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维稳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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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维稳工作
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迫切需要。
信访维稳工作是我党力行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实践。
倾听民意是执政党执政为民的先决条件。
群众无难不上访,信访群众普遍是守法公民,但也不可否认有少数人打着上访维权的幌子,拿出进京非访作为威胁手段,提出一些过高不合理要求,对于因属地管理而无法回避维稳责任的乡镇、街道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对其他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甚至对基层信访维稳工作人员身心造成了诸多无法言表的伤害。
现结合基层信访维稳的实际工作,对当前基层信访维稳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谈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信访维稳工作现状
我办信访积案43件,主要集中在企业改制、城乡建设、房屋征收、涉法涉诉、就业安置等热点难点问题。
办事处做为稳控部门,每年在稳控工作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确保在重要敏感时期不出现越级上访事件。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少,信访积案呈上升趋势。
稳控工作难度不断加大。
二、当前基层信访维稳中面临的实际问题
(一)信访的“属地管理”原则,使基层维稳面临诸多困难。
当前,发生进京非访后,责任追究主要是查看非访人员的身份信息,一级追究一级责任。
这种无论上访原因而绝对的“属地管理”原则,对基层造成的压力很大。
当前,基层最感头疼的信访案件有以下三类:
1、“涉法涉诉”的信访案。
涉及法院判决、执行等信访案件要求街道进行稳控,街道在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只能进行教育疏导。
例如:
,因对法院的判决不满而常年上访,该走的程序已经全部走完。
但仍然进京、赴区,不走正常渠道,进行非访,办事处没有化解的权力能力,却只有维稳的责任,这显然是权力和责任的不对等。
2、“三跨三分离”的信访案件。
所谓“三跨”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例如。
“三分离”指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
有一部分重点信访户,因种种原因,长期在外地生活,但户籍却一直留在原地。
每到敏感时期,联系他们并进行稳控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例如。
。
对于基层维稳人员而言,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无法准确掌握他们的行踪,造成基层维稳时非常被动。
(二)无理访打击乏力,谋利型上访步步紧逼,牵扯基层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1、无理访打击乏力。
无理上访,就是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已按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依据处理终结或答复,但上访人拒不接受处理结果,就同一问题重复上访,提出无理要求的行为。
因为对于他们来讲,即使非访也没有什么有效的处罚及强制措施,最多就是个行政拘留几天,这更加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地方政府只能派人接回,住宿、吃饭、车票全部由地方政府买单,即使这样,他们有时还故意不合作,趁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制造麻烦,给地方政府造成极大的压力。
2、谋利型上访步步紧逼。
以谋利为目的的上访,许多就是上访专业户。
这些上访专业户主要呈现出四个特征:
一是从年龄上看,上访专业户一般在40-70岁之间。
在这一年龄段的人,人生阅历丰富,精于人情世故,这可能是他们善于上访、跟政府周旋的重要原因。
二是从上访次数来看,上访专业户上访次数多,上访频率较高。
他们不断地挖空心思,寻找各种理由和借口去上访谋利。
一旦他们有了一个新的想法或者依据之后,马上就动身上访。
有些上访者甚至一个月要上访好几次,成为当地政府的“熟人”和地方社会的“名人”。
三是上访专业户懂得法律政策,精于钻政策法律的空子。
四是上访专业户善于抓住政府的软肋,并通晓政府动态,以捞取利益为终极目的。
3、维稳投入居高不下。
每到敏感时期,上访户都会提出这样或者那样的要求,为了稳定,每年我办在这些信访重点户身上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不是小数目。
例如,在全国两会、十九大、敏感日期间,对重点信访人员24小时盯防,轮流换班严防死守,并且随时还要跟访领访、接劝返,牵扯了大量的人力,财力。
三、基层维稳渐入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政策缺位。
目前基层信访工作的困境是,无法对上访者进行清晰分类而降低了信访治理绩效。
如何区别谋利型上访和维权型上访始终没有求解之道。
无法甄别维权型上访和无理上访,则无法制定相关政策来治理无理上访,或者说即使有相关政策也无法实际操作,这就为那些希望通过上访来谋利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责任错位。
当前对基层信访的考核制度是对上访量的统计,对息访率的考核,在属地管理和这种压力型体制下,稳定成为了第一责任,基层干部为了“帽子”问题,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让信访者息访。
于是,面对越来越多的谋利型上访者,基层使出浑身解数,在“起火”与“救火”之间来回奔走。
因此,当上访专业户死皮赖脸、胡搅蛮缠让基层烦不胜烦时,给上访者施舍一些钱财、给点小恩小惠,以达到息事宁人、罢诉息访的目的,成为了政府部门应对上访时的普遍选择。
这种“救火”式的处理方式,不仅破坏了既有的规则,而且对其他当事人起到示范作用,使部分谋利型上访者看到了谋利的希望,为上访专业户的进一步蔓延创造了空间。
(三)治理无法。
《信访条例》对政府行为很有约束力,但对那些无理上访的人则没有任何约束力,这让基层在信访治理中很被动。
再加上近年来个人权利本位畸形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强调,这些都为无理上访者与政府的博弈中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因此,一旦基层无法满足其要求,就会出现越级上访。
三、几点构想和建议
上访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它的出现和不断蔓延,既有体制的原因,也由思想意识的原因、政治法律制度和领导方式的原因,理顺和解决好上访问题需要整个社会的合力。
(一)创新和完善信访相关制度。
1、合理界定信访界限,重塑信访功能。
上至国家大事,下至家庭邻里纠纷,信访无处不在,无所不管,只有明确信访的范围,才能充分发挥行政信访的功能和作用。
由于信访制度偏离了其“政治参与”功能的制度初衷而承载了本不应承担的权利救济功能,由此造成其既无法充分实现民主监督的功能,又破坏了司法权威,进而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因此,要充分发挥信访制度的功能,应将其功能定位于民主监督和政治参与。
这不仅需要像信访这样的民意表达机制的完善和发展,也需要强化信访作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实现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和有序化,从法律上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使。
2、建立无理上访终结机制。
在当前的确存在信访案件“三级终结”制度。
对部分确无问题可解决,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信访案件,经上报信访联席会议复核,确认为无理信访事项后,报信访局备案,涉法涉诉案件报人民法院备案。
备案的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去进京赴区正常登记上访,不再列入通报范围内,不计总数。
但是,一旦他们进京非访,仍然没有行之有效的打击手段,仍然给基层政府带来巨大的维稳压力。
因此,必须完善对确认的无理访的终结机制。
对于已经确认备案的无理访,不应该再由地方负责,国家应从法律层面上坚决给予打击,防止无理访变为无休止的信访。
(二)加强基层政府的信访治理。
1、提供法律援助,完善利益诉求机制。
上访是群众利益诉求的一种表达途径,上访者大多数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正是因为其本身状况的不如意才希望通过上访予以解决。
因此在处理上访案件时,应将信访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对涉法问题做好解答,对符合援助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增强信访的法律含量,提升公民依法信访的质量。
2、建全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机制。
妥善解决好上访问题就是减少社会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整体和谐的目的的一项社会战略。
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作出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将其纳入维护社会稳定、实施源头治理的系统工程,以此建立早预防、定措施、想对策、清根源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的隐患。
3、加大对基层维稳的保障力度。
一是要加强对维稳干部的工作能力的培训。
二是要落实维稳经费和装备,加大对基层维稳工作经费和装备的支持,确保维稳工作的后勤保障到位。
同时,要解决基层维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使他们能安心在一线工作。
三是要爱护愿意做事的维稳干部。
改革会有风险,干事难免失误。
对于那些敢于做事而出现失误的干部、得罪人的干部、有争议的干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信访维稳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在信访维稳工作中能够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的工作宗旨,正确把握信访形势,努力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