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与中学生法制课讲稿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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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与中学生法制课讲稿汇编
中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与中学生法制课讲稿汇编
中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非常荣幸能坐到这里,和同学们一起学习有关法律的常识,希望我的谈话能给同学们一些启示: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
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的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今天,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一谈:
一、吸食毒品的危害
同学们都知道,毒品十分昂贵。
每个吸毒者轻者每天要花一、二百元,重者五、六百元甚至上千元。
一年下来,要花费3万多元到10多万元。
如此巨大的毒资,对绝大多数吸毒者来说是难以承受的永远填不满的无底洞。
尤其是青少年,一般没有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
犯了毒瘾,又没有钱,只好采取盗窃、抢劫、诈骗、贩毒、赌博、绑架甚至杀人的罪恶手段去获得钱财,满足毒瘾。
毒品所带来的危害,决不只是伤害身体,危及生命;它还会诱发各种犯罪,导致人的堕落,产生家庭悲剧,扰乱和破坏社会治安。
人一旦吸食毒品上瘾,就会丧失人伦和天良,干尽伤天害理的事而不能自拔。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云南泽山一户农民,原本日子过得不错。
不料父亲在外面染上毒瘾,从此这个家庭厄运降临。
因为吸毒需要大量的钱,只好变卖了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两个孩子被迫辍学。
他还疯狂地虐待妻子和孩子,成了一个恶魔。
为了买毒品,他亲手将8岁的男孩卖给人贩子。
16岁的女儿生怕卖身,只好从家逃走,流落他乡。
可没过几年,她也染上毒瘾,最后因在列车上贩运毒品海洛因,被查获判处死刑。
好端端的一个家庭,被毒品搞得家破人亡。
令人震惊和值得警惕的是,毒贩的魔爪已经伸向校园,伸向青少年。
有资料讲:
珠海市1994年的一次突击查毒中,吸毒者六成是青少年。
同年惠州市一次抓获吸毒分子320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在校中小学生。
珠海市有三兄妹,由于受父亲影响,上初中、小学;就染上毒瘾,后被送到戒毒所强行戒毒。
广州市有一名年仅16岁的女中学生,染上毒瘾,堕落成卖淫罪犯。
为了制止毒品的泛滥,严惩毒品犯罪,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禁毒法规和措施。
所以,无论是从守法的角度,还是为了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我们决不能参与任何吸毒活动。
二、网瘾的危害
不规范经营的网吧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身体健康。
青少年由于沉迷于网络游戏而读不见书,不能自拨、甚至跳楼自杀的事例就发生过,这里我就不列举了,据资料报道,天津某医院亚健康康复中心对学生进行脑像图检测中发现,长期玩网络游戏,会影响左前脑的发育。
该中心的杨大夫介绍,经过对200名学生进行的测试,发现其中40%的学生出现了左前脑发育不良的现象,经进一步调查,几乎出现左前脑发育不良的孩子,都有长时间玩电脑网络游戏的经历。
谈起经常玩网络游戏为何会影响左前脑发育,该医院亚健康康复中心的大夫介绍说,网络游戏的内容符合人的右脑的感知特征,却有悖于左前脑的逻辑思维习惯的,会抑制左前脑的发育。
从人脑分区的不同功能来看,人脑的右前脑是控制人的创造力,而左前脑则是负责基础知识的储备,对基础知识储备的驾驭能力以及再学习的能力等。
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许多学生看似很聪明,实际的学习成绩却在下降的原因了。
也就是说,即使孩子的创造力再强,没有基础知识的储备和驾驭能力,以及良好的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学习成绩也无法提高
互联网的出现拓展了人们的交往空间,也改变了某些人的交友方式。
好多违法犯罪分子就是利用了这一交流方式,实施违法犯罪的,由于对网友盲目的信任,而不幸遭致了不可换回的伤害。
给自己的一生留下了一道抹不去的伤痕,所以,网上交友时一定要慎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注意。
1.不是千万不要随意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电话号码、学校名称、等等真实信息。
2.是最好不要轻易许诺跟网友会面。
3.如非要见面不可,最好去人多的地方。
4.对网上求爱者最好不予理睬。
5.对谈话低俗网友,不要反驳或回答,以沉默的方式对待。
不去理会他,让他自讨没趣。
三、加强交通安全和防火意识
全国因安全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生命死于非命。
中央领导对中学生安全的指示:
“人民生命高于天,人民利益重如山”。
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教育”。
在这里我着重给同学们介绍一下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
一.交通安全
(一).不良的交通习惯
1.不走人行横道,不靠路右边走。
2.不走人行横道、天桥,随意横穿马路。
3.不注意道路和车辆信号,不服从交通管理。
4.在车行道、桥梁、隧道上追逐、玩耍、打闹。
5.穿越、攀登、跨越道路隔离栏。
6.在铁路道轨上行走,玩耍。
7.横穿铁路和钻火车。
8.不听从铁道口管理和信号管理。
(二)中学生骑自行车的问题
1.未满12岁的儿童独自骑车。
2.在人行道、机动车道骑车,逆行骑车。
3.骑车横冲直闯、争道强行,与机动车抢道。
4.转弯不减速,不打手势。
5.在路口闯信号。
6.骑车双手离把。
7.追逐打闹,三五并行。
8.手攀机动车行驶,紧跟机动车行驶。
(三)中学生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1.缺乏交通安全意识。
2.缺乏交通安全知识。
3.缺乏交通安全责任感。
4.存在麻痹思想。
5.存在侥幸心理。
(四)正常的行路常识
1.走人行道,靠路右边走。
2.横过车行道,要走斑马线,或走天桥。
3.要注意各种信号灯的指示(红绿灯、人行横道信号灯)
4.上下汽车要避让过往车辆。
5.不在马路上逗留、玩耍、打闹。
(五)正常的骑自行车常识
1.不要骑有故障的车。
2.不在人行道上骑车,非机动车靠右行驶。
3.横穿马路最好推车行驶。
4.转弯时减速慢行,观察并打手势。
5.不要双手离把,不并肩行驶。
6.骑车不打闹,追逐。
二、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教育的工作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隐患胜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一)中学生的消防知识
发生火灾的原因:
1.用火不慎发生火灾。
蜡烛照明、蚊烟香、用电器、液化气灶
2.用电不慎发生火灾。
电线老化、乱拉乱接、铜线当保险丝、电热毯、电炉故障
3.用油不慎发生火灾。
油加热温度过高、容器滴漏
4.燃放烟花爆竹。
5.吸烟乱扔烟头。
6.玩火。
(二)火灾的预防:
1.家庭防火:
①安全使用炉火。
②安全使用液化器。
③安全用电。
④少年儿童不要玩火。
⑤燃放烟火爆竹要注意场所。
2.学校防火:
①严禁学生携带烟花爆竹入校。
②不要乱烧废物。
③实验用的易燃物品要妥善使用。
④经常检查电器。
⑤设置消防器材,不破坏消防器材。
⑥宿舍的安全防火。
3.公共场所防火
学生要做到:
①不携带烟花爆竹到公共场所。
②不准玩与火有关的游戏。
③不准学生在山林野炊。
(二)灭火基本知识
1.隔离法:
将着火物移开,不与其他物品接触。
2.窒息法:
隔离空气接触火,用干粉灭火器、砂、湿棉被等物灭火。
3.冷却法:
用水、灭火器将火冷却。
4.报警:
火警电话119。
报警要报清失火地点街道名称。
四、如何做一名争纪守法的学生。
1、从小养成遵守纪律的习惯。
古人云:
"不依规矩,无以成方元圆"。
英国著名文学家莎士比亚说过:
"纪律是达到一切雄图的阶梯",我们要实现心中的理想,就应该时刻不忘记纪律这一"阶梯",做遵守纪律的模范,要养成成遵守纪律的习惯,就要在以下及方面下功夫:
一是时刻注意培养自己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遵守纪律贵在自觉,自觉是遵守纪律的关键。
二是将遵守纪律的道德观念落在行动上。
遵守纪律不是在口头上,而是在实际行动上。
三是要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
三国时,刘备在临终前曾谆谆告诫他的儿子: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这两句话千百年来一直是人们道德修养的座右铭。
其实,纪律修养也一样。
我们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以小纪而不遵"。
2、要做到学法、懂法。
英国著名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
"假如有很好的法律,但人民不了解它们,这对共和国来说就像没有任何法律一样糟糕。
"我们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想不走错路,必须铺设好自己的人生轨道,这就是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否则,便会因为不知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同学们:
我们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栋梁。
让我们肩负起国家的历史使命,学会自我保护,学会求知,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纷繁的大千世界里,健康,快乐,平安的成长。
让生命的航船绕过一道道暗礁和险滩,乘风破浪,扬帆远航!
中学生法制课讲稿
听法制课懂法守法,让在校学生健康成长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
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
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
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
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
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
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
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
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
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
九青年结伙抢劫 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为了叙述方便,我先把这九个人的基本情况作以介绍:
200*年*至*月,上列九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城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13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第一次,200*年3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第二次,200*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第三次,*******
以上,***参与抢劫8次,刘*参与抢劫4次,张**参与抢劫5次,***参与抢劫3次,樊*参与抢劫3次,李*参与抢劫2次,梁**参与抢劫1次,关**参与抢劫1次,丁**参与抢劫1次。
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
保**等九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
保**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
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
鉴于保**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
刘*、梁**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
张**、***、樊*、李*、关**、丁**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
法院200*年*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XX元;判处刘*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张**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樊*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李*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梁**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关**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判处丁**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17条规定:
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
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即: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xx、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
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
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缓刑:
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
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
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
附加刑的一种。
成人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00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
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
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
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抢劫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
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
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
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
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
保**等九被告人把作案对象选择在学生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学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特点,各个被告人收集一起,寻机作案,从身份上,是社会青年对付在校学生,力量对比上,或是三对一、四对一、甚至九对一,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迫使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特征。
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
以本案看,由于九被告人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妈:
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
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案各被告人离开学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的主意。
尽管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
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
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xx、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XX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节的,处XX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案例之二:
两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
邱*、武**盗窃案。
邱*,22岁,***人,个体户。
武**,17岁,**城关区人,**一中学生。
贺*,14岁,**一中学生。
刘**,14岁,**一中学生。
200*年*月11日下学后,在邱*授意下,武**对贺*说:
“**好玩,你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到**玩”。
6月14日下午3时,贺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把邱*从**叫来**,6月15日上午,武**、贺*入室、刘**放哨,偷了23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分得XX元,其余由武**拿着,四个人上**,回来后,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挥霍。
案发后,邱*、武**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本案涉及的刑法的两个概念
1、盗窃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
2、盗窃罪的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这件案子的主要教训是:
贺*年幼无知,听信欺骗,引狼入室,造成严重后果。
青少年学生世界观没有完全定型,思维方式极不稳定,判断事情的能力差,遇到事情,一定要仔细思量,权衡利弊,切不可头脑发热,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
案例三 在校生酒后伤人 受害者亦属活该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张**,16岁,**职中二年级学生。
200*年3月22日晚10时酒后出宿舍门时,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撞了一下,孙到宿舍,将年事告诉了同学艾**,让艾给处理一下,艾答应后,孙**就将张**叫到宿舍楼西侧说刚才发生的事情。
正说着,候**到了跟前,问:
“什么事?
”艾**就将发生的事给他说了,孙**说:
“没事”。
候**说:
“咋没事?
”并问张**这件事怎么处理,张**说:
“你想咋办就咋办。
”候**就在张**的右肩上捣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张的脖子,用右拳在张的身上捣,用膝盖在肚子上顶,在张**被候**搡不予考虑门背后时,张**从口袋里掏出跳刀,用左手撕住候的头发,在候的胸部捅一刀,后连推带搡将候又捅一刀。
候**在被推至床边时,将张**撕到床上,压在身下,张**又在候的胸部边捅二刀。
致候大量出血送医院抢救,发现其左腋下、左胸部、右胸部、左上腹均被刺伤。
经法医鉴定:
候**胸腹部被锐器刺伤,致双侧开放性气胸、肺破裂、胸闷、气短、呼吸困难;失血性休克。
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58条、第87条之规定,已构成重伤。
张**故意持械伤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对候**人身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民事赔偿责任张**负百分之五十,候**负百分之四十,学校负百分之十。
本案涉及《刑法》两个概念:
1、正当防卫。
是指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动不受法律追究。
在本案中,张**的行为有点防卫的成份,但不属真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所以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罪。
《刑法》243条规定:
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犯罪的行为是故意伤害罪。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致伤的处3年以上XX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平心而论,这起案件应该给伤害别人的人和受别人伤害的人送上一副对联:
上联:
酒后撞人 张**先不应该。
下联:
逞能耍二 候**亦属活该。
横批:
法盲一对
这两个在校生,判了刑,赔了钱,挨了疼,应该有哪些教训?
我们不妨设想一下:
假若,张**遵守校规,不的校内喝酒;假如他撞人之后,说声“对不起”;假如候**少一些哥们气,少一些逞能好事、少一些二杆子劲,会是什么结果呢?
这件不该发生的事,肯定是可以避免的。
案例之四:
触法网不思悔改 再犯罪迷途难返
关**,男,汉族,生于1985年2月28日,初中文化程度,******人。
200*年6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200*年8月份,关**伙同景*(男,汉族,生于1985年4月8日,小学文化程度,*****人,农民。
)、钱**(男,汉族,生于1984年1月8日,高中文化程度,*****人,**一中高一学生)等人乘无人之机,采取翻窗入室、从阳台爬入等作案手段,先后在**酒厂、**水电局家属楼盗窃作案,窃得vcd、白酒、香烟等物品,其中关**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4900余元;景*参与盗窃7起,盗窃价值6900余元;钱**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5900余元。
其中被盗窃物品被告人大部分已吃喝花用。
关**、景*、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因三
人犯罪时均未年满18周岁,且钱**有投案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
关**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
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犯抢劫罪,已判处有期徒刑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XX元。
关**,200*年6月15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
200*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XX年1月2日刑满释放。
XX年*月6日,关**与朋龙在“****”的“筑心缘”酒吧饮酒至22时许,关**准备回家休息,行止*城中心什字处,关在什字西北角“**”网吧门口碰撞了正在门口打电话的原**移动公司职工王某某,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引起撕打,后被围观群众挡开。
王离开后,关跑进“心语”饮吧拿出**一中学生刘某某放在该饮吧的一把长约40公分,宽约5公分的砍刀,四处寻找王某某,最后在**电影院招待所二楼楼道找到了王某某,关将王某某拉到了招待所外面的街道上,用砍刀在王**的头部砍了一刀,将其致伤。
经法医鉴定,根据面部损伤程度,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14条之