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各类社保办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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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皋市各类社保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业务内容及要求(如皋)

序号

业务环节

经办要求

经办岗位(窗口)

经办科室

1

社会保险登记

一、需要的资料: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4、下列资料之一:

①《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

②有权部门批准成立的证件或文件复印件一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宗教活动场所等);

③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复印件一份(机关、事业单位);

④《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

二、填写的表格:

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2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一、需要的资料: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修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人或负责人、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单位地址等项目,需要提供有关批准机关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

3、修改组织机构代码,需提供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社会保险险种增加、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变化,可直接办理基本信息调整。

二、填写的表格:

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3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一、需要的资料: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下列资料之一:

①企业注销的凭工商部门的注销书面文书资料复印件;

②因关闭而解散的单位,需携带批准解散的文件复印件;

③单位破产的,需携带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产的裁决书复印件;

④单位因分立、合并或撤销的,需携带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

二、填写的表格:

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4

个人信息变更

1、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2、身份证号码一致,其他个人信息需要变更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变更信息;

3、身份证号码不一致,需要变更身份证号码的,须查阅历史增员资料,或提供单位、镇(区)、公安等有关部门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变更信息。

5

企业性质参保人员首次参保

一、需要的资料: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参加医保的另备一张,工本费15元/人);

3、下列资料之一:

①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增参保职工须提供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②个体工商户以个人新增须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有效期内)。

二、填写的表格:

填写《社会保险(增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有新办医保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1、新参保人员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

2、企业单位新增参保人员除农民工可以工伤保险单险种先行参保以外,其余应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同步;

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增参保人员应同时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4、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

5、以单位批量增员(10人以上)的,还应将增员名册制成电子表格(Excel)。

6

企业性质已参保人员续保

一、需要的资料: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1、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对已参保职工办理续保增员时,须提供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保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2、首次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需备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二、填写的表格:

根据参保对象在社会保险系统中的社会保险编号填写《社会保险(增员)花名册》一式两份(首次参加医保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1、已参保人员办理增员时,职工类别须处于“中断人员”状态,原单位未作减员处理的,须由原单位办理减员手续后再办理增员手续;

2、已经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应根据社会保险系统现有社会保险编号填写,以防止一人多号;

3、如果增员职工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还要到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失业救济金停领手续;

4、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对已参保职工办理续保增员时,应同时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

5、以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身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续保的应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或有关镇(区)社保分局(所)办理挂靠代理手续,按规定办理增员手续并缴费;

6、以单位批量续保增员的(10人以上),还应将增员名册制成电子表格(Excel)。

7

已参保人员社会保险险种增加

一、需要的资料: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首次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需备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二、填写的表格:

参保人员已经参加一个或一个以上社会保险,需要增加险种的,由单位根据其在社会保险系统中社会保险编号填写《社会保险(增险)花名册》一式两份(首次参加医保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1、应按照五险要求,维护其余未参保险种;

2、以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身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续保的应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或有关镇(区)社保分局(所)办理挂靠代理手续,按规定办理增员手续并缴费;

3、《社会保险(增险)花名册》应按险种、社保号进行排序;

4、以单位批量增险的(10人以上),还应将增险名册制成电子表格(Excel)。

8

企业性质参保单位职工减员

一、需要的资料(分不同情况,提供下列资料之一):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1、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单位与参保职工签订的解除合同协议书或退工通知单;

2、劳动合同到期的需提供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3、违纪除名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需出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书面资料,并经镇政府或镇(区)社保分局(所)盖章确认;

4、到龄退休或其他原因经批准退休的,需提供由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的退休审批表;

5、职工在职死亡的需提供火化发票复印件一份。

二、填写的表格:

以上各类减员由单位填报《社会保险(减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1、单位至办理当月止不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2、职工退休或死亡必须缴至到龄(或死亡)当月;

3、其他类型减员的,办理减员手续的当月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减员年月填写终止缴费的年月,如:

缴费缴到3月份,4月份不再缴费了,应填写3月份;

5、单位和个人不及时办理各类减员手续,将继续正常结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办理减员手续为止。

9

欠费减员

1、单位确因注销及破产等原因形成欠费需减员的,由单位申请经所在镇(区)社保分局(所)审核盖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缴清个人欠缴(含单位应缴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后予以减员;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2、破产、特困、单位经营状况欠佳的企业,要求欠费减员的,由个人申请,经所在镇(区)社保分局(所)审核,携带身份证,本人到场签字盖章,并缴清本人所有社会保险费欠费后予以减员。

10

申报社会保险费

1、填制《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一式两份,并按标准格式制成电子表格,将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录入软盘,同时报送花名册和软盘;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2、填制《社会保险费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

3、以上表填制好后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好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填报时间,然后携带相关资料于每月28日前到社会保险业务大厅进行申报;

4、机关、事业及条管单位每年12月5日前必须至少申报一次当年最新的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基数,以保证能够及时结算社会保险费,确保参保职工(在职、退休)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入金额不受影响。

11

企业性质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需要的资料:

基金中心业务、财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财务科

1、原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经组织、人保部门同意调入的,提供调动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二、填写的表格:

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申请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业务经办流程:

1、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

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2、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办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12

企业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一、需要的资料:

基金中心业务、财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财务科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参保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二、填写的表格:

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申请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业务流程:

1、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当场检查申请人是否欠缴养老保险费,所报资料是否完整,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2、对符合转出条件的,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3、在接到参保人员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3

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转入

一、填写的表格: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基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同意接受转入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函;

二、携带资料:

原参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

三、注意事项:

1、转入职工须已落实用人单位或挂靠单位;

2、暂只接收南通范围以内及随军家属的医疗保险关系。

14

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转出

1、对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联系函;

基金中心、医保处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结算科

2、开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转医疗保险处结清个人帐户余额或办理余额转移。

15

农村养老保险转企业养老保险

1、个人填写申请表,报所在镇(区)社保分局(所)盖章;

基金中心业务、财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财务科

2、市农保处核对盖章;

3、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盖章;

4、从市农保处将缴纳的农保基金转入市基金中心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5、根据局养老保险科补缴通知单计算补缴,

6、由市基金中心财务科根据资金到帐情况和补缴款项,确认有关单据。

16

企业养老保险转农村养老保险

1、个人填写申请表,报所在镇(区)社保分局(所)盖章;

基金中心业务、财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财务科

2、基金中心业务核对盖章;

3、养老保险科审批盖章;

4、基金中心收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盖“城保转农保”印章,将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额开出负单据;

5、基金中心财务科凭业务负单据和收据办理确认、转帐手续,将转保职工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转入农保处。

17

企业养老保险转事业养老保险

1、局养老保险科根据调动手续及职工档案工资计算事业保险缴费;

基金中心业务、财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财务科

2、基金中心业务根据相关职工企业养老保险手册内容完善系统数据;

3、基金中心业务收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同时全额出负单据;

4、基金中心业务根据局养老保险科的审批表,开出全额补缴单据;

5、基金中心财务科根据全额补缴单据和全额负单据,差额收款,进行确认。

18

事业养老保险转企业养老保险

1、事改企单位职工由个人申请选择参加事业或企业养老,由局养老保险科审核;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2、选择参加事业的由人才服务中心重新按事业人员调整工资;

3、根据工资审批表计算补缴;

4、选择参加企业的按企业缴费办法计算缴纳。

19

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终止

一、需要携带的资料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1、对于在职人员死亡,需携带火化发票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2、对于在职人员出国出境定居,需携带本人书面申请、翻译后的签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

二、需要填写的表格

填写《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待遇申领单》。

20

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不含破产改制前退休人员)

1、退休证、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2、由退休人员本人填写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表;

3、按规定一次性补缴(或补足)15年的医疗保险费,费用缴纳后按规定调社区人或社会人。

21

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破产和改制前退休人员)

1、退休证、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2、由退休人员本人填写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表;

3、养老处确认原企业破产、改制时间;

4、原主管部门改制或破产清算组审核退休人员身份;

5、医疗保险科审核盖章;

6、按规定缴纳费用后调社区人。

22

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补足15年

1、职工填写职工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2、养老保险科核定到龄退休时间;

3、根据已参保和到龄退休时间,推算需补缴月数,暂按每人每月106元的标准,计算应补医疗保险费,填制补缴单据。

23

企业职工到龄退休补缴医疗保险费

1、养老保险科审批的退休审批表;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2、暂按每人每月106元及不足180个月的月数计算补缴,同时一次性提取单位应承担的大额救助900元;

3、凭缴费票据调社区人或社会人;

4、不补足15年的,该退休人员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4

提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补缴

1、根据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必须补足至法定退休年龄;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2、企业退休人员在补足到法定退休年龄仍不足15年的,须补足15年。

25

退休人员医疗个人帐户

1、根据当年年初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于元月份一次性划入全年的医疗个人帐户;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2、当年年度中间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按退休养老金待遇和当年实际享受退休待遇月数补划医疗个人账户;

3、年度中途发生调资,在本市养老保险处直接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于当年年底进行集中补划;不在本市养老保险处直接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单位在及时报送的前提下,随到随划。

26

已故离休干部配偶医保

1、填相关表格并经主管部门盖章;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2、老干部局审核盖章;

3、医疗保险科审批盖章;

4、按有关规定结算缴费,缴费后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27

省劳模参加医保

1、名单经总工会审核;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2、医疗保险科审核盖章;

3、按有关规定结算缴费,缴费后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28

医保大额救助

1、每年3月份根据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在职和退休人数计算大病救助费用,传地税征收;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2、已缴足15年医保的退休人员大病救助,由基金中心业务窗口统计应扣缴对象名单,请养老处在发放退休人员三月份养老金时予以代扣;

3、已社会化发放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养老处在发入退休人员三月份养老金时予以代扣。

29

公务员医疗补助

1、每年1月份核对公务员名单;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2、根据公务员人数及缴费基数计算应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传财务科与财政局结算;

3、基金中心业务窗口根据财务科的到帐通知,处理公务员医疗补助个人帐户划入。

30

失业伤残军人社会保险

1、符合条件的对象须经市民政局审核盖章;

基金中心业务、财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财务科

2、每年年初与市民政局核对一次人员名单;

3、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及当年退休人员一次性医疗保险补偿费由基金中心业务窗口结算,报财务科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

4、个人应缴纳费用由民政局从低保费中扣除并划转基金中心;

5、基金中心业务窗口填写缴费单据,基金中心财务科根据缴费到帐情况进行确认。

31

特困军转干部社会保险

1、符合条件对象须经军转办审核盖章;

基金中心业务、财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财务科

2、每年年初与军转办核对一次人员名单;

3、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及当年退休人员一次性医疗保险补偿费由基金中心业务窗口计算,由军转办向市财政申请拨款;

4、个人应缴纳费用由劳动就业管理处失业科代扣并划转基金中心;

5、基金中心业务窗口填写缴费单据,基金中心财务科根据缴费到帐情况进行确认。

32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社会保险

1、符合条件对象须经军转办审核盖章;

基金中心业务、财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财务科

2、每年年初与军转办核对一次人员名单;

3、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及当年退休人员一次性医疗保险补偿费由基金中心业务窗口根据人保部门提供的工资表计算,由军转办向市财政申请拨款;

4、个人应缴纳费用由军转办代收并缴给基金中心财务科;

5、基金中心业务窗口填写缴费单据,基金中心财务科根据缴费到帐情况进行确认。

33

特困、破产企业军转干部以前年度补缴

1、到就业处领取欠缴社会保险费核定表;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2、填报欠费年度缴费基数(各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并计算补缴金额;

3、将计算补缴数额的核定表送军转办审核盖章;

4、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与财政部门结算,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军转办代收代缴。

34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首次参保

一、需要的资料: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参加医保的另备一张,工本费15元/人);

3、新增参保人员须提供组织人保部门的分配介绍信(或调令、或人保部门的增人计划卡)复印件一份;

4、人保部门审批的工资表复印件一份;

5、公务员性质的还需经组织或人保部门认定的书面资料复印件一份。

二、填写的表格:

填写《社会保险(增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有医保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检查是否应有养老或医疗保险的补缴。

35

机关、事业单位已参保人员续保

一、需要的资料: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须提供该参保人员组织、人保部门的分配介绍信(或调令)及工资待遇核定表,公务员身份的需经组织或人保部门确认的资料。

二、填写的表格:

根据参保对象在社会保险系统中的社会保险编号填写《社会保险(增员)花名册》一式两份(首次参加医保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1、已参保人员办理增员时,职工类别须处于“中断人员”状态,原单位未作减员处理的,须由原单位办理减员手续后再办理增员手续;

2、由企业转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检查是否有养老或医疗保险的补缴。

36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减员

一、需要的资料(分别不同情况,提供下列之一):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1、正常调动的需提供调动的相关资料(组织部门下发的任命文件、人事部门开出的调动通知、介绍信);

2、违法违纪处理的需提供相关的处理决定;

3、辞职、辞退或流动到企业等的需提供相关文书资料;

4、到龄退休或其他原因经批准提前退休的需提供人保事部门的退休审批表;

5、死亡的需提供火化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二、填写的表格:

以上各类减员由单位填报《社会保险(减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1、单位至办理当月止不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2、职工退休必须缴至到龄当月;

3、其他类型减员的,办理减员手续的当月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减员年月填写终止缴费的年月,如:

缴费缴到3月份,4月份不再缴费了,应填写3月份;

5、单位和个人不及时办理各类减员手续,将继续正常结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办理减员手续为止。

37

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补缴

1、市级机关参保时点2001年1月,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参保时点2002年1月;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2、根据单位性质及历年补缴标准计算应补缴医疗保险费;

3、携《增员花名册》到医疗保险处业务窗口办理医疗保险证、卡。

38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结算

1、享受财政补助的镇(区)属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基金中心业务窗口计算后,传财务科与财政局结算;

基金中心业务、财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财务科

2、各镇中小学教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基金中心业务窗口结算后,传财务科与财政局结算;

3、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由基金中心业务窗口开出单据,到基金中心财务科缴费并确认;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每月结算后传地税征收。

39

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后基数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人保局审批的工资表;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2、单位填报《社会保险申报花名册》一式两份,同时提供Excel电子数据;

3、按增资的执行时间调整基数并做好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结算补缴。

40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

1、核查单位历年缴费和调资情况,检查是否欠费;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2、不欠费的情况下由基金中心业务窗口打印个人帐户清单。

41

镇属事业单位历年欠费处理

1、镇属事业单位确因资金困难,历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难以一次性补缴,需分期付款的,由单位申请,镇政府盖章,局养老保险科审批;

基金中心业务、财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财务科

2、单位填报分期缴费花名册,加盖公章;

3、欠费情况传基金中心财务科,由财务科按欠费单位承诺计划追缴欠费。

42

大学生村干部社会保险

1、由市委组织部门提供相关文件和名单;

基金中心业务、财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财务科

2、人保部门审核的工资表;

3、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4、由基金中心业务窗口结算后,传财务科与财政局结算。

43

23家破产企业欠费问题的处理

1、根据欠缴的年月,填制缴费单据,并注明原改制和破产单位名称,至基金中心财务科确认;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2、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44

社会保障号合并

1、对持有两本或两本以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有两个社会保障号码的,须对两本手册或社会保障号码进行合并处理,由本人或单位填写合并社保号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2、审核并确定保留其中一个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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