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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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重庆信息学院校团委简介
重庆信息学院校团委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的,由学生处直接管理的大学生自治组织。
是学生和老师之间、学生和党组织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校团委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国旗护卫队、新闻中心、大学生艺术团。
校团委以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代表和维护广大团学干部的根本利益为工作指导思想,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并在学院党委、学生处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日常的团务工作。
各部门努力协作,组织各项有意义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为同学们开展丰富多彩的大学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校团委的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
第二条校团委的工作指南:
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为依据,以学院党委、学生处的工作为指导。
第三条校团委的宗旨:
团结进取、求实创新、严于律已、服务大众。
第四条校团委的意识:
服务意识、奉献意识。
第五条校团委的基本任务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各二级学院团学干部。
(二)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
(三)加强学院广大团学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团学干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发挥团学干部的先锋作用,不断提高团学干部的文化素质与政治思想觉悟。
(四)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枢纽作用。
关心学院广大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为同学服务,及时向上级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定期不定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积极参与和配合学院搞好团组织工作和学生会组织工作,致力于学生管理。
(六)带动全院学生活动,组织全院学生学习党、团思想,致力于把全院学生培养为有理想有道德有学问的、具备综合素质的优秀大学生,为国家、为社会培养国家之栋梁,有用之才。
(七)发扬团的优良传统和先锋作用,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我校校团委建设为教育青年团员的坚强核心。
第三章校团委组织制度
第一条校团委组织机构
校团委设校团委书记一名,校团委副书记一名;设有主席团、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国旗护卫队、新闻中心、大学生艺术团。
校团委人员中,除校团委书记由老师担任外,其余干部均通过推荐,报校团委书记考核任命产生,任期一年。
校团委各部干事由自我推荐,由各部部长考察并报校团委副书记批准,任期一年。
校团委各成员必须思想上进,品行端正,富有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乐于为同学服务。
自身学习优良,有一定的组织和创新能力。
第二条校团委书记、副书记主要职责
(一)校团委书记
1、全面负责校团委、校学生会的工作;
2、贯彻落实学校党、政部门和上级校团委的指示精神;经常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
3、直接领导主席团、培养校团委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
4、深入团学干部中,成为团学干部的知心朋友;
5、加强思想修养,注意全面发展,真正成为团学干部学习的榜样;
6、勇于创新、大胆实践,探索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新路子;
7、组织全院性团员活动,丰富团学干部的课余生活,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社会交往能力,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二)校团委副书记
1、根据上级团委的指示、决议和有关精神,针对本院校团委工作的具体情况以及团学干部的特点,提出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和落实意见,并经常了解团学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和解决有关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
2、积极配合校团委书记开展校团委的各项工作,监督各分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并检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3、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完成学期工作总结,带领校团委学生会开展工作;
4、针对分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建议与计划,提出方案交由校团委书记审阅。
5、贯彻执行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定期向校团委书记汇报工作情况,搞好年度总结。
第四章校团委工作制度
第一条开展活动流程
校团委活动开展应遵循“计划—预算—确定方案—宣传—实施—总结”的流程。
校校团委每学期前二周内应制定工作计划,由各部长提出设想,经校团委主席团讨论形成该学期工作计划。
校团委的每项工作在正式开展之前,各项目负责人必须拟订详细的策划书及详细的活动经费预算,在校团委主席团会议共同讨论、修改,交校团委书记审批。
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应在当天做好该活动的小结。
第二条责任制
校团委的工作基本以项目的形式进行分工,按照项目的内容与团学干部的特长将工作项目进行适当的分配,并选择适当的干部作为项目的总负责人开展工作,总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且有权要求各部门进行配合。
校团委成员必须对各自的工作任务认真负责,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
如果由于个人的疏忽,不慎导致的失误一律由个人承担。
校团委的计划及决策方案必须经校团委的主要成员2/3同意方可实施。
第三条存档制度
校团委的各种有关的资料均由办公室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以便查阅或为下一届校团委提供参考及借鉴。
第四条例会制度
1、校团委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各部门正副部长原则上必须参会。
开会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必须请假。
2、各部部门每周必须召开一次例会,时间、地点由各部决定,会议由各部长主持,该部全体成员参加,讨论本部工作,交流经验,加强沟通,并做好会议记录。
3、会议议程要求紧凑,有的放矢,成员畅所欲言;会议时间如无特殊情况,尽量控制在30—60分钟。
4、针对各级会议,与会者必须带好纸笔,并做详细记录。
第五条任期及考核
校团委的任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两次考核,考核时间在每学期的期末,考核结果予以存档。
新一届的校团委成员一旦接受聘任必须提交一份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任期间必须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工作。
如在工作中有重大错误,可由主席团报校团委书记提前予以免职。
第六条考勤制度
(一)接收到团委会议活动手机短信或口头通知者,必须准时出席。
(二)召开会议前,各部长、副部长须自觉提前五分钟到场;凡请假者,必须在活动或会议前请假。
(三)每学期无故缺席达累积2次者全体大会上通报批评,并且取消本学期校团委干部评优资格。
每学期无故缺席达5次者予以开除。
(四)每学期迟到累积达次4次者全体大会上通报批评、并且取消本学期校团委干部评优资格。
每学期迟到达7次者予以开除。
(五)部长请假直接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提前递交请假条。
干事请假写好请假条交本部门部长批准,并于签到结束之前上交到办公室。
每学期请假不允许超过5次,超过5次者予以开除。
第七条其他细则:
(一)各部负责人应明确本部门主要职责与性质,积极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活动。
(二)各部门有独立策划活动的权力,做好书面活动计划交校团主席团审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计划书应包括活动目的、活动组织机构、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对象及范围、经费及来源等,策划者对活动负责。
(三)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应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上交书面反馈材料,以便存档。
(四)活动经费必须科学预算,不能透支,并且控制在一定金额范围内。
(五)活动期间,负责部门与其他部门应保持高度团结,紧密合作,负责部门请求帮助时,其他部门应尽最大的努力给予帮助。
(六)校团委各部门应与学生会各部门保持紧密,共同协商,共同协调,使活动达到最佳效果。
(七)各部副部长应积极工作,尽力协助部长做好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部长反映。
部长与副部长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八)校团委主席团各成员应充分发挥“智囊团”的角色,及时准确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便各项活动能够顺利开展。
(九)校团委各成员要具备敏锐性,应当和各二级学院的职能部门建立横向的联系,了解其各二级学院活动的开展情况。
第五章校团委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校团委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整体素质,把好校团委学生干部质量关,真正做到奖惩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一条考核对象:
校校团委全体学生干部
第二条考核方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做到的按规定扣分。
2、具体考核办法:
各部门正副部长各项考核直接由校校团委主席团执行;各部门干事的各项考核由各部的正副部长协助组织部执行。
第三条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校团委学生会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考核内容和积分量化标准如下:
1、例会(团委所有会议)迟到者或无故早退者每次减2分;未正式请假无故缺席者每次减5分;请假每次减1分;开会时任意喧哗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每人每次减3分;
2、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每人每次减3分;
3、未写目标计划或工作总结的每人每缺一份减3分;
4、目标计划或工作总结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上交的每次减2分;
5、触犯校规校纪被处分或有损校校团委学生干部形象的视其情节轻重每次减10—30分,严重者撤其职务;
6、校团委各部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要决定时未与主席团有关人员汇报者每次减3分;
7、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级工作分配的每人每次减5分;
8、校团委开展活动,要求到场而未到场的每人每次减5分。
第五条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校团委召开各种会议全勤(不迟到、不早退)加5分;
2、开展各项活动,保质保量完成,主动参加布置整理会场、赛场加5分;
3、本部工作开展有声有色的本部成员每人加3分;
4、向上级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且被采纳的每人每次加5分;
5、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者每次加5—10分;
第六章校团委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使校团委文件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方便大家查询,防止文件档案遗失,特制定《校团委档案管理制度》。
具体事项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校团委的档案管理,及时记录、收集、整理、保存好各种资料档案。
二、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随意翻阅文件夹、抽屉及档案袋里的文件,以免丢失和泄密。
三、如要查阅资料,必须取得管理人员的同意方可。
四、查阅文件资料时,不得随意修改,不得在上面乱涂乱画,阅毕后必须按原来的顺序整理好。
五、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文件资料带出办公室,如要借阅,必须取得管理人的同意,做好登记,并及时归还。
六、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丢弃文件资料(不管是否有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各部门的干部应按规定及时上缴有关文件(包括各种计划、总结等资料)到档案管理人处存档。
第七章校团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团委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校团委固定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校团委办公室是校团委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校团委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校团委书记、副书记、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对校团委学生会物资管理情况实行统一监督。
第三条校团委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负责监督、配合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对各项设备进行清点工作。
第四条校团委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负责相关活动的固定资产使用审批与监督维护工作。
第五条办公室人员应及时对校团委学生会固定资产及其设备进行定期清查,每月月底清查一次,每次清查作好记录,对短缺及流失的设备做好登记,并及时汇报。
第六条校团委办公室负责校团委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固定资产外借须经由校团委书记确认统一,并办理相关手续,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丢失,应及时向办公室人员告知登记,并根据情况进行赔偿或其他处理。
第七条校团委工作人员使用、保管本办公室的一套钥匙,其余钥匙由办公室主任统一保管。
校团委工作人员不得将办公室钥匙随意配制、借用给学生或他人。
确实因工作需要,必须事先向校团委办公室主任(负责人)报告。
使用者直接从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处登记领取一套钥匙,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钥匙。
第八条各部门人员在使用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应主动爱惜、保护各种设备。
各项设备出现损坏情况时,应及时自行安排修理,并报告校团委办公室主任(负责人)。
需要整体更换设备时,必须经过校团委书记批准。
第九条校团委办公室在管理校团委固定资产时,应注意保管安全、切实做好防盗工作,贵重物品、危险品需谨慎保管。
第十条校团委办公室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八章校校团委机构及主要负责人
书记:
刘军胜副书记:
林本琦
主席团:
林本琦何宜杨宁
办公室:
史旭组织部:
谢放
宣传部:
丁灿新闻中心:
刘翼鸣
国旗护卫队:
杨寒王国栋大学生艺术团:
曾程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共青团重庆信息学院委员会。
第二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重庆信息学院委员会。
第三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