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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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
敬告
1、请您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在申办登记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您登录“北京工商”网站(www.BAIC)—“网上办事”—“登记注册”模块查询相关内容,或直接到工商部门现场咨询。
2、提交申请前,请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知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请您如实反映情况,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4、本申请书的电子版可通过上述网址获取。
5、本申请书请使用正楷字体手填或打印填写。
选择手工填写的,请您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保持字迹工整,避免涂改。
选择打印填写的,请您填好后使用A4纸打印,按申请书完整页码顺序装订成册。
郑重承诺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向登记机关提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并就如下内容郑重承诺:
1.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本申请书所列全部内容均为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决定和真实意思表示。
3.经营范围涉及照后审批事项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将及时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需要开展未经登记的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将在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及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不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本企业一经设立将自觉参加年度报告,依法主动公示信息,对报送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5.本企业一经设立将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觉履行法定统计义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经营。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场所①
(经营场所)
北京市区(县)(门牌号)
生产经营地②
省(区、市)市县(门牌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③
(负责人)
委派代表
(中文)
企业类型④
币种⑤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经营范围
合伙期限
长期/年
申请副本数
份
核算方式⑥
□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合伙人名录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承担责任方式⑦
注:
①填写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时请列明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室”。
②生产经营地用于核实税源,请如实填写详细地址;如不填写,视为与主要经营场所一致。
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③“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栏填写依据合伙协议确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填写其委派代表的中文姓名。
如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的,应在此栏填写负责人的中文姓名。
④“企业类型”根据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为“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
⑤“币种”一栏仅外资合伙企业填写。
⑥“核算方式”仅限分支机构填写。
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⑦“承担责任方式”栏内有限合伙人应填写“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应填写“无限责任”。
⑧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无需填写“委派代表”、“企业类型”、“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合伙期限”、以及“合伙人名录”。
⑨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登记表①
分支机构负责人信息登记表②
姓名
(中文)
性别
民族③
政治面貌③
移动电话
国籍
身份证件
类型
身份证件
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请正反面粘贴)
注:
①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的,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本页填写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信息;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页填写该法人或组织所委派代表的信息。
②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的,本页填写分支机构负责人信息。
③委派代表为外籍人员的,无需填写政治面貌、民族。
自然人合伙人身份证明粘贴页
请将自然人合伙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本页,本页如不够粘贴可复印使用。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请正反面粘贴)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请正反面粘贴)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请正反面粘贴)
非自然人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夹页
请将非自然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①复印件夹在A面和B面之间
(复印件大小控制在A4页面之内)
A面
注:
①非自然人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有关要求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以及相应的设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非自然人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夹页
B面
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证明
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场所①
(经营场所)
北京市区(县)(门牌号)
产权人证明②
同意将上述地址提供给该企业使用。
产权人盖章(签字):
年月日
需要
证明
情况③
上述经营场所产权人为,房屋用途为。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
①请在“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室”。
②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在“产权人证明”一栏内加盖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亲笔签字。
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③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对该房屋权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
具体可出证的情况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
财务负责人信息①
姓名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企业联系人信息②
姓名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企业公共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敬请留意:
①财务负责人:
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
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②企业联系人:
负责本企业与工商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转达工商部门对企业传达的信息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意见;向工商部门反映企业的需求或意见。
联系人凭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
联系人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业联系人一经确认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发生变化的,可以在企业申办变更登记时向登记机关进行备案。
③以上各项为必填项,请据实填写。
核发营业执照情况
发照人员签字
发照日期
年月日
领执照情况
本人领取了执照正本一份,副本份。
签字:
年月日
备注
一次性告知记录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号一次性告知单中的提示部分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月日
一次性告知记录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号一次性告知单中的提示部分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月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号一次性告知单中的提示部分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