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卷三》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十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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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卷三》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十五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卷三》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十五)

  【案例一】

  2000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

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

丙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

2004年1月,乙向法院起诉请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解除施工合同。

甲辩称乙起诉时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请回答以下1-4题。

  1.下列关于乙与丙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的说法,何者正确?

  A.该《协议》为转包合同,有效

  B.该《协议》为转包合同,无效

  C.该《协议》为分包合同,有效

  D.该《协议》为违法分包合同,无效

  2.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何者正确?

  A.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时已超过诉讼时效

  B.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时未超过诉讼时效

  C.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D.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适用特殊诉讼时效规定

  3.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的说法,何者正确?

  A.可以作为原告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B.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原告

  C.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被告

  D.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4.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乙有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B.乙无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C.丙有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D.丙无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案例二】

  2000年1月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乙研制出一种节油装置,完成了该公司的技术攻坚课题,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2000年2月甲公司将该装置样品提供给我国政府承认的某国际技术展览会展出。

同年3月,乙未经单位同意,在向某国外杂志的投稿论文中透露了该装置的核心技术,该杂志将论文全文刊载,引起甲公司不满。

同年6月,丙公司依照该杂志的报道很快研制了样品,并作好了批量生产的必要准备。

甲公司于2000年7月向我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书。

2000年12月丁公司也根据该杂志开始生产该节油装置。

2003年5月7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2003年7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请回答以下5-8题。

  5.在丙公司已研制出样品,丁公司已开始生产的情况下,甲公司的发明为何仍因具有新颖性而被授予专利权?

  A.因该发明在申请日前未在国内公开

  B.因该发明在申请日前未在国际上公开使用

  C.因该发明的核心技术在论文中被透露未经甲公司同意

  D.因该发明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6.甲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A.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B.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但无权要求赔偿损失

  C.甲公司无权要求,因丙公司有权在2004年5月7日前制造该专利产品

  D.甲公司无权要求,因丙公司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专利产品

  7.丁公司实施甲公司发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A.构成侵权行为

  B.不构成侵权行为

  C.2003年5月7日后的实施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D.2003年7月后的实施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8.甲公司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申请诉前禁令

  B.申请诉前先予执行

  C.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D.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案例三】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

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

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请回答以下9-13题。

  9.对碧海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司登记机关的下列何种答复是正确的?

  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至少应有5家发起人,3家发起人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B.由于本案属于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因此发起人可以为3人

  C.因为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故新奇公司只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

  D.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若少于5人,应采用募集设立方式

  10.碧海公司拟认购新奇公司股份1亿元以成为第一大股东,但其主要是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

对碧海公司的这种出资,下列何种意见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A.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成一定股份

  B.考虑到专利技术的市场前景,允许高于评估值协商作价

  C.新奇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其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可超出其注册资本20%的比例限制,但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比例

  D.必须依法办理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11.新奇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通过了公司章程,但参会股东仅代表新奇公司股份总额的60%,公司登记机关按该章程准予新奇公司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后,该章程效力如何?

  A.对新奇公司产生效力

  B.只对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时的股东有约束力

  C.新奇公司的董事、经理和监事必须遵守

  D.对新奇公司的债权人也有一定的约束力

  12.现新奇公司业已成立,其股票获准上市交易,大股东碧海公司欲将其持有的1亿股法人股减少至6000万股。

对碧海公司减持股份的计划,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碧海公司须经新奇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才能出售其所持股份

  B.碧海公司要等新奇公司成立3年后才能出售其所持股份

  C.碧海公司原则上只能原价出售股份,若加价出售,应征得新奇公司董事会的同意

  D.碧海公司必须将其法人股分期分批出售,不得一次性出售

  13.碧海公司减持新奇公司法人股后,将所获资金用于购买了600万股新奇公司的社会公众股,3个月后,碧海公司将该6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卖出,获利1800万元。

对碧海公司的这一买卖行为应如何处理?

  A.碧海公司违法操作,1800万元收益应收缴国库

  B.碧海公司违规操作,应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C.碧海公司有权自由买卖新奇公司股票,故1800万元收益应归碧海公司所有

  D.碧海公司可以买卖新奇公司股票,但所获1800万元收益应归新奇公司所有

  【案例四】

  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

请回答以下14-17题。

  14.此种情况下,谁可以提出执行商场的到期债务?

  A.纺织公司

  B.服装公司

  C.法院依职权主动执行

  D.法院征得商场同意予以执行

  15.法院如果执行商场对服装公司的到期债务,应当通知商场向谁履行?

  A.纺织公司

  B.服装公司

  C.纺织公司或服装公司

  D.向法院交付,然后再由法院转交

  16.商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停止执行

  B.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强制执行

  C.对异议不进行审查,但也不得强制执行

  D.商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17.商场如提出下列意见,何者不构成异议?

  A.商场与纺织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B.商场没有偿还能力

  C.商场与服装公司之间互有债务拖欠,债务抵消后,商场不欠服装公司款项

  D.服装公司的服装不合格,商场对所欠服装公司10万元的货款不同意支付

  【案例五】

  某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星空》正式播出前,邻省的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

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

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

请回答以下98-100题。

  18.对于本案,何种确定管辖的方式是正确的?

  A.以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B.以该光盘销售地确定管辖法院

  C.以光盘生产地确定管辖法院

  D.以原告所在地确定管辖

  19.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是什么措施?

  A.诉前财产保全

  B.诉讼财产保全

  C.证据保全

  D.先予执行

  20.被告在法院作出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仍继续生产,法院可如何处理?

  A.尽快判决被告败诉并开始执行

  B.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C.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D.对音像公司处以罚款

 【参考答案】

  【案例一】1.B2.C3.D4.AD

  【案例二】5.C6.D7.C8.ACD

  【案例三】9.ABD10.ACD11.AC12.B13.D

  【案例四】14.AB15.A16.CD17.AB

  【案例五】18.ABC19.D20.BCD

 1.某日甲向朋友乙借轿车开车赴宴,乙明知道甲好酒贪杯,驾驶技术不过关,但碍于情面借车给甲。

甲在吃饭时遇到多年未见的老同学丙,被丙频频劝酒,甲喝得烂醉仍然开车回家,在行驶过程中醉得不省人事,与驾车的丁相撞,发生交通事故。

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和丁的交通事故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B.甲因为丧失意识,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责任、

  C.乙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D.丙不该劝酒,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之间为过错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的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据此可以判定乙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C选项正确。

  《侵权责任法》第33条规定: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甲应当承担责任。

丙劝酒不能预见到未来的后果,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除非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属于新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否则,法院对该证据不组织质证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迟延提交的证据,也可认定为新证据

  C.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属于新证据

  D.在举证期间内,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但未获得一审法院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属于新证据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第1、2款规定: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另据《民事诉讼法》第139条关于“新的证据”的规定,A项表述正确,不选。

  《民事证据规定通知》第10条就新的证据的认定问题确定了是否客观存在、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标准,据此,B项表述错误,当选;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1条的规定,“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

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据此,CD选项表述正确。

不选。

  3.甲与乙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不久后,两人同居。

同居期间,甲出资8000元,乙出资5000元,共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

2个月后.乙发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甲告知已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

事实上,甲因急需用钱,将该电脑出质给丙,得借款9000元。

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以l万元价格将该电脑卖与丁。

乙得知后,与丙、丁发生纠纷。

对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本案中,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

  B.本案中,丙对甲所有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乙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

  C.本案中,丁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理由是善意取得

  D.本案中,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质权的善意取得、动产善意取得等问题。

《物权法》第97条规定: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乙对电脑的共有为按份共有,将电脑设定质权属于处分行为,故应经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甲所占份额不足2/3,故其设质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现乙拒绝追认,故该行为无效。

但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应认为丙得依善意取得乙之份额的质权,故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

故A项正确,8项错误。

丙取得电脑的质权后.在甲无力还款时,丙出卖电脑即为行使质权的行为,故丁经买卖合同而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系通过合同取得,而非善意取得。

故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4.甲受乙的委托,为乙画了一幅肖像。

双方未就这幅画的版权归属作出杓定。

乙去世后,其继承人丙将这幅画卖给了丁。

丁未经任何人同意,将这幅画复制出售。

对丁的这一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丁的行为是合法行使权利的行为

  B.丁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C.丁侵犯了乙的著作权

  D.丁侵犯了丙的著作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因甲、乙未就这幅画的版权归属作约定,因此,其版权依法属于甲。

故丁未经甲同意而将这幅画复制出售,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故答案为B项。

  5.关于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

  A.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回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本案的工作

  B.除了非诉讼案件外,我国对诉讼争议案件一律实行两审终审制

  C.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实行独任审理,但是独任审理的并不一定都是简易程序

  D.民事诉讼中离婚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当事人都有处分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由此可知,A项表述是正确的。

  两审终审制的两种例外:

(1)依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故B项错误,因为两审终审的例外不仅包括非诉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60条、《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6条、第234条的规定,可适用独任制审理的两类案件:

(1)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简单民事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按照特别程序(除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外全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阶段)审理的非诉讼案件。

  除以上两类案件可适用独任制外,其他所有的民事案件,都适用合议制进行审理。

即基层人民法院按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以及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均不得使用独任制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限制。

”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公开审判的例外情形有:

(1)依职权不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2)依申请不公开: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民事诉讼中离婚案件,只有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才可以不公开审理,所以D选项也是正确的。

  6.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银行借款250万元给乙公司,乙公司以一幢竣工不久的价值280万元的综合服务楼设定抵押。

借款尚未到期,综合服务楼由于严重的施工质量问题而垮塌。

该楼施工单位为丙建筑工程公司。

因综合服务楼垮塌,乙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恶化,其债权人丁、戊等均上门讨债,并要求乙公司将丙建筑公司所赔付款项在各债权人之间公平分配。

对此,甲银行表示异议。

通过诉讼,丙公司赔偿乙公司180万元,甲银行债权已届满清偿期。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公司赔偿款应由甲银行优先获得清偿

  B.丙公司赔偿款应由向乙公司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平均分配’

  C.丙公司赔偿款应由乙公司决定向谁清偿

  D.丙公司赔偿款应由乙公司全体债权人平均分配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问题。

依《物权法》第174条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7.中国公民在某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其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受到限制,中国法院于是也对该公民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加以限制,这是什么原则的体现?

  A.对等原则

  B.平等原则

  C.辩论原则

  D.同等原则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

《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因此,A项当选。

  8.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下列特殊情形的处理,正确的是:

  A.庭审过程中原告朱某当庭死亡,合议庭未征询朱某近亲属的意见就裁定终结诉讼

  B.正在赶往法院开庭的某鉴定人突发疾病无法出庭,法院认为该鉴定人不到庭事实根本无法查清,于是裁定诉讼中止

  C.彭某起诉邓某返还不当得利,诉讼中感到证据不足,申请撤诉,法院不准撤诉,彭某自此拒绝到庭,法院对此案缺席判决

  D.彭某起诉邓某返还不当得利,诉讼中感到证据不足,申请撤诉,法院不准撤诉,彭某自此拒绝到庭,法院只能对此案按撤诉处理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4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

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直接裁定终结诉讼不正确,因此A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B项中的鉴定人不到庭,根本查不清案件事实,因此他属于必须到庭的人,因其突然发病的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属于本条第1项的规定,法院应当延期审理,而不应该裁定诉讼中止,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l45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9.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乙公司申请担保暂缓执行,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乙公司执行担保申请既需经法院准许。

也需经甲公司同意

  B.乙公司不但可以提供自己公司财产担保,第三人也可作担保

  C.乙公司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少于1年的暂缓执行期间

  D.在暂缓执行期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的作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A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69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现为第231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

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

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

故B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6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现为第231条)的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C项错误,D项正确。

依题意,c项当选。

  10.2007年5月。

A日用化妆品厂就其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了“LOEDE”商标,该商标与法国一著名的化妆品品牌相同。

2012年7月,该法国化妆品公司8公司进入中国,欲申请注册“LOEDE”商标,就该商标专用权的归属问题与

  A化妆品厂产生了争议。

关于A、B间争议的说法中哪一项正确?

  A.B可以请求商标局裁定撤销甲取得的该商标

  B.A可以其获得该注册商标已超过5年为由对B的撤销请求进行抗辩

  C.若商标管理部门裁定撤销A的注册商标,自裁定通知到达当事人之日起该商标专用权失效

  D.当事人若对商标管理部门的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l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

《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

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题目中没有指出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只是著名商标而已,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该法第43条第2款规定: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咱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因此,D项错误。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

依照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故C项错误。

 11.甲、乙、丙、丁各出资500万元共同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甲以一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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