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楚大宗商品交易商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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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楚大宗商品交易商协议书

交易商协议书

 

交易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湖北新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商品现货交易业务是一种潜在收益和潜在风险较高的投资业务,

是具有交易中心会员资格的企业法人,客户签署本协议,代表其与未来进行商品现货交易业务的风险已有了充分的认知与了解。

为了向您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且帮助您评估和确定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则等的规定,特为您提供这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阅读并亲笔签署确认。

一、重要提示

1、交易中心与现有的国内其他交易市场相比,在交易模式、交易规则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请您在参与投资之前务必详尽的了解本市场投资的基本知识和相关风险以及交易所有关的业务规则等,依法合规地从事该项投资业务;

2、交易所为了确保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健康稳定地发展,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强化市场的监管。

请您务必密切地关注有关于该市场的公告、风险提醒等信息,及时了解市场风险状况,做到理性投资,切忌盲目跟风;

3、交易中心的商品现货交易业务不适合利用养老基金、债务资金(如银行贷款)等进行投资的投资者。

只适合于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投资者:

A、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B、能够充分理解有关于此交易的一切风险,并且具有风险承受能力;

C、因投资失误而造成账户资金部分或全部损失、仍不会改变其正常的生活方式或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状况的;

D、不具有交易中心开户管制相关制度规定的禁止开户情形。

4、您在开通交易之前,请配合会员开展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工作,完整、如实地提供开户所需要的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的要求,否则,交易中心有权拒绝为您开通交易服务;

5、本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的列明有关该市场的所有风险因素,您在参与该市场投资之前,还应认真的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有所了解和掌握。

二、相关的风险揭示

(一)政策风险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规章的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的实施,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均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影响,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二)价格波动风险

本市场的交易品种的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且影响机制非常复杂,您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出现投资失误的可能性,如果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则可能遭受较大的损失,您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三)技术风险

1、此业务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来实现。

由通讯或网络故障导致的某些服务中断或延时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影响。

2、您的电脑、操作系统等软硬件环境有可能由于自身原因和/或被病毒、网络黑客攻击等原因,从而导致您的交易系统连接受到影响,使您的投资决策无法正确和/或及时执行。

对于上述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有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影响,您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交易风险

1、您需要了解交易中心的商品现货交易业务具有低保证金和高杠杆比例的投资特点,可能导致快速的盈利或亏损。

若挂/摘牌订单的方向与行情的波动相反,会造成较大的亏损,根据亏损的程度,您必须有条件满足随时追加保证金的要求,否则其持仓将会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本交易市场的价格可能会与其他途径的报价存在微弱的差距,并不能保证上述交易价格与其他市场保持完全的一致性。

3、您在交易系统内,通过网上终端或通过会员以电话的方式所提交的市价单一经成交,即不可撤销,您必须接受这种方式可能带来的风险。

4、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中的挂摘牌功能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在达到触发条件时成交,如果您无法理解或承受上述风险,我们建议您不要使用该功能进行交易;如果您坚持使用该功能,我们将认为您已经完全理解并愿意承担使用该功能的全部风险,并愿意承担使用该功能所带来的一切后果。

5、交易中心禁止会员(及其分支机构)、分销商及前述主体的工作人员与您分享收益或共担风险,或利用您的资金从事任何代客理财业务。

6、您的成交单据必须建立在自主决定的基础之上。

交易中心、会员(及其分支机构)、分销商及前述主体的工作人员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承诺。

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五)不可抗力风险

任何因交易中心不能够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其他无法预测或防范的不可抗力事件,都有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最后,我们诚挚地希望和建议您,从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地决定是否参与此市场的投资,合理的配置自己的金融资产。

本人(本机构)已认真阅读以上风险说明并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损失。

投资者抄写:

(《风险揭示书》签字页)

会员(盖章):

     投资者(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月日

提示:

自然人投资者需签字确认;法人机构投资者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机构公章确认;非法人机构投资者需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机构公章确认。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方为湖北新楚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会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湖北新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湖北新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细则)》及交易中心就相关交易品种制定的交易规则(以下合称为“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交易标的物

在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平台上根据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有权进行交易的交易品种。

二、交易数量

具体细则参照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业务开展过程中交易中心颁布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三、报价

具体细则参照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交易报价应以交易系统显示为准,行情分析软件显示的价格仅供参考分析使用,不得被视为交易报价。

四、交易时间及结算休市时间

1、交易时间:

具体细则参照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

2、结算休市时间:

具体细则参照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

3、开休市时间如果有变动以交易中心的通知为准。

五、交易方式

乙方可自行选择通过电话或网络系统与甲方进行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业务。

甲方的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均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将其作为证明双方交易的凭证。

六、保证金

甲、乙双方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业务采用保证金的形式进行,并委托与交易中心有合作关系的商业银行对乙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进行资金存管。

乙方交易保证金必须通过交易中心与保证金存管银行转账系统缴纳,不得以任何现金形式缴纳。

乙方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发生金额的【5%】,或交易中心另行规定的最低保证金比例或数额。

甲方有权根据交易中心规定对交易保证金的比例进行调整。

乙方对缴存的交易保证金不享有任何利息。

乙方在出入金过程中如发生资金差异等异常情况,交易中心有权依照《交易中心结算与存管银行间资金差异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且乙方有义务配合交易中心处理资金差异情况。

七、费用

乙方在参与大宗商品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

手续费、延期费、提货费、交货费及其他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其中,

1、手续费:

交易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告全体会员及投资者;

2、延期费:

由交易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告全体会员及投资者;

3、提货费/交货费:

收取标准及细则参照届时有效的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相关细则执行;

4、甲方有权根据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和要求对以上费用进行调整。

八、结算

具体结算办法及细则参照届时有效的《湖北新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结算及交收规则》等规定执行。

九、风险管理

1、甲方以持仓风险率来计算乙方的持仓风险,持仓风险率的计算方法为:

持仓风险率=客户交易账户当前权益÷持仓占用交易保证金×100%;

2、当乙方的持仓风险率小于100%时,乙方交易保证金不足,乙方必须追加交易保证金或者减少持持仓量,直至乙方交易账户风险率等于或者大于100%。

当乙方交易账户风险率等于或低于70%时,甲方将对乙方的全部未结算的订单进行强行结算。

3、双方同意,若遇到紧急情况、乙方违规以及甲方发生交易风险或非交易风险等交易中心认为紧急或必要的情况,甲方或交易中心可以对乙方的未结算的订单进行强行结算。

4、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交易所相关规定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甲方及交易中心有权根据交易中心的规定和要求对乙方的未结算的订单进行全部强行结算。

5、甲方及交易中心有权依法协助并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乙方采取的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司法措施,因甲方及交易中心协助司法机关对乙方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导致乙方交易保证金冻结或减少的,乙方应自行承担风控责任;甲方及交易中心有权依法协助配合公安机关针对乙方的调查取证工作。

十、实物交割

具体交割办法和细则参照届时有效的《湖北新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结算及交收规则》以及相关细则执行。

十一、开户及交易

1、乙方在甲方开设一个交易账户,此账户由交易中心统一进行监管,并且必须经过交易中心的审核,然后进行激活才可进行交易。

交易账户实行一户一码制。

2、乙方开户时,须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自然人投资者)或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机构投资者)等有效证件,并保证所提供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同时需要在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用以实现与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如乙方提供的开户资料有虚假,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及信息发生变化时,乙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如因资料或信息发生变化,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所有的协议和电子化的通讯都须以乙方亲笔签名和电子记录进行确认。

4、乙方必须对交易账户和所有密码进行妥善保管,并独自承担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如若确实丢失,乙方须提供其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自然人投资者)或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机构投资者),填写客户密码重置申请以及其它相关信息,并予以签字确认(机构投资者需加盖公章确认),经甲方和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方可将密码恢复至初始状态。

具体流程和操作依照《湖北新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会员单位客户密码重置操作规范》等规定进行。

5、乙方必须确保其本人(或本机构)有足够的软件和硬件系统与甲方进行交易中心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

6、乙方的交易账户只限本人(或本机构)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甲方仅通过交易账号和密码以及电话密码核实乙方身份,乙方应妥善保存其本人(或本机构)的交易账号和相关的密码。

凡通过客户交易账号及密码登陆进行的交易操作,无论是否确属本人(或本机构)进行的交易,均被视为乙方本人(或本机构)操作。

所有因乙方密码遗失及被盗导致的损失,均与甲方及交易中心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8、所有乙方通过网络或电话发出的交易指令,一经发出成交后,均不得撤销或撤回。

所有乙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出的交易指令及交易结果,以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9、乙方对当日的交易结算结果有异议时,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

如果乙方未在前述时限之内提出异议,视为乙方对交易结算单所记载事项的认可。

10、乙方必须遵守和接受交易中心及甲方规定的有关大宗商品交易事项的一切规则,包括交易中心现行和不时制定或修订的相关制度、规则、办法等。

11、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任何质押或抵押,乙方也不得将本协议书中的任何权益全部或部分转让。

12、乙方在提取账户资金时,其最大的取款金额不能超过其交易账户内的可提取金额。

13、当甲方出现会员资格暂停、终止(或被取消)等情形或因涉嫌存在非交易风险或违规行为等情形被交易中心采取限制性措施时,交易中心有权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安排客户安置事宜并有权将客户资料移交给托管会员(或接管会员),乙方应接受并予以配合。

交易中心的通知、公告自发出之日生效。

14、为妥善保障交易数据安全、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交易中心同意,甲方委托第三方数据托管机构托管双方的交易数据,双方均同意交易中心有权将交易数据信息提供给托管数据的第三方机构。

十二、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十三、免责条款

1、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对市场的判断和操作建议仅供参考,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向乙方作出获利或不遭受损失的担保或承诺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据此进行交易产生的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由于市场情况或其他的特殊原因,甲方可能无法在乙方指定的价位挂摘牌或结算成功,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3、甲方并不能控制电讯信号的中断和连接以及互联网的畅通,也不能保证乙方自身网络设备及电讯设备的稳定性,由此原因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4、乙方电话下单,因电话线路遭受干扰、失灵等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5、由于价格剧烈波动而出现裂口性的不连续报价引起乙方单据以直接跳空高开或跳空低开的价格成交,以致乙方的亏损超过其权益,此种情况属于系统性不可抗拒的风险,甲方保留其向乙方追索的权利,乙方必须履行其追加保证金的义务,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双方认可,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均为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7、由于发生不可抗力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交易系统临时或永久性关闭及其他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四、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均不得与乙方私下达成交易,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承诺,利用客户资金从事代客理财业务。

2、乙方保证,乙方不得与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私下达成交易,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承诺,委托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从事代客理财业务。

十五、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适当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对于甲方和乙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

本协议的修订或补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签署确认。

3、《湖北新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湖北新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细则》及交易中心就相关交易品种制定的交易规则、《湖北新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湖北新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结算及交收规则》、《交易中心结算与存管银行间资金差异管理办法》、《湖北新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投资者开销户管理办法》、等交易中心现行和未来制定、修改的制度、规则、办法等将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本协议书的附件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乙方承诺已充分阅读本协议书及交易中心现行的制度、规则、办法等规定,包括其中有关甲方的免责条款。

4、本协议书各项条款的解释权在甲方。

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以友好协商的原则商议解决。

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交易中心申请调解或提交广水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乙方可以依据届时有效的《湖北新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投资者开销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销户或依据交易所制度规定的其他方式终止本协议。

终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结清与交易中心和甲方的所有费用和欠款,且在终止协议当天无任何成交记录。

6、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交易所另有规定,本协议有效期至甲方被交易中心终止会员资格之日或甲乙双方解除本协议之日。

7、本协议书为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交易中心规则所订。

如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交易中心规则等发生变动,导致本协议书相关条款与其规定相抵触的,应以该等规定为准;需要依据该等变动对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进行调整的,甲、乙双方同意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书面方式进行约定。

(以下无正文)

附件:

附件一:

《客户调查表》;

附件二:

《补充资料》;

其他附件:

《湖北新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湖北新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细则》及交易中心就相关交易品种制定的其他交易规则、《湖北新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客户分级管理细则》、《湖北新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湖北新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结算及交收规则》、《交易中心结算与存管银行间资金差异管理办法》、《湖北新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投资者开、销户管理办法》等交易中心现行和未来制定、修改的制度、规则、办法等。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签署日期:

年月日

提示:

乙方为自然人的,需签字确认;乙方为法人机构的,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机构公章确认;乙方为非法人机构的,需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机构公章确认。

 

客户调查表(自然人客户)

客户姓名:

年龄: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联系地址:

投资经验

您参与过以下哪项投资活动:

□证券(年)□外汇(年)□期货、期指(年)□期权(年)□贵金属(年)□房地产(年)

□银行理财产品□其他(请列明)

投资目的

□对冲□长期投资□短期投资□风险投资

风险偏好

1、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首要目标是

□资产保值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2、假设有两种不同的投资:

投资A预期获得5%的收益,有可能承担非常小的损失;投资B预期获得20%的收益,但有可能面临25%甚至更高的亏损。

您将您的投资资产分配为

□全部投资于A□大部分投资于A□两种投资各一半

□大部分投资于B□全部投资于B

投资意向

1、您预计进行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70%以上□50%-70%□30%-50%□10%-30%□10%以下

2、您用于投资的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短期——1年以下□中期——1到5年□长期——5年以上

注:

以上调查信息,仅对客户基本状况进行了解。

如果调查结果不适宜此投资,请客户充分了解该投资风险,并能够自愿承担投资带来的风险。

本人为非交易所禁入人员,对上述调查信息是自愿填写并且保证真实有效、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自愿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资金来源非法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客户(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客户调查表(机构客户)

机构名称:

公司法人姓名:

公司负责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码(正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正本):

企业所属行业:

负责人联系电话:

营业场所地址:

企业注册地址:

投资经验

您参与过以下哪项投资活动:

□证券(年)□外汇(年)□期货、期指(年)

□期权(年)□贵金属(年)□房地产(年)

□银行理财产品□其他(请列明)

投资目的

□对冲□长期投资□短期投资□风险投资

风险偏好

1、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首要目标是

□资产保值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2、设有两种不同的投资:

投资A预期获得5%的收益,有可能承担非常小的损失;投资B预期获得20%的收益,但有可能面临25%甚至更高的亏损。

您将您的投资资产分配为

□全部投资于A□大部分投资于A□两种投资各一半□大部分投资于B□全部投资于B

投资意向

1、您预计进行投资的资金占机构现有总资产的比例是

□70%以上□50%-70%□30%-50%□10%-30%□10%以下2、您用于投资的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短期——1年以下□中期——1到5年□长期——5年以上

注:

以上调查信息,仅对客户基本状况进行解。

如果调查结果不事宜此投资,请客户充分了解该投资风险,并能够自愿承担投资带来的风险。

本机构为非交易所禁入人员,对上述调查信息是自愿填写并且保证真实有效、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自愿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资金来源非法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机构(盖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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