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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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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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

 

  篇一:

某某局实行重大问题党政正职末位表态的实施办法

  某某局实行重大问题党政正职

  “末位表态”制度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根据xx办公室《关于印发〈xx部门单位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规定(试行)〉的通知》(xx办发〔20xx〕xx号)要求,结合xx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全州农业事业健康发展。

  二、末位表态的形式

  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党政正职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三、末位表态的范围

  

(一)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编制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的确定;

  

(二)财务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

  (三)重大建设项目的审定,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重要项目的审批等事项;

  (四)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

  (五)其它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四、末位表态的程序

  

(一)事前告知。

在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关全局的问题时,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表决。

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搞临时动议。

  

(二)充分讨论。

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党政正职不得先定调子,不得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要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不得私谋串通;班子成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全局意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促进对重大事项的正确、科学决策。

对政策性、法律性较强的事项,还必须邀请专业人士列席会议,为决策事项提供政策、法律方面的支持,确保决策不偏离政策、违背法律。

  (三)末位定义。

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党政正职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

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

  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党政正职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四)如实记录。

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方式(党政正职决策或集体表决)、决策内容必须详尽、如实记录在案,并写出会议纪要,以此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

末位表态”制度的贯彻落实,在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州纪检委的指导下,由局纪检组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落实末位表态制度关键要落实党政正职的责任。

要增强三个意识(即政治意识、民主意识和公仆意识),坚持三个原则(即解放思想原则、平等参与原则和党性原则),理顺两个关系(即党政正职之间的关系、班子与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党政正职末尾表态工作的监督,充分履行在末位表态中的职责,发挥好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作用。

  

(二)加强督促检查。

局党组要注意总结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工作落实,又要认真检查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主要原因,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改进完善。

局纪检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这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开展不及时、落实不到位、走过场的要及时通报,督促整改,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三)实行报告制度。

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年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和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要详细报告执行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度的情况。

  (四)严格责任追究。

局党组必须严格执行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

  度,凡违反规定的,班子成员可以随时向上级报告;对因违反规定出现决策失误的,由党政正职负全部责任,并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

对于规避或不执行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示训诫。

由于党政正职个人独断专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篇二:

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实施办法

  县环保局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

  “末位表态”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xx市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办法》《xx市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办法》、《xx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和《xx县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正职监管、副职分管、民主决策、监督制约、程序规范”的原则,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

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工作,由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主要领导负总责。

  第三条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末位表态”。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五条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由副局长分管。

干部人事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制度。

凡涉及本单位编制管理、工作人-1-

  员选拔任用、调整、调入、录用聘用、评先评优等事项,由人事财务股会同分管领导提出议题,提交班子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决策事项和程序事先设定,并提前通知班子成员,不准临时动议。

  第六条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由副局长分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分级负责、财务会签、集体讨论、财务公开的原则,明确不同数额资金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和安全。

三仟元以下的费用支出由部门提出用途明细计划,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仟元及以上的支出先由部门提出用途明细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班子集体研究后实施,严禁将大额资金拆分审批。

财务开支票据坚持“三人会签”制度(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的除外)。

三仟元以下的一般性支出,由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会签后报销,重要经费支出分管领导审批前应事先与主要领导沟通;“三公”经费(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公款出国境)支出及三仟元以上的支出,需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销;三万元以上的支出或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认为需交班子集体研究的,提交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销。

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票据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成立财务监督小组,组长由一名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党组、办公室、人财股抽人和群众代表共同组成。

监督小组对签批的单据定期进行抽查或重点审查。

  第七条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政府采购,由副局长分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2-

  的有关规定,坚持集体讨论,并对采购商品需求、预算、质量按规定执行监督。

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凡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应由采购部门提出计划,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八条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标,由副局长分管。

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标活动,工程建设招标及竞价承包等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标及竞价承包的方式、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公开,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由部门会同分管领导提出方案,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决定承包单位。

  第九条党政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的实施。

党政主要领导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凡“三重一大”事项均须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

领导班子会议上,党政主要领导不得首先表态或定调,须经每位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后,党政主要领导在综合各方面情况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或决定。

办公室要据实记录,整理保管好相关资料。

紧急突发事件未经集体研究先行处置的,主要领导事后应及时向班子成员通报,并作书面记录。

  第三章责任划分

  第十条本单位在人事、财务、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工-3-

  作领域内,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进行分工。

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人事、财务、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一)对分管副职领导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监督缺位和管理失控;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人事、财务、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等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做到分权制权,规范业务运行流程;

  (三)加强对人事、财务、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突出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和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四)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目标要求,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分管领导的责任:

  

(一)严格执行班子集体做出的决定,按照集体决定和工作分工正确履行职责;

  

(二)主动接受党政主要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做到慎重用权;

  (三)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汇报,并适时在领导班子会议上汇报分管工作情况,根据工作特点及工作需要,每月向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报告分管工作情况;

  (四)严格执行人事、财务、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相关-4-

  政策、法规和制度;

  (五)按照分管工作的业务流程、工作权限履行职责(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严禁越权做出决定;

  (六)加强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党政主要领导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不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调动、借用干部职工的;

  

(二)不执行账户、资金归口统一管理,私设“账外账”的;

  (三)财务开支票据不执行“三人会签”制度的;

  (四)元以上的资金使用不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的;

  (五)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六)指使、授意财务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非公务活动费用的;

  (七)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八)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采购方进行协商谈判的;

  (九)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

  (十)工程建设项目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的;-5-

  篇三:

关于三重一大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县纪委《关于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行检查的通知》xx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展开自查自纠,现将主要情况报告以下: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情况

  已建立了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制度规定的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包括资金额度)界定恰当和清楚;决策程序规范,明确了决策方式;决策责任落实到人;制度便于操纵;制度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

  依照《xx县党政正职六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试行)》对单位领导分工进行了调剂,人事、财务、重点工程、办公用品类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以上六项工作均明确了副职领导分管。

决策时严格执行六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充分发扬民主,按规定程序和方式构成决策;决策进程有记录;决策没出现重大失误,有决策后评价制度及纠错机制;一向坚持,并规范操纵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监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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