具体办事工作并负责筹备会议的召开,董事长因事不在位时,可由理事长行使董事长权利;监事长支持董事长抓好灵应寺管委会财务收支监审核查工作;秘书长支持董事长协助灵应寺管委会办公室抓好承上启下日常事务工作,做好召开会议内容的材料准备、通知董事、理监事等有关人员准时到会,做好参加会议人员报到工作,会议记要,表决议题,记录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本会任期五年换届选举,可连选连任,产生新一届理监事。

凡是通知参加理事大会的人员均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对修改章程、换届选举时,对不称职领导或董事、理监事成员罢免职务,决定重大事项,必须经理事大会通过,到会人数应超过指定参加会议人数70%以上,算为有效会议。

表决结果应超过出席会议人数50%以上通过算为有效。

特殊情况必需调整处理,可由领导层正副董事长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本会每年召开1—2次全体理事会议,议题听取灵应寺管委会半年或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财务收支决算报告,新年度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开支计划,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并耐心听取理监事的善意批评和合理化建议,以便更好开展董事会工作。

  第十七条:

灵应寺管委会领导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经董事会研究同意,也可延至五年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正副主任。

特殊情况下,由董事会召开理事大会,按选举程序规则进行。

正副主任由灵应寺董事会聘任,报上级有关部门认可存档。

第十八条:

灵应寺管委会下设各部门组长,由管委会聘任或辞退,报董事会认可存档。

第十九条:

灵应寺管委会需配备各岗位管理员工,由管委会研究招聘或辞退。

平时因工作需要顾用临时短工,由管委会自行安排。

第二十条:

董事会管理层领导任职年龄:

正副董事长不超过72周岁,正副理事长不超71周岁。

特殊情况下,身体健康,精神状态好,办事能力强,经理事大会讨论同意,可以续聘短期间任职。

第二十一条:

管委会成员任职年龄:

正副主任不超过71周岁;部门组长不超过70周岁;员工不超过68周岁。

特殊情况下,身体健康,精神状态好,办事能力强,经理事大会讨论同意,可报董事会审批续聘短期间任职。

财务人员不超过66周岁,超龄时必须移交财务工作,另安排其他岗位,直至68周岁退职。

  第二十二条:

管委会领导成员及员工在工作中若发现身体虚弱,工作难以胜任时,应劝其提前休息或动员辞退。

其本人不自愿休息或辞退者,身体发生意外事故,管委会不负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对按规定达龄退职解聘后,可发给本人在岗工作年限以每年发给一个月补助金,按本人当月岗位工资奖金标准计算,一次性付清,其余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为灵应风景旅游区未来发展着想,应千方百计寻找良机,争取对外招商引资,创办灵应风景旅游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引进投资方为主进行投资开发旅游区,甲乙双方共商达成协议,开发成功之后,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每年效益按股份比例分成。

双方达到互利原则,促使早日实现创建国家4A级,力争5A级风景旅游区而努力。

第二十四条:

经灵应寺董事会全体董事、理监事及社会乡贤讨论决定:

关于玳瑁山,又称紫帽山,仁宅称大帽山,分出主峰三座,分别为金山、银山、贵子山,山峰凌空而上,又恰似丁龙、财龙、神龙,腾空而起。

“山龙翻滚,井水上涨”。

远看玳瑁山如朝廷官绅,头戴冠帽,两耳垂肩,东西延伸,腹部象穿着锦绣袍服;近看又如一尊笑佛。

山脚下有梅点村庄,是状元、榜眼、探花、进士、举人、各界名人的诞生风水宝地,因此在大帽山顶峰,无论什么年代、任何人都不准随意布设任何建筑物,只准在顶峰修整场地,绿化地面花草,提供灵应寺香客游客前往游览观光。

保护玳瑁山灵应寺自然景观的风水宝地是仁宅黄氏子孙的责任,切切不可违,以免后人唾骂。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不设置财务机构,管委会主任为法定代表人,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权,设会计、出纳各一名。

按董事会制定标准审批本寺员工月工资、奖金发放及日常办公费用。

对其招待费用本着节俭原则,以普通饭菜接待客人,不可任意挥霍。

每年终账目决算公布于灵应寺。

第二十六条:

管委会领导成员、员工和住寺僧人、居士每月工资、奖金及额外补贴和通讯费、车油费等补贴标准,在需要调整标准之时,可由管委会讨论,根据本寺经济能力及员工工作岗位表现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方案,呈报董事会共同商议研究决定后,由董事会审批标准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凡属于修建扩建单项工程,需要动用本寺添油捐资公款,投资金额贰万元以下由管委会研究实施,投资金额超出贰万元以上,应将项目设计及开支预算计划呈送董事会共同商议,审查研究,由董事会签发批准意见,加盖公章,转交管委会实施。

属于个人捐资独建工程项目,由管委会按招投标或议标方式进行,呈报董事会审查同意,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

管委会在特殊情况下,根据本寺经济能力,确需对外支持社会公益慈善资金,属于伍千元以下,管委会研究审批;超过伍千元以上,可将申请报告呈送董事会共同商议审查,由董事会签发批准意见,加盖公章,转交管委会审批款项,方可实施支付。

第二十九条;灵应寺在经济能力许可情况下,可以举办灵应寺文化节,由董事会牵头负责。

节日庆典筹备工作由董事会理事长、秘书长协调管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庆典事宜策划活动项目、场地布局、所需资金,宣传、弘扬灵应寺千年古刹闽南名寺之一的事迹,公示灵应寺近期远期规划发展目标,提高灵应寺知名度,吸引海内外社会热心人士为灵应寺宗教旅游事业发展多作贡献。

筹备工作及实施方案管委会必须提前书面材料报告董事会等上级有关部门。

第三十条:

随着灵应寺宗教旅游事业不断发展,经济效益力求逐年增加,在确保本寺修建扩建经费的前提下,经董事会研究,同意每年按净收入(捐资款除外),可提取10%以下资金作为灵应寺协助镇政府资助文化教育、敬老院、扶贫济困、水电交通等公益慈善事业建设及支持仁宅黄氏宗亲慈善公益事业经费。

第三十一条:

管委会应做好财务收支账目、文物古迹、财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决算等重要资料存档,确保档案安全,若造成损坏丢失者,应呈报上级政法部门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于1996年元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章程试行于2009年3月28日,经灵应寺第三届董事会理事大会修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2009年3月28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灵应寺董事会。

灵应寺第三届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元月二十日

 

灵应寺宗教事务管委会管理职责

(简称灵应寺管委会)

为促进抓好灵应寺管委会以宗教圣地带动风景旅游区的发展,结合本寺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职责:

第1条:

办公室管理职责

1、做好本寺承上启下文秘工作,热情接待香客游客。

2、抓好本寺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用制度管理一切,严格员工考勤制度,促进员工自觉遵纪守法,坚守工作岗位。

3、认真抓好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组的评优工作,鼓励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4、抓好管委会半年或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新年度工作计划。

5、健全本寺档案资料管理、文件资料、会议记要、人事档案、财务档案、名胜古迹历史资料等整理归档,做好保密安全。

如发生丢失损坏者,严重违法应呈报政法部门查处。

6、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应事前通知有关人员准时参加,做好参加会议人员报到签名,会议记要整理归档。

第二条:

宗教管理组职责

1、应热情接待香客游客,提高良好的服务态度,力争达到香客游客满意为原则。

  2、应积极主动向其他寺院学习宗教事务先进管理经验,并要求宗教局佛教协会等有关部门聘请僧人或居士住寺住持佛事工作,应关心住寺僧人或居士的工作生活,使其安居本寺,更好服务民众需求,提高本寺知名度。

3、做好香游客添油捐资芳名公布,逐月造册存档。

每月古历廿二日善男信女斋日应安排好接待工作。

应安排好每年古历六月廿二日李公祖师诞辰佛事的筹备工作。

4、搜集挖掘本寺名胜古迹历史资料,做好本寺历史事迹宣传工作,提高本寺宗教圣地知名度,促进风景旅游区的发展。

5、应定期向宗教局等有关部门请示汇报本寺宗教事务工作情况,取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关心支持。

6、抓好寺院的清洁卫生,不能随便乱丢废物,保持寺院的清净优美环境。

7、做好寺院香烛金纸炮收集工作,严禁烟花爆竹,确保寺院防火安全。

第三条:

后勤管理组职责

1、协助支持寺各部门管理组需要配合的一切事务。

2、抓好本寺日常卫生管理,保持寺内外周围场地清洁卫生,保持寺院环境优美。

3、抓好本寺绿化管理,对花草风景树木要定期养护、修剪,保持本寺优美自然景观。

4、管好本寺员工食堂住宿工作,创造良好生活环境,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5、抓好本寺办公用具、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发现破损应提出方案,报告管委会及时进行维修。

管好本寺员工生活用水、基建用水、消防用水的供水工作,特别是生活用水要定期进行水质化验,确保人身安全。

第四条:

规划建设组管理职责

1、为搞好本寺近期远期宗教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建设,应聘请有关技术部门协助,做好合理化规划建设方案,编造设计预算计划,建立完整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手续。

也可以采用工程造价多方面调查对比,进行议标方式。

中标后,上报董事会审查同意,然后正式签订合同,方可实施。

2、工程项目施工中,要建立施工管理小组、建筑材料管理小组、工程验收小组、财务审核小组。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支必须有各小组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付款。

3、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要注重抓好工程材料质量、工程施工质量、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管理等工作。

4、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工程建设项目应单独核算,以便向捐资者如实报告,项目资料整理归档。

第五条:

旅游管理组职责

1、应热情接待香客游客,加强导游知识培训,做好导游宣传工作,提高良好服务质量,力争达到香客游客满意为原则。

2、应积极主动向其他风景旅游区学习先进管理经验,采用“派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互相学习取经,沟通信息,以达到改进工作方法,促进旅游事业发展,早日实现创建国家4A级风景旅游区而努力。

3、为了灵应风景旅游区未来的发展着想,应千方百计寻找良机,争取对外招商引资,创办灵应风景旅游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引进投资方为主,进行投资开发旅游区,促使早日实现创建国家4A或5A级风景旅游区而努力。

4、搜集挖掘本寺名胜古迹历史资料,编写风景旅游区书刊,加强对外宣传本寺自然景观、游览观光景色,提高本寺风景旅游区的知名度。

5、应定期向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请示汇报本寺旅游工作情况,取得上级有关部门指导关心支持。

6、抓好本寺旅游景点的清洁卫生,不能随便乱丢废物,保持优美自然景观,使游客心旷神怡,流连忘返。

7、注重做好游客在风景旅游区内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严禁游客在游览时随便焚烧金纸、燃放烟花爆竹、乱丢烟头。

严防火灾发生,谁违反者,发生事故,由当事者负一切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综治安全管理组职责

1、抓好本寺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值班巡逻,严防盗窃事故发生,特别是节日期间,更应维护香客游客的安全。

2、本寺是宗教圣地,严禁吵闹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提倡弘扬社会公德,文明礼貌的良好社会风气。

3、抓好本寺现有文物古迹、建筑物、档案室、员工生活食宿场地及新建工程的安全保护工作。

4、抓好本寺山林的防火保护措施是重中之重大事,平时应严格加强值班巡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发现隐患及时报管委会处理。

对消防设备,应经常性进行检查,确保应急情况下,能顺利启用消防灭火作用。

5、抓好保护本寺供水供电设施的安全,交通道路畅通。

6、严禁香客游客在本寺燃放烟花爆竹,若发生火灾事故,由当事者承担一切刑事法律责任,呈报政法部门查处。

7、严格执行政府各有关部门部署的安全管理条例,发现不安全隐患,应报告管委会及时处理。

对任意破坏本寺公共设施,应呈报上级政法部门查处。

第七条:

人事管理组职责

1、管委会主任主抓本寺人事工作,根据各工作岗位需要,结合安排对象的专长情况,也可征求个人意见,应经领导层慎重研究决定,尽量避免安排对象未能胜任工作岗位。

2、抓好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