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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西二区二道变电所

第四章、通风技术措施

第一节、工作面风量计算

一、通风方式及供风距离

下西二区二道变电所掘进施工过程中,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最长供风距离为190m。

二、风量计算

1、按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

Q=4N=4×9=36m³/min

N为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N=9人。

2、按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100×qCO2×k÷C=100×0.30×2.0÷1.5=40m³/min

参照下西二区二道联络巷掘进斯间的二氧化碳涌出量,预计工作面掘进期间的最大二氧化碳涌出量qCO2为0.30m³/min。

k为二氧化碳涌出不均衡系数,取2.0;C为回风二氧化碳浓度,按不超过1.5%计算。

3、按工作面一次爆破的炸药量计算:

Q=25A=25×34.4=860m³/min

掘进工作面一次爆破最大炸药量A=34.4㎏

该工作面爆破火药用量较大(34.4㎏),且爆破期间工作面无人作业,按火药量配风不利于防尘管理,故不以此为工作面风量计算的依据。

因此,放炮后必须待炮烟吹散,且二氧化碳不超限时,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4、工作面按风量Q=100m³/min进行校核:

(1)按最高风速校核:

Q高=vs=4×60×10.1=2424m³/min

式中v巷道允许最高风速,岩巷取4m/s

s巷道断面积,取10.1m2

Q高>Q满足规定要求

(2)按最低风速校核:

Q低=vs=0.15×60×10.1=91m³/min

式中v巷道允许最低风速,岩巷取0.15m/s

s巷道断面积,取10.1m2

Q>Q低Q能满足最低风速要求

5、通过上述计算:

因此取工作面风量Q=100m³/min

三、局部通风机选型

根据风量计算,工作面需要风量100m³/min,百米漏风率按15%计算,则巷道掘进至最长距离时,局部通风机吸风量应不小于140m³/min;在巷道掘进通风最容易时期,局部通风机吸风量不大于220m³/min;选用两台FBD-NO5.0/2×5.5型局部通风机(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范围为140—220m³/min,可满足工作面通风需求

四、分流风量确定:

Q分=Q吸+Q余

1、按最低风速验算:

Q余=vs=0.15×60×6.5=59m³/min

式中v巷道允许最低风速,岩巷取0.15m/s

s局部通风机安装巷道断面积,取6.5m2

2、按最高风速验算:

Q余=vs=4×60×6.5=1560m³/min

式中v巷道允许最高风速,岩巷取4m/s

s局部通风机安装巷道断面积,取6.5m2

根据上述计算,为了防止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因此决定局部通风机余流风量为60m³/min,则局部通风机分流风量为:

Q分=Q吸+Q余=220+60=280m³/min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二节、防尘方式及说明:

必须严格执行“湿式钻眼,装岩洒水,冲洗巷帮,化学炮泥,爆

破喷雾,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第三节、下西二区二道变电所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一、通风系统

进风:

副井→西翼-400大巷、西翼-400配巷→西翼北-400运输大巷、西翼北-400配巷→汇聚西翼北-400大巷→下西二区绞车道→局部通风机→下西二区二道变电所掘进工作面。

回风:

下西二区二道变电所掘进工作面→二道南大巷→回风联络巷→下西二区箕斗下山→西一区四道大巷分

(1)西一区2.0m绞车道下行→1.6m绞车道上山

(2)西一区2.0m回风上山→汇聚西二区零道回风巷→西风井→地面。

二、局部通风管理

1、下西二区二道变电所掘进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供风。

2、该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下西二区绞车道下山内距下西二区二道变电所回风口大于10m进风巷道内,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在顶板上,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局部通风机必须挂牌管理。

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280m3/min,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不得小于0.15m/s,末端风量不小于100m3/min,局部通风机吸风量、分流风量、掘进巷道内风量和风筒末端风量由测风员每5天测一次。

3、该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4、该掘进工作面局部风机由该掘进工作面专职瓦检员负责看管,保证正常运转,并做好记录。

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二道变电所拉门口以外全风压进风流处,在局部通风巷道入口以里1-2m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切断电源、开关上锁。

5、该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有安标的塑料涂覆布正压风筒;塑料涂覆布正压风筒安设位置按掘进作业规程巷道布置图执行。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至安装地点各接设一节∮485mm型塑料涂覆布正压风筒与直径相同且节长不大于3m的自动切换交叉风筒连接。

自动切换交叉风筒必须能够保证正常工作局部通风机直接向掘进工作面供风,且备用局部通风机隔断严实不漏风,并能相互切换,达到双风机均能正常向掘进工作面供风。

6、下西二区绞车道下山全风压进风侧距下西二区二道变电所回风口3-5m处安设∮485mm、节长不大于3.5m排放瓦斯三通,正常供风期间排瓦斯三通风筒放风口扎实不漏风,掘进巷道内安设∮485mm型塑料涂覆布正压风筒。

塑料涂覆布正压风筒接设必须按风筒内风流方向顺向连接,风筒吊挂在巷道顶板上,风筒要求逢环必挂,吊挂平直,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出现拐死弯现象,风筒接口要反压边,确保严实不漏风。

末端风距不超过12m。

7、工作面使用不少于5m的硬质风筒(直径不小于400mm)。

硬质风筒对接时,必须将预接硬质风筒扇形口插入已接硬质风筒末端,并用铁丝或锚链将两节风筒连在一起,硬质风筒和胶质风筒交接处要用铁丝扎紧,保证各接头严密。

每节硬质风筒至少要有2个吊,用小链吊在随工作面动态前移的预先设好的2寸铁管(由掘进队负责打眼固定)上,保证末端铁风筒平直稳固。

每次放炮前由掘进队负责用皮带板将末端10m的胶质风筒和硬质风筒遮挡好,炮后要及时将硬质风筒内矸石清净,瓦检员现场监督,保证风筒末端风量正常。

8、正常工作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停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由该掘进工作面专职瓦检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9、该掘进工作面供风巷道内的全部电气设备与局部通风机实行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10、该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出现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

11、该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行“双风机、双专电源”并能自动转换,必须确保灵敏可靠,每天乙班试验一次(每次试验不少于3分钟);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并向通风队调度汇报。

12、下西二区二道变电所恢复通风前,必须由该掘进工作面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该掘进工作面专职瓦检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13、该掘进工作面专职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的吸风情况,若发现吸循环风,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通风队调度。

14、该掘进工作面在前掘的过程中,工作面的临时风筒接长工作由该工作面作业人员负责按规定及时延长,工作面风筒不准落地,风筒严禁炮崩、挤压变形,耙斗机钢绳抽打,风筒末端风量不足,严禁作业。

15、耙斗机至工作面堆积的渣或其它物体超过其巷道断面的1/3时,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停止工作。

耙斗机距工作面不得超过30m。

16、局部通风供风风筒每天乙班由风筒工检查维护、接设、更换,并准备足量的备用风筒,丙、甲班由瓦检员负责检查维护,保证风筒完好。

17、通风系统内的风门等通风设施,每天由通风班派木瓦工进行检修维护,每班由瓦检员按巡回检查路线进行检查,由作业单位负责看管,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发现设施损坏,掘进队要立即进行临时处理,恢复设施使用,并汇报通风调度及矿调度,由通风调度根据设施损坏情况,派木瓦工进行处理,保证通风设施正常完好和系统稳定。

三、瓦斯管理

(一)、瓦斯检查制度

1、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包括通风机吸风流、是否吸循环风)、回风、工作面、配电点及处在回风侧的电气设备及开关等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巡视点。

2、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每小班严格按审批后的瓦斯检查巡视路线表进行巡回检查签字三次,并将每次检查结果汇报通风调度。

检查巡视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或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通风调度及矿调度。

3、该工作面配专职瓦检员执行专看,严格按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

(二)、瓦斯检查规定:

1、该掘进工作面专职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的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发现局部通风机吸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及以上时,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停止作业,并汇报通风队调度,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该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瓦斯浓度达到1.5%时,撤出局部通风巷道内及其回风系统掘进工作面全部人员到二道南大巷以外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待避,并在各局部通风巷道入口以里1-2m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送电开动。

3、该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该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撤出局部通风巷道内及其回风系统掘进工作面全部人员到二道南大巷以外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待避,并在各局部通风巷道入口以里1-2m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及起爆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均严禁爆破。

6、该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局部通风巷道内及其回风系统掘进工作面全部人员到二道南大巷以外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待避,并在各局部通风巷道入口以里1-2m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7、各级管理人员及放炮员、瓦检员、安监员、电钳工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随时对工作面管辖范围内及其它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8、因瓦斯超限而停工地点,只有经采取措施将瓦斯降到规定浓度范围后,方可恢复生产,并汇报通风及矿调度。

(三)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没来时,交班人不准离开现场。

2、交接班时,把当班的生产情况、瓦斯变化情况及通风设施的使用情况以及其它“一通三防”问题一并交接清楚,不准隐瞒问题。

3、接班人对上个班的情况了解清楚后,双方都必须在交接班手册上签名,以备后查,然后交接人方可离开。

(四)、安全监控

1、使用的安全监测KJ333F1通用分站安装在下西二区绞车道风机处,信号来自地面监控中心,电源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

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电源电缆由西翼-400大巷→西翼北-400运输大巷→下西二区绞车道→下西二区二道变电所工作面。

2、所有监控电缆应铺设距动力电缆应大于0.3m,并距巷道底板大于0.3m,电缆不准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铺设时,必须铺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的两侧。

电缆要求吊挂平直,至少每0.8~1.0m一个吊,特殊地段适当加密,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电缆与电缆连接必须使用接线盒,严禁线芯裸露或明接头。

3、监测维护人员每天对管辖范围内各种传感器、线路及安全监控设施巡视检查一次,不符合规定及时处理,保证传感器显示数据准确,线路吊挂符合标准要求。

工作面最前端30m长电缆临时吊挂维护由瓦检员负责,每次放炮前将监测传感器挪到安全地点,炮后挪回原处,并将电缆恢复吊挂好。

4、监测调校人员每七天对管辖区域内的各种传感器调校一次,使用标准甲烷和空气样对该地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调校甲烷传感器时,由该地点施工单位指派电钳工配合,并对甲烷超限报警、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确保报警断电功能准确灵敏可靠。

5、在二道变电所工作面、回风巷道里、耙斗机作业段上方及二道联络巷总回风巷道里由信息中心监测班负责各设一组甲烷传感器;为了加强瓦斯管理,确保安全配合生产,该掘进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风流、耙斗机作业段风流及总回风风流(CH4)报警/断电/复电值为:

≥0.8%/≥0.8%/<0.8%,其位置、报警、断电、复电值及断电范围详见《安装施工单》。

6、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内安装、更换电气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与监测值班员联系,任何人不得擅自甩掉瓦斯电闭锁装置。

7、该掘进工作面施工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工作面小于5m范围内、风筒另一侧、顶下垂直不得大于300mm,距帮不得小于200mm的位置悬挂便携式甲烷报警仪,随时观测瓦斯浓度,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停止工作、并进行处理。

四、放炮管理

1、该工作面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一炮三检”制度是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浓度达到本规程规定时,严禁放炮。

3、装药前和爆破前检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有支架损坏或伞檐超过规定。

②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及起爆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③在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未清除的矸石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等情况。

⑤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4、该工作面使用三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毫秒延期电雷管,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乳化炸药严禁药卷破损使用。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准装药、爆破。

②炮眼深度为0.6m-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③炮眼深度为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④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严禁放明炮、糊炮。

6、爆破母线严禁有明接头,否则禁止爆破。

起爆距离执行该作业规程规定。

7、爆破后,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排净后,由爆破工、安监员、瓦检员和施工单位班组长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8、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9、本措施未编入内容按《掘进作业规程》中的爆破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防尘管理

1、防尘系统:

水源来自地面西风井静压水池→西风井→西翼南零道回风巷→西翼南零道车场子→西一区2.0m绞车道上山→西一区2.0m绞车道下部车场子→西翼-400大巷→西翼北-400运输大巷→下西二区绞车道下山→二道车场→二道南大巷→下西二区二道变电所掘进工作面,分别用6寸、4寸、2寸铁管和1寸胶管接入工作面。

2、局部通风机入风侧距吸风口不大于20m处设一组净化风流水幕,由施工单位负责长期开放、保持正常使用,距工作面不超过40m处设一组放炮喷雾(利用耙斗机装岩时距耙斗机后10m设置),破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开放使用,距工作面不大于50m和100m各设一组净化风流水幕爆。

以上各组水幕及喷雾都必须达到能雾化全断面的标准。

3、喷浆机下风侧10m处设一组降尘喷雾,喷浆班喷浆时由施工单位负责开放使用。

4、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30m巷道内必须洒水灭尘,冲洗巷帮,要严格执行综合防尘措施。

工作面出渣扫货时必须洒水灭尘。

5、该工作面前掘时,由掘进机电队负责在综合防尘管路上安设三通水门,水门必须安设在管路上端,以便冲洗巷道时方便接设洒水胶管。

(五)、其它

1、工作面喷浆班完活后,由作业人员负责将散落在风筒上水泥浆必须用水冲洗净,开帮拉底需爆破时,必须将风筒掩护好,确保爆破后不损坏,否则,严禁爆破。

2、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当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0.5%时,切断电机车电源,停止电机车运行。

3、电机车换电池必须经该掘进工作面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无问题后,方可进行。

若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0.5%时,严禁进行换电池工作。

严禁在局部通风巷道及回风巷道内换电池和拔开触头。

4、该工作面瓦检员严格按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

5、其它本措施未编入内容,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公司及矿有关规定,如在施工过程中遇有变化,要及时进行修改加以补充,并严格执行。

第四节、下西二区二道变电所因故停风恢复通风安全措施

1、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由该掘进工作面专职瓦检员负责将该掘进巷道停风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撤到二道南大巷以外全风压新鲜风流巷道内待避,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将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开关上锁,并及时向矿、队调度汇报停风后的处理情况。

2、该巷道为全岩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情况下签定瓦斯涌出量为零,停风时经瓦检员及作业班组长共同进入该局部通风停风区域内鉴定瓦斯浓度,确认无瓦斯后,恢复通风时有电钳工配合,由该掘进工作面专职瓦检员负责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对该掘进巷道的正常供风。

3、恢复通风后,瓦检员及作业班组长共同进入工作面,检查恢复通风后的巷道情况,双方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通知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瓦检员必须向矿、队调度汇报恢复通风后的前后过程。

4、该掘进巷道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若有瓦斯涌出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中有关规定及公司《关于严格矿井瓦斯排放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五节、 工作面发生灾害事故的预防、应急措施及

避灾路线文字说明

一、灾害应急措施

(一)、瓦斯、煤尘事故的应急措施

1、接到事故报告后,矿调度员应立即按本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所列名单通知有关领导,成立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抢救遇险人员。

2、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人员要保持镇静,在安监员、瓦检员、班队长的带领下,迅速佩带自救器撤至新鲜风流中,按避灾路线迎着风流升井,万一升不了井的人员应带自救器在避难峒室或其它安全地点等候救援。

3、救护队下井后应将所有遇险人员撤出井下,并清点人数,积极抢救,直至全部救出为止,并组织人员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份,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二次爆炸。

4、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的可能后,应迅速修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出烟雾,清理巷道。

(二)、火灾事故的应急措施

1、当工作面发生火灾时,现场的队、班组长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并汇报队、矿调度

2、如果火势较大,应依照林盛煤矿本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

3、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三)、水灾事故的应急措施

1、工作面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2、井下一旦发生水灾事故,首先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并迅速通知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在安监员、瓦检员、班队长的带领下尽快撤至安全地点而后立即清点人数,同时现场人员应立即以最快的速度将灾情报告矿调度室,说明出水地点及出水量大小等事故情况。

3、透水后若水势不大,安监员迅速组织班长和老工人抢救,就地取材,设法堵住出水,同时报告矿调度室,并通知受灾区域人员做好撤退准备。

4、在透水迅猛和水流急速时,遇险人员应避开水势及水头,躲到标高较高的安全地点。

5、井下突水若有遇险人员时,救护队及其它抢救人员在进行抢救时,应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防止抢救人员发生意外事故。

6、其它未编入内容,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林盛煤矿本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林盛煤矿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公司及矿有关规定。

(四)、自救互救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自救互救的方法:

1、事故发生后,在救援人员没有到达前及救灾过程中,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应迅速组织自救互救,利用现场一切器材和条件,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当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人员应迅速戴好自救器沿火灾路线撤离。

3、当工作面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人员应迅速卧倒,戴好自救器,待冲击波过后,沿避灾路线撤离。

4、当工作面发生水灾时,人员应由低处向高处沿水灾路线撤离。

注意事项

1、佩戴自救器时,不要惊慌,行走时不要摘口具说话,只能打手势,以防中毒。

2、发生火、瓦斯、煤尘及水灾事故时,撤出灾区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报告矿调度。

报告时,可充分利用我矿现有的调度生产指挥通讯网。

临近采掘面及其它地点的作业人员由瓦检员、安监员或矿调度通知迅速撤出事故危险区域。

撤退时应集体行动,不要单独行走,以免迷失方向,不能惊慌失措,应沉着果断,在行走时注意风向变化,如果风流方向变了(很可能是主扇反风),仍要迎着风流走,抄近路由风井升井。

3、作业单位每个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作面的避灾路线,并要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由作业单位技术员进行贯彻及培训,必须达到每人都能熟知避灾路线;每人都能熟练掌握自救器的佩戴和使用方法。

避灾路线文字说明

1、该工作面发生火、瓦斯、煤尘事故时,作业人员要以最快的速度戴好自救器,按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避灾路线为:

由受灾地点撤退→沿二道南大巷→二道车场→下西二区绞车道上行→经绞车道上部车场→西翼北-400运输大巷→西翼北-400配巷→西翼-400配巷→由副井升井到地面待命。

2、该工作面发生水灾事故时,作业人员避灾路线为:

由受灾地点撤退→沿二道南大巷→二道联络巷→下西二区箕斗下山上行→-400车场→西翼北-400运输大巷→西翼北-400配巷→西翼-400配巷→由副井升井到地面待命。

3、该工作面发生火、瓦斯、煤尘及水灾事故时,电钳工必须立即切断该工作面供风巷道内及回风流经巷道内的全部电气设备电源,开关上锁。

第六节、下西二区二道变电所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施工单

1、甲烷传感器安设要求

传感器编号:

T1     传感器种类:

甲烷传感器

传感器位置名称:

工作面风流

报警/断电/复电值(CH4):

≥0.8%/≥0.8%/<0.8%

断电范围:

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的(局部通风巷道)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传感器设置地点及要求:

面风甲烷传感器安设在下西二区二道变电所掌子头≤5m处,风筒的另一侧,顶下垂直不得大于300mm,距帮不得小于200mm。

监控分站安设地点:

KJ333F1通用分站安装在下西二区绞车道风机处。

分站信号电缆及电源电缆敷设地点及要求:

KJ333F1型分站信号电缆由地面安全监控系统微机中心传输至副井、西翼主石门、西翼北-400运输大巷、下西二区绞车道送往风机处监控分站内,电源电缆接在动力电源的电源侧。

传感器编号:

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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